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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轉養老保險

發布時間:2022-07-15 23:01:45

㈠ 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補交養老保險有訴訟時效嗎

摘要 老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補交養老保險,有訴訟時效嗎?這道題的答案是有訴訟時效的,因為他要走過程,走流程,一般的是七天至15天,久一點的是一個月到三個月之間。

㈡ 勞動仲裁書可以作為補交養老保險的依據嗎

勞動仲裁書,可以作為補交養老保險的依據
要求單位補繳社保不屬於勞動仲裁受案范圍,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勞動監察部門責令單位補繳社保。
《勞動監察條例》
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
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
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㈢ 通過勞動仲裁能幫我要回全部的養老保險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為什麼當時勞動仲裁裁決書下版發的時候,不向單權位要歷年的工資標准,把社會養老保險算出個數據。把法院強制執行不就有標的了嗎?多次找勞動仲裁部門,勞動部門又解釋說同一案件不能重復受理。因社會養老保險是一個浮動的數據,沒辦法當時提供,只有法院強制執行後,勞動部門可以配合計算。勞動仲裁生效後具有法律效力,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㈣ 關於養老保險的勞動仲裁

單位不買養老保險勞動仲裁能得到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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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勞動仲裁,單位怎麼給補養老保險

勞動仲裁裁決後,你可以帶上仲裁裁決書去公司所屬的地稅局去投訴並要求補繳,要填寫相關材料和提供材料的。

㈥ 勞動仲裁養老保險

我不知道你現在所在地在哪裡,各地司法意見不一,有的不受理案件,只能向勞動部門投訴;有的做行政案件處理,但也沒有統一的做法,但最好是最好通過勞動檢察或者申請勞動保障部門向單位征繳。 以下是兩種主要觀點的依據,請供參考: 1.按<最高院解決勞動爭議苦幹問題的解釋>,它屬於勞動爭議,應是從爭議起60日為內仲裁時效,此亦是法院能否審理該案的訴訟時效。 2.繳納養老保險金屬於企業法定義務,不受時效限制。另外,根據<最高院解決勞動爭議苦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等問題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受理。由此也可推出該爭議無時效限制。 國發〔1991〕33號文《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指出:企業逾期不繳,要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第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第二十六條規定: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下列糾紛,屬於《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後發生的糾紛; (三)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 由此可知,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具有強制性,而不是任意性的。企業若暫無力繳納,也只能辦理緩繳手續,不得免交。因此追索養老保險費等國家強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沒有仲裁訴訟時效的限制。

㈦ 勞動仲裁讓單位補交機體部職工的養老保險,但單位還是不給交,應該怎麼辦

職工通過勞動仲裁勝訴,但是單位依然不肯繳納職工的養老保險,職工應該聯合起來拿起法律武器,走法律訴訟的途徑來維護自己合法的權益,只有通過法律訴訟才能讓單位依法辦事。

㈧ 申請勞動仲裁後,確認勞動關系,補繳社保的流程是什麼

確認勞動關系,主要流程是看雙方提供的相應證據材料。
如勞動合同、工資發放的證據、工作通知之類(郵件,微信群等)、業務合同等。
補繳社保,主要還是仲裁裁決,然後公司超過裁決期限未提出司法申訴,到當地社保局提交補繳申請,通過計算劃款即可。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確立之日起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簽訂。確立勞動關系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給爭議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對當事人的糾紛居中調解,並作出裁斷的行為。
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保的特徵如下: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保險對象范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㈨ 被單位開除,想申請勞動仲裁,又怕單位不給轉養老金,該如何處理

直接申請勞動爭議,請求事項一是違法開除的賠償金以及其他侵害你權益的事項,最後一項請求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及檔案轉移手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在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二周內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以及相關手續轉移,這是法定的,即使你沒有這項請求,用人單位也應該辦理,不過你既然已經仲裁,就把這項請求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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