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法定義務是由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具有
法定義務是由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很多,都具有強制性。如成年子女贍養年老父母的義務,不得侵犯他人人身權、財產權、知識產權的義務等。
『貳』 菩薩戒十重四十八輕戒
十重禁戒乃大乘菩薩嚴厲禁止作犯之十種波羅夷罪。又稱十重波羅提木叉、十波羅夷、十不可悔戒、十重禁、十重戒、十無盡戒、十重。相對於四十八輕戒而言。
即:殺戒、盜戒、淫戒、妄語戒、酤酒戒、說四眾過戒、自贊毀他戒、慳惜加毀戒、嗔心不受悔戒、謗三寶戒,不論自行,或教唆他人行事,皆為其所禁。十重禁及四十八輕戒則被視為釋尊成道之初一時之制戒,故犯此十重禁者構成破門罪,即為犯波羅夷罪,喪失佛教徒之資格。
四十八輕戒
(一)不敬師友戒,又稱輕慢師長戒、不敬師長戒、敬事師長戒、不得憍慢師長戒、敬事尊長戒。謂應謙卑、敬讓師長、善友,見上座、和尚、阿闍梨、大德、同學、同行、同見等,應禮拜問訊,不生憍慢、痴嗔之心。
(二)飲酒戒,又稱不飲酒戒、不得飲酒戒。以飲酒能使人放逸,易生無量之過失,故制此戒。
(三)食肉戒,又稱不食肉戒、不得食肉戒。謂為不使大慈悲佛性之種子斷絕,故不得食用一切肉類;然若身患重病,以之作為葯用,則不在此限。
(四)食五辛戒,又稱不食五辛戒、不得食五辛戒。謂禁止食用大蒜、茖蔥、慈蔥、蘭蔥、興蕖等五種刺激性食物,以免妨礙行持修道。
(五)不教悔罪戒,又稱不舉教懺戒、舉罪教懺戒、不教悔戒、不得不教悔罪。謂有過失即應懺悔,否則益發增長其過失。
(六)不供給請法戒,又稱不教請法戒、住不請法戒、供師請法戒、不供給不請法戒、不得不供給請法戒。謂對於法師、同學等,應殷勤禮拜供養,供給飲食、床座、醫葯等一切所須,並常聽聞其說法。
(七)懈怠不聽法戒,又稱不聽經律戒、不能游學戒、聽法咨受戒、不聽法戒、不得懈怠不聽法戒。謂不應懈怠於聽受經律。
(八)背大向小戒,又稱不背大乘戒、不得背大向小戒、背正向邪戒。謂不得違背大乘經律,反而受持小乘、外道之經律。
(九)不看病戒,又稱不瞻病苦戒、瞻給病人戒、不得不看病戒。謂若見病者,應予看護療養。
(十)畜(蓄)殺眾生具戒,又稱畜諸殺具戒、畜殺生具戒、不畜殺具戒、不得畜諸殺具戒。謂不得蓄集刀杖、弓箭、矛斧、羅網等殺生之器具,否則障阻慈悲之行。
(十一)國使戒,又稱通國入軍戒、通國使命戒、不通國使戒、不得故作國賊戒。即禁止通敵做叛國賊。
(十二)販賣戒,又稱傷慈販賣戒、惱他販賣戒、不惡販賣戒、不得作販賣戒。謂禁止營利、販賣六畜等,否則有損慈悲之心。
(十三)謗毀戒,又稱無根謗人戒、無根謗毀罪、不毀良善戒、不得無根謗毀戒。系禁止虛構事端毀謗他人。
(十四)放火燒戒,又稱放火損燒戒、放火損生戒、不輒放火戒、放火戒、不放火損燒戒。謂不妄燒山林及一切有主之物等。
(十五)僻教戒,又稱法化違宗戒、不僻教授戒、不得邪僻教他戒。指應教化外道、惡人等,使其受持大乘教律。
(十六)為利倒說戒,又稱惜法規利戒、貪財惜法戒、無倒說法戒、倒說法戒、不得惜法規利戒。指講經說法之時,不得為財利之故,而顛倒經律文字之真義,以免毀謗佛法僧三寶。
(十七)恃勢乞求戒,又稱依官強乞戒、依勢惡求戒、不橫乞求戒、惡求戒、不得依勢乞求戒。謂不得為自身財利、名譽之故,攀附權勢,仗勢強取他人財物。
(十八)無解作師戒,又稱無知為師戒、虛偽作師戒、不詐作無師戒、無所知為他師戒、不得無知解作師授戒。指未通解戒律之因緣者,不得妄作他人之師。
(十九)兩舌戒,又稱斗謗欺賢戒、斗諍兩頭戒、不鬥兩頭戒、離間語戒、不得兩舌戒。謂不得造作離間他人之言語。
(廿)不行放救戒,又稱不能救生戒、不救存亡戒、放救報恩戒、放生戒、不得不救眾生苦戒。謂見六道眾生之苦,應予放生、救濟之。
(廿一)嗔打報仇戒,又稱無慈酬怨戒、不忍違犯戒、忍受違犯戒、以嗔報戒。謂禁止怨仇報復,否則非但有傷慈悲、忍辱之心,復更冤冤相結,仇怨無窮。
(廿二)憍慢不請法戒,又稱慢人輕法戒、下心受法戒、憍不受法戒。謂不得自恃聰明、富貴等,而輕慢先學之法師,懈怠於從其咨受經律。
(廿三)憍慢僻說戒,又稱輕新求學戒、輕蔑新學戒、好心教授戒、慢心倒說戒。謂對於新學者前來咨問經義時,不得輕蔑、憍慢之。
(廿四)不習學佛戒,又稱怖勝順劣戒、不專異學戒、習學異道戒。指不學習佛教正法,反而學習異學外道之教法、儀則等,即已違背出離之要道。
(廿五)不善和眾戒,又稱善御眾物戒、為主失儀戒、用三寶戒。指為眾之主者,應以慈心消弭眾人之斗諍,並善於守護三寶之物。
(廿六)獨受利養戒,又稱待賓乖式戒、領賓違式戒、主客同利戒、不差僧次戒。謂若有新到之客僧,先住之舊僧不應獨受利養,而應禮拜迎接,供給房舍、卧具、飲食等。
(廿七)受別請戒,又稱受他別請戒、不受別請戒。謂眾僧若各別受請,則施主不請十方僧,如是易使施主失平等心功德。
(廿八)別請僧戒,又稱故別請僧戒、自別請僧戒、別請戒、不別請僧戒。謂道俗菩薩、施主等若齋請僧眾,應次第而請,始不失平等心。
(廿九)邪命自活戒,又稱惡損生戒、邪命養生戒、不作邪命戒。即禁止不由正道,而以邪曲之方法營生,如販賣女色、占卜吉凶等邪命之法。
(卅)不敬好時戒,又稱違禁行非戒、詐親害生戒、不作邪業戒。指於三齋月、六齋日等,應恭敬神、佛、長老,不行非法邪妄之事。
(卅一)不行救贖戒,又稱見厄不救戒、不救尊厄戒、救贖危苦戒。謂見有外道惡人販賣佛菩薩像、經卷、僧尼,乃至發心修菩薩道之行人等,皆應盡力救贖。
(卅二)損害眾生戒,又稱畜作非法戒、橫取他財戒、不畜損害戒、畜非法器戒。系禁止有損慈悲之事,如販賣刀箭等殺具、畜養貓狗、因官形勢求覓錢財等六事。
(卅三)邪業覺觀戒,又稱觀聽作惡戒、虛作無義戒、不行放逸戒、斗戰嬉戲戒。謂斗戰、嬉戲、卜筮等,有亂正道,皆非正業,故不宜觀聽。
(卅四)暫念小乘戒,又稱堅持守心戒、退菩提心戒、不念余乘戒、退心戒。謂若起一念二乘外道之心,即退失菩提心,故禁制之。
(卅五)不發願戒,又稱不發大願戒、發願希求戒、不發誓願戒。謂菩薩應經常願求勝事,若不發願,則求善之心難遂,故制此戒。
(卅六)不發誓戒,又稱不起十願戒、不生自要戒、作誓自要戒、不誓堅固心戒、不發大誓戒。謂初修行者心意較弱,宜須防範,故須發十大願,以期戒行清凈;若不發十大願,則犯此戒。
(卅七)冒難遊行戒,又稱故入難處戒、隨時頭陀戒、不入難處戒。謂修苦行乃至夏坐安居,皆不得入虎穴、蛇窟等易生危難之處。
(卅八)乖尊卑次序戒,又稱眾生乖儀戒、坐無次第戒、尊卑次第戒、次第戒。謂座位之次第須依尊卑次序,不可乖違儀節。
(卅九)不修福慧戒,又稱應講不講戒、不行利樂戒、福慧攝人戒、布施受戒。謂福、慧應並修,除建立僧房、佛塔等,尚須經常讀誦、講說經律,教化眾生。
(四十)揀擇受戒戒,又稱受戒非儀戒、攝化漏失戒、不擇堪受戒、簡授戒。謂不以惡心、嗔心摒棄有心受戒者,除犯七逆罪者外,皆得以導之受戒。
(四一)為利作師戒,又稱無德詐師戒、惡求弟子戒、具德作師戒、為利授戒。謂不得為名聞、利養之故,貪利於弟子,訛解經律,並為之授戒。
(四二)為惡人說戒戒,又稱非處說戒戒、說戒簡人戒、言人說戒。惡人,此處指未受菩薩戒者,此種人徒然沉浮生死而未遇佛法僧三寶,與木石無異,若於正式受戒之前即預先為其說戒,則恐其將來受戒時,心念散漫輕忽,不知殷重。
(四三)無慚受施戒,又稱故毀禁戒戒、故違聖禁戒、不故毀犯戒、破戒受施戒。謂毀犯正戒而無慚愧心者,與畜生、木頭無異,為佛法中之賊,不得受施主供養。
(四四)不供養經典戒,又稱不敬經律戒、不重經律戒、供養經典戒、不供養戒。謂應受持、誦讀、書寫、供養經典。
(四五)不化眾生戒,又稱不化有情戒、悲心唱導戒、不教化眾生戒。謂應教化一切眾生,使其發菩提心,盡受三歸十戒。
(四六)說法不如法戒,又稱說法乖儀戒、敬心說法戒。謂說法、聽法皆應遵照行儀。
(四七)非法制限戒,又稱非法立制戒、不立惡制戒、憍慢破法戒。謂國王、百官不應妄設規定,限制三寶,破滅佛法之戒律。
(四八)破法戒,又稱自壞內法戒、自破內法戒、愛護正法戒、破法因緣戒、令他得損惱戒。謂僧團之內,若有犯罪者,應依內法懲治,不應向白衣外人說其罪情,令遭王法懲治;否則即犯此戒,有失護法之心。
(2)性孝順擴展閱讀
四十八輕戒與十重禁戒皆為蓮華台藏世界盧舍那佛所說之心地法門,自過去七佛為始,乃至三世之諸佛、菩薩等,皆廣為念誦,故國王、百官、群臣、比丘、比丘尼、善男信女等一切大眾皆應受持,若常誦讀、解說、書寫,則得見千佛,生於人道、天中,生生世世不墮惡道八難。
又違犯十重禁戒即構成波羅夷罪,據鳩摩羅什譯之梵網經卷下第四十一輕戒經文記載,應於佛菩薩形像前懺悔,日夜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禮三世千佛,若見佛來摩頂或見光見華等好相,便得滅罪,否則雖行懺悔亦無濟於事。
若犯四十八輕戒即構成輕垢罪,應行「對首懺悔」,便得滅罪。據明曠之梵網經疏刪補卷下記載,應禮請可滅除惡罪之菩薩僧為懺悔主,專心發露懺悔。又據四分羯磨之六聚懺記載,對一人以上四人以下之修行僧秉陳事實、懺悔罪業之法,稱為對首懺悔,依罪之輕重決定人數之多少。
此外,四十八輕戒之受戒方式又分自誓受、師師相授二種,有關之受戒方法、規定等,皆詳載於鳩摩羅什譯之梵網經卷下第二十三憍慢僻說戒之經文中。
可參考文獻有:梵網經菩薩戒本疏(法藏)卷四、卷五、卷六、梵網經菩薩戒本疏(義寂)卷下、梵網經古跡記卷下、梵網經菩薩戒本述記卷下、梵網經菩薩戒本疏(智周)卷四、注梵網經卷中、卷下、菩薩戒義疏鈔卷下、天台菩薩戒義疏見聞卷七、天台菩薩戒義記補接鈔卷下、梵網經菩薩戒本疏紀要卷二、卷三、凈土教の起原及發達。
『叄』 一個男的在你面前說你重感情孝順性格好是什麼意思
他暗示你,他喜歡你了,只要你有意他向你直接表白。
『肆』 《郭原平傳》翻譯
譯文:
郭原平,字長泰,生性孝順,侍養父母一定要依靠自己的力量。他熟習木工,常靠給人做木匠,只取一般幹活人的工錢。僱主招待他吃飯時,郭原平想到自己家中貧窮,父母不曾吃葷菜,所以自己只吃鹽菜下飯就算了。家裡有時沒飯吃,他就整日空腹幹活,堅持義節補自己吃飽;等到傍晚收工,得了工錢回家,在村裡買米,然後燒火做飯。父親得了重病整一年,郭原平衣不解帶,口不嘗鹽漬的蔬菜,這樣過了一冬一夏,連覺都沒躺下睡過一次。父親喪事辦完後,自己蓋了兩間小屋,把這作為祠堂。每到節日祭祀,就在這里待上數日,心中充滿哀思,不喝水不吃飯。為父親的服喪期滿除掉喪服後,不再吃魚和肉,在母親面前,有吃的表示,在自己的屋裡,未曾胡亂吃。從這到死去,三十多年。高陽許瑤之居住在永興,不擔任建安丞的官職回家,把一斤綿送給郭原平,郭原平不接受,送回來又送過去的情形前後有數十次,許瑤之就親自前往(郭原平的家)說:「今年太寒冷,但是建安的綿好,拿這奉送給您家輩分高的人和輩分低的人罷了。」郭原平才拜謝接受了。郭原平每次去市場賣東西,別人問多少錢,他總是栽減成市價的一半,這樣時間長了,城裡的人都認識他,於是加還本價給他,賣者買者彼此總要互相推讓。郭原平總想使買的人稍稍減價,(等價錢低廉)然後才收錢。郭原平住的房屋下面潮濕,他便繞著宅子挖了條水溝。他在房子旁邊種了一些竹子,春季夜裡有人來偷竹筍,郭原平偶爾起來撞見了,偷筍的人奔逃掉進了水溝。郭原平認為自己不能廣泛施捨,致使這人跌倒,於是在種竹處的溝上搭起小橋,讓人足以通行,又采了些竹筍放在籬笆外面。鄰居感到很慚愧,沒有人再去他家偷筍。郭原平又以種瓜為業。宋世祖大明七年發生大旱災,他的運瓜水道不再能通船,縣令劉僧秀憐惜他貧窮年老,放其他溝渠的水給他。郭原平說:「普天下大旱,百姓都很困難,怎麼能減少灌溉稻田的水,用來通行運瓜的船呢?」 於是他步行改走他道去錢塘賣貨。每次行船來錢塘,看見旁人的船被堵在水壩下還沒有牽過去,就迅速操槳過去幫助,自己的船自己牽引,不要旁人的幫助。若是自己的船已經通過了水壩,後面的人還沒趕上來,他常常停船等待,把這樣當成了習慣。太守王僧朗推舉他為「孝廉」,郭原平沒有接受。太守蔡興宗來到該郡,對郭原平的為人行事也很欽佩,感到驚異,把自己的米饋贈給郭原平和山陰縣朱百年的妻子。郭原平堅決的一再推讓,誓死不接受。有人問他說:「府君嘉獎你淳厚的德行,憐憫你貧窮年老,所以才有這贍養之贈,怎麼能苦苦推辭呢?」郭原平回答說:「府君如果因我的善義行為而給以賞賜,那麼我沒有一點微薄的善行,不能隨便承受這種賞賜;如果因我又窮又老的話,老人很多,家家戶戶經常貧困,不只是我一個人而已。」他始終不肯接受,朱百年的妻子也推辭不接受。《宋書·郭原平傳》原文:郭原平字長恭,又稟至行,養親必以己力,佣賃以給供養。性甚巧,每為人作正,取散夫價。[三]主人設食,原平自以家貧,父母不辦有餚味,唯飧鹽飯而已。若家或無食,則虛中竟日,義不獨飽。須日暮作畢,受直歸家,於里糴買,然後舉爨。父篤疾彌年,原平衣不解帶,口不嘗鹽菜者,跨積寒暑,又未嘗睡卧。父亡,哭踴慟絕,數日方蘇。以為奉終之義,情禮自畢,塋壙凶功,不欲假人。本雖巧而不解作墓,乃訪邑中有營墓者,助人運力,經時展勤,久乃閑練。又自賣十夫以供眾費,窀穸之事,儉而當禮。性無術學,因心自然。葬畢,詣所買主執役無懈,與諸奴分務,讓逸取勞。主人不忍使,每遣之。原平服勤未嘗暫替,佣賃養母,有餘聚以自贖。既學構冢,尤善其事,每至吉歲,求者盈門。原平所起必自貧始,既取賤價,又以夫日助之。及父喪終,自起兩間小屋以為祠堂,每至節歲,常於此數日中哀思,絕飲粥。父服除後,不復食肉。高陽許瑤之罷建安郡丞還家,以綿一斤遺之,不受。瑤之乃自往,曰:「今歲過寒,而建安綿好,以此奉尊上下耳。」[四]原平乃拜而受之。及母終,毀瘠彌甚,僅乃免喪。墓前有數十畝田,不屬原平,每至農月,耕者恆裸袒。原平不欲使人慢其墳墓,乃貿家資,貴買此田,三農之月,輒束帶垂泣,躬自耕墾。每出賣物,裁求半價,邑人皆共識悉,輒加本價與之,彼此相讓,要使微賤,然後取直。宅上種竹,夜有盜其筍者,原平遇見之,盜者奔走墜溝。原平乃於所植竹處溝上立小橋令采筍置籬外,隣里慚愧,無復取者。宋文帝崩,原平號慟,日食麥{飠半}一枚,如此五日。人曰:「誰非王臣,何獨如此?」原平泣而答曰:「吾家見異先朝,蒙襃贊之賞,不能報恩,私心感動耳。」[五]又以種瓜為業,大明七年大旱,瓜瀆不復通船。縣令劉僧秀愍其窮老,下瀆水與之。原平曰:「普天大旱,百姓俱困,豈可減溉田之水,以通運瓜之船。」乃步從他道往錢唐貨賣。每行來見人牽埭未過,輒迅檝助之。己自引船,不假旁人。若自船已度,後人未及,常停住須待,以此為常。嘗於縣南郭鳳埭助人引船,遇有鬭者為吏所錄,鬭者逃散,唯原平獨住,吏執以送縣。縣令新到,未相諳悉,將加嚴罰,原平解衣就罪,義無一言。左右大小咸稽顙請救,然後得免。由來不謁官長,自此乃始修敬。太守蔡興宗臨郡,深加貴異,以私米饋原平及山陰朱百年妻各百斛。原平誓死不受,百年妻亦固辭。會稽郡貴重望計及望孝,盛族出身,不減秘、著。明帝泰始七年,興宗欲舉山陰孔仲智子為望計,原平次息為望孝。仲智會土高門,原平一邦至行,欲以相敵。會明帝別敕用人,故二選並寢。興宗徵還都,表其殊行,舉為太學博士。會興宗薨,事不行。卒於家。三子一弟,並有門行。《宋書·郭原平傳》譯文: 郭原平,字長恭,宋朝會稽郡永興縣人。他生性孝順,為人正直寬厚,樂於行善,總是處處先人後己,不貪圖計較個人的私利。郭原平很孝順,他一定要依靠自己的力量來侍養父母。他會做木工,常靠給人做工供養雙親。他生性謙虛,每次給人做工,只取一般木匠的工錢。僱主招待他吃飯時,郭原平想到自己家中貧窮,父母不曾吃葷菜,所以自己只吃鹹菜下飯就算了。家裡有時沒飯吃,他就整日空腹幹活,和家裡人一同挨餓;等到傍晚收工,得了工錢回家,在村裡買米,然後燒火做飯。父親得了重病整一年,郭原平衣不解帶,口不嘗鹽漬的蔬菜,這樣過了一冬一夏,連覺都沒躺下睡過一次。郭原平每次去市場賣東西,別人問多少錢,他總是栽減成市價的一半,這樣時間長了,城裡的人都認識他,於是加還本價給他,賣者買者彼此總要互相推讓。郭原平總想使買的人稍稍減價,等價錢低廉然後才收錢。郭原平住的房屋下面潮濕,他便繞著宅基挖了條水溝疏通淤水。他在房子旁邊種了一些竹子,春季夜裡有人來偷竹筍,有一次,郭原平偶爾起來撞見了,偷筍的人奔逃掉進了水溝。郭原平認為自己不能廣施善行,而使偷者摔跤,於是在種竹筍地方的水溝上搭一座小橋,使偷者行走方便,又采了些竹筍放在籬笆外面。偷筍人感到很慚愧,從此再也沒有人去他家偷筍。郭原平以種瓜為業。宋世祖大明七年發生大旱災,他的運瓜水道不再能通船,縣令劉僧秀憐惜他貧窮年老,放其他溝渠的水給他。郭原平說:「普天下大旱,百姓都很困難,怎麼能減少灌溉稻田的水,用來通行運瓜的船呢?」於是他步行改走他道去錢塘賣貨。每次行船來錢塘,看見旁人的船被堵在水壩下還沒有牽過去,就迅速操槳過去幫助,自己的船自己牽引,不要旁人的幫助。若是自己的船已經通過了水壩,後面的人還沒趕上來,他常常停船等待,似乎這樣已成了習慣。因為郭原平的德行令人欽佩,所以太守王僧朗推舉他為「孝廉」,郭原平沒有接受。太守蔡興宗來到該郡,對郭原平的為人行事也很欽佩,感到驚異,於是便把自己的米饋贈給郭原平和山陰縣朱百年的妻子。郭原平堅決的一再推讓,誓死不受。有人問他說:「府君嘉獎你淳厚的德行,憐憫你年老貧窮,所以才有贍養之贈,豈能苦苦推辭呢?」郭原平回答說:「府君如果因我的孝義行為而給以賞賜,則不止我一個人做得好,所以不能隨便承受這種賞賜;如果因我貧窮衰老而饋贈,而八九十歲的老人很多,家家都很貧困,並非只是我一個罷了。」他始終不肯接受,朱百年的妻子也推辭不接受。郭原平從小到大與人交往,從來沒有頂撞的言辭,與他居住一起的人相處數十年,不曾見過他喜怒的臉色。他有三個兒子、一個弟弟,都有家族的德行。長子伯林,被舉薦為孝廉,次子靈馥,被聘為儒林祭酒,都沒有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