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業單位退休工資標准
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手跡薯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州缺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按照政府文件規定,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支付項目好幾項,其中第一項是
基本養老金=〔職務(技術等級)工資 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國家規定的計發比例。
其中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職務補貼,綜合補貼,出勤補貼等,出勤補貼不算,其他的都可以算在內。
國家規定的綜合補貼的的具體規定都由各省市自治畢者區自行規定的,各地不一樣。
國家規定的計發比例,基本養老金計發比例為0.4%。
退休金與退休年齡有關。因為影響養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基數的高低、繳費年限的長短等等,並和上述因素成正比。
基本公式:基本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本息和÷120+調整系數,各地實際計發公式會有差別,以當地政策為准。
『貳』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增加生活補貼問題
首先,要說明一下,不是個人認為怎樣就能怎樣,這個要看文件規定,不是誰想發多少發多少,想什麼時候執行就什麼時候執行。
其次,地方對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是有文件規定的,其執行時間和執行標準是按照當地的經濟條件、實際情況決定,每個地方不一樣,一般地方人社局會將文件下發到每個單位,每個單位的財務會根據文件來製表,然後報地方財政,地方財政再撥款發放。
寧波市的規定:
一、市直機關、事業單位 2004 年 6 月 30 日前已辦理離退休(含退職,下同)手續或雖未辦理離退休手 續,但已到達離退休年齡的人員(經組織批准留任的除外),從 2004 年 7 月 1 日起增發生活補貼費。2004 年 7 月 1 日以後退休人員,從批准退休的次月起增發生活補貼費。 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費標准均按本人離退休時實際擔任(或聘任)的職務和工作年限確定(具體標准見 附表一至四)。 二、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符合享受每年一至二個月生活補貼費條件的,可將這 次發放的補貼列入計發一至二個月生活補貼費的基數。 三、增發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費所需經費,按現行離退休費的經費渠道列支。 四、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不得提高發放標准,也不得自行發放其他津貼。 五、各縣(市)區可根據自身的財政承受能力和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六、本通知由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附表:1、機關離休人員生活補貼費標准表 2、事業單位離休人員生活補貼費標准表 3、機關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生活補貼標准表 4、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生活補貼費標准表 寧波市人事局 寧波市財政局 二 00 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 表 1: 機關離休人員生活補貼費標准表 單位:元/月 工作年限 11 到 15 年 16 到 20 年 2l 到 25 年 26 到 30 年 3l 到 35 年 36 年以上 職務 市長及相當職務 910 940 980 1020 1060 1100 副市長及相當職務 790 820 860 900 940 980 局長及相當職務 670 700 740 780 820 860 副局長及相當職務 590 620 660 700 740 780 處長及相當職務 510 540 580 620 660 700 副處長及相當職務 450 480 520 560 600 640 主任科員及以下職務 390 420 460 500 540 580 附 表 2: 事業單位離休人員生活補貼費標准表 單位:元/月 工作年限 11 到 15 年 16 到 20 年 21 到 25 年 26 到 30 年 31 到 35 年 36 年以上 職務 二級 二檔 790 820 860 900 940 980 職員 一檔 670 700 740 780 820 860 三檔及以上 590 620 660 700 740 780 三級 二檔 510 540 580 620 660 700 職員 一檔 450 480 520 560 600 640 四級職員及以下 390 420 460 500 540 580 教授及相當職務 660 690 730 770 810 850 副教授及相當職務 500 530 570 610 650 690 講師及以下 380 410 450 490 530 570 附 表 3: 機關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生活補貼費標准表 單位:元/月 工作年限 5 年以 6 到 10 11 到 15 16 到 20 2l 到 25 26 到 30 31 到 35 36 年以 職務 下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上 市長及相當職務 680 704 728 752 784 816 848 880 副市長及相當職務 584 608 632 656 688 720 752 784 局長及相當職務 488 512 536 560 592 624 656 688 副局長及相當職務 424 448 472 496 528 560 592 624 處長及相當職務 360 384 408 432 464 496 528 560 副處長及相當職務 312 336 360 384 416 448 480 512 主任科員及相當職務 264 288 312 336 368 400 432 464 副主任科員及相當職務 232 256 280 304 336 368 400 432 科員 200 224 248 272 304 336 368 400 辦事員 184 208 232 256 288 320 352 384 技師 256 280 304 328 360 392 424 456 高級工 216 240 264 288 320 352 384 416 中級工 200 224 248 272 304 336 368 400 初級工、普工 184 208 232 256 288 320 352 384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老工人 264 288 312 336 368 400 432 464 退職人員 138 156 174 192 216 240 264 288 註:1993 年 9 月 30 日前退休的人員,幹部可按副主任科員及相當職務人員確定生活補貼費標准,工人可 按高級工確定生活補貼費標准。 附 表 4: 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生活補貼費標准表 單位:元/月 工作年限 5 年以 6 到 10 11 到 15 16 到 20 21 到 25 26 到 30 31 到 35 36 年以 職務 下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上 二級職員 二檔 584 608 632 656 688 720 752 784 —檔 488 512 536 560 592 624 656 688 三級職員 三檔及以上 424 448 472 496 528 560 592 624 二檔 360 384 408 432 464 496 528 560 一檔 312 336 360 384 416 448 480 512 四級職員 二檔 264 288 312 336 368 400 432 464 一檔 232 256 280 304 336 368 400 432 五級職員 200 224 248 272 304 336 368 400 六級職員 184 208 232 256 288 320 352 384 教授及相當職務 480 504 528 552 584 616 648 680 副教授及相當職務 352 376 400 424 456 488 520 552 講師(技師及相當職務 256 280 304 328 360 392 424 456 助級及相當職務 200 224 248 272 304 336 368 400 技術員及相當職務 184 208 232 256 288 320 352 384 高級工 216 240 264 288 320 352 384 416 中級工 200 224 248 272 304 336 368 400 初級工、普工 184 208 232 256 288 320 352 384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老 264 288 312 336 368 400 432 464 工人 退職人員 138 156 174 192 216 240 264 288 註:1993 年 9 月 30 日前退休的人員,幹部可按四級職員(一檔)及相當職務人員確定生活補貼費標准, 工人可按高級工確定生活補貼費標准。 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加生活補貼費審批表 單位(蓋章):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序 姓名 性 出生 工作時 身份 離退休時 人員類 離退休 離退休時連 生活補貼 備 號 別 年月 間 職務 別 時間 續工齡 費標准 注 註:人員分類按離休、退休、退職填報。
『叄』 2020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有哪些補貼
2020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有哪些補助補貼?就按國家規定補貼
『肆』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補貼老齡補貼2017年計發標準是怎麼定的
2016-2017年深圳市事業單位津貼補貼標准(包括哪些)
工齡可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一般工齡是指職工從事生產、工作的總的工作時間。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機關、事業單位為有別於企業用的"工作年限",實際上連續工齡和工作年限的含義和作用是相同的。以下內容沿用往年政策,如有變動,請以官網公布為准。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行政事業單位:
根據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津貼標準的通知》(粵府[1992]6號)和粵人薪[1992]1號文的精神,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現行工資制度的實際情況,決定從一九九二年一月起,將特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齡津貼標准每工作一年調整為二元,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這次調整工齡津貼標準的范圍是執行深圳經濟特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現行工資制度的市屬和駐深行政事業單位,上述單位中的在職正式工作人員均列入這次調整工齡津貼標準的范圍。
二、工齡津貼按本人實際工齡計發,具體計算辦法是:
從本人參加革命工作和社會主義建設工作的當年起計發,即參加工作的當年算作一年,之後從每年的一月一日起逐年增長,上述辦法只限於計發工齡津貼,不涉及其他待遇問題。
三、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前工齡津貼的實際工齡,計算到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批准其離退休的當年止,這次增加的工齡津貼數額,納入離退休費數額。
四、調整工齡津貼標准所需的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解決。
五、這資調整特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職的正式工作人員的工齡津貼標准,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屬省委管理的幹部(含離退休的)由市委組織部審批。
離退休人員這次增加離退休前的實際工齡津貼,由市委組織部老幹部管理處審批。
之前有報道稱,一些50多歲的事業單位職工,因擔心改革觸及自身利益而尋求提前退休。這種擔心的前提是,他們猜測改革或以一般退休年齡劃線。但這並無依據。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屬有關單位: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的決定精神和國務院批準的《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人薪發[1995]70號),以及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國家人事部批準的《深圳市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具體實施意見》(粵府函[1995]236號、人薪函[1995]233號),結合深圳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現行工資制度的實際情況,我市制定了《深圳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特津貼實施辦法》,經市政府批准,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深圳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特區津貼實施辦法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經濟特區工資制度改革問題的決定精神和國務院批準的《經濟特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方案》(人薪發[1995]70號)關於實行特區津貼制度的規定,結合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機關事業單位現行工資制度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特區津貼制度的建立
(一)特區津貼水平的安排。按照國家核定的月人均工資水平,加上全國工資制度改革月人均增資額,減去套改全國標准工資部分,其餘用於建立特區津貼。
(二)特區津貼的分配。要體現按勞分配原則,適當拉開差距。在特區工資關系不變的前提下,將現職務工資的48個薪級,改為特區津貼檔次,按照檔次確定津貼標准(見附表一、二、三)。
各類工作人員凡是同一個津貼檔次,其津貼標准相同。
(三)確定特區津貼檔次的原則。按照本人擔任的實際職務(崗位)確定,並隨著其職務(崗位)的變動而變動。
(四)特區津貼檔次的套改。這次工資套改時,將各類工作人員的特區薪級對應套改為特區津貼檔次,執行相應的特區津貼標准。
二、特區津貼制度的實施
特區機關事業單位各行政職務和專業技術職務,按深府[1987]169號文和深人發[1995]1號文確定的起點檔次(薪級)不變。各職務(崗位)只設起點檔次上不封頂(見附表一、二、三)。據此,具體實施規定如下:
(一)提拔職務晉升。被提拔行政職務或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分別按各自的職務系列確定特區津貼檔次。其中:原任職務的津貼檔次尚未達到本系列新任職務起點檔次的,按新任職務的起點檔次執行;原任職務的津貼檔次已達到或超過本系列新任職務起點檔次的),再晉升一個檔次。均從批准任職的下月起執行。
『伍』 事業單位最新退休工資標準是多少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辦法》
退休人員專。
1、公務員退休後屬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按照政府文件規定,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支付項目好幾項,其中第一項是
基本養老金=〔職務(技術等級)工資 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國家規定的計發比例;
『陸』 2020年桂林市事業單位退休的有過年費嗎
應該有生活補貼吧。不懂是不是真的
『柒』 2019年2月以來,桂林市各地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發養老金,離休6千,退休35OO元
你是企業退休人員嗎?看來你很不高興。多大點兒事兒。不怕賺得少,就怕死得早。好好活著,多活十年,比他們賺得多多了。他們掙的都是買葯的錢。
『捌』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給生活補貼標准,有文件嗎
1、事業單位在編來人員源退休後在社保領工資,單位不一定會再發放生活補貼。
2、退休並軌後,原工作單位是否還會發放補貼,國家政策沒有要求發放,也沒有禁止。
3、原工作事業單位是否還會發放補貼,主要看領導集體的意見。
4、有的單位效益比較好,也感謝老同志在單位奉獻一輩子,仍然會適當給退休的老同志發放一些補助金。有的單位就給退休的老同志每月有補助。
5、有的單位效益不是太好,或者效益雖好,領導集體不同意再給轉入社保的退休老同志再發放補助,這也沒有辦法的。
總的來說,主要看單位管理層的意見。
『玖』 國家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費有什麼標准
1、正常退休:年齡達到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連續工齡(含折算工齡,下同)10年的應當退休。
2、提前退休:三種:一是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50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三是特殊工種(井下、高溫,高空、特繁工種、有毒有害工種)男55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
3、退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
特別說明:一是凡達到退休年齡的幹部除按規定延長退休年齡或留任者外,都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不需本人提出申請;二是出生日期是客觀存在的自然情況,不得隨意更改,如幹部檔案和戶口檔案不一致的,以其中最先記載的日期為依據。2006年,中組部、人事部、公安部發文不再辦理更改出生日期。(組通字〔2006〕41號)
2006年工改後離退休費的計算辦法
根據國人部發〔2006〕60號、魯政辦發〔2006〕108號文件規定,2006年7月1曰後離退休的人員,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暫按下列辦法計發離退休費:
(一)離休人員。
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或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
(二)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4、提高退休費比例
持獨生子女榮譽證的父母:《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第第二款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
『拾』 事業單位退休後 允許發放補助嗎
各省略有不同。
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生活補貼發放標准,暫採取比照同類同職行政機關人員標準的辦法確定。
(一)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中有行政職務的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生活補貼發放標准,按當地政府行政機關同類同職人員標准執行。
(二)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中有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的生活補貼發放標准,按下列辦法比照執行:正高級職稱比照行政機關副廳級;副高級職稱比照副處級;中級職稱比照正科級;初級職稱比照科員級。
(三)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中既有行政職務又有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的生活補助發放標准,可按上述辦法確定的較高補貼標准執行。
(四)國家關於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有關政策出台後,事業單位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生活待遇,按照規定予以規范和調整。
(五)省屬駐鄭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生活補貼發放標准,按照駐鄭省直行政機關同類同職人員標准執行。省屬駐鄭以外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生活補貼發放標准,參照當地省垂直管理行政單位同類同職人員標准執行。
(六)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行政機關同類同職人員標准發放生活補貼後,除保留住房補貼外,地方政府原出台的其他各項生活補貼(如職務津貼、能源補貼、適當補貼等)不再發放。
在此次政策調整前,對已享受單位自定生活補貼的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其補貼額高於本次核定的生活補貼發放標准部分是否繼續保留,由所在企事業單位自行確定。
三、開支渠道
凡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企事業單位,其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發放生活補貼所需資金,由養老保險金支付。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企業,所需資金按原資金渠道解決。對特別困難的企業,由當地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支持。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事業單位,所需資金原則上由所在單位負擔。對特困事業單位,經審核後,由同級財政給予專項補助。
四、審批程序
全省各級組織部門、人事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職能分工會同主管單位對本級所屬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人數、應享受職級待遇和補貼標准進行核定。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由各級主管部門將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分別按姓名、性別、職務、級別、單位性質等登記核實後,報同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縣級及以下的,要報所在省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定。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事業單位或主管部門將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的基本情況,比照參加養老保險統籌人員的統計辦法,報同級組織或人事部門審核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