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人去世了,養老保險能提出來嗎
1、參加基本復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制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B. 在職職工因病死亡養老保險金如何提取
家屬去原來來參保的社保源局提取
提供辦理人身份證,參保人死亡證明、火化證明,雙方親屬關系證明
《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C. 社保養老金繳交人死亡個人能提取嗎
繳納養老保險期來間,死亡後,自可以領取個人部分的。
嚴格的說,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是可以取出的,但是條件非常苛刻。
1、達到退休年齡,未滿足繳費15年的條件(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給付);
2、參保人因故死亡;
3、參保人出國定居;
4、退休後死亡,個人帳戶尚有餘額的.
另外農村戶口憑辭職回鄉證明也可以一次性提取養老保險金,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未建賬戶,不退款。
醫療保險可繼續使用個人賬戶的余額,用完為止。
D. 死亡提取養老保險申請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可以的,能提取養老保險的只有三個可能,一,到了退休齡,二,出國定居了(要出示相關證件),三,就是死亡,(出示死亡證明就可以了!)
E. 繳納養老保險金的企業職工死亡後,其親屬如何領取
1、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繼承死亡退休人員個人養老保險賬戶里的余額。
2、另外可以領取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撫恤金,企業退休職工大概是本人12個月的基本退休金(企業退休職工各地執行標准可能不一致)。
3、事業單位職工是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退休費;公務員是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退休費。法定繼承人可以憑退休人員的死亡證明和戶籍注銷證明等到當地社保局領取。
4、領取具體流程如下:
(1)可以領取自己交的那些錢和利息,也就是個人帳戶部分。
(2)提供親屬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養老保險手冊,有單位的,通過單位辦理,沒有單位的,去當地社保中心辦理。
(3)退休前死亡的,有單位的,還可以向單位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沒有單位的,既沒有了。
(5)退休後死亡的,個人帳戶的余額(扣除已經領取的)可以退,還可以向社保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
註:退休後死亡的,除了可以退個人帳戶部分外,還可以向社保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需要親屬的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養老保險手冊,去戶口所屬區的社保中心辦理。
(5)死亡提取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通知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副省級省會城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上海市、廣東省、武漢市、廣州市社會保險管理局:自1995年《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發布以來,全國大部分地區陸續為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2、個人賬戶的建立,對於調動企業和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增強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促進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深化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當前,在個人賬戶管理工作中,存在著諸如個人賬戶規模、記賬方法、轉移及支付辦法等不規范、不統一的問題,亟待改進完善。
3、1997年7月16日,《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的發布,為統一規范個人賬戶管理辦法奠定了基礎。為此,我們制定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你們配合當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工作,建好管好個人賬戶。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我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反映。
帳戶繼承
1、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時,其繼承額為其死亡時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
2、離退休人員死亡時,繼承額按如下公式計算:
(1)繼承額=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帳戶余額×離退休時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本息占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的比例
(2)繼承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個人帳戶的其餘部分,並入社會統籌基金。個人帳戶處理完後,應停止繳費或支付記錄,予以封存。
F. 死亡 養老保險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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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需提交的相關證件和提取證明材料: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蓋單位公章);
2、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在中國銀行(或工行、建行)的其他個人銀行卡原件;
4、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件(原件和復印件);
5、公證部門出具的合法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件原件和復印件;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項:
1、「暫存戶」或在「託管戶」管理的職工,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2、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提取金額以轉入其聯名卡賬戶方式支付給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本人。
3、有關政策和業務辦理指南可通過網站查詢,《提取申請書》也可通過網站下載或到管理中心領取。
辦理流程:個人申請——單位審核——管理中心審批——受委託銀行支付
辦理時限:材料真實、齊全的當日辦結;有疑異的,三日內作出准予或不準予提取的審核意見。
養老保險提取手續
死亡證明戶口本公證書身份證
注意事項
1、達到退休年齡,未滿足繳費15年的條件(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給付);2、參保人因故死亡;3、參保人出國定居;4、退休後死亡,個人帳戶尚有餘額的.
另外農村戶口憑辭職回鄉證明也可以一次性提取養老保險金,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未建賬戶,不退款。
醫療保險可繼續使用個人賬戶的余額,用完為止。
G. 意外死亡養老保險怎麼領取
社保中沒有身價一說,所以個人賬戶裡面的錢返還給法定受益人。希望可以幫助到您,謝謝!
H. 養老保險人死亡,怎麼取出個人賬戶里的錢
人去世後社保卡里的錢是不能取出的,但是社保卡里的錢是可以被繼承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8)死亡提取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五條社會保險基金通過預算實現收支平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社會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
第六十六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統籌層次設立預算。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預算合並編制外,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照社會保險項目分別編制。
第六十七條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的編制、審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執行。
第六十八條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九條社會保險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於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於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