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老人住養老院好嗎
老人住養老院還是比較好的。
按照傳統的養老方式,老年人們都是在家裡養老的,但是近十幾年來,養老產業迅速地發展起來,在各方面也變得成熟起來了,越來越多的老年人開始選擇到敬老院去生活,這個也是國人改變傳統養老觀念的一個開始。
很多的家庭都是有老年人的,這樣老人的養老問題就被提上日程來了,現在大部分都是獨生子女,如果靠自己養老的話,負擔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可以讓老人去住敬老院,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另外對於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來說,入住敬老院是非常合適的,因為在家裡是得不到專業的護理,而是讓身體每況愈下,或者是引起各種並發症。再加上子女也是沒有時間天天在家照顧老人的。
養老院服務內容有:
1、全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提醒老人吃葯,提供可以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動。為老人洗衣服,每月帶領老人洗澡理發。
2、半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提醒並幫助老人吃葯,提供可以半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動。為老人洗衣服,每月帶領老人洗澡理發。幫助他們健身以恢復他們的肢體功能。
3、完全不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喂老人吃飯吃葯,每天最少3次幫助肢體活動,按摩、翻身、擦洗污漬等。為老人洗衣服,提供老人用防褥瘡床墊,每月擦洗一次身體。對於一些特殊的老人經家屬同意會增加一些服務項目。
② 敬老院入住條件
敬老院入住條件主要包含五點:
1、老人需是自願入住;
2、申請入住的老人沒有精神病及傳染病;
3、沒有嚴重的不良嗜好,如打架、酗酒等;
4、可以適應團體生活;
5、老人或者子女、家屬有一定的經濟基礎且可根據收費標准按時進行交費。
如以上條件均為符合,即可為老人辦理入住,辦理的流程也非常簡單,因為現在的大多數的養老院不管是硬體設施,還是傢具、生活用品都是非常齊全的,因此,入住時只需准備一些老人的個人所需物品即可。
辦理步驟如下:
1、老人或者親屬、子女向養老院提出入住申請;
2、提交老人最近的住院病歷以及體檢報告,如果無法提供,需在養老院進行體檢,建立健康檔案,並根據老人身體情況選定護理等級;
3、簽訂養老院入住條件,並提供老人的有效證件及一寸照片等材料;
4、進行交費並等待養老院通知入住。
【法律依據】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養老機構應當建立入院評估制度,對老年人的身心狀況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照料護理等級。
老年人身心狀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照料護理等級的,養老機構應當重新進行評估。
養老機構確定或者變更老年人照料護理等級,應當經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
③ 養老院、敬老院哪個好
1、養老院服務更周到:與敬老院相比,養老院通常能夠提供更為全面和細致的服務。敬老院可能主要面向低收入或無依無靠的人群,可能在資源配置上存在局限,服務上可能不夠周到。而養老院一般設施完備,並配備專業人員提供全天候服務,無論是日常照料還是醫療護理,都能得到較好的保障。此外,養老院還會定期進行房間清理和健康檢查,確保老人的生活質量。
2、養老院環境更清幽:養老院往往注重營造舒適安靜的生活環境,設有各種活動室,如棋藝室、健身室等,供老人休閑娛樂。這樣的環境有助於老人的身心健康,能夠保持愉悅的心情。
3、養老院飲食更健康:在飲食方面,敬老院可能採用統一供餐,所有老人的餐食標准一致。而養老院通常會提供個性化的餐飲服務,飲食安排更加註重營養均衡,能夠針對不同老人的身體狀況和飲食需求進行調整,特別是對於失能或失智老人,提供適合的流質或半流質食物,並有專人輔助進食。
綜上所述,養老院在服務、環境、飲食等方面相對具有優勢,更受老人歡迎。然而,選擇養老機構時需要考慮老人的健康狀況和經濟條件,這可能限制了選擇的多樣性。例如,深圳幸福之家養老院自2018年8月起運營,以養老文化為核心,提供高標準的服務,包括生活照護、健康管理、財富管理、教育娛樂、休閑旅遊和異地養老等服務,已成為當地知名的養老品牌。
④ 敬老院收癱瘓的老人嗎
一般的養老院都是有年齡標準的,而且嚴重癱瘓的給錢也不願意收,照顧一個癱瘓的比照顧好幾個正常老人都累。很多養老院都不好好照顧癱瘓老人,癱瘓老人晚上上廁所、翻身都需要人幫助,但護工也需要休息。
養老院的入住流程:
1、咨詢參觀:有家屬陪同,考察敬老院硬體軟體建設,設施、服務、伙食、收費等詳細情況。
2、受理入住申請:院方同意即可。
3、調查訪問:了解入住老人的反映、老人家屬的口碑。
4、入住評估:即老人試住感受。
5、入住申請:向院方申請入住,同時提交身體檢查報告單。
6、預定床位:向院方提前預定養老床位。
7、簽訂入住協議:甲乙雙方協議,由家屬簽字。
8、繳納入住費用:生活物品自帶,交付少許押金,以後養老服務費用按月繳納。
9、開始入住;
10、正式入住。
法律依據: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養老機構應當建立入院評估制度,對老年人的身心狀況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照料護理等級。老年人身心狀況發生變化的,養老機構應當重新進行評估。養老機構確定或者變更老年人照料護理等級,應當經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
第十六條 養老機構應當與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明確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服務協議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養老機構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聯系方式;
(二)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和緊急聯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三)照料護理等級和服務內容、服務方式;
(四)收費標准和費用支付方式;
(五)服務期限和場所;
(六)協議變更、解除與終止的條件;
(七)暫停或者終止服務時老年人安置方式;
(八)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
(九)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 養老機構按照服務協議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
第十八條 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提供飲食、起居、清潔、衛生等生活照料服務。養老機構應當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條件的居住用房,並配備適合老年人安全保護要求的設施、設備及用具,定期對老年人的活動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和清洗。養老機構提供的飲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適宜老年人食用、有利於老年人營養平衡、符合民族風俗習慣。
第十九條 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開展日常保健知識宣傳,做好疾病預防工作。養老機構在老年人突發危重疾病時,應當及時轉送醫療機構救治並通知其緊急聯系人。養老機構可以通過設立醫療機構或者採取與周邊醫療機構合作的方式,為老年人提供醫療服務。養老機構設立醫療機構的,應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第二十條 養老機構發現老年人為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配合實施衛生處理、隔離等預防控制措施。養老機構發現老年人為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的,應當依照精神衛生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養老機構應當根據需要為老年人提供情緒疏導、心理咨詢、危機干預等精神慰藉服務。
第二十二條 養老機構應當開展適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體育、娛樂活動,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養老機構開展文化、教育、體育、娛樂活動時,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 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家庭成員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提供便利,為老年人聯系家庭成員提供幫助。
第二十四條 鼓勵養老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或者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