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的財產如何繼承
法律分析:父母的財產繼承給子女的方式:
1、遺囑繼承。
2、沒有訂立遺囑的,進行法定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 如何繼承父母財產
繼承父母財產的方式:一般情況下,子女因其與父母之間的傳統血緣關系或擬制血緣關系,自動取得法定繼承權,可在繼承開始後,在第一順位進行繼承。但若父母立有遺囑,指定其繼承的,可按照遺囑指定的方式予以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3. 如何繼承父母的房產
法律分析:在父母去世之後,留下的房子會變為遺產,由合法的繼承人來進行繼承。如果父母生前沒有訂立遺囑,也不存在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的情況,相關繼承人應按照法定繼承來對房產進行繼承。法定繼承人包括第一順序被繼承人(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如果不存在以上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 子女怎麼繼承父母的財產
子女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繼承父母遺產,如果是按照法定繼承的,未成年子女作為其父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繼承父母的遺產;如果是父母生前有遺囑的,那麼按照遺囑規定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5. 民法典規定如何繼承父母財產
子女繼承父母財產的相關規定如下:男女擁有同等繼承權,繼子女和親生子女擁有同等繼承權,收養的子女與親生子女擁有同等繼承權,遺囑繼承優於法定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6. 子女怎樣繼承父母的遺產
要看採取何種繼承方式。根據《民法典》規定,父母生前訂立了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的,在其死亡後,遺產的處理應當按照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內容。對於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沒有處分的遺產,仍然按照法定繼承規則處理。如果沒有訂立了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則父母死亡後,直接按照法定繼承規則處理遺產繼承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7. 子女如何繼承父母財產
法律分析: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此問題涉及的法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 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 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 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 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8. 父母親的財產怎麼繼承
繼承發生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當父親或母親死亡後,死亡一方的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該方的遺產,也即繼承該方生前的個人合法財產。如果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則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如果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如果都沒有,或者都無效,則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9. 如何繼承父母的遺產
當發生繼承的時候也就是老人死亡的時候才可以繼承財產,那麼這個時候,我們首先要查清楚老人家生前有沒有留下遺囑,或者遺贈。遺囑,就是把財產留給法定繼承人范圍之內的人。遺贈,就是留給繼承人范圍之外的人,比如說老人把自己財產留給孫子或者是孫女兒,這種情況下它就屬於叫遺贈。先審查遺囑或遺贈是否合法有效,有效按照老人的意願去執行,如果無效協商不成,那麼只能去法院訴訟解決。這里常見一個問題,就是我們要看一下,如果是夫妻共同的房產,單方一個老人說我要把這個房子給某某某人,這種情況下沒有對方,就是沒有配偶的簽字,這種情況下屬於部分無效,那麼只能說,把TA自己那一部分按他的遺囑去執行,這是關於有遺囑的情況下我們要注意的問題。如果沒有遺囑,那就是法定繼承,法定繼承先看第一順序繼承人現在還有誰,第一順序繼承人就是配偶、父母和子女,那麼父母的父母就是爺爺奶奶、祖父母、外祖父母可能早就過世了,這個時候可能只剩下自己的平輩,就看有幾個兄弟姐妹了。當然法律上兄弟姐妹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和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繼子女,大家注意一下,不僅是您認為的親生子女可能還有相關的其他的平輩,如果所有繼承人針對老人的遺產都能夠協商一致,涉及到房產存款過戶手續更名的,那麼可以去公證處做繼承權公證,然後再拿公證書去相關部門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如果是有找不到人的情況下或者是有其他繼承人,不同意分割方案的或者對遺囑這種有效力上分歧爭議的,只能去法院訴訟解決,法院判決之後,我們拿著法院的判決書就可以到相關部門辦理房產或者存款變更登記手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