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養老院硬體都需要什麼 如果要開辦一個養老院 
開辦一個養老院需考慮的硬體設施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租房是基礎。選擇在郊區的閑置廠房或旅館,通過簡單的改造,就能滿足基本的居住需求。重點是,要確保交通便利,周邊環境宜人,空氣新鮮,最好附近有醫療設施,以滿足老人的健康需求。
其次,設備投資是重要環節。初期一次性的設備投資,將為養老院的長期運營提供保障。設備包括廚房、衛生間、辦公設施、熱水器等,同時,每個房間都要配備電視機、電話、空調、電風扇、傢具以及床上用品等。
最後,其他費用也是不可忽視的部分。包括房子的簡單裝修費用、廣告宣傳費用、流動資金等。這些費用將為養老院的日常運營提供支持。
綜上所述,開辦一個養老院需要在租房、設備投資以及其他費用三個方面進行全面考慮,以確保養老院能夠為老人提供一個舒適、安全、健康的生活環境。
㈡ 代表建議利用農村閑置校舍村部做涉老化改造,這能有效解決農村養老問題嗎
3月8日,全國各地人民代表表明,農村養老工作能夠立足於鄉村的自然條件,運用鄉村閑置不用的教學樓、村部、工業廠房等開展涉脆化更新改造,防止反復基本建設,另外增加模式進到社會養老行業的正確引導和鼓勵幅度,針對想要進到鄉村老年產業的社會認知能量,給予經營、租金、健康養老等層面的補助。
大部分資助的院校。青年志願者們共同奮斗,緊密聯系。老老少少,受到優良文化教育的年青人與老少的親近,為老人增加快樂,提升小朋友們的工作經驗,緊密聯系,開心快樂,推動小孩的精神實質發展和發展趨勢,並激勵文化藝術學習培訓。
㈢ 遼寧利用廠房開辦養老院用變更土地用途嗎
根據國土資源部《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
對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從事養老設施建設,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或轉讓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可不改變土地用途,允許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辦理協議出讓或租賃手續。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內增加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建築面積的,可不增收土地價款。若後續調整為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的,應補繳相應土地價款。
企事業單位、個人對城鎮現有空閑的廠房、學校、社區用房等進行改造和利用,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經規劃批准臨時改變建築使用功能從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五年內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價,土地使用性質也可暫不作變更。
㈣ 民辦養老院最新政策
養老政策研究,你需要關注以下八大維度:
一、審批流程
(一)2016年12月,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明確提出了降低轉入門檻、放寬外資准入、精簡行政審批流程的原則:
1.降低准入門檻。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應按「先照後證」的簡化程序執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後,在轄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設立許可。在民政部門登記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以依法在其登記管理機關管轄范圍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非本地投資者舉辦養老服務項目與當地投資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當地不得以任何名目對此加以限制。
2.放寬外資准入。在鼓勵境外投資者在華舉辦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基礎上,進一步放開市場,鼓勵境外投資者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其設立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境內投資者設立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享受同等優惠政策。
3.精簡行政審批環節。全面清理、取消申辦養老機構的不合理前置審批事改納寬項,優化審批程序,簡化審批流程。申請設立養老服務類社會組織,符合直接登記條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不再經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支持新興養老業態發展,對於養老機構以外的其他提供養老服務的主體,鼓勵其依法辦理法人登記並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二)次年1月,民政部發布了《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發〔2017〕25號),對簡政放權、簡化流程提出了具體的要求,主要利好包括:
1.整合審批流程。將投資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工程項目審批流程整合為項目審批(或項目核准、備案)、用地審批、規劃報建、施工許可4個階段。
2.明確牽頭部門,實行並聯審查。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牽頭項目審批(或項目核准、備案)階段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牽頭用地審批階段工作。城鄉規劃部門負責牽頭規劃報建階段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牽頭施工許可階段工作。
3.規定凡是符合已經批復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區域,不再對區域內具體養老投資項目進行交通影響、水影響、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評估審查。對環境影響很小需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養老機構實施備案管理。
4.簡化設立養老機構的申請材料。申請人設立養老機構許可時,能夠提供服務設施產權證明的,不再要求提供建設單位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明。
5.食品經營實行「先照後證」。養老機構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後,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
6.取消部分機構的消防審驗手續。1998年9月以前建設使用,且未發生改、擴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築保溫、用途變更)的,不需要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手續;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資30萬元以下的養老機構、設施,不需要辦理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其他養老機構依法辦理消防審驗或備案手續。
特別是其中「先照後證」、取消部分機構的消防審驗手續的內容,能夠極大的推進項目進程。詳細品讀這些條目可以幫你加速項目啟動。
二、土地政策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文件精神,保障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供應,規范養老服務設施用地開發利用管理,大力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國土資源部於2014年制定了《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下稱意見)。
(一)《意見》中的主要利好包括:
1.依法確定養老服務設施土地用途為醫衛慈善用地,出讓方式獲得的土地使用權年限不得超過50年。
2.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供地可採取劃撥形式獲得,經養老主管部門認定同意變更為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可以辦理協議出讓(租賃)土地手續,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應當以租賃、出讓等有償方式供應,原則上以租賃方式為主。房地產用地中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的,可將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要核亮求作為出讓條件,但不得將養老服務機構的資格或資信等級等作為出讓條件。
3.鼓勵盤活存量用地用於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對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從事養老設施建設,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茄則或轉讓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可不改變土地用途,允許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辦理協議出讓或租賃手續。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內增加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建築面積的,可不增收土地價款。若後續調整為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的,應補繳相應土地價款。
4.鼓勵社會閑置資源發展養老。企事業單位、個人對城鎮現有空閑的廠房、學校、社區用房等進行改造和利用,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經規劃批准臨時改變建築使用功能從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五年內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價,土地使用性質也可暫不作變更。
2016年,為了支持和鼓勵社會閑置資源發展養老,民政部聯合了財政廳、國土資源部等十一個部委,共同印發了《關於支持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的通知》(民發〔2016〕179號)。如果是改建項目,大家一定要仔細查閱這份文件。
5.可以利用集體建設用地興辦養老服務設施。
6. 對在養老服務領域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方式的項目,可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建設。
(二)但在這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為了加強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的監管,《意見》同時作了以下規定:
1.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整體轉讓和轉租、不得分割轉讓和轉租;
2.不得改變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改變用途用於住宅、商業等房地產開發的,由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
3.簽訂出讓合同和租賃合同時,應當約定出讓或租賃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劃撥建設用地要設定抵押權,在核發劃撥決定書時,應當約定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設定抵押權,設定房地產抵押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應當從拍賣所得的價款中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後,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
4.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內建設的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可參照公共租賃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標准,限定在40平方米以內;
5.向符合養老申請條件的老年人出租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的,出租服務合同應約定服務期限一次最長不能超過5年,期限屆滿,原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
三、稅費政策
(一)稅
這部分內容主要參照《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主要利好包括:
1.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徵營業稅 ,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
2.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准予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比例扣除。
3.境內外資本舉辦養老機構享有同等的稅收等優惠政策。
(二)行政事業性收費
主要依據是《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和《關於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4〕77號)(下稱通知)。主要利好包含:
各地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要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要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對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也要適當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涉及的項目包括:
1.國土資源部門收取的土地復墾費、土地閑置費、耕地開墾費、土地登記費。
2.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收取的房屋登記費、白蟻防治費。
3.人防部門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4. 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 。
5.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批准設立(簡稱省級設立)的涉及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例如:2014年,金昌市發布的《金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中,明確提出:
①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免收,對營利性養老機構減半徵收:房屋產權登記費、環境監測服務費、排污費、人防建設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城市建設配套費。
②無論民非還是營利性養老機構,但凡遇到設置有上、下限的收費項目,均按照下限收取。
③無論民非還是營利性養老機構,水、電、燃、氣、暖收費均應按照居民用標准徵收,且免受相關配套費。
④無論民非還是營利性養老機構,均應免除電視、固話、寬頻一次性接入費,電視基本維護費按不高於當地居民用50%收取。
四、補貼政策
(一)國家層面,通過《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提出了五大基本原則:
1.各地要加快建立養老服務評估機制,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
2.可根據養老服務的實際需要,推進民辦公助,選擇通過補助投資、貸款貼息、運營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服務機構,開展養老服務。
3.民政部本級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將50%以上的資金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並隨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4.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等情況,進一步完善落實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適時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5.要制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養老服務的政策措施。
其中第1、3、4、5體現了政府對整個養老行業的支持,是判斷區域養老市場潛力的重要指標,而第2條與投資者密切相關。
(二)在具體的補貼標准上,各地差別很大。但基本上都是以新建和改建項目為區分,按照床位數發放建設補貼;同時,根據入住老人是自理還是失能的護理狀況,發放運營補貼;此外,還有重點服務項目補貼、獎勵補貼等內容。
例如鄭州市,自今年開始對主城區新建養老項目的補貼標准由原來的每張床位3000元提高到9000元;改建房屋由原來的每張床位2000元提高到6000元;同時,對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機構,床位運營補貼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此外,為鼓勵養老機構爭先創優,發揮引領示範作用。對管理服務規范、老年人滿意度高並獲得市級以上表彰的養老機構,給予5—10萬元獎勵補貼。
五、人才政策
為了完善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和鼓勵就業,《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中,明確提出促進學科建設、夯實訓練基地、完善培訓機制、激勵養老人才從業、強化社會保障等相關內容。對在養老機構就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與醫療機構、福利機構相同的執業資格、注冊考核政策。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文中,更是提出了將養老護理員納入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和城市積分入戶政策范圍。
例如江西省贛州市,為穩定養老護理人才隊伍,增加了養老護理員崗位補貼,出台了相關的養老人才住房保障計劃。
六、金融扶持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文,提出要完善財政支持、拓寬融資渠道的原則。
(一)完善財政支持的內容主要是稅費、補貼的相關支持。
(二)拓寬投融資渠道主要包括:
1.鼓勵社會資本採取建立基金、發行企業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用於建設養老設施、購置設備和收購改造社會閑置資源等。我們在工作過程中,接觸到的兩家大型養老地產項目的融資,就是得益於省級養老基金的支持。
2.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以養老服務機構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產權明晰的房產等固定資產和應收賬款、動產、知識產權、股權等抵質押,提供信貸支持,滿足養老服務機構多樣化融資需求。
3.有條件的地方在風險可控、不改變養老機構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養老服務機構其他資產抵押貸款的可行模式。
七、醫養結合
國家層面對醫療和養老的結合非常重視,2016年,衛計委聯合民政部等多個部門出台了《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於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84號),以推動「醫養融合」。主要內容有:
1.鼓勵養老機構與周邊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協議合作,鼓勵醫療衛生機構為養老機構開通預約就診綠色通道。
2.養老機構申辦醫院,也可內設醫務室或護理站,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納入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同時,鼓勵執業醫師到養老機構設置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
3. 按照「非禁即入」原則,凡符合規劃條件和准入資質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整合審批環節,明確並縮短審批時限,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務。
八、明晰民辦非營利性(以下稱民辦非)養老機構和營利性樣養老機構的差別
縱觀前文,有非常多的地方提及了民辦非盈利性樣養老機構和盈利性養老機構的差別,主要涉及了土地政策、稅費、補貼等多方面內容。
但其實民辦非性質的養老機構還面臨著出資人不享有資產處置權、項目盈利不能用於分紅、沒有股權等,導致其他投資者入局苦難的難題。
民非注冊與工商注冊的選擇是每個投資者都應該慎重對待的問題,是項目商業模式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此僅作提示,不做贅述。
有興趣詳細了解兩者差別可私信我。我們團隊是專業從事養老地產和養老機構策劃、培訓、運營的,有同事對這個問題進行了非常深入的研究,可以把資料共享與你。
最後,本文意在為大家提供一種思路,在具體的分析上,還要結合當地的具體政策。
圖片來自視覺中國,侵刪。
以上。
㈤ 山東省居家養老補貼政策
十三五」期間,省級每年安排10億元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重點面向社區、居家和農村養老傾斜。各級政府都要設立發展養老服務業專項資金,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要用於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近日我省養老服務扶持政策措施公布,利好消息請速看。
設施規劃和建設補助政策
1.省財政對新增養老床位不少於20張、符合有關部門規定資質條件的養老機構,按核定床位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其中:對東、中、西部地區每張床位分別補助4500元、5500元、6500元,高青縣、利津縣和榮成市每張床位補助7000元,其他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每張床位補助8000元;租賃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達到前述條件的養老機構,按核定床位給予一次性改造補助,其中:對東、中、西部地區每張床位分別補助2000元、2500元、3000元,高青縣、利津縣和榮成市每張床位補助3500元,其他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每張床位補助4000元。
2.加大護理型(醫養結合型)養老機構扶持力度,在現行養老機構建設補助標准基礎上,將新建、改擴建護理型養老機構建設補助標准提高20%。
3.對符合條件的城市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省財政按建設規模給予分類補助。其中,對達到前述3類國家規定建設標準的,分別給予15萬元、20萬元、25萬元的建設補助;對達不到國家規定最低建設標准、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的,給予10萬元的建設補助;並根據城市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規模,給予4—6萬元的開辦補助。對農村幸福院,省級財政給予3萬元建設補助和3萬元開辦補助。
4.各地在制定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必須按照人均用地不少於0.2平方米的標准,分區分級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支持利用閑置企業廠房、商業設施、辦公場所等改建養老機構。要根據當地老年人口數量和養老需求,建設不同檔次、滿足不同層次養老需求的養老服務設施。新建居住小區按每百戶不少於20平方米的標准配套建設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區按每百戶不少於15平方米的標准調劑解決。
5.完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老年宜居環境。未按規劃要求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養老服務設施的住宅小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不予辦理竣工綜合驗收備案。配套建設和調劑配備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與政府已經資助建成的公有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等,在不變更產權關系的前提下,由縣級民政部門統一登記管理,通過招標、委託等方式,根據實際無償或低償提供給養老專業服務組織使用,未經民政部門同意不得改變用途。因城市拆遷或其他原因無法保留或改變用途的,由相關單位在本區域內提供不少於同等面積的養老服務用房。
政策依據
1.《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魯政發〔2014〕11號)
2.《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養老服務業轉型升級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16〕22號)
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若干意見》(魯政辦字〔2018〕18號)
4.《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於印發
的通知》(魯民〔2016〕44號)
養老服務設施運營補助弊彎政策
1.對已運營、養老床位不少於20張、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民辦和公建民營養老機構,按實際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數量,省財政分別給予每人每年600元、1200元、2400元的運營補助,連補3年。
2.加大對社區居家養老的支持力度。推動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向社區養老服務中心轉型發展,對具備日間照料、失能老年人托護、居家養老服務功能,由專業機構和服務組織託管運營的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經當地民政部門或其委託的第三方專業機構評估確認,給予一定經費獎補。對建築面積在300-1084平方米、1085-1559平方米、1600平方米及以上的城市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符合條件的分別補助運營主體6萬元、8萬元、10萬元,連續補助三年。
3.對連鎖經營達到一定規模、上門服務居家老年人數量多、群眾滿意度高的養老專業服務組織,擇優給予一次性獎補,具體獎補辦法由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另行制定。將優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品牌納入山東省品牌建設規劃,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品牌建設的意見》(魯政發〔2016〕租伏悶24號)規定和相關實施辦法,對符合條件的給予獎勵扶持。
政策依據
1.《山廳圓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魯政發〔2014〕11號)
2.《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養老服務業轉型升級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16〕22號)
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若干意見》(魯政辦字〔2018〕18號)
4.《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於印發
的通知》(魯民〔2016〕44號)
養老服務人才獎補政策
1.「十三五」期間,對經教育部門批准設立養老服務專業的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設立養老服務專業的技工院校,完成招生計劃要求、連續獨立招生和開展正常教學的,省財政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省政府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高級養老護理員和養老機構管理人員培訓,省財政按每人2000元補助。對取得國家養老護理員技師、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後,在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護理崗位連續從業2年以上的人員,分別給予每人2000元、1500元的一次性補助。
3.對本科、專科畢業生從事養老服務工作給予獎勵,與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實際工作滿3年後分別給予2萬元和1.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技工學院、高級技工學校畢業生享受專科畢業生補助政策。
4.加大對養老護理員的考核獎勵力度,每兩年組織一次「齊魯和諧(敬老)使者」考評活動,每次不超過100人,管理期限為4年,管理期內入選者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貼1000元。
5.大力推行學歷教育,加快培養老年醫學、康復、護理、營養、心理、社會工作等專業人才。高等院校可對養老服務業專業學生給予減免學費、獎勵獎學金傾斜等優惠照顧。鼓勵醫護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促進人才有序流動。
政策依據
1.《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魯政發〔2014〕11號)
2.《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養老服務業轉型升級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16〕22號)
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國辦發〔2016〕91號文件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7〕52號)
4.《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若干意見》(魯政辦字〔2018〕18號)
5.《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於印發
的通知》(魯民〔2016〕44號)
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政策
1.保障養老設施建設用地。各級政府要將養老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確需新增用地的,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用地指標用於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按照國家對經營性用地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的規定,優先保障供應。鼓勵以租賃方式供應養老用地,降低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成本。養老服務設施因城市建設需要依法拆遷時,優先安排同等面積的建設用地。嚴禁改變養老設施建設用地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變相搞房地產開發。
2.「十三五」期間,根據省政府確定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任務,按照每張床位50平方米的標准,安排養老服務設施專項用地指標,應保盡保。民間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享受同等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和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積極探索以租賃或先租後讓方式保障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土地需求,明確出租標准、權利義務,降低養老機構建設成本,減少投資者現金壓力。對依法以協議價格取得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基準地價已覆蓋地區,按不低於出讓地塊所在級別相同用途基準地價的70%比例且不得低於成本價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基準地價未覆蓋地區,按不低於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征地(拆遷)補償費及國家規定應繳納的有關費用之和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對採取招拍掛方式出讓的,可探索通過雙向競價、綜合評標等方式合理控制地價。
3.統籌利用閑置資源發展養老服務,有關部門應按程序依據規劃調整其土地使用性質。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建設養老設施,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或轉讓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允許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辦理協議出讓或租賃手續。企事業單位、個人對城鎮現有空閑廠房、學校、社區用房等進行改造和利用,舉辦養老服務機構,經有關部門批准臨時改變建築使用功能從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五年內土地使用性質可暫不作變更。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可依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對在養老服務領域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方式的項目,可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建設。
政策依據
1.《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魯政發〔2014〕11號)
2.《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養老服務業轉型升級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16〕22號)
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國辦發〔2016〕91號文件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7〕52號)
養老服務稅費優惠和金融支持政策
1.對養老院提供的育養服務收入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佔用耕地的免徵耕地佔用稅。對通過非營利性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收入,可按有關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對其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基金會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按規定標准予以稅前扣除。在魯政發〔2012〕50號文件規定的有關稅費減免政策的基礎上,免繳有線(數字)電視一次性建設費(入網費),減半繳納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使用固定電話、寬頻互聯網費用執行家庭住宅價格。符合條件的各類養老機構和養老服務組織,按規定享受國家和省對中小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家庭服務業、健康服務業等其他相應的稅費優惠政策。
2.各類營利性和非營利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組織、小型養老機構,同等享受魯政發〔2015〕21號規定的小微企業稅費減免、創業補貼、投融資支持等優惠扶持政策。放寬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資產管理政策,允許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出資者擁有對投入資產的所有權,並按不高於同期銀行1年期貸款基準利率2倍的標准提取盈餘收益。
3.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服務,通過貸款貼息、小額貸款、上市融資,以及推進應收賬款質押、預期收益權質押、動產抵押等抵質押貸款業務,拓展投融資渠道,破解融資難題。探索開展養老產業債券發行工作,對相關手續齊備、償債保障措施完善的養老產業發債申請項目,適當放寬審核政策及准入條件;對具有穩定償債資金來源的養老產業項目,可按照融資—投資建設—回收資金封閉運行的模式,開展項目收益債券試點。探索開展以房養老試點。探索將政府支持社會力量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的優惠土地和補助資金作價記賬,政府不參與養老機構運營管理、收益分紅和債務承擔,對改變養老用途的,由政府依法進行追償和處理。
4.鼓勵銀行業等金融機構根據養老服務業發展導向和經營特點,制定養老服務業信貸政策,開發針對養老服務業的特色信貸產品,為養老服務業提供差異化信貸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到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掛牌或發行債券,通過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手段,帶動社會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鼓勵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設或發展養老機構,為社會資本投資參與養老服務業提供全方位支持。
5.金融機構要創新金融產品、服務方式和抵押擔保方式,強化同業合作,統籌各類金融資源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融資性擔保機構為養老機構提供融資擔保,應享受省級融資擔保風險補償政策補貼。政府出資建立的融資性擔保機構要優先為養老機構提供貸款擔保服務。支持保險資金投資建設養老服務社區,探索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鼓勵採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探索以「建設—運營—移交」模式建設養老服務設施。鼓勵養老服務企業上市融資,增強自身「造血」功能。農村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支持慈善公益組織參與養老服務業,鼓勵冠名捐建養老機構,引導捐資設立養老服務類非公募基金會。
政策依據
1.《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魯政發〔2014〕11號)
2.《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養老服務業轉型升級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16〕22號)
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國辦發〔2016〕91號文件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7〕52號)
4.《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若干意見》(魯政辦字〔2018〕18號)
㈥ 廠房改建養老院的方案或者可行性報告
深圳地區養老機構項目可行性計劃書
現在是市場經濟,與其他行業一樣,要辦養老院,也要進行市場調查,進行可行性分析。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開辦養老院,僅有愛心是不夠的,抱著賺錢的目的也是不可取的,因為養老服務是微利甚至是不盈利的。當然,也確有人投資建養老機構純為回報社會,不為賺錢也不圖虛名,即是如此,養老機構開辦以後,也還有個維持良性動轉的問題,即如何保持其自身發展。
盈虧的主要因素是入住率和服務成本,這里的服務成本是指為老人服務所必需的,有房租、防暑降溫取暖費、水電煤氣費、工資、辦公費用、維修費、大型資產折舊費等,都要考慮在內。其計算公式為(預期入住人數╳收費)-服務成本即為盈虧,收費項目主要有床位費、生活費、取暖費三項,養老機構也可就其他服務項目收取約定的費用。
一、辦院可行性分析
養老服務業是一個投資回收周期比較長的行業,對此,投資者要有清醒的認識。進行可行性分析要考慮的因素有:目前本地區同行業總量(床位數)及分布情況,本地區老人及家庭經濟狀況,盡可能了解和收集其他養老機構的入住情況,地理位置的交通和環境情況等。
盈虧的主要因素是入住率和服務成本,這里的服務成本是指為老人服務所必需的,有房租、降溫取暖費、水電煤氣費、工資、辦公費用、維修費、大型資產折舊費等,都要考慮在內。
辦院的主要風險在於,一是入住率的不足,房租、人工費和取暖費等硬性開支不能得到有效攤薄,導致開辦一年內甚至更長時間處於凈投入狀態,不能實現資產的良性循環。二是入住老人的收費風險,由於老人及子女的財務狀態惡化等原因,造成入住老人不能及時續費,養老機構又不能強行將老人趕出門,造成墊付費用的局面。三是老人的意外傷害風險。老人屬高發意外傷害和突發死亡率較高的人群,一旦產生糾紛,訴訟和調解對養老機構都帶來人力和物力上的負擔。
就深圳現狀,試做開辦養老機構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 從市場角度
深圳是個適合老年人養老的的城市,各種公共設施以及一些收費較高的主題公園對65歲以上的老年人免費。隨著人口流動的加劇,會有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到深圳養老。目前深圳實際人口1200萬,其中老年人口佔到102萬,佔到9%多。全市現擁有養老機構21家,床位共計800餘張,剛剛達到老年人口千分之二的最低要求,應該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從區域角度來看,——區和——區養老機構相對密集,市南老城區和——路東部人口居住密集區、——新區存在養老機構床位上的不足。
二、 目前深圳市內養老機構發展評價
深圳市養老機構應該說從數量上發展較慢,但總體運營水平不夠高,特別是缺少象天津鶴童老人院、廣州市壽星大廈、上海福利中心這樣行業領軍型的養老機構。具體來講,
1、百床以上規模較大的養老機構,收費較低(全部費用800元以下)的入住率一直很高,床位全年緊張。辦這種類型的養老機構前期投入較大,一般需要建設專門的院舍,配套設施齊全。
2、百床以上收費在1000元左右的養老機構,在深圳市場目前屬於中檔以上養老機構,目前存在一定程度的入住率不足,經營情況多在盈虧平衡點以下。但這種類型的養老機構是外地來養老的老人的首選,市場前景看好。
3、30張床位至100張床位之間的中等規模養老機構是深圳市養老機構的主流。這部分養老機構,由於床位數達到了規模效應的要求,硬性投入和老人生活費用都得到了合理攤派,機構管理還處在簡單層次控制的范圍之內,用人成本較低。這種養老機構經歷前期的經驗積累期,多數都實現了盈利。
需要特別提出的是,這部分養老機構多自覺不自覺將服務群體逐漸定位在不能自理和半自理的老人群體。這一群體服務需求層面較少,日常消耗低,且收費較高。只要輔助於較好的醫療,是目前盈利概率最高的院所類型。
4、30張床位以下的小型養老機構,也稱家庭式養老院,這種院所經營形式靈活,前期投入較小,特別適合生活小區內建設。經營這種類型養老機構的關鍵是爭取物業和居委會的支持,在房屋租金等方便實現優惠。可能的情況下爭取到福彩基金的投入,「星光老年之家」用這種方式爭取到前期經營者少投入,再輔助於水電暖方面的優惠,壓縮一下前期投入得不到攤薄的風險。經營這種養老機構可以附設開辦學生餐桌和居家養老老人的午餐派送,以彌補盈利能力不足。
目前這種養老機構在本市經營平均狀況較差,對經營者的運營水平和承受壓力的能力挑戰較大,每年都有不能通過年檢被淘汰的養老院。迫切需要專業人士介入,對這種養老機構財務運營進行專業指導,或採取集團式經營方式,統一采購、統一配餐、統一調配醫護康復設施,達到降低服務成本的目的。
二、收支情況分析(以50張床位,四人間養老院為例)
一、 開辦養老機構前期投入
1、租金投入,選擇房屋時多選擇租用經營狀況不良、非網點性的療養院、旅館、幼兒園和工廠附設後勤設施,租金必須控制在200元/床/月以下(通常收費床位費為200元-600元),例:50張床位的養老機構總建築面積在700平方米以上,合理租金控制在年10萬以下。
2、 房屋改造和簡單裝修費用,約投入6萬元。
3、 基本設施配備。
a) 床、床頭櫃和一人一格的衣櫥,約計800元×50=40000元。
b) 床上用品700×50=35000元
c) 室內每人一個圈椅200×50=10000
d) 電視每房間一個1000×15=15000
e) 活動室設施家庭影院一套,麻將桌2個,健身器材2件,預算約10000元。
f) 餐飲設施,灶具二套,餐具60套,消毒櫃一個,冰箱一台,總控制在8000元。(可在開業時爭取區政府或贊助單位的捐贈)
g) 洗衣設備,預算2000元。
h) 洗澡設備,預算5000元。
i) 辦公設施,電腦、列印機各一台,麵包車一部。(可時機成熟時再到位)
合計最小投入280000元。
4、開業儀式和相關宣傳費用,約20000元。
以上租金+裝修+設施+宣傳=300000元
二、 養老機構年度運營投入
1、 員工工資。
院長(兼會計)1人計4000×12=48000元
副院長 兼采購1人計2000×12=24000元
護理員5人計1000×12×5=60000元
廚師2人計1200×12×2=26400元
以上共計9人計158400元。
2.伙食費成本300×50×12=180000元。
3、水電費400×50=20000元
4、 取暖費700平米×20=14000元
5、 辦公費用600×12=7200元
6、 設備耗材、維護等2000元
7、 租金10萬元。
以上投入合計482000元。
三、 養老機構收入預測(按80%床位利用率,680元收費)
1、床位費四人間200×12×50×80%=96000元。
2、服務費200×12×50×80%=96000元
3、餐費260×12×50×80%=124800元
3、水電費20×12×50×80%=9600元
4、取暖費80×3×50×80%=9600元
以上收入計336000元
四、 經營評估
1、 此種規模設計養老機構盈虧平衡點為全年平均入住率55%。
2、 可期達到全年平均80%的床位利用率,每年做1萬元的資產折舊,5000元意外損耗,保守收入280000元。
3、 每位老人入住時收取5000元意外保證金,可暫收付200000元,可60%用於抵付前期投入,其它做為周轉資金和出院返還。
三、開辦養老機構相關手續
一、開辦養老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一)符合當地養老服務機構發展規劃;
(二)有規范的名稱;
(三)有固定的場所和服務設施,有室外活動場所;
(四)有相應的資金(前期投入約1萬元/床);
(五)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醫生護士可通過與屬地醫院診所簽約實現)。
二、開辦養老服務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開辦組織或個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構章程;
(三)資金狀況證明;
(四)場所證明;
(五)消防安全、衛生防疫證明;
(六)與養老服務機構所在地的一級以上醫療機構簽訂的提供醫療服務協議或者內設醫療機構的批准證書。
三、開辦養老服務機構,應辦理如下手續:
1、 市和各區(市)人民政府以及非本市組織、個人開辦養老服務機構,申辦人直接向市民政部門提出申請。本市其他組織和個人開辦養老服務機構,申辦人應當向養老服務機構所在地的區(市)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區(市)民政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報市民政部門。
民政部門審查開辦養老服務機構申請的時限為自接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
2、核准開辦養老服務機構的,申辦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民政部門的要求進行籌建,經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由市民政部門發給登記證書。
3、 申辦人取得登記證書後,應當按下列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一)利用非國有資產開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申辦人憑登記證書到開辦地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二)利用國有資產開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申辦人憑登記證書按事業登記管理的規定到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三)開辦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申辦人憑登記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四、養老機構享受優惠和社會資源利用
1、養老機構用水、電、安裝電話實行居民價優惠。需每年到民政部門審批一次。
2、符合星光老年之家投入條件的,可申請福彩基金的注入。
3、可利用志願者開展服務,降低用人成本,實現親情服務。
4、開展社會公益活動,爭取捐贈和贊助,補充老年生活費用的不足。
養老院的建設地塊不僅要求土地屬性、拆遷補償、水電氣市政條件等落實,更重要的是要分析地塊周邊環境,包括交通條件、居民區距離、周邊人口數量和素質、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分析該地塊是否適合建養老院、養老院服務對象(消費群體)市場容量等。
你可以參考下這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