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規定的直系親屬都包括什麼人
直系親屬的范圍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直系親屬, 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或婚姻關系的人,即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如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直系血親是指彼此之間有直接血緣聯系的親屬,包括己身所從出和從己身所出的兩部分血親。己身所從出的血親,即是生育己身的隔代血親,如父母、祖父母等;從己身所出的血親,即是己身生育的後代,如子女、孫子女等。
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親除自然直系血親外,還包括法律擬制的直系血親,如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等都是直系血親;
直系姻親即配偶的直系血親,包括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岳母。
(1)本人及父母的同胞姐妹指哪些人擴展閱讀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2. 本人的旁系親屬包括什麼人員
法律分析:指和已身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各代旁系血親。我國現行法律關於親屬關系遠近的區分採用傳統的世代計演算法,即以已身為一代,從已身往上數,父母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為三代,依此類推,據此,可將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范圍列舉如下:
(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緣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半血緣的兄弟姐妹。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雖然在名義上也以兄弟姐妹相稱,但實際並無血緣關系。
(2)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輩旁系親屬,包括叔、伯、姑與侄兒、侄女,舅、姨與外甥、外甥女。
(3)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輩旁系親屬,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直系血親是指有真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生育自己和已身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包括已身從出的的直系長輩血親和從已身所出的直系晚輩血親。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旁系血親是指具有間接血緣知道關系的親屬,即非直系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包括在輩分上相當於或高於父母的旁系長輩血親,在輩分上相當於或低於子女的旁系晚輩血親以及在輩分上同自己相當的同輩旁系血親。
3. 「同胞兄弟姐妹」是什麼意思
同胞兄弟姐妹意思是:同一個媽媽出的兄弟姐妹。
同胞兄弟姐妹包括:
1、同父同母兄弟姐妹。
2、同父異母兄弟姐妹。
3、同母異父兄弟姐妹。
4、同一養父母兄弟姐妹。
劃分
1、哥哥
哥哥,是指比自己年長的男子,此含義,當英譯作:elder brother。
2、姐姐
姐姐,是指比自己年長的女子,此含義,當英譯作:elder sister。
3、弟弟
弟弟,是指比自己年幼的男子,此含義,當英譯作:younger brother。
4、妹妹
妹妹,是指比自己年幼的女子,此含義,當英譯作:younger sister。
4. 國家最新規定直系親屬包括哪些人
直系親屬分為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所以,為了避免財產糾紛,立遺囑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5. 同胞兄弟姐妹什麼意思
同胞兄弟姐妹的意思是同一父母所生的兄弟、姐妹(不限於夫婦一次生育兩個或者多個孩子),生物學上叫作「親兄弟」、「親姐妹」,同胞兄弟中的「胞」取「子宮」之義。
例句:
1、吳敬梓《儒林外史》第四一回:替他尊人治喪,不曾要同胞兄弟出過一個錢,俱是他一人獨任。
2、曹雪芹《紅樓夢》第七十九回:從小時父親去世的早,又無同胞兄弟,寡母獨守此女,嬌養溺愛,不啻珍寶,凡女兒一舉一動,他母親皆百依百順,因此未免釀成個盜跖的情性。
6. 同胞兄弟姐妹什麼意思
同胞兄弟姐妹是指同一父母所生的兄弟姐妹或者說父母除了自己以外的子女。屬於親屬關系的一種稱謂。生物學上叫作「親兄弟」、「親姐妹」,同胞兄弟中的「胞」取「子宮」之義。
同胞tóng bāo)意思:
1、同父母所生的人,指親兄弟姐妹。
2、同一個國家或民族的人。
兄弟姐妹意思:
指哥哥弟弟姐姐妹妹,但是不等於父母除了自己以外的子女。兄弟姐妹可以分為有血緣性兄弟姐妹和無血緣性兄弟姐妹,前者包括親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後者包括義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繼兄弟姐妹,也可分為同父異母型或同母異父型兄弟姐妹。
7. 刑訴上的同胞兄弟姐妹具體包括哪些人
我國法律中的近親屬在不同的法律部門有其不同的涵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第十二條規定:民法通則中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991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499次會議討論通過)第十二條規定: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提起訴訟的近親屬為原告。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六)「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這說明在我國的法律中,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中的「近親屬」的涵義是一樣的,均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而刑事法律中的「近親屬」的范圍要小一些,只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對比以上所列法律條文,我們發現刑事法律中「近親屬」的涵義除了不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外,它規定的同胞兄弟姐妹的涵義也明顯不同於民事和行政法律中的兄弟姐妹。那麼,「兄弟姐妹」的范圍有多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第二條規定:本規定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雖然繼承法的該規定僅限於繼承法,但是我們仍然可以通過法律的精神和目的確定:在民事和行政法律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在刑事法律中,同胞兄弟姐妹僅僅是指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樣的道理,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上所說的子女應該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所說的父母應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聽證辦法》作為行政法律,其近親屬的涵義自然是指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的近親屬,即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8. 問下主要社會關系成員,與本人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家庭成員都是指什麼人,有什麼區別!本人已暈
主要區別在於所指的范圍有點不同:
一、家庭成員:
1、未婚情況,指父母,親兄弟姐妹。
2、已婚情況,指配偶,子女。
二、主要社會關系成員:包括家庭成員,然後還可以加上親密的朋友。
三、關系密切其他親屬:除了以上家庭成員外,還有其他關系密切的親戚,如堂表哥,伯父叔父之類的。
社會關系的類型主要有:
1、根據社會關系的主體和范圍,可以劃分為個人之間的關系,群體、階級、民族內部及相互之間的關系,國內和國際關系等;
2、根據社會關系的不同領域,可以劃分為經濟關系、政治關系、法律關系、倫理道德關系、宗教關系等等;
3、根據社會關系包含的矛盾性質,可以把社會關系劃分為對抗性關系和非對抗性關系。
社會關系是人們在共同的物質和精神活動過程中所結成的相互關系的總稱,即人與人之間的一切關系。
從關系的雙方來講,社會關系包括個人之間的關系、個人與群體之間的關系、個人與國家之間的關系;
一般還包括群體與群體之間的關系、群體與國家之間的關系。這里群體的范疇,小到民間組織,大到國家政黨。這里的國家在實質上是一方領土之社會,即個人與國家之間的關系就是個人與社會之間的關系,而個人與世界的關系就是個人與全社會之間的關系。
9. 什麼是同胞兄弟姐妹
胞:人體器官名。胞衣之簡稱。即胎盤.
主指母體.但現在一般都理解同胞為一個父母,如果非要說的話,同父異母與同母異父中同母異父比較符合,但在現實生活中可能不會被這樣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