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為何說農村留守老人需要家門口的「幸福養老院」
「我在農村發現,有些老人八九十歲了還在家裡做飯、打掃,生活上主要靠自己『撐』,這部分人群非常需要一個建在村裡的養老院。」全國人大代表、晉中市昔陽縣大寨鎮大寨村黨總支書記郭鳳蓮8日說。
針對這一問題,郭鳳蓮代表建議,首先應把幫扶資金精確「對准」因家庭貧困而選擇居家養老的老人,其次規范養老制度,為農村養老服務建立一個長效機制。「政策上『扶』一把,依照村子人口、位置的實際情況就近建設規模適當的養老院,甚至『微型』養老院,再動員更多社會力量參與其中。」郭鳳蓮說。
有代表建議,整合農村現有資源,加強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充分利用閑置的村委會辦公樓、文化活動室等,把養老服務站、醫療站盡快建設起來,為農村留守老人提供一個家。此外,還應關注留守老人的精神護理,變「孤獨養老」為「熱鬧養老」。
希望農村養老能夠真正貼合實際,讓老人們幸福到家。
㈡ 山西大同養老院面臨的法律風險
合同風險、勞動糾紛法律風險、人身損害賠償法律風險
養老機構是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緊急救援等綜合性服務機構,它面向的主要對象是由政府供養的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家庭無力照顧的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老人及有經濟支付能力願意到機構接受照料的老人,這是一個高齡高危人群集中居住的高風險服務行業
合同風險——養老服務合同、捐贈合同、采購協議、承包協議、顧問協議、咨詢協議等養老服務合同是養老機構中最容易出現風險的部分,其中易涉及就分的為合同條款無效、護理行為、服務項目及質量標准不符合合同約定、拖欠費用等。勞動糾紛法律風險養老機構作為用人單位,在用工過程中的法律風險無處不在。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違反工時制度及休息制度,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發生工傷事故等等。人身損害賠償法律風險——意外事故風險「意外」。
㈢ 在山西,你知道有哪些養老機構嗎
隨著時間的變化,老人的健康成為子女們非常擔心的問題,許多年輕人,他們因為工作沒有辦法去照顧老人,害怕老人一個人在家裡不能及時得到救助,他們就會把老人送到特別專業的養老機構。養老機構不僅僅在於養,而是要包含多方面的服務體系,其中山西評價比較高的養老院有坤澤康養公寓,平遙勝譽養老中心。
這兩個養老機構都比較不錯,口碑很好,收費也比較正常,老人在這里可以特別的開心,也可以享受到最好的服務,可以幫助年輕人也少很多麻煩,如果家裡有老人,但是又沒有辦法去叫,可以將老人送到這里來,在這里老人一定會很快樂,會讓老人感受到家的溫暖,也會讓老人安全地度過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