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孩多大歲數可以脫離父母撫養權
在現代社會當中,由於兒童的年紀比較小,所以父母對於他們的生活方面的照顧需要盡心盡力,這也是 撫養權 的一種體現,有些孩子處於叛逆期,想要盡早的脫離父母的監管,那麼,小孩多大歲數可以脫離父母撫養權?年滿18周歲已經成年的話,那麼父母就不需要再進行監護了。 一、小孩多大歲數可以脫離父母撫養權? 年滿18周歲成年的話就可以。 二、其他法律規定 父母對子女應盡的 撫養 、教育義務是不應該也不能夠放棄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 婚姻法 》的有關條文如下: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 贍養 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 撫養費 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 贍養費 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 扶養 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三十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 再婚 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 離婚 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的有關條文如下: 第十七條 父母或者其他 監護人 必須履行保障適齡女性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四十五條 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 監護權 。 父親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的,母親的監護權任何人不得干涉。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父母對於子女應盡的撫養義務是不能夠進行放棄的,但是孩子如果年滿18周歲的話,自然就不存在這個撫養義務的,除此之外,也給大家介紹了一下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相關內容。
2. 法律規定為滿幾周歲的兒童不能在無監護人 看管下自己在家啊
在本國相關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本國的法律保護,相關的未成年人在未滿16周歲前,相關的監護人或父母不得讓其單獨居住。這主要是考慮到相關的未成年人的自住能力,以免發生相關的傷害事件,對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相關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脅。
法律分析
在孩子滿了十八周歲的時候是可以脫離監護人的。根據法律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無需監護人監護,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無需監護人監護,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監護權是監護人對於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是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實施管理和保護的法律資格。一般被監護人到18歲就無需監護,對年滿18周歲的孩子因獲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自然終止。未成年人的監護權人就是他的父母,年滿18周歲是成年的標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學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與專業心理健康機構合作,建立心理健康篩查和早期干預機制,預防和解決學生心理、行為異常問題。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強溝通,共同做好未成年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發現未成年學生可能患有精神障礙的,應當立即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送相關專業機構診治。
3. 未成年可以離開監護人單獨居住的年齡
法律分析: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者說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監護能力的監護人必須盡監護責任;如果讓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如果出現損害他人的事件,監護人還要承擔相應的監護過錯責任。
法律依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十九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
第二十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離家出走,放棄監護職責。
4. 法律允許孩子在幾歲之後脫離監護人
十八歲可以脫離監護人,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不再需要監護。如果未滿十八周歲已滿十六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也可以脫離監護。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5.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保護法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使未滿多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保護法》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使未滿八周歲或者由於身體、心理原因需要特別照顧的未成年人處於無人看護狀態,或者將其交由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適宜的人員臨時照護。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使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保護法》第二十一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使未滿八周歲或者由於身體、心理原因需要特別照顧的未成年人處於無人看護狀態,或者將其交由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適宜的人員臨時照護。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使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生活。
第二十二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因外出務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完全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委託具有照護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代為照護;無正當理由的,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照護。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確定被委託人時,應當綜合考慮其道德品質、家庭狀況、身心健康狀況、與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聯系等情況,並聽取有表達意願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被委託人:
(一)曾實施性侵害、虐待、遺棄、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
(二)有吸毒、酗酒、賭博等惡習;
(三)曾拒不履行或者長期怠於履行監護、照護職責;
(四)其他不適宜擔任被委託人的情形。
6. 監護人對未成年的職責和義務
職責是:
1、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違背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2、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3、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沉迷網路以及賭博、吸毒、賣淫等行為。
4、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對未成年人監護職責的,應當委託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
5、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
6、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離家出走,放棄監護職責。
義務:監護人的義務有兩項,一是監護,二是撫養。監護就是要對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負責,不讓他們的權益受到侵犯,監護人的另一個義務是撫養。
監護權的取得有三種方式:
(一)自然取得:即親生父母在其孩子出生後自然取得對其孩子的監護權。
(二)承繼取得:未成年人的親生父母離婚後,如果和他人結婚,其繼任配偶,即孩子的繼父母通過婚姻關系取得對這個孩子的監護權。
(三)法院或者民政部門指定取得:當本來擁有專屬監護權的親生父母沒有監護的能力或者不正當履行監護義務的,由法院或者民政部門指定未成年人的其他合適的近親屬或者村委會、居委會作為監護人,以及指定其他人員收養,或者由社會福利機構監護。
【法律依據】: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八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第九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第十一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沉迷網路以及賭博、吸毒、賣淫等行為。
第十六條 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對未成年人監護職責的,應當委託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十九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
第二十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離家出走,放棄監護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七條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第一百九十條 人民法院根據被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他的監護人的申請,證實該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原因已經消除的,應當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決。
7. 不得使未滿多少歲的未成年脫離看護
親,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不得使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脫離看護。
法律依據;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二十一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使未滿八周歲或者由於身體、心理原因需要特別照顧的未成年人處於無人看護狀態,或者將其交由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適宜的人員臨時照護。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使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生活。
根據資料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 1991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第一次修訂根據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決定》修正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8. 法律上規定滿幾周歲可以離開父母獨立生活非常緊急
在孩子滿了十八周歲的時候是可以脫離監護人的。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無需監護人監護,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
法律分析
年滿十八周歲,精神正常的,成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必再由監護人管理。監護人的職責是依法履行對被監護人的義務,保護其依法享有的權利,監護人的法定監護職責是: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6、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因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監護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被監護人有財產交由監護人代管的,應從被監護人的財產中支付,不足部分,應由監護人承擔。只要是年齡滿了十八周歲並且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就可以脫離監護人的監護,所以說並不是只要滿足十八周歲就可以脫離監護人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