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贍養人喪失勞動能力能否給子女贍養
喪失勞動能力可以要求子女贍養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義務。如果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B. 父母沒有撫養子女,子女需要贍養父母嗎
要有證據,可以不贍養。
C. 老人找子女要贍養費合理嗎
1、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扶助是法定義務。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可以分為物質贍養和精神贍養兩方面,子女的贍養義務是不需要任何前提條件的法定義務。一般來說,父母在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時,有權要求成年子女向其支付贍養費,成年子女應當履行給付義務。對於未成年子女來說,如果其父母沒有勞動能力,可以由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對其進行撫養,但是,該子女成年後如果有經濟能力,仍然對其父母有贍養義務。
2、父母無勞動能力但生活並不困難時,子女是否一定要向父母支付贍養費呢?
司法實踐中,對這一問題的處理是存在爭議的。一種觀點認為:父母生活並不困難的情況下,沒有必要向子女要贍養費,其給付贍養費的請求不應得到支付。另一種觀點認為:只要父母確屬於無勞動能力的情形,即使其有退休金等經濟來源、生活並不困難,其也有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筆者認為:子女的贍養義務是法定的,支付贍養費一般是以父母生活困難且子女不予以照料為前提的。如果父母雖然沒有勞動能力,但身體狀況良好,收入頗豐,生活並不困難,雖然子女仍負有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但贍養的方式可以是與老人共同生活方面的精神撫慰,並非一定要向父母支付贍養費。
3、「無勞動能力的」是否要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為標准?
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具有贍養條件的子女在父母無勞動能力時,無論父母是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子女都應當履行支付贍養費或精神贍養義務。曾有女兒以父親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為由,拒絕向父親支付贍養費的案例,就是錯誤的理解了「無勞動能力的」的界定,該案中,只要該父親有證據證明其無勞動能力,無論其是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其女子都有給付贍養費的法定義務。
4、贍養費的數額標准如何確定?
由於我國相關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贍養費的給付標准,各地法院對贍養費的給付標准還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目前的司法實踐中,主要採用以下三種給付標准,即當地最低生活費標准,生活所在地區上一年度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標准,或者法官根據被贍養人的實際生活需要自由裁量確定。筆者認為:給付贍養費是為了使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老有所養,在生活無憂的情況下安度晚年。按當地最低生活費水平給付贍養費不能滿足老人的正常生活需要,不利於老人的健康長壽;而法官根據實際生活需要確定的主觀色彩較重,賦予法官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不利於糾紛的公正合理解決;因此,在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應當採用父母生活所在地區上一年度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標准。當然,如果父母有其他經濟收入的,子女實際給付的數額應為:父母生活所在地區上一年度人均生活消費支出與其他經濟收入的差額部分。另外,雖然我國法律並未明確規定父母可以要求子女超出協議或判決數額支付贍養費,但是,筆者認為:根據給付贍養費的目的和一般社會道德觀念,在父母患重大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子女支付的贍養費,不足以維持父母的正常生活時,父母有權要求子女超出判決數額支付贍養費。
D. 父母沒有撫養子女,子女需要贍養父母嗎
首先
如果他沒有對你盡到撫養義務
那麼你也就沒有贍養義務
當然這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但是如果是你父親主觀放棄了撫養義務,事實也是沒有盡到撫養義務,那麼你就沒有贍養義務。雖然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1,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2,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3,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有這樣的規定,但是由於權利與義務是並生的,不是單一存在的。沒有無權利之義務,同樣沒有無義務之權利(這是我國憲法的精神)。有了義務必然要有權利,沒有履行義務那麼自然也就沒有權利。換言之,如果你父親沒有盡到義務,同時也就意味著他喪失了權利。
(1)後贍養義務產生於養父母與養子女收養關系解除之後,這是後贍養義務的時間特徵,也是後贍養義務區別於贍養義務的形式特徵之一;
(2)後贍養義務的主體是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子女。凡名義上收養,實際上未與養父母共同生活,或者雖經養父母撫養但尚未成年的養子女,不是該義務的主體;
(3)後贍養義務的對象是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這里包括兩個要件,一是缺乏勞動能力,二是缺乏生活來源。二者必須同時具備,缺一則不構成後贍養義務的對象;
(4)後贍養義務的內容是給付生活費。這是後贍養義務區別於贍養義務的實質特徵。正常情況下,一般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既包括物質贍養即給付生活費,又包括精神贍養,而後贍養義務由於發生在收養關系解除之後,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不復存在的情況下,因此,以解決溫飽即生存問題為目的的物質贍養——給付生活費,成為後贍養義務的顯著特徵。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幾個方面:
1,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2,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3,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變化而消除。
4,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扶助。當年老、體弱、病殘時,更應妥善加以照顧,使他們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E. 父母還有勞動力時把錢給別人了,在沒有勞動力時子女需要贍養嗎
當然需要贍養。因為我們每個人都是父母所生,父母所養,沒有父母的付出我們就無法長大成人,就憑這些我們就要贍養父母。雖然父母有勞動能力時把錢給別人了,那是他們旳自由,他們自已掙的錢可自已支配,我們做兒女的無須干於。雖然他們現在沒有勞動能力了我們做子女的有義務贍養父母,以感恩生我養我的二老。
F. 父母都沒有撫養能力的怎麼辦
法律分析:父母無撫養能力孩子,可以1、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七條,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根據第一千零七十四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根據第一千零七十五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2、根據第一千零九十四條,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可以送養子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一千一百零七條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撫養人與被撫養人的關系不適用本章規定。
第千零九十四條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一)孤兒的監護人;(二)兒童福利機構;(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G. 農民沒有退休金,老了沒有勞動能力該如何養老
一般是由子女贍養或者用自己的儲蓄金進行養老。能有勞動能力就不怕餓死自己,但是每個人都有老的時候到老了,沒有了勞動能力又沒有退休金,又該何去何從。特別是農村的老人,辛辛苦苦了一輩子,最後到老還要面臨著非常多的問題。
農村老人一般不生病都還好,最基本的生存保障都是能夠保證的。最害怕的就是沒有勞動能力又有病,小病還好一些,大病這是很多農村老人都承受不了的。在農村雖然說還有其他的一些養老機制,並沒有多少,雖然說杯水車薪,但是有總比沒有好。 不管使用哪一種養老方式,最靠譜的還是依靠自己,還是的多存點積蓄。
H. 父母未盡撫養義務子女需要贍養嗎
父母未盡撫養義務子女需要贍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父母撫養教育的義務與子女贍養的義務不是對等的,即使父母沒有盡到撫養義務,子女也並未免除對父母贍養的義務。
【法律分析】
所謂贍養,主要是指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合理要求。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一般來說,子女成年獨立生活後,父母在物質和生活上不再有撫養義務。但是,對以下情況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負擔時,父母有教育撫養的義務:1、喪失勞動能力或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其收入不足於維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讀的;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I. 沒有養育子女,子女需要盡贍養義務
【法律分析】
父母不盡撫養義務的話,其子女也是有贍養義務的。贍養義務是法定的義務,不因為父母的原因而影響,具體而言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女都有義務贍養父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J. 父母沒有撫養子女的情況,子女需要贍養父母嗎
子女需要贍養父母,因為父母和子女之間的的贍養是法定義務,不會因為任何事由解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拓展資料:
子女還未成年的話就不用承擔贍養的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對於未盡到自己撫養義務的父母在道德上是應該被譴責的,但在法律上子女是必須盡到自己的贍養義務的,對於沒有撫養過自己的父母感到沒有感情的話,除非子女還未成年不用贍養父母的情況以外,也要給予他們贍養的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