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的房產怎麼分配
父母的房屋如果是作為遺囑被繼承時,由法定繼承人平等分割,也可以由繼承人協商分割。如果是遺囑繼承的,按遺囑約定分割。現在公證的遺囑不再作為房產分配時的有效證明,而是採取最後訂立的遺囑為分配依據。也就是說,法律認定房產分配的效力根據時間時效最近的為標准。律師建議現在為了能繼承到房產,很多兒女用養老作為交換的籌碼。老人不分配房產就拒絕養老,這些做法都是悖於倫理道德的。贍養老人是義務,是每個兒女必須做到的,不要因為房產這樣的利益問題,就拒絕贍養老人。應該讓老人有所依,有所養,安享晚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㈡ 父母留下的房子子女怎麼分配
父母留下的房子子女的分配情況,具體如下:
1、確認父母是否留有遺囑,這個環節是為了確定繼承人的范圍,有遺囑按遺囑執行,沒有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進行處理。法定繼承人包括被繼承人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如果不存在以上繼承人,則由被繼承人的親兄弟姐妹、祖父祖母、外祖父祖母繼承;
2、確定所有繼承人的分配意見是否統一。有遺囑按遺囑分配,沒有遺囑則原則上平均分配。如果所有繼承人的意見統一,進入第三步,如果意見不統一有糾紛,進入第四步;
3、所有繼承人共同前往公證處進行辦理,並提交相關材料,包括但不限於父輩和祖輩的死亡證明、人事檔案表、親屬關系證明、各類財產證明等,以上材料需要分別前往民政局、檔案局、派出所、居委會、街道辦、醫院、原單位、銀行、房管所、銀監會等單位機構進行開具。材料最終由公證處進行審核,完成後可獲得繼承權公證書;
4、在繼承人之間意見分歧較大,且無法通過調解方式解決時,只能通過法院訴訟打繼承官司來解決,在不聘請律師的前提下,需要自行完成立案、證據收集和提交、法庭答辯、舉證質證等環節,最終由法院進行裁決,並出具判決書;
5、攜帶繼承權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前往不動產登記中心完成房產過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㈢ 老人的房子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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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可以用買賣、贈予、繼承等方式進行過戶,有些家庭中父母名下擁有一些房產,但如果老人突然離世也並沒有立遺囑,那麼老人過世後房產該怎麼分配呢?下面就和小編一起去看看吧。
一、老人的房子怎麼分配
1、老人有配偶也有子女的
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有明確的規定,老人去世後沒有立遺囑的,繼承被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如果老人的財產是夫妻共有財產,那麼健在的配偶有權享受一半的財產,剩下的可以由配偶、在世的父母、子女繼承。
第二,如果老人的財產是個人所有,那麼在世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順序法定的繼承人,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就將平分。第一順序繼承人有一個在世的,第二繼承人就不可繼承。
2、老人已無配偶但有子女
如果老人去世之後配偶也不在世的,同時老人去世前沒有立遺囑,那麼就有老人在世的父母、子女一同繼承。如果在世父母與老人子女商定好由其中某一子女繼承,那麼老人在世的父母以及其他子女就應該簽署放棄繼承權的協議,表示他們同意放棄房產繼承權,這樣改房產才能夠由其中某一子女繼承。
3、老人有配偶無子女
老人沒有子女、父母也不在世同時沒有遺囑的,那麼房產由健在的配偶繼承。
4、老人無配偶無子女
老人沒有配偶或者配偶不在世了、子女、父母也不在世同時沒有遺囑,這樣就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那麼就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
小編總結:以上就是今天小編為大家分享的文章老人的房子怎麼分配,希望小編分享的文章可以幫助到大家,如需了解跟多相關內容,請繼續關注齊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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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父母的房產如何分配
父母出資買房房產的分割方式是:
(1)一方父母全額出資
1、寫自己子女名字,房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屋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寫對方或雙方的名字,房屋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有父母出資時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一般會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予,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2)一方父母部分出資(或付首付)
夫妻雙方共同還貸,房子落在出資方子女名下或者夫妻雙方名下,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的部分視為對雙方的贈予,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離婚分割時出資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適當多分。
(3)雙方父母出資
1、寫一方名字。這種情況在實際生活中比較常見,而且爭議頗多,司法實踐中多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2、寫雙方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按照繼承法的演算法是這樣的,夫妻共同財產當一方死了那就先把財產分成相等的兩分,活的擁有一半,死人的一半就按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有遺囑按遺囑沒有就按法定繼承的順序走,第一繼承人是配偶第二才是子女,所以應該全歸母親擁有.
繼承法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當然遺囑繼承除外。婚姻法又規定夫妻的財產歸夫妻共有。如果你沒有爺爺奶奶,那麼母親佔有1/2在加上剩下1/2的1/6。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㈤ 父母留下的房產怎麼分
父母留下的房產按遺囑繼承,無遺囑按法定順序繼承。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房產繼承的流程是什麼:
1、繼承人先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
3、攜帶相關材料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㈥ 父母房產怎麼分割
父母的房屋如果是作為遺囑被繼承時,由法定繼承人平等分割,也可以由繼承人協商分割。如果是遺囑繼承的,按遺囑約定分割。如果被繼承人沒有訂立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其遺產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其中,對被繼承人盡義務較多的,應當多分得遺產。在分割遺產時,要注意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對生活有特殊困難或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予以照顧,對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應當多分遺產;在遺囑繼承中,即使遺囑人未保留胎兒或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繼承份額,也要給予分配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