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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廣東養老金調整

發布時間:2023-03-22 18:30:49

『壹』 廣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具體發生了哪些變化

7月18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發布了廣東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通知,這不禁讓許多人好奇,具體發生了哪些變化?據《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這不禁讓許多人好奇,具體發生了哪些變化?第一點2022年的定額調整,每人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定額增加28元,為近六年的最低水平;第二點是2022年,繳費年限掛鉤提高了掛鉤年限,以往都是以繳費年限15年為基數,今年提高到了20年;第三點是2022年高齡傾斜調整,把75歲、85歲年齡段取消了,實行了以10歲為一個增加年齡段,而且加發標准也比往年都低。

據此,筆者認為,廣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雖然增長的幅度在下降,但是總體上還是保持著上漲的趨勢,也是無可厚非的。

『貳』 最新廣東省養老金上調方案

法律分析:本次的調整增加對象是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包含當日,已經在領取養老金的老人,以及在2020年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並按照2020年退休方案實施的退休人員。首先是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在原有的基礎上增加45元。相比於20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60月,略有下降。第二部分是掛鉤調整。掛鉤調整又分為基本養老金掛鉤和繳費年限掛鉤,本著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來實施。

法律依據:《關於完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的通知》 四、關於一次性躉繳政策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但繳費年限(含一次性繳費年限)未滿15年的,同時符合《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繼續繳費有關規定的通知》(粵人社發〔2011〕37號)、《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繼續繳費有關規定的補充通知》(粵人社函〔2012〕1579號)規定的,可按規定申請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一次性躉繳的本人月繳費工資基數,可在申請時所在地級以上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范圍內,由本人自行申報,並按年遞增5%。一次性躉繳的養老保險費,按繳費基數(含年遞增5%部分)的8%計入個人賬戶,其餘部分計入統籌基金。一次性躉繳期間的繳費指數,統一按本人申報躉繳的月繳費基數除以繳費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叄』 廣東省退休養老金調整

廣東省是我們國家第一人口大省,也是第一經濟大省,人均GDP很高,人們對企業和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調整情況也是非常關注。目前廣東省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超過9000,單位交費比例將會由14%,調整為16%,如果個體工商戶或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交費比例20%。交費高,退休待遇也不差。
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肆』 廣東養老金調整范圍有變化,今後的養老金是怎麼計算的呢

廣東在往年的養老金調整中,要把上半年度辦退休工作的人員,列入當初養老金調整對象,主要是和養老金的計算方法相關聯的。依照全國各地養老保險計算的形式,員工在辦退休時,養老保險金分成養老退休金、個人帳戶養老保險金兩部分。在其中養老退休金一部分需要與上一年度員工月均值掛勾。可是上一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一般要每一年的7月份上下才能發布。因此對於上姿余半年度辦退休工作的人員,一般都是根據上上一年的員工月平均工資計算臨時性養老保險金,待下本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發布之後,再測算正規的養老保險金開展補差。

大齡歪斜調節一部分。針對達到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附加提升基本上養老金標准。達到70周歲以上不滿意80歲、達到80歲不滿意90歲、達到90歲不滿意100歲和達到10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附加提升養老退休金20元、30元、60塊和200元。規范比往年是明顯下降的。

『伍』 廣東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定額增加60元。

(二)掛鉤調整。

1.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2.2%加發。

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下同)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增加1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再增加1元。增加額少於15元的,按15元發放。

(三)傾斜調整。

1.對符合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高齡退休人員,再按以下辦法進行傾斜調整。2020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60元,全年72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110元,全年132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170元,全年204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220元,全年2640元;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350元,全年4200元;年滿10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發600元,全年7200元。對上述高齡人員再傾斜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以後年度基本養老金調整基數

2.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在本次調整後如果未達到所在市企業退

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一條 調整范圍:(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2020年1月至6月首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調整。2020年6月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2020年7月首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不參加本次調整。(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2019年12月退休、2020年1月首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不參加本次調整;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月標准時,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20年。

『陸』 廣東養老金上調方案

法律分析:具體調整方案如下:

定額調整::所有退休老人每人每月增加45元,比去年的60元少了足足15元,這和我之前做的預測基本上一致。

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每一年繳費年限可以增加1元,其中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可以額外再增加1元。

養老金掛鉤調整:在每位退休老人現有養老金的基礎上增加1.8%。去年廣東省增加的是2.2%,今年比去年少了0.4%。

高齡老人傾斜照顧政策:年滿70周歲算是高齡老人。其中: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每人每月額外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90周歲,每人每月額外增加50元;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每人每月額外增加100元;年滿10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老人每人每月額外增加300元。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三條 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柒』 廣東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廣東養老金調整方案為:基本養老金每人每月定額增加45元。在定額調整的基礎上,按照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實行與本人基本養老金和繳費年限分別實行掛鉤調整:1.按基本養老金定比增加。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1.8%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按繳費年限長短增加。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下同)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增加1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再增加1元。增加額少於15元的,按15元發放。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對退休的高齡人員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軍轉幹部分別實行傾斜調整增加:1.對符合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高齡退休人員,再按以下辦法進行傾斜調整:2020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9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50元;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年滿10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發300。對上述高齡人員再傾斜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納入以後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2.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在本次調整後如果未達到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法律依據:《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三、調整辦法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如下:

(一)定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每人每月定額增加45元。

(二)掛鉤調整。在定額調整的基礎上,按照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實行與本人基本養老金和繳費年限分別實行掛鉤調整:

1.按基本養老金定比增加。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1.8%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2.按繳費年限長短增加。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下同)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增加1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再增加1元。增加額少於15元的,按15元發放。

(三)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對退休的高齡人員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軍轉幹部分別實行傾斜調整增加:

1.對符合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高齡退休人員,再按以下辦法進行傾斜調整:2020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9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50元;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年滿10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發300。對上述高齡人員再傾斜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納入以後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2.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在本次調整後如果未達到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捌』 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2014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障勞動者年老退休後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安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下列單位和人員(以下統稱被保險人):
(一)所有企業、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基金計征和發放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條社會養老保險實行法定基本養老保險、地方補充保險和單位補充保險等多層次的保險。政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單位為被保險人建立補充保險。第四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主管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實行系統管理。第五條社會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方式,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合理負擔。養老保險待遇同被保險人的繳費工資和繳費年限掛鉤,並建立合理調節機制,使之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適應。第六條人民政府必須保證養老保險基金的徵集和待遇的給付。
養老保險基金及其收益、各項養老保險待遇按國家規定免徵稅費。第二章養老保險基金的徵集第七條社會養老保險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號作為被保險人唯一和終身的社會保障號。第八條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
(一)單位和被保險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二)養老保險基金的銀行存款利息;
(三)基金收益;
(四)滯納金;
(五)地方財政撥款;
(六)社會捐贈;
(七)其他收入。第九條單位和被保險人必須按規定的標准逐月繳納養老保險費。被保險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帳戶;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計入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第十條被保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由省人民政府根據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和個人帳戶積累的情況決定。單位按照國家與省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具體比例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測定,經上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核後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被保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高於或者低於省政府規定標準的,按照省政府規定執行。第十一條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按財稅法規規定列支。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在徵收個人所得稅前扣繳。第十二條單位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開戶銀行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開具的托收單向單位扣繳,任何單位不得拒付。被保險人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在工資中代扣繳。第十三條欠繳養老保險費、又沒有能力補繳的單位,可用固定資產或實物變現抵繳。第十四條單位破產、終止或因其他原因中止經營清產核資時,清算人、單位必須分別通知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養老保險費應按工資同等順序清償。
分立、合並(兼並)單位要承擔原單位的養老保險責任。第三章養老保險待遇第十五條被保險人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資格審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被保險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按月領取養老金的被保險人(含出境定居人員),必須每年提供生存證明。第十六條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指單位和被保險人都按規定標准繳費的年限。繳費年限按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月份累計計算。
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被保險人己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年限計算為繳費年限。國有和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原幹部和固定職工,在當地實施《廣東省職工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規定》前,按照國家原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第十七條符合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被保險人,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具體計發辦法按照省政府規定執行。
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從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個人帳戶養老金從個人帳戶中支付。基本養老金每年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調整。第十八條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已經離退休的被保險人,保持原養老金水平,統一按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調整。

『玖』 廣東事業單位2014年9月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如何調整

目前國家和各省市自治區還沒有出台2016年事業單位、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方案,能否調整隻能是等待。

『拾』 廣東今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廣東今年養老金調整方案如下: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相比去年少了15元。2.掛鉤調整。繳費年限滿1年,養老金每月增加1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滿1年,養老金每月再增加1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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