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務員兼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能否享受征地補償
公務員不可能享受征地補償;
公務員退休享受國家養老金,怎麼還能農村的征地補償。
㈡ 單位50歲退休證,農業戶口如今征地補償15年社保,能不能要
當然能要,農村征地補償15年社保,肯定要比種田好,就是能拿退休工資了。
㈢ 征地補償15年社保,我到60歲𠂆里才交10年,我要退休咋辦
你去社保局了解,應該可以補交齊全。
㈣ 關於國家戶口退休工人,土地徵收後的補償方式
按照政來策規定,非農源戶口只有房屋的拆遷,有房屋拆遷的補償款和其它一些項目的補償費。。房屋下面的土地,他們說屬於國家所有,是沒有補償的。。可以不要房子而直接拿補償款;也可以按原有面積得到房子而付出新舊房子的差價。。。我們以前拆遷是這樣的方式,現在補償可能比以前要好一些吧。
你說的是原來的企業的房產、土地使用權被徵用(出賣)。。你爺爺會分得一些錢。各地、各企業的情況不一樣,分得的錢不會很多吧。。不可能全部給工人完全 按名額計算分配的。。
㈤ 已交社保領取養老金的人員後被認定為被征地農民可以享受補貼嗎
領取養老保險的同時是不能繼續領遺屬補貼。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1)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准。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如大連,喪葬補助費為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2)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如大連,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的標准發給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外,供養直系親屬還可以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領取親屬救濟費。
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的社保待遇:
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病殘津貼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對前述特殊參保人員給予的經濟補償。病殘津貼屬於新制度,目前還沒有相應的津貼標准,需要出台相應的配套規定。
㈥ 農業人員退休後有徵收土地補償嗎
沒有這樣的規定:只要當事人是本村的農業戶口性質的成員,就是本村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可以享受本村的集體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
第四十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但已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章對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㈦ 已退休事業單位人員是否亨受農村土地徵用賠償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能享受征地賠償;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月有退休工資發放,不可以享受農村的土地徵用賠償;
農村的征地分紅,只能是當地的農民有資格參加分配,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在分配的范圍之中。
㈧ 退休人員能否拿到征地補償款
嚴格從法律上講,退休人員有穩定的生活來源,不再依靠土地,所以不應該再得到征地補償款,除非當地村(組)民會議決定給予。
㈨ 地方國營企業破產後土地被徵收,退休職工如何補償
破產前當地就有安置政策,按政策職工被安置了,,或者還沒安置,土地徵收也與職工毫無關系,不要去想土地徵收給你補償,所有職工都按安置政策處理,土地與你們沒有一分錢關系。
㈩ 拿著退休工資的教師,能不能在分一份征地補償款
要看當地的政策允許不允許。按說退休教師是城鎮戶口不是那農村戶口。不能享受征地補賞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