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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發布時間:2023-03-22 20:38:39

㈠ 2022年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時間

2022年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時間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10日。
一、參保人員范圍
凡具有本省行政區域內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當期未參加城鎮職工(企業或機關事業)基本養老保險等現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未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的居民,可在戶口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二、參保繳費標准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的下限為200元,繳費標準的上限為2021年我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最低年繳費額,即9400元。參保居民按選定繳費標准足額繳費後,可在繳費標準的上限和下限范圍內自願選擇100元的整數倍金額進行多次繳費,當年繳費額為各次實際繳費總額。
三、參保繳費補貼
政府對參保居民繳費按年度給予補貼,當年繳費額400元以下的補貼標准為40元;當年繳費額400元(含)至600元(不含)的補貼標准為60元;當年繳費額600元及以上的補貼標准為80元。鼓勵集體經濟組織提高繳費補助,鼓勵其他社會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居民繳費加大資助。補助、資助與個人繳費的合計金額不得超過當年繳費標準的上限。
四、參保繳費時間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繳納,征繳期為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29日。
五、繳費方式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主要採用銀行預存代扣、個人自主繳費、集體補助和社會資助繳費、到齡一次性補繳、政府代繳等征繳模式。
(一)銀行預存代扣
參保人首次採取銀行預存代扣方式繳費,需前往當地區、鄉鎮(街道)便民服務點或者辦稅服務大廳簽訂委託扣款協議,同時選定繳費檔次。稅務機關依據相應的時間批量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參保人應提前預存足額費款)。
參保人如需取消銀行預存代扣繳費方式,需前往當地區、鄉鎮(街道)便民服務點或者辦稅服務大廳取消委託扣款協議。
(二)個人自主繳費
參保人採取個人自主繳費,可通過海南省農信社聚合二維碼、微信、支付寶、部分商業銀行手機銀行和APP、部分銀行櫃面等渠道自主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參保人可以根據本人實際進行多次自主繳費,當年繳費額為多次實際繳費總額。
(三)集體補助和社會資助繳費
集體補助和社會資助由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受理,在受理集體補助時,應留存村(居)民委員會蓋章同意的集體補助申請,申請應註明經村(居)民會議民主確定的補助標准及補助對象名單。在受理社會資助時,應留存經濟組織蓋章或個人簽字的社會資助申請,申請應註明資助標准及資助對象。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將核定的應繳費額傳遞至稅務部門,繳費單位可通過辦稅服務廳、社保費客戶端(代收)等渠道進行申報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集體補助或社會資助不替代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社會資助應按年度計入個人賬戶,當年度集體補助和社會資助合計金額應不超過當地最高繳費檔次標准。
(四)到齡一次性補繳
到齡一次性補繳人員,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核定應繳費額後,即可通過海南省農信社聚合二維碼、微信、支付寶、部分商業銀行手機銀行和APP、部分銀行櫃面等渠道進行繳費。
(五)政府代繳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於3月底前完成政府代繳人員的集中確認和標識,此後依相關部門數據進行動態調整並及時傳輸給稅務部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中的政府代繳、財政補貼,由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向財政部門申請資金,直接轉入財政專戶。稅務部門對政府代繳人員不進行集中批扣,政府代繳人員可通過海南省農信社聚合二維碼、微信、支付寶、部分商業銀行手機銀行和APP、部分銀行櫃面等渠道進行多次自主繳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 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
(三)、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 鄉居民養老保險。
《關於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23號)
第六條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需攜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體應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參保申請。

㈡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每月領取多少

每個月至少120元。
繳費每增一年,基礎養老金月增2元。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120元。居民參保繳費年限滿15年的,繳費年限每增加一年,每月加發2元基礎養老金。按繳費年限15年,月基礎養老金120元,每年200元最低檔次繳費,個人繳納總額為3000元,財政補貼總額為900元,測算月養老金標准為154.38元。按繳費年限15年、月基礎養老金120元,每年2000元最高檔次繳費,個人繳納總額為30000元,財政補貼總額為1500元,測算月養老金標准為397.69元。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標准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
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1、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2、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3、要引導城鎮居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引導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的子女按規定參保繳費。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養老金查詢方法:
1、社保中心查詢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上網查詢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3、電話咨詢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4、個人帳戶對帳單每年社會養老保險中心將參保人員個人帳戶對帳單發到每一個參保人員手中,通過個人賬戶對賬單查看繳費和帳戶記錄情況。
養老金領取計算:
1、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2、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總額÷139。
3、基礎養老金=標准為55元(今後隨國家政策調整)+繳費滿15年後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增加1元;個人賬戶總額=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社會和個人資助+上述金額產生的利息;計算系數=139(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系數相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㈢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如下
一、參保范圍:凡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應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二、資金籌集: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為每人每年100元(僅適用於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斗和對象、特困人員和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繳納)、3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共10個檔次。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其他資助)、政府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三、繳費方式:城鄉居民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繳費檔次確定後,一次性繳納。繳納方式一:到農商行簽訂雙方代扣協議,委託銀行代扣;繳納方式二:通過微信、支付寶、黔龍雲APP線上繳納;繳納方式三:持身份證原件,到駝寶山西秀區政務大廳二樓區稅務局,或農商行櫃台繳納。
四、養老金待遇:凡參保且年滿60周歲,未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及政府規定的離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城鄉居民,可以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
1、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的;
2、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按年繳費的;
3、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未年滿45周歲,累計繳費15年以上的。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一經核實,支付終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為98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計發。參保人累計繳費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標准增加1元,所需資金由區人民政府負擔。即:基礎養老金=98+(N-15)(其中N為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
從2021年1月1日起,對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參保城鄉老年居民,自到齡的次月開始,每月多發2元,所需資金由省、市和縣(區)三級財政按7:1:2分擔。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於死亡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符合區人民政府殯葬改革政策的,發放一次性喪葬補助費500元。
五、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和社區(居委會)應對城鄉居民參保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居)民會議和村(居)民代表會議確定,原則上不超過最高繳費檔次標准。鼓勵其他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城鄉居民參保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最高繳費檔次標准,且不能補繳。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社渣罩會保險法》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如銷鬧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㈣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哪年開始交的

2011年7月1日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18號文件,是從2011年開始的,根據黨的十七大精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國務院決定,從2011年起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提前實現了我國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養老保險制度目標,對於逐步縮小城鄉差距,緩和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平意義重大。
現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實施中存在政策宣傳不到孝碼判位、保障水平偏低、激勵性不強、制度轉移銜接問題缺少具體規定、基金保值增值形勢嚴峻等問題,應加大宣傳力度、提高保障標准、完善激勵機制設計及轉移銜接的制度規定、擴大基金投資渠道,以期制度能夠順利推廣,並有效實現其預定目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巧改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模顫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㈤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什麼意思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覆蓋城鎮戶籍非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chéng xiāng jū mín shè huì yǎng lǎo bǎo xiǎn)
伴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社會結構的加劇轉型,人口老齡化和家庭結構小型化趨勢愈加明顯,城鄉居民的養老問題越來越突出,養老保障問題備受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視。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要實現讓全體人民「老有所養」的目標,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障體系。2009 年 9 月1 日,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標志著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進入了一個嶄新時期。部分地區在「新農保」制度的基礎上,適時調整制度安排,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建立起全覆蓋的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這項制度的建立打破了城鄉二元化界限,使得社會養老保險向著城鄉一體化轉變,朝著社會公平邁出了重要一步。在我國社會保障事業快速發展轉變時期,如何正確認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安排,正確認知其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並著力從制度層面推進和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制度在大規模推廣前亟待解決的問題,同時也期待著為其他地方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統籌提供理論和實踐上的參考。
二建立必要性
1.緩解不斷加劇的養老壓力
人口老齡化是現代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當今世界各國共同關注的問題。據我國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國 60 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 13.26%,其中 65 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 8.87%。與 2000 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60 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 2.93 個百分點,65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 1.91 個百分點。可見我國人口老齡化、高齡化的程度在不斷加深。人口學家預測,2010- 2049 年,我國 65 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在2049 年將達到 22%,2055 年將達到 25%。人口老齡化直接導致代際養老壓力增大。另一方面,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和社會婚育觀念的變化,導致我國獨生子女增多,人均壽命增長,家庭結構出現「4- 2- 1」甚至「8- 4- 2- 1」現象,不可避免地削弱了傳統家庭的養老功能,城鄉居民越來越需要通過制度化安排,解決其老年生活保障問題。
促進制度公平
基本社會養老制度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占據重要地位。在多年試點和探索的基礎上,1997 年,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提出了城鎮企業職工養老制度改革的總體架構和主要思路,並在後期的發展中得到進一步完善,從制度上覆蓋到所有的正式職工。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面,在總結自 1991 年開始在全國推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及 2003 年以後部分地區「新農保」經驗的基礎上,2009 年國務院通過了《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了「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制度架構、籌資方式、資金管理等重要內容,真正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步入正軌,目標是2009 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 10%的縣(市、區、旗),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 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至此,從制度覆蓋面上講,僅有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居民還未被納入到制度保障范圍內。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提前實現了我國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養老保險制度目標,促進了制度整合,城鄉居民實現了社會養老保險權利的平等。
同時,對於逐步縮小城鄉差距,緩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平意義重大。
2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
努力擴大國內需求,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長期戰略方針和基本立足點,也是我國經濟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從近期看,拉動經濟增長,必須積極地提升居民消費水平和消費結構,把擴大消費作為經濟工作的著力點,增強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有利於發揮社會保障的再分配調節功能。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被納入到制度化的保障體系中,減少了由於對未來經濟保障的不確定性而產生的壓力,有利於穩定其消費預期,促進儲蓄向投資和消費轉變,從而改善低收入群眾的生活質量,對整體國民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形成強大而持久的拉動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費》
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㈥ 什麼叫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一、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覆蓋城鎮戶籍非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這項制度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共同構成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二、城居保有兩個突出特點:一是城居保的資金來源除個人繳費外,還有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的補貼,個人繳費越多,政府補貼也越多,而且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全部計入參保人的個人賬戶。二是城居保的養老金由個禪簡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構成,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由賬戶儲存額,也就是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總額來決定;基礎養老金則由政府全額支付。
三、部分地區在「新農保」制度的基礎上,適時調整制度安排,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建立起全覆蓋的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這項制度的建立打破了城鄉二元化界限,使得社會養老耐嘩保險向著城鄉一體化轉變,朝著社會公平邁出了重要一步。
四、在我國社會保障事業快速發展轉變時期,如何正確認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安排,正確認知其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並著力從制度層面推進和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制度在大規模推廣前亟待解決的問題,同時也期待著為其他地方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統籌提供理論和實踐上的參考。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第三條 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第二章第四條 具有廣西壯族自治區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賀畝褲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關於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節選)
第六條社保機構、鄉鎮(街道)事務所與村(居)協辦員應提供方便快捷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服務,包括互聯網網上經辦服務、自助服務和人工經辦服務。互聯網網上服務應進行實名驗證。對行動不便的參保人員,社保機構、鄉鎮(街道)事務所與村(居)協辦員應為其提供上門服務。
社保機構應當主動與公安、民政、衛生健康、殘聯、稅務等部門共享數據,定期與以上部門的數據系統以及全民參保庫等信息庫進行數據比對(以下簡稱數據比對)。凡是能通過數據比對掌握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規未規定由城鄉居民提供的材料,社保機構不得要求城鄉居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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