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老年公寓的現存問題
(一)缺乏完善的扶持政策
老年公寓等養老服務設施的發展起步較晚,基本上是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劇應
運而生,相關的政策也是隨著它們的發展而逐步制定的,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規定:「國家鼓勵、扶持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興辦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醫療康復中心和老年文化體育活動場所等設施」。並且在用電、用地、稅收等方面等制定了一些優惠政策,但在具體的發展過程中,尤其是民辦的老年公寓,他們由於缺乏政府和社會各界的資助和扶持,往往會遇到更多的困難與問題,需要國家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扶持政策,例如醫療保障、貸款抵押、權益保障、稅收等方面更優惠和完善的政策。
(二)已有政策不能切實落實
政策的制定在於實施,對我國老年公寓等養老設施的發展,國家制定了一些相應的政策,然而在政策的實施過程中,由於多方面的影響,往往不能落到實處。有些優惠政策涉及到建設土地、費用徵收、銀行貸款、財政資金支持等具體規定,但由於涉及的部門較多,實施起來非常困難。有些經營者甚至不知道有什麼優惠政策,政策的宣傳與實施存在很多漏洞。
(三)缺乏統一的行業標准
盡管老年公寓在近幾年來發展較快,但就發展情況來看,對於什麼是老年公寓、
有關老年公寓的設施、人員構成、服務內容、居住環境等的相關指標並沒有一個統一的行業標准。嚴格來講,老年公寓面對的服務對象是一些自理狀況較好,可以獨立居住在公寓所提供的住宅里,並享受公寓內的一些娛樂、醫療和服務設施的老年人。但在已有的老年公寓來看,一些類似於養老院、護理院的老年機構也叫做老年公寓,他們接收的老人有很大一部份是需要人護理、照料的老人。此外,盡管國家出台了一些有關老年福利養老機構的相關政策規定,如《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等一系列法規和行業標准,但在進一步完善老年公寓的各項服務、設施、經營管理等方面仍然缺少相應的行業標准。老年公寓的發展參差不齊,對老年公寓的服務質量也無法進行監督。象香港安老院(即我們的老年公寓)條例有600多條,把護理員的資格,住所及周邊環境是否適合老年人居住,老年用品的規格等都有詳細的規定。
(四)相關的法律規定不完善
由於老年人的特殊身體狀況,他們在公寓內居住時,所發生的身體損傷或者醫療問題,往往使老人及其家屬和公寓的管理及服務人員之間產生糾紛、發生矛盾,造成這一現象的根本原因就在於當老人入住公寓時,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沒有明晰的規定,產生糾紛後沒有可靠、有效的法律依據。這無論對老年人個人來講,還是對老年公寓等養老設施的發展來講,都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確定雙方的責、權、利,是保障老人和養老設施雙方利益的基本要求。
Ⅱ 鍏昏侀櫌鐨勪紭鍔垮拰鍔e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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