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自己名下有兩套房還能繼承第三套嗎
法律分析:自己名下有兩套房還能繼承第三套。繼承房子和自己有幾套房子沒有關聯。只要繼承的房子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就都可以繼承。繼承的房子是不需要買房名額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B. 父母的房子要如何繼承
父母的房子要繼承的話,一般可以選擇通過遺囑來進行公證手續的直接繼承,也可以通過父母在世的時候將房子通過買賣手續賣給自己的子女來繼承,此外,也可以通過贈予的方式來集成,在這三種方式中,都會有一筆不小的費用,但是,通過賣集成,相對來說是屬於費用最少的方式,有的城市可以將直系親屬的房產過戶,按照每套房子500元的最低價錢進行評估,辦理房產的過戶,這樣父母將房子過戶給自己的子女名下,一般費用也就是在100元左右,而通過公正手續辦理繼承,將父母的房產過戶到子女名下的話,公正費用至少就需要幾千元了,而通過贈與手續,將房產繼承給自己的子女名下的話,這樣的費用也是少則幾千,多則幾萬甚至更多,這個就要與該房產的評估價格作為一個依據呢,最主要還是要結合當地的一些實際和自己家庭的實際,選擇合理的方式將房產過戶到子女名下。同時,當父母老的時候,如果將房子過戶到自己的子女名下繼承的話,也可以在該套房子裡面設定居住權,保障自己的基本全不會讓自己流離失所的。
C. 父母的房子怎麼繼承
辦理繼承房產的流程:
1、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
3、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4、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如果沒有遺囑的話,繼承人可以到派出所開具:繼承人本人沒有兄弟姐妹的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只要公安機關出具的有親屬關系的戶口證明情況,就能證明這個人是僅有的合法繼承人,然後到法院打個確認之訴,確認房子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歸繼承人所用就可以了,法院確認出判決書,到房管局就可以順利過戶了。
D. 父母的房子如何繼承權
父母的房子,按照遺贈扶養協議、遺贈協議、遺囑以及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若父母對於房產沒有留下遺贈協議、遺囑以及遺贈撫養協議的,應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定繼承: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 父母去世房子如何繼承
你父母都去世了,房子當然由你們兒女來繼承啊,除非你父母有遺囑的。如果你父母沒有其它遺囑,你們兒女應該到公證處去辦理把這套房子過戶給你們其中一個兒女的名下,就可以了。
F. 我家有三兄弟父母有三套房子可我一點也沒有怎麼辦
說實在的,許多兄弟之間為了父母的房子打的頭破血流,甚至鬧上法庭。這都是使人寒心的事。父母三套房子,你三兄弟有父母還健在。在分配上可能你吃了虧。但是有時吃虧是福。說實在這都是身外之物。若是他們兩兄弟對了,房子而你沒沒有所得他們心裡也會對你有欠缺。可能會用其他方面彌補你。你們還是。兄弟之間要相互理解。做好妥善處理。
G. 如何繼承父母的房產
法律分析:在父母去世之後,留下的房子會變為遺產,由合法的繼承人來進行繼承。如果父母生前沒有訂立遺囑,也不存在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的情況,相關繼承人應按照法定繼承來對房產進行繼承。法定繼承人包括第一順序被繼承人(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如果不存在以上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