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養老金繼承是什麼意思
《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也就是說,按現行法規,參保職工無論是退休前還是退休後死亡,其個人賬戶資金都不存在還沒有領完就充公的問題
『貳』 老人養老金可以繼承嗎
養老金賬戶
參保人員去世 養老金可繼承
針對目前社會上議論的基本養回老保險答制度的參保人員去世後錢會「充公」的問題,李忠表示,如果參保人員死亡的,無論是在職時去世還是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去世,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余額,是可以依法繼承的。
他解釋說,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是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個人賬戶。個人賬戶主要用於參保人員養老,原則上不得提前支取,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累計繳費滿15年以上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李忠表示,如果個人的壽命比較長,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足以支付時,個人賬戶的養老金轉由統籌基金列支,保證個人賬戶養老金能夠繼續發放。而如果參保人員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余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可以依法繼承的,「並不存在所謂去世後養老金充公的問題」。
『叄』 養老保險的保險金可以繼承嗎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八條的規定,遺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圖書、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以及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等。
一,養老保險是可以作為公民的遺產進行繼承的。但需要分為兩種情況:如果養老保險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將由受益人取得養老保險金。
如果合同中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可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其繼承人取得。
二,繼承養老保險金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一種是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的。投保人個人交納全部保險費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另一種是投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身亡的。
領取養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儲存額中個人交費額的余額,可以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無繼承人或無指定受益人者,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其喪葬費用。因此子女有權利繼承領取其父母的養老金。這里的養老金是作為父母的遺產由其子女繼承的。
(3)養老金的繼承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三十一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肆』 養老金怎麼繼承
國家新規,老人退休,在領取養老金不滿139個月時,死亡,那麼老人養老金回賬戶余額,可以作答為老人遺產有合法繼承人繼承,
這是2014年10月新規,
需要合法繼承人持有老人死亡證明,婚姻證明,繼承公證書,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到老人養老金管理部門,咨詢辦理繼承手續,
『伍』 怎麼繼承養老金如何繼承社保
1.投保人在法定退休年事之前逝世。 也便是說,投保人在交納養老保險的流程中逝世。比如說隔壁小王在30歲開始交納養老保險,每年都認仔細真交,結果42歲那年,出點不測逝世了,這時候小王的養老保險只交了12年,而且沒有到法定退休。或許說小王在46歲逝世了,交夠25年,但是也沒有到法定的退休年事。 針對這兩種狀況處理的辦法的確是一樣的,國度會將小王以前交納的全部養老保險,間接退給小王的親戚,支屬只需求帶著殞命證明、養老保險交納記載,到當地的社保局既能夠辦理退換手續。
2.投保人在法定退休年事之後,不滿十年內逝世。 小王60歲退休了,且交夠了15年,可偏偏只享用了4年養老保險就發作不測逝世了,起首要曉得養老經是有10年「保質期」的,針對這類狀況,國度為了讓我們老百姓「穩賺不賠」,會將餘存的養老金一次性發放。
3.投保人法定退休年事之後10年之內逝世的。 小王享用了10年的養老金,在第11年逝世了,此時國度就默以為本錢曾經賺回來了養老金就不在退還了。 當天我們提到了十年保質期,的確也便是10年內投保人殞命,則養老金一次性返還,活過保質期,餘存的當然是正常享用,活的越長天然享用的越多。
如何繼承社保? 參保職工死亡後由用人單位、繳費個人或其繳費個人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向經辦機構個人賬戶管理崗位申請,填報《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申領結算表》,同時需提供繼承人的書面申請、繼承人應出具公證文書或有效證明(有效證明指原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警屬、街道、鄉鎮等一級組織的證明)、醫院開具的死亡證明或公安機關的戶籍注銷證明、失蹤人員應出示司法機關的失蹤告示或公安機關開具的宣告死亡證明。 經辦機構受理後,審核確定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繳費儲存額或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