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養老保險 > 甘肅養老保險新政策2015

甘肅養老保險新政策2015

發布時間:2023-03-22 03:54:25

⑴ 甘肅省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甘肅省養老保險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
最高繳費標準是2000元,最低檔次是100元,其中集體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個人補貼,財政會根據個人繳費檔次給予補貼,最低補貼30元。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具體如下:
1、個人繳費。個人繳費在原來100元至1000元10個檔次的基礎上,增加1500元、2000元2個繳費檔次,設為12個繳費檔次。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參保人根據自身的條件,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2、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社區)集體應當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居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本辦法設定的個人最高繳費檔次標准;
3、政府補貼。省級財政按照實際參保繳費人數,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100至400元檔次繳費的,每人每年補貼30元;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繳費的,每人每年補貼60元。選擇500元及以上個人繳費的省級政府補貼從2014年7月1日起執行;鼓勵有條件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建立多繳多補激勵機制,對選擇較高檔次繳費的參保人員給予適當補貼,具體補貼辦法由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並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⑵ 養老補貼政策標准

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中央財政按照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貼,目前為每人每月70元。各地根據當地實際,可適當提高養老金水平,提高的部分由各地財政承擔。
2.
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每人每年最低繳費補貼標准為:繳100元補30元、繳200元補35元、繳300元補40元、繳400元補50元、繳500元及以上的補60元。對參保人員的繳費補貼,省級財政目前承擔20元,其餘部分由市、縣財政承擔,市、縣承擔比例由各市確定。有條件的市、縣可在省里規定統一補貼標準的基礎上,適當增加補貼,具體標准和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所需資金由市、縣負擔。

⑶ 甘肅省對繳納養老保險有時效性嗎

有時效性的。
甘肅養老保險新政策:
1、如果在繳費途中,中斷了繳費,那麼可以自己去社保中心補交,也可以等找到新工作時新單位幫忙處理,直接找人事處理就行。
2、現在,國家延遲退休了,現在的退休年齡為:男性60歲,女性55歲。當然從事高風險工種,失去勞動能力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並領取養老金待遇。
3、繳費要根據去年的職工平均收入水平來定。想詳細了解甘肅養老保險具體的新政策也可以到社保局的官網上查詢。
甘肅養老保險新政策之繳費方式:
1、個人繳費。符合參保條件的農村居民要依據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暫設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等12個檔次供參保者自主選擇繳納,多繳多得。各地可依實際情況適當提高繳費標准。
2、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要對參保者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別的社會經濟組織為參保者繳費提供資助。
3、政府補貼。國家財政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者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省級財政依據實際參保繳費人數每人每年補貼30元。允許有條件的試點市州、縣市區對選較高繳費檔次的參保者給予適當補貼,具體辦法由市州政府規定,需上報省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

⑷ 甘肅養老金調整細則

法律分析:具體採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調整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具體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具體為: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40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以本人2020年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20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

三、傾斜調整具體為: 2020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年滿70周歲至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地區類別分別增加5元、6元、7元、13元和18元。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970元的,調整到2970元。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含符合規定推遲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2020年12月31日前已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管理的五七工家屬工和被征地農民等人員均在此次調整范圍內。

具體採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調整相結合的辦法。

定額調整具體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掛鉤調整具體為: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40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以本人2020年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20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

傾斜調整具體為: 2020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年滿70周歲至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地區類別分別增加5元、6元、7元、13元和18元。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970元的,調整到2970元。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本次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全省將有160多萬退休人員受益。

⑸ 甘肅社保交費檔次

一、甘肅社保繳費檔次表
甘肅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為進一步統籌城鄉發展,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我省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檔次實行了統一,每人每年繳費金額統一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
二、甘肅養老金上漲方案細則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標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礎上增加5元,使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每人每月113元。
《甘肅省關於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實施方案》一、目標任務從2021年1月1日起,將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標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礎上增加5元,使我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每人每月113元。二、實施范圍全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60周歲以上、符合國家及我省規定條件的人員。三、資金安排省財政安排基礎養老金補貼資金億元。四、實施步驟2021年5月底前省級財政將補貼資金全部撥付到位,6月底前各縣市區完成調整和補發工作。五、責任主體牽頭單位:省人社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實施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六、有關要求(一)省人社廳負責業務信息系統參數調整工作,指導市縣人社部門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確認和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工作。
(二)省財政廳負責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補貼配套資金,並督促市縣財政部門嚴格按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和會計制度要求,將補貼資金及時撥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專款專用。
(三)市縣政府負責組織社保經辦機構做好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工作,協調和督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協議服務金融機構,確保在6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礎養老金足額發放到位。
三、2022年甘肅省臨洮縣20年公益性崗位退休工資3000元左右。公益性崗位退休之後能拿到多少錢,和您每個月繳納的社保金額,還有您繳納社保時間的長短,有直接的關系。女性因為社保繳納的時間比較短,所以退休之後大概能拿到2200元左右。男性因為社保繳納的時間比較長,所以退休之後大概能拿到3000元以上。
1、其實公益崗一般只能幹滿三年。如果在期內退休,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可獲得勞動保障部門按月提供的崗位補貼,額度為最低工資標準的70%。多數人可獲得三年的補貼。
2、在公益性崗位上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按相關政策可以按你所激納的社保比例領取。
四、過五十二歲女高工在甘肅能交社保嗎?
超過50歲高工不能交社保。
職工社保參保必須滿足勞動法等關於用工的年齡要求。
最低限:作為未滿16周歲的童工,自然不能參加社保,作為未成年工(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崗位應符合《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相關規定),是可以參保的。
最高限: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者不能參加職工社保。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⑹ 甘肅省城鄉居民養老金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農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由政府補貼,補貼標准如下:

1.按照繳費檔次每月補貼標准為:第一檔15元,第二檔35元,第三檔50元,第四檔60元,第五檔70元,第六檔75元,第七檔80元。

2.按照集體經濟組織補助每月補貼標准為:第一檔5元,第二檔10元,第三檔20元,第四檔25元,第五檔30元,第六檔35元,第七檔40元。

3.政府補貼累計不超過每人21600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領取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139。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⑺ 甘肅養老金上調細則

【法律分析】:從2021年1月1日起,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標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礎上增加5元,甘肅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每人每月113元。

【法律依據】:《甘肅省關於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從2021年1月1日起,將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標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礎上增加5元,使我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每人每月113元。

二、實施范圍

全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60周歲以上、符合國家及我省規定條件的人員。

三、資金安排

省財政安排基礎養老金補貼資金1.95億元。

四、實施步驟

2021年5月底前省級財政將補貼資金全部撥付到位,6月底前各縣市區完成調整和補發工作。

五、責任主體

牽頭單位:省人社廳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實施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

六、有關要求

(一)省人社廳負責業務信息系統參數調整工作,指導市縣人社部門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確認和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工作。

(二)省財政廳負責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補貼配套資金,並督促市縣財政部門嚴格按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和會計制度要求,將補貼資金及時撥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專款專用。

(三)市縣政府負責組織社保經辦機構做好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工作,協調和督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協議服務金融機構,確保在6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礎養老金足額發放到位。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⑻ 甘肅省養老金最新政策

第一條 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促進老齡事業發展,貫徹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美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老年人權益保障以及相關工作,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法律、行政法規對老年人權益保障已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三條 老年人依法享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有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

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老年人社會保障制度和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參與社會發展的環境,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老齡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將老齡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並建立與老年人口增長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經費保障機制;

(三)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將不低於百分之六十的資金用於支持養老服務;

(四)制定養老服務規范和標准,配置轄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養老服務信息網路;

(五)培育和發展養老服務產業;

(六)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老齡事業發展;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老齡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第七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任務的組織落實,並確定專職工作人員負責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建立老年人信息檔案和巡訪制度,開展敬老、養老、助老的宣傳教育活動和有益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應當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為老年人服務。

第八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社會各界應當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廣泛開展敬老、養老、助老宣傳教育活動,樹立尊重、關心、幫助老年人的社會風尚。

青少年組織、學校和幼兒園應當對青少年和兒童進行敬老、養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治教育。

廣播、電視、報刊和互聯網等媒體應當反映老年人的生活,開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和尊重、優待、服務、贍養老年人先進事跡的宣傳,為老年人服務。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向所在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老年人組織、侵害人所在單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老齡工作機構或者其他職能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單位應當及時受理。舉報人要求回復的,受理單位應當及時回復處理結果。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和敬老、養老、助老成績顯著的組織、家庭或者個人,對參與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老年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二章 家庭贍養與扶養

第十一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第十二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子女以及其他親屬應當尊重老年人婚姻自由的權利,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其婚後的生活。

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第十三條 老年人配偶應當依法履行相互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應當依法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姐履行扶養義務。

第十四條 老年人對個人的財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以竊取、騙取、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完善家庭養老支持政策,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照料老年人的日常生活。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回家看望老年人,通過電話、網路、書信等方式問候老年人,妥善安排老年人生活和家庭勞務事宜。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陪護休假的權利。

第三章 社會保障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以及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等情況,適時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第十七條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養老金、醫療待遇和其他待遇應當得到保障,有關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剋扣、拖欠或者挪用。

對患病、殘疾、失能(失智)等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政府有關機構應當提供上門服務。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政策,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醫療需要。

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將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納入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特別扶助等范圍,給予扶助。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定額或者全額補貼。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八十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高齡津貼最低標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落實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制度,並加強與殘疾人生活和護理補貼政策的銜接。

第二十條 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者救助。

對流浪乞討、遭受遺棄等生活無著的老年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

第二十一條 老年人去世後火葬的,符合國家和本省惠民殯葬規定條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免費提供基本殯葬服務。

第四章 社會服務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優先安排養老服務設施用地。

公益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養老服務設施用地,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用途。

第二十三條 新建城區和新建住宅區的養老設施,應當與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舊城區和已建成的住宅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者養老服務設施未達到建設規劃標準的,應當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進行配置。

⑼ 甘肅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最低標准上調的規定是什麼

關於甘肅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問題,很多人可能也不太清楚具體的標準是什麼,在民眾心中養老保險是對生活的一層保障,尤其是在退休之後,我們到了一定年齡,不再需要工作,也沒有能力去工作。這個時候,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就會派上很大的用場,那麼甘肅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最低標准上調的規定是什麼呢?下面小編就來仔細講解。

當然我們在年輕的時候也要未雨綢繆,不能只圖一時的瀟灑快樂,要提前安排好自己的晚年生活,這樣才不至於在晚年真的到來之際,束手無策。

⑽ 甘肅養老金上調細則

法律分析: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標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礎上增加5元,甘肅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每人每月113元。

法律依據:《甘肅省關於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從2021年1月1日起,將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標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礎上增加5元,使我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每人每月113元。

二、實施范圍

全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60周歲以上、符合國家及我省規定條件的人員。

三、資金安排

省財政安排基礎養老金補貼資金1.95億元。

四、實施步驟

2021年5月底前省級財政將補貼資金全部撥付到位,6月底前各縣市區完成調整和補發工作。

五、責任主體

牽頭單位:省人社廳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實施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

六、有關要求

(一)省人社廳負責業務信息系統參數調整工作,指導市縣人社部門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確認和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工作。

(二)省財政廳負責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補貼配套資金,並督促市縣財政部門嚴格按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和會計制度要求,將補貼資金及時撥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專款專用。

(三)市縣政府負責組織社保經辦機構做好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工作,協調和督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協議服務金融機構,確保在6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礎養老金足額發放到位。

閱讀全文

與甘肅養老保險新政策2015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遼寧省公務員養老保險條例 瀏覽:725
每年體檢有多少錢 瀏覽:893
寧波市贍養老人每個月多少錢 瀏覽:473
老爸70歲生日買什麼送他 瀏覽:69
2016年6月15日關於養老金的增加 瀏覽:414
如何寫信跟父母說自己借錢了 瀏覽:565
養老保險剩九年每月補繳多少 瀏覽:822
都江堰護理養老服務有哪些 瀏覽:766
長壽小康廠什麼時候建 瀏覽:175
老人腦出血術後多久恢復正常 瀏覽:834
泰國和三亞哪個適合養老 瀏覽:132
70歲指的是 瀏覽:331
如何讓中老年人記住歌詞 瀏覽:509
老年痴呆晚期病人呼吸不暢 瀏覽:76
中人退休工資怎樣計算的 瀏覽:747
老年痴呆者攻擊行為 瀏覽:939
82老人肺結核如何治療 瀏覽:600
歌曲孝敬農村爹和媽 瀏覽:134
網上怎麼交養老保險保費 瀏覽:103
老年人咳喘偏方 瀏覽: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