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今年58歲女可以買居民養老保險仁壽縣。
各地政策不同,有的有這樣的政策,凡是接近或超過退休年齡的城鎮居民,可以一次性社交54000元錢,馬上辦理退休手續,立即領取養老金,不知你所在地區是否有此政策,你可以咨詢當地社保中心。
⑵ 眉山市仁壽縣的養老保險怎麼交怎麼取低保錢在哪個銀行取
養老是社保局辦理,交錢至少15年,交到退休年齡每月領取養老金。低保是在民政局辦理。
⑶ 四川省眉山市仁壽縣養老保險
新農保制度實施之日,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且符合參保條件版的子女(包括媳、婿)參權保繳費的前提出下,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55元。奶奶的孫子不屬於子女的范疇。
每人交納的保險金由自己決定,分為五個檔次:100元/年,200元/年,300元/年,400元/年,500元/年。這些錢記入繳費人的帳戶,與奶奶的養老金多少不發生關系,因為奶奶的基礎養老金是中央財政全額出的。
應該說仁壽人很幸運,在全國首批試點的500個縣之內,老人可以比後試點的縣多領取幾年的基礎養老金。這是其它縣的想都想不來的好事。
⑷ 四川省眉山市仁壽縣2018年社會養老保險0.6系數繳費多少
55+(500*15)/139=109元應該是大過109元的`(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版賬戶養老金組成,權支付終身。 第二十一條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財政補貼支出。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第二十二條新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⑸ 眉山市仁壽縣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這個針對農戶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年滿60歲的老人,其子女(未滿60歲的)全部內參保,那麼老人就可容以不交費而享受政府給的養老金了
戶口簿上的子女,戶口遷出去以後就可以不交了
補充:
你跟你奶奶在一個戶口簿上,你滿18歲,沒有單位給你交養老保險,就得買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⑹ 四川省眉山市仁壽縣繳納15年養老金0.6基數退休能領多少養老金
四川省眉山市仁壽縣來繳納源15年養老金0.6基數退休能領多少養老金?
1、建議帶上相關個人證件,去當地社保中心窗口查詢;
2、退休人員的工資待遇享受條件、計算,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和其他養老保險待遇是當地社保局職能。
⑺ 四川仁壽縣,社保我每年交8600元交15年六十歲每月能領多少錢
社保繳滿15年達到退休年齡是可以領取的。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養老金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⑻ 眉山市仁壽縣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專,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屬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具體辦理及相關政策請到當地社保部門咨詢。
⑼ 仁壽縣社保
仁壽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切實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川府發〔2009〕35號)、《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勞社辦〔2009〕93號)、《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對仁壽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批復》(川勞社辦〔2009〕98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具有本縣行政區域內農村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自願參保。
第三條 堅持「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實行個人(家庭)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模式。
第四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養老保險費實行縣級統籌。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新農保工作的領導,並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
第五條 縣新農保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新農保管理中心、各鄉鎮人民政府、勞動保障所、村勞動保障站承擔管理、經辦、組織實施和審核等相關工作。
第六條 縣新農保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縣財政部門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和有關經費支出標准,合理核定和安排新農保工作經費預算。
第二章 基金籌集
第七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的年繳費標准暫設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第八條 參保人繳納養老保險費後,財政對按年繳費年限和一定的補繳年限給予適當補貼。補貼標准為:個人繳費100或200元,地方財政補貼每人每年30元;個人繳費300元,地方財政補貼每人每年35元;個人繳費400元,地方財政補貼每人每年40元;個人繳費500元,地方財政補貼每人每年45元。財政補貼進入個人賬戶。縣財政補貼資金列入當年財政預算,按年撥付至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統一管理。
第九條 新農保制度實施之日,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且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參保繳費的前提下,本人不繳費,也不補繳,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新農保制度實施之日,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在新農保制度開始實施之日起兩年內補繳的,應給予相應的政府補貼。超過兩年補繳的,不享受政府補貼;新農保制度實施之日,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中斷繳費的,可以補繳中斷繳費年限的養老保險費,但不享受政府補貼。
第十條 鼓勵有條件的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對本村(組)參加新農保人員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第十一條 對農村重度殘疾(精神、智力殘疾一至四級,其他類別殘疾一至二級)人,由縣財政按最低標准為其全額代繳養老保險費,同時仍給予繳費檔次相對應的政府補貼,並記入個人帳戶。
第三章 建立個人賬戶
第十二條 縣新農保管理中心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養老保險檔案。
第十三條 個人賬戶包括:
(一)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總額及其利息;
(二)村(組)集體補助及其它資助總額及其利息;
(三)地方財政補貼總額及其利息;
第十四條 參保人員出國(境)定居或死亡的,將個人帳戶資金余額(不含政府補貼)一次性退還參保人員(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繼承人),並終止其新農保關系。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養老金。
第十五條 在國家出台新農保與其他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辦法之前,參保人員因身份變化由農村戶籍轉為城鎮戶籍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的,其個人賬戶在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封存或在自願的基礎上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不含政府補貼)一次性退還,並終止其新農保關系。
第十六條 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跨統籌地區轉移且轉入地已實施新農保的,應將其農保關系和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含政府補貼)一次性轉入新參保地,由新參保地為其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在新農保試點工作期間,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轉移,但轉入地未實施新農保的,其個人賬戶在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封存。
第十七條 參保人員當期應繳納的個人繳費足額到賬後,個人繳費額和繳費檔次相對應的政府補貼同時記入個人賬戶,並從個人繳費到賬的次月開始計算。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要分別記賬、管理。
第十八條 個人賬戶儲存額的計息利率,由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確定。縣新農保管理中心每年對參保人個人賬戶中的儲存額結息一次。
第十九條 參保人有權向縣新農保管理中心查詢其養老保險有關情況,管理中心應及時提供相應服務。
第四章 養老金待遇
第二十條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第二十一條 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財政補貼支出。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第二十二條 新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第二十三條 參保人符合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的,應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享受新農保養老金待遇。在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年滿60周歲且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居民,在辦理新農保參保登記手續並審核其待遇領取資格後,從次月起享受新農保養老金待遇。
第二十四條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距離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未按年繳費且未補交中斷年限的養老保險費的,不享受新農保養老金待遇;距離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按年繳費年限和按規定補繳年限之和未達到15年的,不享受新農保養老金待遇。新農保制度實施後,年滿60周歲,但不符合新農保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不含政府補貼)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並終止其養老保險關系。
第二十五條 參保人員只能享受一種養老保險待遇。對於重復享受新農保、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待遇的,社保經辦機構原則上只認可標准較高的一份養老待遇,其它多領的養老待遇應予追回。
第二十六條 參保人養老保險待遇由縣新農保管理中心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領取養老金的人員每年應參加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領取期間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或者有關人員應在一個月內到新農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章 基金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在國家沒有出台新規定前,縣財政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按照國家現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及時將新農保基金存入國有商業銀行,確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第二十八條 縣財政部門應按標准編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財政補助年度預算,並及時將資金劃撥到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確保養老保險待遇的按時足額發放。
第二十九條 新農保管理中心嚴格執行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會計、統計和內部審計制度,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預算、劃撥、發放進行實時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發布管理信息。按年度編制社會保險基金收支預決算,自覺接受勞動、財政、監察、審計等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條 縣財政、勞動、審計、監察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對新農保基金使用的監督。堅決防止和杜絕各種套取、擠占、挪用等現象的發生,確保基金安全。
第三十一條 新農保個人賬戶中的儲存額,只能用於參保人員死亡時個人賬戶的結算以及支付參保人員年老時的養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挪作他用。
第三十二條 新農保管理中心和鄉鎮人民政府每年在各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第六章 經辦管理服務
第三十三條 建立健全以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和縣新農保管理中心、各鄉鎮勞動保障所、村勞動保障站為框架的社會保障管理和經辦體系。建立健全社會保障信息服務網路,努力為參保農民提供優質高效服務。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十四條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全縣新農保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以及監督指導工作。縣新農保管理中心負責參保對象審定、養老保險費征繳、養老金支付、個人賬戶管理,配合縣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做好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等工作;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建立統一、規范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可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第三十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新農保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鄉鎮勞動保障所、村勞動保障站根據縣、鄉鎮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負責轄區內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參保資格申報、初核、公示以及組織繳費等工作。
第三十六條 縣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
第七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七條 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責任單位和個人,由相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由紀檢監察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凡以偽造證件或者其他手段多領、冒領養老保險待遇的,由縣新農保經辦機構依法追回。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以及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待上級有關部門出台相關文件後貫徹落實。
第四十條 縣勞動保障部門和縣財政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關實施意見和具體細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縣勞動保障部門負責解釋,自2009年12月18日起施行。
⑽ 四川省眉山市仁壽縣農村養老保險保險問題
現在國家剛剛推出新農村養老保險,今年全國會有10%的地區試點,慢慢會回全國都推出,我答不知道您家所在地區是不是在今年的試點地區,如果在的話就可以辦理,如果不在的話就再等等,這個保險正好是到60周歲後就可以每月得到養老金了,現在我們這里正在辦理,是從45周歲開始交保費,一共交15年,就是說交到60周歲,然後次月就可以得到養老保險金了。我們這里60周歲的是一次性交清15年的保費3054元(這個保費是按各地區上一年的人均純收入的百分比來收的,我們這里收4%,人均純收入是5090元),然後次月就可以得到92元的養老保險金,以後每月都有,有幾個檔次的,這是最低的,交的多得的就多 。超過60周歲的每超一歲可以少交5%,最多少交50%,辦理好次月就可以每月領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