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兒子當兵父母有病有補貼嗎
法律分析:有。臨時來隊的軍人、職員之無固定工資收入的父母、配偶和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患病到軍隊醫療單位就診者可享受軍半費醫療待遇。領取醫療補助費。幹部家屬居住的地區沒有軍隊醫療單位或本人不願醫療包乾的,由幹部所在單位按月給其妻子及子女發醫療補助費。每人每月44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第六十六條 國家和社會優待軍人家屬,撫恤優待烈士家屬和因公犧牲、病故軍人的家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2. 士兵父母看病有什麼待遇
摘要 軍人及其家屬醫療費用管理規定》:
3. 當兵的父母看病都可以免費嗎
不會免費。但是有優惠。
父母、岳父母的優惠醫療是,急診、門診醫保報銷後減免20%,住院的話醫保報銷後減免50%,若是農村合作醫療報銷50%,報銷後再減免50%,這就等於減免75%,花十萬,自己也就掏兩萬五,優惠力度還是非常大的。
【拓展資料】
這個好政策應該有這么幾個好處:
一是讓軍人真正的受尊崇。2021年8月1日,《現役軍人的地位和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隨後也出台了一系列好政策。軍人父母每個月發放600元的贍養金,軍人配偶每個月發放500元的榮譽金,擴大了軍人家屬兩地分居的發放條件,兩地分居現在每個月發放1000元。現在又出台軍人配偶、子女、父母和配偶父母醫療政策,把軍人家屬和父母看病的問題解決了,這也是充分體現軍人職業的尊崇。這一政策的實施,進一步增強了軍人職業的吸引力,將有更多的有志青年會立志投身軍營,把軍人當成人生追求的理想。在多重利好的政策下,也有利於鼓勵軍人安心服役,立志在軍營建功立業。
二是解決家庭後顧之憂。一直以來,有不少官兵家庭的困難,都是由看病看不起引起的。軍人把青春犧牲奉獻給了國家,沒有時間照顧父母,特別有一些家庭困難的,沒有穩定收入來源的貧困家庭,一旦有人生病,將是災難性的。現在實現軍人父母看病享受優惠政策。這樣極大地緩解了官兵的家庭負擔。在沒有家庭的困擾之後,他們就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部隊的訓練中去,為國家和人民多做貢獻。
三是能緩解軍人擇偶難。在我當兵的23年中,軍人找對象難一直是一個問題,主要原因還是軍人職業的特殊性,部隊長期封閉式管理,現在軍改之後,實戰化訓練展開後,常年都需要幾個月在外駐訓,雖然軍人每年都有探親機會,但每次都時間比較短。就是有不少戰友談了對象,或結了婚以後,都難免出現異地戀,或兩地分居的情況。這樣的問題也就導致在部隊里有不少軍官和士官,三十多歲還沒有解決人生大事。如果軍人配偶看病免費,軍人配偶發放榮譽金,現在軍官隨軍的條件也降低了好多。各項保障能力不斷提升,有助於幫助解決軍人找對象難的問題。軍人待遇好了,也會吸引更多的人願意把軍人作為結婚的對象。
4. 軍人父母看病新政策免費
軍人父母看病並不是完全免費的。
1.根據國家制定的《軍人及其家屬醫療費用管理規定》,軍人父母看有許多的優惠政策,但並不是代表全部免費。按照規定,軍人家長看病,如果是在軍隊醫院,掛號費、床位費、保潔費等費用不向醫院收取,門診費只承擔費用的20%,有醫院的,住院費承擔10%。
2.《軍隊及其家屬醫療費用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軍隊家屬在軍隊醫療機構享受醫療特惠待遇,按照當地物價部門規定的醫療收費標准,從掛號費、醫療費、採暖費、製冷費、保潔費、,辦公室探訪由個人承擔,20%至10%的住院費用由個人承擔。家庭經濟有特殊困難的,經接收醫療機構審核,可以根據情況減免個人承擔的費用。第二十五條:對軍人和享受優惠醫療的軍人家屬,患大病出院後,後續治療發生的合理醫療費用給予統籌補助。
3.《規定》施行以前,軍人家屬看病,門診費由個人負擔20%,住院費由個人負擔10%;《規定》施行之後,軍人家屬按程序實行免費或優惠制度。免費醫療覆蓋人群包括現役幹部、軍士(不含義務兵)、軍改期間的軍官轉文、軍人配偶和軍人未成年子女;優惠制度為軍人父母及配偶父母急診門診醫保報銷後,再減免20%;如果住院,醫保報銷後,減免50%。值得一提的是,在個人醫保報銷和軍隊體系醫院優惠後,符合條件的軍人家庭(包括雙方父母)醫療保障基本實現全免費。
4.《軍人及軍隊相關人員醫療待遇保障暫行規定》的施行,充分體現了國家對軍人職業的尊崇,為現役軍人解決醫療待遇保障的後顧之憂,同時將進一步激勵廣寧有志青年踏上參軍報國的征途,追尋星辰大海。
5.總得來說,軍人家屬免費醫療包括配偶、父母,而免費方面可能包括一般診療項目和特殊醫療項目,具體以中央發布的相關規定為准。
5. 孩子當兵父母醫療有享受嗎
孩子當兵,父母在醫療方面沒有優惠政策,目前國家還沒有出台孩子當兵父母在醫療方面的優惠政策。
6. 軍人父母看病有何政策
軍人父母在看病的時候會享受到軍隊的同等優惠醫療服務,同時也可以使用相關的醫保結算,你可以理解為這是一種優惠的醫療政策。
【法律分析】
1、根據規定,實現軍人配偶免費醫療、軍官軍士父母和配偶父母優惠醫療。
2、這對於廣大軍人家庭來說是一個好消息,按照現行規定,軍人、軍人未成年子女是免費醫療,而且將繼續實行。隨著配偶也納入免費醫療的范圍,意味著軍人家庭醫保政策更加完善和優待了。
【軍人父母享受同等醫療優惠】
軍官軍士的父母和配偶的父母,實行優惠醫療,雖然不是免費醫療,但是看病就醫也能享受優惠,也能少花錢。這就解決了軍人家庭病有所醫的問題,對於在外保家衛國的軍人們來說,家庭成員能夠及時享受到免費或優惠的醫療,也解除了他們的後顧之憂,讓他們更加能更加安心訓練,為國家和人民做貢獻。
【法律依據】
依據2019年4月13日實行的《關於調整軍人及其家屬醫療保障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明確:將所有未滿18歲的軍人子女納入軍隊醫療保障對象,使符合條件的軍人子女能夠在軍隊醫療機構免費看病就醫。
2022年1月1日新規落地後,對未滿18周歲的軍人子女仍繼續享受軍隊免費醫療,符合條件的軍人子女持部隊發放的保障卡在軍隊醫療機構就醫,合理醫療費用全免,不需要個人負擔醫療費用。軍隊已全面停用第一代保障卡,所有軍隊醫療機構就醫的人員全部使用第二代保障卡,對於享受軍隊免費或優惠醫療的軍屬,在軍隊醫院就醫的憑證主要是第二代軍人保障卡Ⅲ型卡,不再需要其他證明。
7. 當兵21年父母醫保養老享受什麼待遇
誰當兵21年,如果是父母,他們自然會享受當兵後的相關待遇,比如養老金,比如醫療保險。
如果是子女當兵21年,與父母無關,父母若參加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就享受相應待遇,如果沒有參加,就不享受。
8. 2022年軍人父母免費醫療義務兵父母可享受優惠待遇嗎
「軍人的父母能享受免費醫療。因為根據國家公布的最新軍人及軍隊相關人員醫療待遇規定,軍人的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都可以享受免費醫療,而該項政策於2022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但看病免費前提可能是要在軍隊「體系醫院」,才可能享受得到。」
9. 當兵的父母看病都可以免費嗎
當兵的父母看病不免費。
經組織批准隨軍供養的父母按照規定的醫療體系就醫,在合理醫療范圍內享受優惠醫療。
《軍人及其家屬醫療費用管理規定》
第三章軍人家屬一般醫療費用管理
第十八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軍人家屬,在軍隊醫療機構就醫,享受優惠醫療:
(一)經組織批准隨軍,戶口在軍人駐地的無工作、無收入(以下簡稱「雙無」)配偶;
(二)夫妻雙方均為軍人(以下簡稱「雙軍人」)的未滿18周歲的子女和經組織批准隨軍的未滿18周歲的子女;
(三)符合隨軍條件未隨軍,且沒有領取醫療補助費的「雙無」配偶和未滿18周歲的子女;
(四)經師級以上單位批准,在總部確定的邊遠艱苦地區與軍人共同生活的「雙無」配偶和未滿18周歲的子女;
(五)不符合隨軍條件,隨軍人共同生活,且戶口在部隊駐地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的「雙無」配偶和未滿18周歲的子女;
(六)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革命、轉業到異地工作,現已辦理離休手續、返回到軍隊一方長期居住的軍人配偶,在地方就醫確有困難,本人要求在附近軍隊醫療機構就醫,經軍隊一方所在大單位衛生部門批准,並將本人在地方的全年醫療經費轉交軍隊基層醫療機構的;
(七)經組織批准隨軍,已滿18周歲,經指定醫院鑒定確實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或者仍在中學(含中專)就讀,經師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批准子女;
(八)雙軍人在異地寄養、並要求在寄養地附近軍隊醫療機構就醫,經就醫機構審核確認,符合第(二)項、第(七)項規定條件的子女;
(九)經師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准隨軍供養的父母。
第十九條享受優惠醫療的軍人家屬,由團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會同軍務、幹部、財務部門審核確認,衛生部門負責為其辦理優惠醫療證件。
符合第十八條規定條件的軍人家屬,本人不願意辦理優惠醫療或者居住地附近無軍隊醫療機構的,按照有關規定發給醫療補助費。
第二十條享受優惠醫療的軍人家屬,在軍隊醫療機構就醫,按照當地物價部門規定的醫療價格計費,免收掛號費、床位費以及取暖費、降溫費、保潔費,門診費由個人負擔20%,住院費由個人負擔10%。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得,經接診醫療機構審核後,其個人負擔的費用可以視情減免。
第二十一條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官調到軍隊其他單位,其隨軍家屬未隨遷,符合優惠醫療條件的,可以繼續在原單位享受優惠醫療。
第二十二條享受優惠醫療的軍人家屬就醫,除按照第二十條的規定交費外,執行軍人一般醫療費用管理規定。
第二十三條下列軍人家屬在軍隊醫療機構就醫,享受免費醫療:
(一)1949年9月30日前入伍、在1955年前後復員,現仍為隨軍家屬的女同志;
(二)已故離休幹部的「雙無」配偶和隨軍並領取遺屬定期生活補助費的犧牲、病故軍人的配偶和子女;
(三)隨軍居住在西藏自治區和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的「雙無」家屬;
(四)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革命工作,後經組織批准隨軍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和軍隊管理的離休、退休幹部的「雙無」配偶。
第二十四條臨時來隊的「雙無」軍人家屬,在規定的探親期間患急症,憑團級以上單位軍務、幹部和衛生部門證明,在軍人的體系醫療機構就醫,享受優惠醫療。
第四章大病醫療統籌費用管理
第二十五條對軍人和享受優惠醫療的軍人家屬,患大病出院後,後續治療發生的合理醫療費用給予統籌補助。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所稱的大病,是指在規定病種范圍內的單一病種。大病病種的范圍包括:惡性腫瘤、慢性腎功能不全、紅斑狼瘡、再生障礙性貧血、肝硬化、類風濕病、糖尿病(有合並症)、高血壓病(Ш期)、慢性精神病、腦血管意外、嚴重外傷後遺症。腎臟移植術後用葯列入大病病種范圍。
第二十七條軍人和享受優惠醫療的軍人家屬患大病,由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填報《大病醫療統籌補助申請表》(見表一),並附相關證明、票據、費用清單等材料,逐級審核上報至大單位財務部門、衛生部門。經大單位財務部門、衛生部門審核後,由財務部門核撥到患者所在單位。大單位衛生部門填寫《大病醫療統籌補助申請匯總表》(見表二),連同有關材料逐年報總後勤部衛生部備案。
符合第二十一條規定情形的軍人家屬患大病,申請大病醫療統籌補助的,由軍人原單位按照前款規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大病醫療統籌補助經費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各大單位制定,報總後勤部備案。
第五章特殊醫療項目費用管理
第二十九條軍隊醫療機構對軍人和享受優惠醫療的軍人家屬實施規定范圍內的特殊醫療項目,給予免費。
本規定所稱的特殊醫療項目包括:心臟起搏器植入、心臟瓣膜置換、冠狀動脈搭橋、人工晶體置換、人工關節置換、血液(腹膜)透析、骨髓移植、腎臟移植、冠狀動脈球囊擴張、冠狀動脈球囊擴張及支架植入、心血管導管射頻消融治療。
第三十條軍人和享受優惠醫療的軍人家屬需要實施特殊醫療項目,接診的軍隊醫療機構具備實施條件的,填報《實施特殊醫療項目申情表》,報大單位衛生部門審批後實施;不具備實施條件的,按照規定的轉診程序辦理。
第三十一條軍隊醫療機構按照第二十九條和第三十條規定實施的特殊醫療項目,由總後勤部的特殊醫療項目的經費總額內給予補助。
第三十二條各大單位衛生部門應當按年度填寫《實施特殊醫療項目匯總表》,連同《實施特殊醫療項目申請表》,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總後勤部財務部、衛生部審核。
10. 子女當兵,國家對父母有什麼享受待遇
軍隊幹部家屬來隊探親待遇已婚幹部與愛人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愛人每年可來隊探望一次,往返車船費由單位報銷,愛人單位不能報銷的,由部隊報銷。未婚幹部的未婚妻來部隊結婚的,來隊結婚的車船費如地方不能報銷的,由部隊報銷,但當年不再報銷來隊探親的車船費。來隊家屬探親路費報銷范圍是火車硬席座位票;輪船三等艙位票!長途汽車票按本單位規定標准計發;城市交通費從部隊駐地至車站、碼頭和從車站、碼頭至部隊駐地的車票、輪渡費憑據報銷;民用交通費按本單位規定標准計發;中轉住宿費每夜在不超過15元以內按實報銷。來隊家屬探親路費每年只報銷一次。軍隊幹部家屬差旅費待遇隨同幹部、職工調動工作、轉業、復員、離休、退休、退職的家屬,其差旅費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報銷。經批准隨隊居住的父母、愛人、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家屬,隨同調動、轉業、復員時,車船費、住宿費和途中伙食補助費均按被調入人員的標准執行,其中購兒童票的小孩,不報銷卧鋪票!如有兩個小孩時,可合買一張卧鋪票。不滿7周歲的小孩,途中伙食補助費減半,夫婦雙方都是部隊工作人員,同時調動時,其車船費、住宿費可按職級高的一方標准執行;如一方是國家機關或軍內外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有關費用由原工作單位發給,所發車船費低於部隊工作人員的標准時,可憑證明,由部隊補發差額。已滿16周歲子女的車船費按義務兵標准執行。工作調動時,因組織上暫不準家屬隨行,以後單獨前往時,由新工作單位發給有關費用。符合乘坐卧鋪時間的,其家屬可購火車硬卧鋪或輪船三等艙位票,由調入單位報銷;伙食補助、住宿費按與同行幹部的標准執行。子女乘車按與幹部隨行的規定辦理。已滿16歲的子女、車船、住宿和伙食補助費按被調人員的標准執行。幹部回家探親一並接家屬前往安置地的,其家屬的有關費用按照其單獨前往的有關規定執行。未經批准隨軍,但已經在部隊的直系和非直系親屬,隨幹部本人從部隊到安置地點的家屬,路費自理。但分配到西藏、新疆、青海、甘肅、寧夏、內蒙古、雲南等偏僻地區工作的轉業幹部攜帶家屬,不論順途回家或專程回家,其差旅費由部隊發給。到達工作地點後,家屬的費用,由調入單位負責發給。已經批准隨軍,但尚未來隊經批准一起調動的直系家屬,從家鄉到幹部安置地的有關費用,未參加工作者,由幹部原單位發給,其標准按在隊家屬單獨前往幹部安置地的規定執行;已參加工作者,由其工作單位發給。經批准將家屬接來部隊一起走的,來隊後,從部隊到安置地點的費用,按在隊家屬與幹部、職工調動同行的有關規定執行。本人回去接家屬的費用自理。家屬按隨軍來隊的有關規定執行。幹部、職工調動、轉業、離休離隊時,本人及其同行家屬的車船費和途中住宿費、途中伙食補助費,由調出單位按乘車路線、規定標准發給,向調入單位結算,多退少補。經組織批准隨軍來隊的幹部配偶和親屬,其來隊的車船費、途中住宿費,按來隊探親規定的標准報銷;其來隊的車船費,可按工作調動有關規定報銷。住院後經醫院介紹轉院的幹部、職工隨軍家屬,其往返車船費可予報銷。門診介紹不得視為轉院。幹部、職工陪送入院、轉院的費用自理;病情嚴重的,經組織批准,可以報銷。海南、邊防部隊隨軍在隊且無工資收入的幹部、職工家屬,經衛生部門介紹去上一級醫療單位或合同醫療單位看病。其往返的車船費憑據予以報銷。在鄉軍人家屬的醫療優待 對在鄉軍人家屬的醫療優待,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半費或免費待遇.幹部家屬臨時來隊治病,應根據統一定價分別按直系家屬半價、非直系家屬全價收費。臨時來隊的幹部、戰士的父母、愛人和未獨立生活的子女患急病,由醫生證明,經團以上單位批准者,可免費治療。醫療包干待遇。在部隊駐地所在縣、市結婚,不符合隨軍條件的軍隊幹部的愛人和子女,可以在部隊辦理半費醫療包干;符合隨軍條件,但在原籍居住的軍隊幹部愛人、子女持團以上單位證明,到當地軍隊醫療部門辦理醫療包干。領取醫療補助費。幹部家屬居住的地區沒有軍隊醫療單位或本人不願醫療包乾的,由幹部所在單位按月給其妻子及子女發醫療補助費。每人每月44元。享受免費醫療的家屬犧牲、病故軍官、文職幹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隨軍的、享受定期生活補助費的配偶、子女,和經組織批准投靠供養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軍官、文職幹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的配偶,在1949年9月30日前參軍,現為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隨軍家屬;隨軍居住西藏的軍隊在編人員、無固定工資收入的家屬;臨時來隊的軍人配偶、子女、父母,無經濟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費、勞保醫療患急病、經團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後勤部門批准者。享受醫療包干待遇的家屬經組織批准隨軍生活的軍官、文職幹部、志願兵、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經組織批准投靠供養的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未具備家屬隨軍條件的軍官、文職幹部以及在編職員的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其戶口在軍隊駐地的,和軍官、文職幹部、在編職工生活在一起的;具備隨軍條件未隨軍,仍在原籍居住的軍官、文職幹部、士官以及在編職員的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待團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後勤部門的證明在居住地區就近的軍隊醫療單位辦理醫療包干;臨時來隊憑醫療包干證就診。當地無軍隊醫療單位或本人不願辦理醫療包干者,軍官、文職幹部、士官按有關規定發給本人醫療補助費;駐邊疆國境縣、沙漠區、邊遠三類地區和海島部隊的軍官、文職幹部、在編職員,其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在內地居住的,持團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後勤部門的證明,在居住地區就近的軍隊醫療單位辦理醫療包干;連續工齡滿15年以上的軍隊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在編和非編工人,其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戶口在軍隊駐地的,可辦理醫療包干。享受軍半費醫療待遇的人員包括臨時來隊的軍人、職員之無固定工資收入的父母、配偶和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患病到軍隊醫療單位就診者可享受軍半費醫療待遇。實行軍全費醫療待遇的人員包括連續工齡未滿15年的軍隊機關和事業單位在編、非編工人,其無經濟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臨時來隊探親的軍官、文職幹部無經濟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費和勞保醫療的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凡不屬於上述免費醫療、包干醫療、軍半費醫療、軍全費醫療范圍的軍隊人員家屬,到軍隊醫療單位就診,一律交全費。具備隨軍條件未隨軍,仍在原籍居住的軍官、文職幹部的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已領取醫療補助費者,到軍隊醫療單位就診,一律交全費。醫療補助費待遇無固定工資收入的軍官、文職幹部的配偶及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且未在軍隊醫療單位辦理醫療包干者,可享受家屬醫療補助費待遇。女軍官或軍官妻子生育第一胎是雙胞胎或多胞胎者,符合領取醫療補助費條件的,按子女人數發給醫療補助費。夫妻均為軍官,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未在部隊辦理醫療包乾的,由女軍官所在的單位發給子女醫療補助費。符合領取家屬醫療補助費條件的軍官,在軍隊或地方院校學習期間其家屬醫療補助費由軍官供給關系所在單位發給醫療補助費。軍官不按晚婚要求結婚所生的子女、違反計劃生育規定超生的子女不發給醫療補助費。軍官轉業、復員、退休,其配偶、子女的醫療補助費,發至辦理轉業、復員、退休離隊手續的當月止。已領取醫療補助費的軍官配偶、子女,按有關規定在軍隊醫療單位辦理醫療包干時,憑軍官所在團以上單位後勤財務部門停發醫療補助費的證明,方可辦理醫療包干手續。家屬醫療補助費須由軍官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幹部、財務、衛生部門批准,隨工資發放。軍官配偶、子女安排正式工作,有固定工資收入後,應於當月主動申報,從下月起停發醫療補助費。各級幹部、財務、衛生部門也要經常核對,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具備隨軍條件未隨軍,仍在原籍居住的士官以及在編職員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當地無軍隊醫療單位或本人不願辦理醫療包干者也可按有關規定發給醫療補助費。軍人家屬住房待遇對於軍人家屬的住房待遇,規定多,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點幹部犧牲、病故後一年內,其家屬住軍隊宿舍不收房費,一年後,應按本人級別調整住房和收費,無工資收入的不收費。住城鎮的未隨軍幹部的家屬,其住房條件原則上不應低於他們所在單位同等條件的職工和當地居民的水平;對家屬未隨軍的軍隊幹部應計分房人口,使軍隊幹部家屬享受雙職工分房待遇;未隨軍的幹部家屬是城鎮居民,無工作單位或為非正式職工的,其住房困難,由當地房管部門統籌解決。在住宅實行商品化的城鎮,對自願購買住房的未隨軍幹部家屬,應給予優待照顧。凡符合離休條件的老幹部,批准離休後,在未進干休所前去世的,其遺屬可進干休所安置。軍職以上離休幹部遺屬住房,要視干休所現有住房實際情況,降一至二職安排。符合隨軍條件的軍官和士官的家屬住房,由家屬所在工作單位分配住房,集資建房時,享受雙職工待遇,並由所在單位優先解決住房,無工作單位的,由當地房管部門解決住房。已婚或未婚義務兵家屬住房,住城鎮的計入家庭分房人口,住農村的要分宅基地。在編職工家屬住房與軍官一樣,納入計劃,由軍隊負責解決。制定《退役軍人住房保障辦法》。退休軍官家屬住房,由國家列入基本建設計劃,各級政府按照軍官退役前相應職級住房面積標准安置住房。轉業軍官家屬住房列入國家計劃,由地方政府和接收單位按軍官退役前住房面積標准解決住房。退役義務兵住房,不管是已婚或未婚,均由原徵集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解決住房。隨軍遺屬住房由軍隊移交政府安置解決。國家應該每年將轉業幹部和未隨軍幹部家屬住房納入國家基本建設計劃,列入各城鎮經濟適用住房的開發建設。對他們的建房用地,主要採取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建房投資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合理負擔。整治駐艱苦地區部隊的幹部家屬住房。對數量不夠的安排添建;質量太差的進行翻建;主體結構尚好但住用條件差的,進行整修、改造並完善相應設施、設備;在內地城市建立師團幹部家屬生活基地;選擇離艱苦地區不遠、條件又比較好的大中城市;把營以下幹部家屬住房列入城市的「安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