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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人去世土地如何分配

发布时间:2022-04-29 01:46:11

Ⅰ 农村老人去世后土地应该由谁继承

法律分析:土地不能继承。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Ⅱ 农村土地的人都死了,土地该怎么办

农村土地的人如果已经死亡了的话,那么在没有哦,重新分地之前,这家里的人可以把土地嗯,让别人先种着,如果没有人愿意中,或者是家里确实一个人也没有了的话,就归村上管

Ⅲ 老人去世后占地补偿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在承包土地被征收期间,承包人死亡的,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所得款项的性质,如果属于承包人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享有的关于承包土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以及承包地依法被征收、占用后所应获得相应补偿所产生的收益,承包人的继承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而享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Ⅳ 农村老人去世土地归谁所有

如果这个土地本来就是归集体所有的,那么老人去世之后土地肯定是要归还集体的。但是如果是承包给个人的话,那么老人就是这个土地的承包责任人,其亲属是联合承包人,当老人不在了,就理所应当地转交由联合承包人所有。

Ⅳ 老人去世后,子女如何分配其土地呢

这要看你父母承包地合同,是怎么样一种存续情况,才能决定分配原则方案。

(一)如果你父母的承包土地合同,是独立户,父母户囗消亡后,村委会应该收回你父母的承包土地。因为,我们实行的是联户承包责任制,全户消亡,承包地应物归原主,土地归还给村委会。

(二)如果父母和子女户口没有分户,第二轮分地时都分在一起,父母双亡后,子女才有权继续承包父母的承包地。因为,土地法规定,承包地在合同期内,联产承包户,只要有一人存在,其他人都消亡,村委会也不能收回,本户的死亡人员承包土地,如收回是违法的。

(三)关于怎么样分配你父母,承包地的问题,你要开好本联户承包土地责任人会议,让他们民主协商解决,原则上只要求重新换个户主,村委会不参入家庭承包土地分配工作,因此,你们只能按第二轮分地时,你父母分得的哪两份承包土地数量,子女私下打成平均分配协议分配土地。

Ⅵ 农村老人去世后土地使用权怎么办

法律分析:一、 农村老人去世后土地应该由谁继承. 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土地,无论老人和子女是不是分户, 土地确权 应该归其儿女所有,子女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可以继承其土地. 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可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否则不可以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 法》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Ⅶ 农村老人去世后土地归谁所有

按照国家的继承法,如果这个土地本来就是归集体所有的,那么老人去世之后土地肯定是要归还集体的。但是如果是承包给个人的话,那么老人就是这个土地的承包责任人,其亲属是联合承包人,当老人不在了,就理所应当地转交由联合承包人所有

所以说,这样看来,在农村的老人死后,只要合同还在执行期内,只要老人有合法的继承人,那么久可以继续执行土地的使用权。

Ⅷ 农村的土地老人去世后该怎么分配

摘要 如果老人是孤寡老人,那么土地最终归村集体所有

Ⅸ 父母去世土地归谁所有

法律分析
(一)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耕地、草地,农村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是以户为单位承包的,承包地按“户”拥有,户上有人,地就不减半分。如果老人和子女没有分户,老人去世后,承包的耕地、草地的土地确权归其子女名下。如果老人已经和子女分户,老人去世后户上没有其他人了,就属于“整户消亡”,则其承包的耕地、草地由村集体进行回收,再另行分配。(二)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林地,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林地,无论老人和子女是不是分户,林地的土地确权都归其子女。所以,就算是已经分户了,老人去世了,子女可作为继承人继续承包林地,可对林地进行土地确权。(三)老人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农村还有一些荒山荒地等土地,如果是老人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的荒山荒地,老人去世后,无论老人和子女是否分户,荒山荒地的承包收益按照《继承法》继承分配,承包经营权可以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然后土地的确权由继承人进行。若继承人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可以将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转让费由继承人分配。(四)老人的宅基地,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Ⅹ 老人去世后土地补偿款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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