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離任村幹部養老補貼是多少
【法律分析】
村幹部養老保險政策
1.參保范圍:現任村支書、副支書,村主任、副主任和文書。
2.村幹部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年繳費1200元,其中個人承擔30%,政府補助承擔70%。
3.繳費年限:至離任
4.養老金領取條件:繳費滿3年以上,年滿60周歲就可以領取養老金。
村幹部養老保險補貼
1.補貼范圍:現任建制村黨支部(黨總支、黨委)書記、村(牧)民委員會主任(3000人以上的大村包括副主任),擔任村「兩委」成員的村文書或會計、村婦代會主任、村團支部書記。
2.補貼標准:村黨支部(黨總支、黨委)書記、村(牧)民委員會主任每人每年補貼500元;村黨支部(黨總支、黨委)副書記、村(牧)民委員會副主任、擔任村「兩委」成員的村文書或會計、村婦代會主任、村團支部書記,每人每年補貼4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Ⅱ 農村幹部退休後的待遇
法律分析:農村幹部,不是國家工作人員,也不屬於企事業單位的職工,不享受退休待遇,鑒於這種情況,有些省市地方政府,給予農村幹部一定的補貼,或者叫「退休金」。這個不是國家財政承擔,而是各個鄉鎮政府自籌資金發給。主要包括在職村幹部補貼、村監委會主任補貼、離任村幹部榮譽金、村民小組長誤工補貼,全面提高村幹部生活待遇。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Ⅲ 卸任農村幹部有什麼待遇
卸任農村幹部的待遇:幹部離休後,福利待遇不變。其他各項生活待遇都與所在地區同級在職幹部一樣對待,並切實給予保證。醫療、住房、用車、生活品供應等方面,應當優先照顧。
1. 在住房、醫療、用車等方面,適當給予優先照顧,可以參加由單位按有關規定組織的健康休養和參觀工農業生產建設項目等活動。
2. 離休幹部由於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的,可酌情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補助費。需購置病殘工具而本人又有困難的,可酌情給予補助。
3. 離休幹部除繼續享受國家規定的探親待遇外,還可報銷一次探視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車船。
(3)陝西省關於農村離任幹部養老待遇擴展閱讀:
《國務院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參加了工資制度改革的,按本人離休、退休前的實際工齡和調整後的每工作一年一元的標准計算原工齡津貼數額,納入離休、退休費基數。
對未參加工資制度改革的,按本人離休、退休前的實際工齡和每工作一年一元的標准增加離休、退休費基數。已達到國家規定的離休、退休年齡未辦理離休、退休手續的人員,屬於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批准繼續工作的,可按實際工齡計發工齡津貼。
其餘人員均按本人達到國家規定離休、退休年齡時的工齡計發工齡津貼。
Ⅳ 陝西省富平縣農村離職老幹部補貼政策
第一條:退休范圍
現職農村黨支部成員、村、社區(居)委會成員。 第二條:申請退休條件要求
1.現職農村、社區兩委幹部,工作政績突出,因病、因公喪失工作能力或因年齡達到老年標准,符合本規定任職工齡及年齡要求,方可申請。
2.現職農村幹部擔任支部書記連續或累計10年以上或村兩委班子成員折算工齡達到10年以上,年齡達到45周歲以上,方可申請退休。
3.現職農村兩委幹部申請退休,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支部研究同意,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鎮黨委研究批准後,方可辦理。
4.因工作不力,被黨委免職或村民罷免、換屆落選、自動離職或因違法犯罪自行解除職務的農村兩委幹部,不辦理退休手續。
5.原在村任職,後調至鄉鎮、鎮直有關部門任職,因改革、改組下崗或被辭退的非現職農村幹部,不辦理退休手續。現職機關工作人員在村任職的,不辦理農村退休手續。
6.卸任幹部經離任審計發現拖欠集體公款數額較大或經濟
2
混亂,遺留問題較多,致使新班子無法開展工作的,離職後不辦理退休手續。
第三條:工齡折算
1.任農村幹部職務的工齡折算:現任農村兩委幹部申請退休以擔任支部書記工齡為標准確定,申請人擔任非支部書記職務的,按下列折算系數折算成支部書記工齡(任職期間兼任其他職務的,就高折算):
(1)擔任支部書記、村委主任的,每擔任支部書記、村委主任一年,按支部書記工齡1年折算;
(2)擔任支部副書記、村委副主任或兩委成員兼任會計的,每任職一年,按支部書記工齡0.8年折算;
(3)擔任支部、村委委員的,每任職一年,按支部書記工齡0.6年折算;
(4)擔任團支部書記、婦代會主任的或被聘任會計、計生主任、村委下屬組織非兩委成員的,每任職一年,按支部書記工齡0.3年折算;
(5)擔任村民小組長的,每任職一年,按支部書記工齡0.2年折算。
2.兵役經歷的工齡折算:服兵役期滿回村任職的,每服滿1年兵役,按0.3年折算(退役或因違紀組織責令回村的,兵齡不計工齡)。
Ⅳ 村幹部工作二十年後離任每年能領多少錢
農村幹部退休、退職待遇:
1、連續擔任村幹部7—10年(包括10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1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按本村支部書記現行工資計算);2、連續擔任村幹部11—15年(包括15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1.5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按本村支部書記現行工資計算);3、連續擔任村幹部16—20年(包括20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2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按本村支部書記現行工資計算);4、連續擔任村幹部21—25年(包括25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2.5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按本村支部書記現行工資計算);5、連續擔任村幹部26年以上,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3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按本村支部書記現行工資計算)。
退休、退職費用來源
農村幹部退休費用本著「取之於村,用之於村」的原則,主要來源於統籌費中的管理費和村集體經濟收入。集體收入困難的村,不能一次性付清退休費用的可以分2-3次分批付清。
退休標准及條件
退休年齡男為60周歲,女為55周歲(含60、55周歲)。辦理養老退休手續標准為:村黨支部書記在村連續任職10年(含10年)以上;村主任在村連續任職15年(含15年)以上;村會計在村連續任職20年(含20年)以上,退休金按60元/月計算。村黨支部書記在村連續任職15年(含15年)以上;村主任在村連續任職20年(含20年)以上;村會計在村連續任職25年(含25年)以上,退休金按80元/月計算。村黨支部書記在村連續任職20年(含20年)以上;村主任在村連續任職25年(含25年)以上;村會計在村連續任職30年(含30年)以上,退休金按100元/月計算。辦理退休手續後,到領退休金年齡,計算工齡年限,每年1元,計入每月退休金,每月退休金即為:工資+工齡。在任主職以前任副職的,每三年合一年主職,以此類推,中間不能有空職年,不連續任職為不符合退職標准,不予給辦理退休。
退休金增長條件
農村幹部在任職期間,如村集體和個人被省、市、縣、街道評為先進的,退休金分別增長20%、15%、10%和5%。
Ⅵ 離任村幹部生活補助標准
法律分析:離任村幹部生活補助標准如下:
1、連續任職滿6年或累計任職滿9年的,按照不低於現在在職村書記基本報酬標准10%核定;
2、連續任職滿12年或累計任職滿18年的,按照20%的標准核定;
3、連續任職滿18年或累計任職27年以上的,按照30%的標准核定。
村主任按照正常離任村主任的生活補貼標准,則按照相同任職年限正常離任村書記生活補貼標準的80%來核定。
法律依據:《關於基層村級組織離任和退崗幹部享受生活補助的暫行規定》第十條 在職的村幹部因公、因病或意外事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經指定醫院檢查鑒定,並報區黨群工作部和區社會事業局審批,符合第二章第三條任職年限規定的,可提前享受退崗待遇。
Ⅶ 農村村幹部退休待遇的規定
法律分析:1、連續擔任村幹部7—10年(包括10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1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按本村支部書記現行工資計算);
2、連續擔任村幹部11—15年(包括15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1.5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按本村支部書記現行工資計算);
3、連續擔任村幹部16—20年(包括20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2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按本村支部書記現行工資計算);
4、連續擔任村幹部21—25年(包括25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2.5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按本村支部書記現行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離休、退休、退職幹部本人,可以享受與所居住地區同級幹部相同的公費醫療待遇。
第十二條 規定發給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企業單位,由企業行政支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就地安置的,由原工作單位負責,易地安置的,分別由負責管理的組織、人事和縣級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休村幹部工資發放標准》 第四條 第一款 累計擔任村主要職務(書記或主任)10年以上,未納入社會養老保險范圍,正常離任,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離任村幹部,享受生活補貼,原則上以每滿10年為一個檔次,工齡滿10年以上的,月工資為現任村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80%;20年以上的,月工資為現任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90%;30年以上的,月工資為現任支部書記基礎工資的100%。補貼報酬由鎮財政和村集體負擔。
Ⅷ 最新農村離任村幹部補貼標准
最新農村離任村幹部補貼標准如下:
1、擔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等主職累計達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由市級財政每年發放退職補貼400元;
2、擔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等主職累計達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由市級財政每年發放退職補貼600元;
3、擔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等主職累計達20年以上的,由市級財政每年發放退職補貼800元;
4、由集體和個人按比例出資辦理了養老保險的農村退職主職幹部,且已領取保險金的,不再享受上述各項待遇,若到齡時領取的保險金低於本人應享受的上述補貼標準的,由市級財政補足。
【法律法規】
《關於基層村級組織離任和退崗幹部享受生活補助的暫行規定》
第九條 補助標准為:
(一)、累計正職工齡(含副職折算,下同)未滿5年的,每月基礎補助金為150元,按每任職1年每月增加70元標准予以補助;
(二)、累計正職工齡在5-20年(含)的,每月基礎補助金為500元,以5年為基數,每超任1年每月增加10元;
(三)、累計正職工齡20年以上的,每月基礎補助金為650元,以20年為基數,每超任1年每月增加20元,上不封頂。第十條 在職的村幹部因公、因病或意外事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經指定醫院檢查鑒定,並報區黨群工作部和區社會事業局審批,符合第二章第三條任職年限規定的,可提前享受退崗待遇。第十八條 離任村主幹和退崗村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鄉鎮審核並報區黨群工作部、區社會事業局批准,取消或暫停發放其生活補助:
一、被判處刑罰、依法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
二、被給予留黨察看以上處分的;
三、被查出辦理生活補助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四、本人或直系親屬有「兩違」行為或參與修建豪華墓、大墓、「活人墓」的;
五、參與阻工、索要「買路錢」、越級上訪或非法煽動群體性上訪等追求非正當利益行為的;
六、有其他違法違規不宜享受離任村主幹和退崗村幹部生活補助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