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業單位已辦理退休職工被判緩刑有關工資待遇的有關文件
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文件原文:
勞動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勞社廳函[2001]44號
黑龍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你廳《關於已領取養老金人員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養老金發放問題的請示》(黑勞社呈[2001]5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淵整。
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
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亘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二零零一年三月八日
(1)養老金的函擴展閱讀:
地方性政策:
浙江省人事廳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後有關生活待遇問題的通知
浙人薪〔2003〕60號
各市、縣(市、區)人事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省直各單位:
省人事廳轉發的人事部《關於對離退休的國家公務員所犯錯誤如何追究其政紀責任的復函的通知》(浙人公〔2001〕56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後工資處理問題的通知》(浙人薪〔2001〕216號)、《關於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政紀、黨紀處分工資處理問題的通知》(浙人薪〔2002〕79號)等文件下發後,一些市、縣提出了退休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後生活待遇如何確定的問題,經研究,規定如下:
一、緩刑期間的生活費
退休時為公務員的,按本人受刑罰前基本退休費的60%發給生活費;退休時為機關工勤人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按本人受刑罰前基本退休費中固定部分的85%發給生活費。若按此標准發放的生活費低於本地區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按本地區最低生活保障線標准發放。
退休人員在緩刑期間不能增加退休費。
二、緩刑期滿後的待遇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緩刑期滿後,應重新確定其退休費。
(一)對在職期間違法,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其基本退休費的計發基數按以下辦法確定:職務工資(機關工人為崗位工資、事業技術工人為技術等級工資,下同)以退休時的職務工資為基礎,降低3個檔次,再降低3職職務(技術等級),然後就近就低靠到新定的職務工資標准重新確定。級別工資(機關工人的技術等級工資)、職崗津貼、省直規范補貼等按降低後的職務重新確定。對退休時職務不足以降低3職職務的,降至最低職務(技術等級)。
(二)對退休後違法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先按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退休費,然後再減發其降低後基本退休費的15%,同時降低其3職職務(技術等級)後享受相應的生活待遇。
例如:省級機關某處長,1998年退休,工作年限38年,2001年11月,該退休人員因違法被判有期徒刑2年宣告緩刑2年,其緩刑前基本退休費為1016元,生活補貼費(職崗津貼,下同)126元,省直規范補貼279元,合計退休費1421元。
如該退休人員2003年10月緩刑期滿後,在重新確定其退休費時,應先降低每兩年一次增加的退休費20元,再減發其基本退休費的15%,生活補貼費和省直規范補貼按降低3職職務後的副主任科員標准,分別為90元和189元,即:(1016-20)-(1016-20)×15%十90十189=1126元。以後國家和省增加退休費時,該退休人員按副主任科員相應調整。
三、退休人員在職期間或退休後觸犯刑律,並被判處有期徒刑的,自判處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費和其它退休待遇。刑滿釋放後其基本生活保障可按當地政府規定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標准發給。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按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
四、離休人員觸犯刑律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後的生活待遇,參照退休人員辦法執行。
浙江省人事廳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⑵ 在社保領取養老金的人被判刑後,服刑期間養老金是否可以繼續領取,有無相關文件
在社保領取養老金的人被判刑後,服刑期間養老金不可以繼續領取。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在《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中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照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服刑期間,是不能享受政治權利等其他的權利。這也是犯罪者對自己違法行為所應該承受的一種懲罰和責任。但是刑滿釋放後,犯罪者已經受到了應有的懲罰,應當享受的權利,還是應當正常享受,包括養老金的領取。
⑶ 關於退休職工向企業追索退休金引起的爭議如何受理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 你院民事審判庭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的來函,以及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集體企業退休職工追索退休金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否受理的請示》(川高法[1993]13號)一並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職工退休後雖然與企業不存在勞動關系,但在退休職工在崗期間履行的勞動義務,是其退休後享受養老保險金的前提和基礎條件,而且退休金的計算標准要由企業提供依據。因此,我們認為,由於企業核定退休金標准或企業發放退休金而引起的退休職工與企業行政之間的爭議,可視為勞動爭議。我們同意四川省高級法院的第三種意見,可比照勞動爭議有關規定處理。
⑷ 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被判刑的刑滿釋放退休金按多少發放2020.4.17日復度函怎樣規定的
8某門口門口咯?
⑸ 領取養老金需要原單位協查社保函,不蓋章怎麼辦
養老保險取出所需提交的材料:
1. 《社會養老保險一次性待遇申報表》2份;
2.相關材料,如出國定居的需要提供出境定居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如死亡的需要提供死亡證明;
3.參保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二、養老保險領取條件:
1.參保繳費的青年人員年滿60周歲且繳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的,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參保繳費的中年人員,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對繳費年限規定如下:
(1)中年人員從開展試點之年起參保繳費且未間斷,在本人年滿60周歲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本人可以選擇一次性補足到15年;對沒有選擇補足到15年的,按個人賬戶實際儲存額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
(2)中年人員在開展試點之年未參保繳費或在開展試點之年參保繳費後有間斷的,在本人年滿60周歲時,不允許一次性補足到15年,只能按個人賬戶實際儲存額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
養老保險領取流程:
1.將上述材料提交至個人所在單位核發科;
2.核發科檢查材料是否合格,不合格的會通知重新提交;
3.材料合格的,20日個工作內審核完畢;
4.次月將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劃入社保IC金融卡或者指定的賬戶。
⑹ 領取養老金需要原單位協查社保函,不蓋章怎麼辦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你說的是退休人員的年審吧?
如果是的話可以要求原單位給你寄一份《協查函》,你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機構要求其代為年審,然後將蓋章後的資料寄回原單位即可
歡迎追問,祝好
⑺ 社保協查函辦理養老金的蓋不了章怎麼版
養老保險取出所需提交的材料:
1. 《社會養老保險一次性待遇申報表》2份;版
2.相關材料,如出權國定居的需要提供出境定居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如死亡的需要提供死亡證明;
3.參保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二、養老保險領取條件:
1.參保繳費的青年人員年滿60周歲且繳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的,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參保繳費的中年人員,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對繳費年限規定如下:
(1)中年人員從開展試點之年起參保繳費且未間斷,在本人年滿60周歲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本人可以選擇一次性補足到15年;對沒有選擇補足到15年的,按個人賬戶實際儲存額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
(2)中年人員在開展試點之年未參保繳費或在開展試點之年參保繳費後有間斷的,在本人年滿60周歲時,不允許一次性補足到15年,只能按個人賬戶實際儲存額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
養老保險領取流程:
1.將上述材料提交至個人所在單位核發科;
2.核發科檢查材料是否合格,不合格的會通知重新提交;
3.材料合格的,20日個工作內審核完畢;
4.次月將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劃入社保IC金融卡或者指定的賬戶。
⑻ excel 用IF函數求養老金
假設基本工資在B2
=IF(B2>3000,400,IF(B2<1500,200,300))
⑼ 單位的養老金接收函應該怎麼寫
只能現在所在單位社保局才能開,具體格式是這樣的,標題是「xxx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收函」,正文是,抬頭(寫原單位社保所在的社保局),例如:北京市XX區社保局:
下面是::XX同志(省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X),已調入XXXXX公司,該單位已在我處參加統籌,為便於通用以管理,請將該職工養老保險關系及基金整體轉移我處統籌。
開戶名:XXXXXXXXXXXXXXXX
賬號:XXXXXXXXXXXXXXXXXX
開戶行: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基金財務部門電話:XXXXXX
基金財務部門聯系人:XXXXX
單位核定部門蓋章
就這樣的,這個接收函是由現在所在單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門開的,不是單位開的,不過要單位出面去開,你和社保部一說他們就幫你辦了。
⑽ 退休養老金領取地點有什麼規定
養老金的領取地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10)養老金的函擴展閱讀:
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八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條件的,向參保人員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第九條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
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前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
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農民工不再返回城鎮就業的,其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全部有效。
並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或在其達到規定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第十條建立全國縣級以上社保經辦機構聯系方式信息庫,並向社會公布,方便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情況,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