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人連自己的父母都不認識
失憶的人。
失憶症是由於腦部受創而產生的病症,主要分為心因性失憶症和解離性失憶症。失憶症的特點主要是意識、記憶、身份、或對環境的正常整合功能遭到破壞,因而對生活造成困擾,而這些症狀卻又無法以生理的因素來說明。患者常常不知道自己是誰和身邊事物,或經常感覺有很多的「我」。
具體類型:
一、局部性失憶症
患者對某些創傷事件發生前後數小時內的情況,完全失去記憶。
二、選擇性失憶
個人對某段時期發生的事情,選擇性地記得一些,遺忘某些。它是一個人受到外部刺激或者腦部受到碰撞後,遺忘了一些自己不願意記得的事情或者逃避的事情或人或物。
三、全盤性失憶
指個人完全忘記自己的生活背景,包括姓名、地址等。
四、連續性失憶
指個人忘記自某一年或某一事件之前的過去經驗。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失憶
2. 我不喜歡喊爸爸媽媽,我平常都是叫父母名字中的一個字,比爸爸叫文。媽媽叫蘭 父母也不說
其實這樣挺好的,爸爸媽媽只要同意這樣叫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在外面面前,我認為你還是要叫爸爸媽媽的,畢竟我們中國人的傳統觀念就是尊老愛幼,如果你直呼爸爸媽媽的小名,那麼別人會說你沒禮貌,不了解你們家庭情況的人彘還會在背後說三道四。所以只要爸爸媽媽不怎麼不說你在家裡可以這樣叫,在外面就要小心一點
3. 父母不認我啦,怎麼辦
父母只是對你不放心,同時父母更希望你以後能過的好一些。
慎重考慮一下自己做生意成功的可能性,然後用你的行動告訴他們你能行,他們慢慢會接受你的。
還有,要創業,就要趁年輕。
4. 父母不認我了,我的名字是否改成其他的
年滿十八周歲,自己就可以隨便改名了!去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就可以開戶,改名
5. 他問你父親的名字叫什麼該怎麼回答
如果你想告訴他
你可以說:我父親的名字叫做xxx。
如果你不想告訴他
就說:隨便問別人父母姓名是件不是件禮貌的事情。
建議:你父母叫啥就說啥唄,又不是啥秘密不能說。
6. 我不想認我的父母
不想認就不要太勉強自己,但是他們永遠是你的父母,這是不能改變的,沒有他們,我們沒有可能來這個世界。沖著一點,我們就該孝敬他們。對於他們的過錯,他們也會後悔的。你可以給他們一些錢來盡一點孝道,可以一年回去看望他們一兩次,這樣不是很好嗎。他們採取那樣的行為一定是有難處的,我們不理解父母,那是不行的。一年給父母添幾件衣服,他們都是非常高興的。朋友,百善孝為先吶!
7. 親生父母不認我我該怎麼辦那過年去了會有什麼結果
首先你的父母遺棄你他們就很不應該了,現在居然還不認你,那你為什麼還要熱臉貼他們的冷屁股去?
8. 親生父母不認我我該怎麼辦
親生父母不認我,我該怎麼辦?
你不是還有養父母啊,很多時候,生恩不一定抵得上養恩,既然父母緣淺,就不要指望什麼,當個陌生人交往吧,沒有希望就不會有失望,不是嗎?
你還是先想想會不會以後牽扯到贍養問題吧
對生父母是否負有贍養義務,需確定你與養父母之間是否為合法的收養關系。
第一種情況,你與養父母構成合法的收養關系。依照《收養法》第15條的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另依照《婚姻法》第26條,《收養法》第23條之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如果養父母在收養你時辦理了合法的登記手續,你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消除,對生父母不再負有贍養義務。
第二種情況,你與養父母不構成合法的收養關系。即你的養父母在收養你時未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在這種情況下,依據《收養法》第15條、第25條規定,你與養父母之間的收養關系不符合法律規定,應當確認不具有法律效力。對於在你剛出生一個月時就把你拋棄的生父母,在司法實踐中,認為贍養義務不以撫養義務為前提,一般傾向於仍負有贍養義務。
9. 我覺得我父母給我起的名字太差,怎麼辦
那就改個名字吧,如果你年齡小,還沒辦身份證,去派出所申請改個名字不是很難的,要寫清楚改名字的原因,讓你的家人去申請改名。如果你已經年齡很大,改個名字就比較難的了,而且改名字還會涉及到你的畢業證和銀行卡電話等等,自己看吧。
10. 親生父母不認我我該怎麼辦啊
沒有父母不愛自己的孩子,虎毒況且不食子,現在的你問題的關鍵是找出你父母試圖不認你的真正原因,你姐姐可能是你下手的好地方,還有你父母的鄰居,但是這些你必須做的滴水不漏,還有一點就是弄清當初他們為什麼不要你,
退一萬步講,假如你的父母真的不要你了,你也不必過分的傷心,一個可以忍心不要自己兒女的父母即使認了你也不見得對你有什麼好處
以上僅是個人建議,僅供參考,
祝你早日團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