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姐姐和姐夫分別於2006年和2009年去世,有一女,父親於2010年去世,母親健在,姐姐的遺產父母分別繼承多少
你姐姐的遺產,有你姐夫先分的2分之一,剩下的2分之一,有你姐夫、女兒、父母4人各分得4分之一。
B. 爸媽在的話姐姐算監護人嗎
法律分析:爸媽在的話姐姐不是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C. 同母異父的姐姐 與我的血液關系有多少, 如果是同一個父母的姐姐的血液關系有多少 。
這位知友,同母異父的姐姐 與我的血緣關系是25%, 如果是同一個父母的姐姐的血緣關系是50%。
D. 五世包括姐姐家裡嗎我父母都在姐姐家添了重孫是四代這樣算是五世同堂嗎
包括。只要是直系血親就可以。男女平等。男女都一樣。無論是你還是你的姐姐家只要是五代人,就屬於五世同堂。
E. 父母和兄弟姐妹是直系親屬還是旁系親屬
兄弟姐妹不是直系親屬,屬於旁系親屬。直系親屬,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或婚姻關系的人,即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如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旁系親屬是在血統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伯父、叔父、伯母等。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F. 一家有4個人,父母和2個女兒,1:姐姐進大學時,他與妹妹的年齡加起來正好是母親的年
這道題里少一個條件吧,少了姐姐與妹妹之間相差幾歲,沒有這個條件,只能算出父母的年齡。
設:姐姐上大學時,父親A歲,母親B歲,姐C歲,妹D歲,
則:由條件一得出:C+D=B…………………①
由條件二得出:C+4+D+4=A+4…………②
由條件三得出:A+4+4+B+4+4=100……③
②-①得出: A-B=4……………………④
③+④得出:A=44
將A=44代入④得出B=40
即:姐姐進大學時,父親44歲,母親40歲;妹妹進大學時,父親48歲,母親44歲。
現在只能算出姐姐進大學時姐妹共有40歲,但是,並不知道姐妹各自多少歲,如果要能知道她們之間差幾歲,就可以求解了。
還有,「4年後,妹妹上大學了」,並不能說明姐妹之間相差四歲,只能說明她們上大學的時間相差四年。換句話說,姐妹也可以是雙胞胎——同歲,而上學相差了四年;也可以相差了兩歲,有上學早晚的問題;也可以……
G. 全家四口人,(父母弟弟姐姐)其中父親比母親大2歲.今年全家年齡和是64歲.5年前是52歲,求今年每人年齡。
64-52=12,現在全家年齡和比5年前多12歲,父母兩人五年增加10歲,姐姐弟弟共增加2歲,故可知5年前沒有姐姐弟弟,故父母5年前年齡和為52,又知父親比母親大2歲,故父親27歲,母親25歲。現在是四口人,姐姐弟弟共2歲,可知姐姐弟弟是雙胞胎,都是1歲。
H. 我問的是我父母買房子我出了一部分錢。如今父母去世了,兩個姐姐來要分父母的房產請問我的出資該怎麼算
如果你可以提供你出了一部分錢的證據,那麼從法律角度來說,出自的這部分錢所佔的購房出資比例以及對應升值的部分應該都是歸你的,除過歸你的這部分,你還想有和其他兩個姐姐相等的繼承權(如果兩位姐姐在父母在世的時候盡到了和你相同的贍養義務)。否則還要根據父母再實施所進的贍養義務大小進行遺產繼承的分配。
I. 父母健在,姐姐算監護人嗎
法律分析:父母健在姐姐不能擔任監護人。監護人,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監護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並依法律規定產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