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江蘇省老年人體育協會協會章程
江蘇省老年人體育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全稱為江蘇省老年人體育協會,簡稱江蘇老年體協。會徽為《樂天》會徽,會歌為《啊,樂天!》。
第二條 本會是江蘇省老年人自願組成的體育健身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旨在為老年人身心健康服務,發展老年體育事業。
第三條 本會在黨的領導下,遵守憲法、法律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黨政主導,社會參與,全民關情」的老齡工作方針,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會接受省體育總會、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是江蘇省體育總會和中國老年人體育協會的單位會員。
第五條 以人為本,心繫老人,旨在康樂,重在參與,保健為先,安全第一,老有所為,安度晚年,為健康老齡化目標而奮斗。
第六條 本會代表江蘇省與相應的國際或地區老年人體育健身組織進行友好交往的合法組織。
第七條 本會地址:南京市五台山1-6號,江蘇省老年人體育活動中心大樓。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八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包括:宣傳、貫徹相關法律法規,組織、指導老年體育健身活動;組織、開展老年體育科學研究,加強老年體育健身科學指導;舉辦、參與老年人體育健身競賽和各項活動;發展、促進老年體育產業;加強自身學習,培訓老年體育健身活動骨幹;組織、參與和舉辦國際老年人體育健身活動,開展老年人國際友好交往;開展調查研究,總結交流經驗,表彰先進典型;編印《樂天》簡報和各類老年體育健身典型。
第九條 每年農歷九月初九老人節,為全省老年人體育健身宣傳活動日。
第三章 會員
第十條 本會以接收單位會員為主。申請加入本會的條件包括: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能組織、推動各自所轄地區和系統內的老年人體育健身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者,視為自動退會。如有嚴重違法亂紀或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本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予以除名。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江蘇省老年人體育協會會員代表大會。
第四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包括政府資助、會員會費、社會捐贈、活動收入、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省老年體協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後,報省老年體協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六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需提出終止動議。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於2004年5月9日省老年體協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