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建房子有債務,現在無能力繼續承擔債務,給兩個成年的兒子分擔,有一個兒子
小兒子不願意承擔債務,那就別繼承房產,讓父親立下遺囑,房子和債務都有大兒子一個人繼承,這樣就可以了。
2. 父母房子拆後重建,'建房證是丈夫名字而且負債.妻子還有存款,丈夫提出離婚妻子可分房產嗎/子
你好,你所說的「父母」是指丈夫的父母嗎?若是丈夫父母的房子拆後以你丈夫的名字重建,則新建房屋的產權有兩種情況:1、新建房的費用由父母出資且房子登記丈夫一人名字,則屬於父母與兒子合建房屋,因建房發生的債務應屬於丈夫個人債務,妻子沒有產權權益亦不需承擔因建房發生的債務。2、新建房的費用全部由丈夫出資,則該房屬於夫妻共有房產,夫與妻各佔一半產權,因建房發生的債務應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若離婚,妻子在分割該房權益時須同時清償債務。另,妻子的存款屬於夫妻婚姻共有財產,若離婚,應按婚姻共有財產做分割。
3. 公婆用我的信用卡建房子,現在負債25萬,還不上,我該怎麼辦
自己的卡能給家人拿去刷,那就是說明起碼你自己是有責任的,不管你同意還是沒同意,還不上就想辦法還。
4. 父母負債,兒子和父母沒分戶,兒子在農村批的房基會被法院封去或拍賣嗎
父母付的債和兒子是沒有關系的,但是如果戶口在一起,兒子就有義務幫助父母還債的,所以你即使申請了房基地,那麼法院也會根據你們這個戶中所有的財產去拍賣的。
5. 父母欠債之前給子女買的房子這么處理
法律分析:1,如果父母欠債後,把自己房產贈與或者低價賣給子女,並過戶給了成年子女。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撤銷贈與合同或者買賣合同。因此,此種情況,法院是可以執行處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2,如果子女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購買的。或者善意取得的,與父母的財產沒有關系。父母欠債,與成年子女之間沒有任何關系。因此法院不會執行處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6. 家裡父母負債100多萬,本人打工族,出路在哪裡
既然你是打工的,而且你父母負債100多萬,那就推薦你去打一份比較賺錢一點的工作,那就是出國打黑工。反正在哪兒打工都是打,此方法立竿見影來錢快,只要你肯吃苦。
在國內打工如果能有月薪上萬的收入就算是不錯了,但是如果找到一些靠譜的專門辦理出國勞務的公司,花點錢給你辦理一個出國的簽證,去一些發達國家做人家不願意做的臟累差的活,掙的工資還是很多的。
比如去日本幫人家在養殖場里喂雞養牛之類的,工作是枯燥乏味了點,但是如果耐著性子幹上三年,你家的債務應該就能還上大半了。如果加上你父母的收入,你們一家就可以順利翻身了。
去韓國的工地上給人家搬磚也是不錯的,做的好,技術高的話,據說一天可以掙個1500塊人民幣,一年能賺多少自己算吧!不過現在的簽證有點不太好辦,還要小心一點,不要被他們的人抓住遣送回來就好。但是此工作特別累,要做好心理准備。也可以做別的行業,不過都是一些他們的人嫌棄的工作。
當然,如果你是一個高素質,高能力的人才,完全可以自己創業,或者以高端人才的方式進行勞務輸出,出國撈金。區區一百萬,對你們來說根本就不是事。
7. 我17在打工該怎麼辦,就我一個兒子,建房子的時候父母花光了所有積蓄還欠了了60萬,父母是無業遊民
你才17歲而已
父母買房子
是父母的事情
父母自己會搞定
你現在就是需要自己好好工作
努力賺錢
這個是你現在需要做的事情
把精力放在工作上
這樣就可以了
8. 父母欠債 作為子女怎麼辦
一、父母的債務子女有責任承擔嗎
1、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則父母欠下的債用家庭共同財產歸還;
2、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則在遺產繼承范圍內承擔還款義務;
3、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沒有繼承財產,則子女沒有還款義務。
二、人死了,債還在嗎
債的消滅只有五種情況,即債的履行、提存、抵銷、免除和混同。因此,即使債務人死亡或者債權人死亡,債依舊存在,由其繼承人繼承。
債的履行是指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全面履行自己所承擔的義務的行為。通俗來講就是已經歸還了債務。
債的提存是指由於債權人的原因,比如債權人拒絕收受,或者債權人死亡又沒有繼承人繼承債務等,而無法向其還錢時,債務人將欠款交給提存部門而後債務清除。
債的抵消,可以理解為雙方互相向對方借了錢,則這部分的債務就抵消掉了。
債的免除是指債權人放棄了債務,不需要對方還錢了。
債的混同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同歸於一人,一般發生在企業合並的情況中。但也可以發生在民間借貸中,如兒子向父親借錢,而後父親去世兒子繼承了遺產,此時債也會消滅。
除了以上這五種情況,人的死亡並不會導致債務消滅,因此人死後,繼承遺產的人要在遺產范圍內還錢。
三、繼承人如何償還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1條的規定,遺產債務的清償,需要遵循以下原則:
首先,限定繼承原則,即對於負債超過遺產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必清償。
其次,特留份原則,即對繼承人中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也應當為其保留適當的遺產份額。
最後,清償優先於繼承,即在被繼承人有債務的情況下,應當優先用遺產清償,留有餘額的才能執行遺贈。
從法律角度分析的話,父母的債務作為子女在一般情況下都是沒有償還義務的,除非此時對於負債父母與子女承擔的是連帶責任,否則的話子女有權拒絕替父母還債。當然,現實中子女替父母還債的情況比較多,因此很多人就認為子女是有替父母還債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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