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保經辦機構的社保管理體系
我國社會抄保險管理體制確定為行政管理和業務管理兩大系統。社會保險或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一般是指業務管理機構,屬事業單位性質,主要職責是收繳和調劑運用保險基金。我國的最高經辦機構應是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隸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其在各地的系統分支機構一般稱為「社會保險基金中心」。 工作內容包括:
(1) 收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2) 基本養老保險檔案的建立與管理(如個人帳戶);
(3) 養老保險關系的建立與轉移;
(4) 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咨詢;
(5) 離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
(6) 離退休待遇給付;
(7) 基本養老保險現收現付與積累基金的管理;
(8) 本統籌區域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付計劃的制定。 1、常見的通道,電話咨詢12333,各地不同城市的社保政策會有差異,一般各地城市的社保咨詢電話為區號+12333;
2、網路通道,各地城市社保機構一般都會開通網上在線服務平台,可以通過互聯網實現社保政策資料學習、政策問題咨詢等。
⑵ 整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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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社會互助等項內容
1.部分項目先銜接後整合
養老保險方面,首先需要做好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新農保三項制度相互之間的銜接,其次需要整合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新農保,進而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進行整合。醫療保險方面,首先需要做好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三項制度相互之間的銜接,其次需要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進而與城鎮職工醫保進行整合。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城鎮低保和農村低保銜接的意義不大,條件允許時可以直接整合。
2.時序上先城鄉居民後整體
城鄉社會保障制度銜接與整合牽一發而動全身,先做好城鄉居民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與整合,再著手推進整體性制度整合,比較科學可行。一是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新農保在適用對象、籌資機制、保障模式、待遇標准等方面具有較強的共通性,銜接和整合起來相對比較簡便易行。二是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新農保的試點與實施時間並不長,待遇標准也相對低一些,銜接與整合的阻力和難度相對較小。三是實現城鄉居民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與整合,是推動更高層面上的整體性整合的前提和基礎。
3.空間上先區內後區際
基於我國現行社會保障制度以區域統籌為主的客觀現實,城鄉社會保障制度銜接與整合可以劃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區內的銜接與整合,二是區際的銜接與整合。首先要做好統籌區域內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新農保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銜接,以及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與城鎮職工醫保的銜接,在此基礎上做好統籌區域之間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新農保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銜接,以及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與城鎮職工醫保的銜接。其次要做好統籌區域內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整合,在此基礎上做好全國范圍內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整合。
4.改革前後社會保障待遇不降低
不降低待遇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獲得社會公眾廣泛認同並能順利推進的關鍵,城鎮社會保障制度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在保障待遇上各具特色,不降低待遇的普遍做法就是,各個環節就高不就低,這必然產生改革成本如何消化的問題。消化改革成本有兩條途徑:一是增加公共財政投入,即加大政府補貼力度;二是降低待遇成本,包括控制社會保障制度運行成本和提高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收益。較為理想的做法就是,兩條路徑同時施力,但也遇到實施力度的限制。
5.制度模式化繁為簡
社會保障制度涉及到政府、用人單位、個人和社保經辦機構等多方主體的利益博弈,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關系和規范各主體行為,城鄉社會保障制度銜接與整合有繁瑣復雜的內在誘因。
⑶ 養老保險異地轉移怎樣辦理
下列規定辦抄理:
(一襲)參保人員終止繳費離開就業地時,就業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開具全國統一的《參保繳費憑證》;
(二)參保人員在新的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申請,並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三)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受理審核《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提出申請的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四)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各項手續。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傳送給新就業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按規定劃轉基金等;
(五)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收到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來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⑷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怎麼轉移,附社保經辦機構
養老保險轉移來流程源: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⑸ 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待遇咋樣 工資怎麼分的額 求解 未來這個單位有發展不
屬於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工資待遇和公務員一樣,無論是國外還是國內,政府都很重視這一塊,所以這個單位很有發展
⑹ 社保經辦機構具體指哪些部門
社保經辦機構一般是指「社會保險業務經辦中心」,有些地方的養老保險專門成立「養老保險經辦處」「養老保險經辦中心」
⑺ 養老保險的社保經辦機構是哪裡
你的問題不清楚,是個人的參保證明?
如是,你可到你單位所在區社保機構大廳有查詢機,輸入你身份證就可查到,你也可以要求單位提供。
如我沒解答清楚你的問題,你可撥打12333咨詢
⑻ 社保經辦機構的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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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轉移有四個環節:1、發憑證。當你要離開這個城市,且肯定不會再回到這個城市就業的時候,可以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領取一張你的參保憑證。憑證主要記錄三項關鍵的信息:一是你在當地參保的起始時間;二是你實際繳費的月數;三是你在本地參保起見個人賬戶的全部存儲額是多少。2、打電話。有關部門在網上公布了全國2800多個縣級和縣級以上的社保經辦機構的聯系方式,不清楚的問題可以電話咨詢。這個網站是:3、辦手續。由本人或者所在單位向新的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接續申請,其他事情就由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的時間內來辦理就可以了。4、轉移資金。除了轉關系之外,要把前面講到的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的資金,還有單位繳費規定比例的資金要轉移到新的就業地。這樣整個轉移流程就完成了。5、具體流程按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八條的規定,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採納哦
⑼ 參保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時填錯經辦機構和單位,怎麼撤回
參保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時填錯了經辦機構和單位,你要想改正的話,你就需要去當地的社保局親自辦理。
⑽ 養老保險參保憑證是如何辦理的
◆辦事項目
跨省流動就業人員申領《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辦理機構
最後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中心
◆辦事依據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
◆申辦條件
參加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
◆申請材料
個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需正反面復印)。
◆辦事程序
1、符合辦理規定,社保經辦機構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社保經辦機構各執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社保經辦機構列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社保經辦機構各執一份。社保經辦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3、不符合辦理規定,社保經辦機構列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社保經辦機構各執一份。社保經辦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後退還。
◆辦理期限
辦事程序中的第1、3條,當場辦結。
◆收費標准
不收費
◆申辦表格
無
註:1、對於在本市有欠繳養老保險費情況的人員,社保經辦機構開具《欠繳社會保險費告知書》,交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參保人員願意補繳欠費的,可當場繳納欠費;參保人員不補繳欠費的,其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時間不計算繳費年限,個人欠費的時間不轉移基金,之後個人不再辦理補繳。
2、已在外省市就業人員,未向本市最後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中心申領《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的,可由現參保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在辦理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時直接聯系本市區(縣)社保中心獲取,個人不需自行申領。
◆辦事項目跨省流動就業人員申領《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辦理機構最後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中心
◆辦事依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
◆申辦條件參加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
◆申請材料個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需正反面復印)。
◆辦事程序
1、符合辦理規定,社保經辦機構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社保經辦機構各執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社保經辦機構列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社保經辦機構各執一份。社保經辦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3、不符合辦理規定,社保經辦機構列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社保經辦機構各執一份。社保經辦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後退還。
◆辦理期限辦事程序中的第1、3條,當場辦結。
◆收費標准不收費
◆申辦表格無註:1、對於在本市有欠繳養老保險費情況的人員,社保經辦機構開具《欠繳社會保險費告知書》,交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參保人員願意補繳欠費的,可當場繳納欠費;參保人員不補繳欠費的,其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時間不計算繳費年限,個人欠費的時間不轉移基金,之後個人不再辦理補繳。
2、已在外省市就業人員,未向本市最後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中心申領《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的,可由現參保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在辦理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時直接聯系本市區(縣)社保中心獲取,個人不需自行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