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離婚了,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嗎
是需要的,無論父母是否離婚,子女都有贍養的義務,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在司法實踐中,存在3種可免除贍養義務的情形: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奸女兒等行為的。夫妻離婚後,就沒有義務贍養對方的父母了,但是對於自己的父母,是要盡贍養義務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⑵ 離婚後兒女需要養老嗎
法律分析:離婚後兒女需要養老,父母與子女的血緣關系不因父母婚姻關系的改變而改變,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⑶ 父母離婚後子女有什麼贍養義務
子女對於父母的贍養義務主要體現在支付贍養費上。
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對父母履行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扶助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⑷ 離婚後孩子用不用給另一方養老
法律分析:父母離婚子女需要幫養老,父母與子女的血緣關系不因父母婚姻關系的改變而改變,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⑸ 父母離婚後子女有贍養義務嗎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關系的變化而改變。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該條規定明確了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另一方面也明確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兩個條件,一個是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另一個是生活困難。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一的父母,無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第十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人。
看完本文之後,對於這個問題都清楚了吧,法律上子女對於父母的贍養義務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終止。因此贍養父母是子女的一種義務,需要清楚這方面的相關規定。
⑹ 離婚了老了孩子有義務養老嗎
法律分析:有。子女對父母有法定贍養義務。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離婚而終止。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子女對離婚的父母仍有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⑺ 父母離婚孩子是否有養老的義務
父母離婚後,子女還是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的。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解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如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精神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⑻ 離婚以後子女要承擔贍養義務嗎
離婚以後子女要承擔贍養義務。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關系的變化而改變。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精神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
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贍養義務如下:
1、後贍養義務產生於養父母與養子女收養關系解除之後,這是後贍養義務的時間特徵,也是後贍養義務區別於贍養義務的形式特徵之一;
2、後贍養義務的主體是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子女。凡名義上收養,實際上未與養父母共同生活,或者雖經養父母撫養但尚未成年的養子女,不是該義務的主體;
3、後贍養義務的對象是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這里包括兩個要件,一是缺乏勞動能力,二是缺乏生活來源。二者必須同時具備,缺一則不構成後贍養義務的對象;
4、後贍養義務的內容是給付生活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⑼ 離異家庭子女的贍養義務
法律分析:子女對於父母的贍養義務有:1、主要體現在支付贍養費上;2、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對父母履行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扶助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⑽ 父母離婚子女贍養義務怎麼定
法律分析:
父母離婚,成年子女仍然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三十七條 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
第一百九十六條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