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建民營如何搞社會福利中心「公建民營」運營方案(範本)
在老齡化速度加快的背景下,公建民營模式正成為激發公辦養老機構活力、促進社會力量參與養老事業的重要途徑。績溪縣社會福利中心積極響應國家及地方政府的政策導向,提出「公建民營」運營方案,以實現養老事業的高質量發展。
績溪縣社會福利中心坐落於績溪縣徽山大道,佔地42畝,建築面積達16673.43平方米,設計總床位386張,計劃通過公建民營模式,打造省市特色養老示範項目,優化提升福利中心核心特色和亮點,打造「徽州康養」特色品牌,健全完善縣、鄉(鎮)、村三級養老服務體系,並引入智慧化賦能,打造多樣化融合模式。
公建民營的目標旨在打造五星級養老機構,優化服務品質,提升福利中心核心競爭力。通過引進專業養老服務公司,融合其智慧化、信息化、專業化優勢,將福利中心升級為智慧化、信息化、專業化的養老服務綜合體。同時,輻射宣城、黃山乃至長三角等地,形成養老服務培訓基地,舉辦行業論壇交流會,打造學術交流平台,提升當地養老服務水平。
運營方案包括操作方式、委託運營期限、委託運營具體規定等內容。操作方式涉及通過公開招標,確定有資質的運營方,以公建民營模式進行經營管理,確保運營方投入運營資本獨立經營、自負盈虧。委託運營期限為15年,並實行一年一評估、五年一考核、五年一簽約的動態管理機制。運營方需投資600萬元用於智慧化相關設施設備升級,將福利中心優化提升至四星級養老服務機構,並在第四年優化提升為五星級養老服務機構。
運營方需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良好的商業信譽、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必要的設備、專業技術能力和資金保證,以及較強的管理能力和服務團隊。在運營期間,運營方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合法合規經營,提供標准化、安全、高質量、規范化的服務,承擔經營責任、費用和風險。
此外,運營方需參與國有資產投資管理,對社會福利中心的固定資產及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管理維護,承擔運營期間所發生安全事故及民事糾紛的法律責任。運營方不得將經營權進行任何形式的轉包、轉讓,不得對國有資產進行出租、出借、抵押、抵債、人為破壞等。
政府將對運營方進行監督管理,確保運營方合法合規經營,並設立資產監管機構,對社會福利中心的政府投資資產進行全程監督。政府還將在評估考核、項目實施時間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指導,確保公建民營模式的有效實施。
綜上所述,績溪縣社會福利中心的「公建民營」運營方案旨在通過引入專業養老服務公司,優化升級福利中心設施和服務,打造「徽州康養」特色品牌,健全完善養老服務體系,並引入智慧化、信息化等先進理念,實現養老服務的高質量發展。這一模式不僅有助於提升養老服務品質,還能激發社會力量參與養老事業的熱情,推動中國養老事業的創新與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