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麗水市農民失址地養老保險新規出台了嗎
1.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參保對象
失地農民指因政府統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時對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的人員。規定年滿18周歲及以上的失地農民方可以自願的參加保險,年齡的判別是以居民身份證上登載的出生日期為准,土地的徵收時間以當地征地的批文為准。
2.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
由於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實施的菌體政策的不同,保險繳費的比列也是不一樣的,一般是按照不同的年齡段採取不同的繳費比例,按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確定繳費數額,並且各地還將逐步的提高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
3.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辦理程序
參加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農民因帶好征地協議及土地補償合同、身份證明材料,然後填報申請表和待遇審批表,經過國土部門審核征地情況和保障資金的明細,經過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審核通過後或發放相關的手冊和證明。
2. 麗水域鄉居民養老保險多交一萬元以後能領多少
這個需要根據當地政策而定。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3. 麗水社保繳費基數
浙江省麗水市基本養老保險3590~17950元(單位14%,個人8%)基本醫療保險3590~17950元(單位6.9%,個人2.0%)失業保險3590~17950元(單位0.5%,個人0.5%)工傷保險3590~17950元(單位0.45%,個人0%)殘保金3590~17950元(單位1.5%,個人0%)
一、社保繳納基數計算公式是什麼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襲含御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二、跨省社保轉移
1.申請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參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
2.離職證明、戶籍遷出證明、工作調函(三者之一)。
3.辦理流程:參保人本人持所需資料到參保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繳費憑證》;參保人攜《參保繳費憑證》交社會保險關系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接續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老激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拍岩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4. 2014年麗水市縉雲縣農民養老保險一個月繳費是多少
至於農村養老保險的繳費,可根據不同的檔次進行自主選擇,按年繳費。根據各地政策不同,其繳費標准會有所不同。農村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是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農民自願選擇繳費檔次,按照多繳多得的原則領取養老金。
5. 麗水社保繳費標准
法律分析:1.繳費標准:職工工資總額。(職工工資總額低於上年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社會平均工資60%);
2.養老保險: 單位20%、個人8%;
3.醫療保險:單位8%、個人2%;
4.失業保險:單位2%、個人1%;( 農民合同工個人不繳納);
5.工傷保險:以從事行業風險確定比例單位0.5%、1%、2%。
法律依據:《咐禪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衡梁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襲睜戶。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6. 麗水農民社保怎麼辦理
不是麗水本地戶口在麗水辦社世敗弊保去當地社保局。個人繳納社保只有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其他三險(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個人身份不會涉及到。
1、對於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來講,繳費年限都是通過累計來確定的。
2、如果辭職期間不想補繳,等過兩年再找到工作單位,再辦理社保續接,這個年限也是累計計算的。但是中間發生的間斷,會影響到將來養老金的高低。
辦社保卡需要的資料:
1、身份證復印件(正反兩面復印);
2、沒有辦理二代身份證或二代身份證丟失的參保人員,需要提供本人戶口頁復印件;
3、特殊人群需要提供特殊證件復印件(如:傷殘證、工傷證、低保證等)。
辦社保卡的流程:
1、確保個人基本信息正確。用人單位(學校)可通過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申報系統或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窗口核對個人基本信息;非在職人員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本轄區街道(鄉鎮)核對個人基本信息。
2、領取社會保障卡。在職人員(學生)可通過單位(學校)統一領取;非在職人員可到本轄區街道(鄉鎮)領取。
3、開通社會保障卡。參保人領取社會保障卡後,本人須持社會保障卡、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對應銀行窗口開通社會保障卡,未成年人需由監護人搜族持社會保障卡、監護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戶口薄原件辦理。
擴枯早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7. 麗水市龍泉市養老保險一百元15年一個月多少錢
按照投保規咐肢定,投保人每月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為:投保人繳費基數和敏乘以繳費比例。一般來說,投保人繳費基數為本人月平均工資收入的1/12,繳費比例為8%!,(MISSING)所以一個月的養老保險費用為:100元×8%!=(MISSING)8元。如果要喚簡枝保障15年的養老金,則需要每月繳納8元,總共繳納15×12=180個月,即180×8=1440元。
8. 麗水而農村養老保險
浙江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保險范圍、對象
第三章養老保險費繳納
第四章養老保險金給付
第五章基金管理、運用
第六章管理機構
第七章附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重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把這項工作作為建立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配套措施,要求各級政府堅持積極穩妥的方針抓緊抓好。繼1993年5月下發《關於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浙政發〔1993〕117號),最近又下發《關於深化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浙政〔1993〕14號〉頒布了《浙江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浙政發〔1995〕4號),確定農村養老保險由民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並在保險范圍、實施對象、繳費形式、集體補助標准、以及減免稅政策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徹底理順了工作關系,為進一步開展這項工作,制定具體的優惠政策提供了依據。與此同時,浙江省政府還要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要採取區別對待、先易後難的辦法塵頌,重點做好鄉鎮企業(包括私營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三資企業)職工和其它有工資性收入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現將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希望有條件地區學習借鑒他們的做法,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做好立法工作,逐步將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納入法制化建設軌道。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
浙政發〔1995〕4號1995年1月8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麗水地區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省政府《關於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浙政發〔1993〕117號)已於1993年5月下發實施,現將《浙江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要從我省的實際出發,提倡家庭保障為主,與社區扶持相結合,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同時,要適應農村經濟的發展水平、集體經濟和農民的承受能力,堅持群眾自願的原則,加以積極引導和推動,逐步建立覆蓋全省農村的儲蓄積累式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由民政部門負責,並組織實施。有的部門已經在農村開展社會養老保險的,目前仍然維持現狀,不再擴大范圍,以後逐步過渡。已經實行一體化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市、縣,繼續進行試點。
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級政府要堅持積極穩妥的方針,切實加強領導,搞好工作協調,及時總結經驗,逐步完善提高。
附:浙江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范圍內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第三條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堅持以自我保障為主,自助與互濟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原則,採取儲蓄積累式的辦法,實行個人帳戶制度。
第四條各級民政部門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保險范圍、對象
第五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范圍是本省非城鎮戶口的農村各業人員。
第六條外出務工、經商者和服兵役者應參加原戶口所在地的社會養老保險,已參加當地養老保險的除外。外來勞務人員原則上參加戶口所在地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第七條投保年齡以參加勞動獲得收入為起點,一般為18周歲至60周歲,也可提前參加本保險。
第三章養老保險費繳納
第八條農村(不含鄉鎮村企業)各業人員社會養老保險費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予以扶持。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集體補助全部記入個人帳戶。
第九條養老保險費的月繳納標准為6、8、10、12、14、16、18、20元等檔次,一般採取年繳辦法,於當年12月15日前繳清。繳納檔次的選擇和集體補助的比例由入保人和所在村視經濟情況確定。
第十條入保人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可採取一次性或若干次繳納養老保險費等方式。對一次性或若干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入保人的集體補助,各地視情況確定。
集體補助以鄉鎮村為單位,各類人員平等享受。對獨生子女戶漏判、特困戶的集體補助可高於其他對象。
第十一條鄉鎮村各類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從業人員的社會養老保險。單位按月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0-15%繳納,個人繳納工資的3-5%,全部記入個人帳戶。
單位繳納的職工養老保險費在派搜鄭繳納所得稅前列支。
第十二條個人和集體可根據收入的提高或下降,經鄉鎮社會養老保障管理機構批准,變動繳納檔次和補助標准。
入保人遇到災害或其他原因無力繳納養老保險費時,由本人申請,經鄉鎮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批准,在規定期限內,可停繳保險費。恢復繳費後,停繳部分可以補繳。
服刑者停繳養老保險費,刑滿回原籍者,應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
第十三條入保人遷往外地或招工、提干、升學,可將其保險關系(含已繳納保險費)轉入遷入地社會養老保險機構繼續投保,也可將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積累總額全部退還本人。
第十四條單位或入保人在投保期間無故停繳養老保險費的,按日加收應繳養老保險費的5%的滯納金。
第四章養老保險金給付
第十五條入保人年滿60周歲後,根據其繳費的積累總額確定領取標准,按月或按季領取養老保險金。
第十六條入保人領取養老保險金保證期為十年。領取養老保險金不足十年死亡者,其剩餘年限的養老保險金,由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領取。無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按有關規定處理。
入保人領取養老金滿十年後仍健在者,按原標准繼續領取,直至死亡為止。
入保人領取的養老保險金免繳個人所得稅。
第十七條入保人未滿60周歲死亡,按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積累總額返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十八條入保人繳納養老保險費期間,因患重病或家庭出現重大變故而無力承擔所需費用時,由入保個人申請,經鄉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審核,報上一級管理機構批准後,可從其繳納的保險費中借支。借支款從所繳納的保險費總額中扣除。
第十九條養老保險金給付權益不得轉讓、抵押、還欠貸。不得虛報、冒領養老保險金,違者根據有關法規予以追究。
第五章基金管理、運用
第二十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縣(市、區)統一管理的原則。縣(市、區)設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總帳,統一收取養老保險費,統一支付養老保險金;鄉鎮設立分帳;村或企業設立明細帳,按人立戶記帳建檔。
第二十一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設立專戶,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挪用或侵佔。
第二十二條縣(市、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負責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和如期兌付。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可按有關規定通過存入銀行、購買國家債券和金融債券等方式實現保值、增值。不得直接進行投資,不得作擔保或抵押。
第二十三條縣(市、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在當年收取的養老保險費中按不高於3%的比例,一次性提取管理服務費,分級使用。具體提取標准,由當地民政部門提出,經同級財政部門核定,報同級政府批准。主要用於以下管理機構的人員工資和福利費、公務費、業務費、宣傳費、設備購置費、修理費、培訓費和其他必要的費用。
第二十四條養老保險基金及管理服務費,不計征所得稅。其中管理服務費結余必須結轉下年度,並相應核減下年度提取比例。
第二十五條省財政部門會同民政部門制定全省統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制度。各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財務管理,接受上級和同級民政、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六章管理機構
第二十六條縣(市、區)成立以政府主管領導負責,其他有關部門參加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委員會和基金監事會,加強對養老保險工作的領導和基金使用和監督。
第二十七條縣以上各級民政部門要有相應的機構和人員承擔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工作;鄉鎮設立養老保險管理所;村和鄉鎮企業聘請養老保險代辦員。所需編制由各地根據開展業務的實際需要確定。
第二十八條各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負責管理和承辦本級的養老保險業務。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對的,按比例交納養老保險,而且是承擔很大一部分費用.
以單位買全社保為准,計算如下所示:
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12%;
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
公積金:個人3.5%,單位3.5%。
而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費用均由單位承擔。
工資為6000元每月,那麼其需要交納的保費為:
醫療保險:6000*2%=120元,單位6000*8%=480元;
養老保險:6000*8%=480元,單位6000*12%=720元;450
失業保險:6000*1%=60元,單位6000*2%=120元;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6000*1%=60元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6000*1%=60元
公積金:6000*3.5%=210元,6000*3.5%=210元。
因此個人總計為:870元,單位總計為:1650元。
計算的數據可能會與實際的有出入,但計算的方式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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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麗水個人農村養老保險
1、浙江龍泉市農村養老保險怎麼交?
龍泉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細則
繳費標准及條件
(一)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目前設立七檔繳費標准,分別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900元。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可自主選擇其中任一檔次繳費,一個年度內的繳費檔次一經選定,不得更改。
被判刑或勞動教養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不能繳納保險費。
(二)財政對參保人繳費予以補貼,補貼標准根據本人的繳費標准確定:其中選擇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的給予每年補貼30元,選擇每年900元的給予每年補貼40元。
個人解讀:龍泉市農村養老保險有七個檔次讓參保人自主選擇,選擇前6個檔次的政府給參保人補貼每人每年30元;選擇第七個最高檔次的政府給參保人補貼每人每年40元,體現個多繳費,政府給予多補貼的鼓勵政策。
2、沒到拿工資就身故不是白交嗎
根據《麗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麗水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麗政發〔2009〕0089號)第十五條參保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解讀:政策設計沒有讓參保人白交,而是作為遺產一樣由法定繼續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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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浙江麗水失地農民補足養老保險後可以領到的退休金是多少
1300元。浙江麗水失地農民每增加1周歲,一次性補繳標准降低5%,依次遞減到70周歲,補繳後,能領到的退休金是1300元上下浮動。失地農民養老金領取標準是被征地百分之三十以下,是可以每月領取十塊錢的養老金,被征地百分之三十到五十,每月領取三十二塊錢的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