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對於不孝順的人法律上有沒有相應的懲罰
如果不構成犯罪,實在是制裁不了他們!但是依照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必須贍養老人。如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❷ 有沒有一種法律能懲治不孝子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婚姻法》第二內十一容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另外,《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有具體的規定。
正所謂父母大如天,你想比天還要大,怎麼會有人不孝敬呢?一定要孝敬父母,因為每個爸爸媽媽都非常愛自己孩子的,現在開始孝敬父母也不晚,不要什麼法律去制裁。
❹ 對不孝敬老人的人在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
你說的不孝敬是哪方面內容?是不給瞻仰費還是打罵老人。
❺ 子女不孝敬老人應該走什麼樣的法律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版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權。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因此如果子女不孝敬老人,老人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子女履行贍養義務。
❻ 法律規定孝敬父母,那麼不孝敬父母是不是犯法了
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並沒有規定孝敬父母,孝敬父母屬於道德問題,當然有人身傷害則是另外一回事。
❼ 清朝法律不孝敬父母者
根據大清律例,不孝父母者最重可判絞監候(絞刑緩一年執行)。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可判笞杖、流放、有期徒刑等。不孝罪,父母不告則無罪。
清代(1644~1911)是中國末代封建王朝,也是半殖民地半封建國家統治的開端。清代法規繼承了封建法律發展的源流,有些是沿用明律而重加修訂,有些是在滿洲舊律基礎上的補充發展。至20世紀初期變法修律,又以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律為藍本。因此,清代的法規不僅兼有階級壓迫與民族壓迫的性質,而且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隨著社會性質的變化,也反映了外國侵略者的利益和要求。
❽ 法律上對不孝敬父母的人怎樣處理才是合適的呢
做好贍養糾紛的調解工作是落實司法為民的要求,是保護弱勢群體利益的要求,是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調解過程中,應當充分利用贍養糾紛固有的特點對調解工作的積極作用,盡量減少對調解工作的不利影響,以期做到提高贍養糾紛調解的成功率,切實保障和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對於此類案件的調解,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
1.豐富調解方法,做到耐心、細心、誠心。總體而言,贍養糾紛的調解工作和其他糾紛的調解大同小異,但因這類案件的自身固有特點,應當做到更有耐心、更加細心、更有誠心。要耐心聽當事人傾訴,耐心做當事人的說服和教育工作;細心安排調解時間,盡可能通知雙方都到場,細心照顧老年人的情緒變化,細心保證調解內容的完整;以誠心對待當事人,用誠心感化當事人。
2. 找准矛盾焦點,有的放矢。對調解工作而言,其主要目的就是贍養糾紛達成調解協議,但對贍養糾紛而言,往往又牽扯到其他家庭矛盾糾紛。因此,在調解過程中,既要將重點放在贍養糾紛的履行上,又要以其他矛盾糾紛的解決為切入點,有時也有必要解決當事人的其他家庭矛盾糾紛。這就要求我們找准矛盾焦點,有的放矢,既要注重調節效果,也要講求工作效率。
3.強化為民思想,擴大法制宣傳效果。許多贍養糾紛中的老人行動不便,為體現司法為民的思想,我們可以到當事人的所在地進行調解,不僅可以方便當事人,還可以起到「調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宣傳作用。
4.找准法律和道德的結合點。不履行贍養義務既可以由法律來調整,同時也受到道德的約束。在調解中,應當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不僅要從法律的角度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更重要的是從道德的角度讓當事人明白贍養老人是其應盡的義務。
❾ 兒女不孝就沒有法律嗎
有啊!婚姻法里關於兒女的贍養義務和責任都有明確規定啊。
❿ 子女不孝順老人。應負什麼法律責任
單單不孝順老人不負法律責任,現在並不是古代以孝為大的社會,不孝,抓到就是死。
如果不孝順老人會受到社會的譴責,嗯,對,就是譴責,無痛無癢的,對於不孝順老人的傢伙其實一點用也沒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