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第一次申报个税专项扣除,赡养老人信息和分摊方式弄错了,不知道怎么作废之前的
进到里面以后,有一个页面能够修改之前所上传的信息可以进行修改。修改之后一定要再次确认上传的这些信息是否正确,如果正确了再点确认,否则的话还是会信息错误的。
『贰』 个税赡养老人分摊怎么修改
摘要 这个是可以修改的。
『叁』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分摊方式作废是每一年都要作废吗
您好,应该不是吧。
建议每个纳税年度前都去确认一次。
详细规定如下: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赡养老人分摊方式有三种,分别为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以及赡养人约定分摊。
如果采取了赡养人约定分摊、指定分摊方式,需要签订书面协议才行。
分摊方式不统一的时候,按照指定分摊执行。
『肆』 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伍』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理解如下:
1. 无论兄弟姐妹多少人,其兄弟姐妹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总额为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
2. 兄弟姐妹中一人分摊最高限额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3. 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应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4. 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5. 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无论有几个老人每年只能扣除24000元(每月2000元);
6. 具体分摊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陆』 怎么修改申请的赡养老人分配方式
如果你还没有提交,可以退出去重新填写,如果你已经提交了就不能修改了。
『柒』 赡养老人的赡养费用应如何分摊
赡养老人的费用可由赡养人平均分摊、约定分摊、或者由被赡养人合理地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