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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養老院政策

發布時間:2025-06-13 13:33:10

❶ 6部門聯合通知年內超半數養老院能提供醫療服務是怎麼回事

新華社北京3月22日電 民政部、公安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准委、全國老齡辦22日聯合下發通知,決定在全國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明確提出到2017年底,50%以上的養老院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


通知介紹,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從2017年開始,暫定四年。根據工作需要,以問題為導向,每年確定專項行動主要任務並制定實施方案。

2017年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從3月開始,分動員部署和自查自糾階段(5月底前完成)、核查整治階段(6月至10月底)和鞏固深化階段(10月至2017年底)進行,以「五查五改、對標達標」為主要內容,對照影響養老院服務質量的運營管理、生活服務、健康服務、社會工作服務、安全管理等五個方面,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大檢查、大整治,推進養老院服務質量大轉變。

❷ 民辦養老院最新政策

養老政策研究,你需要關注以下八大維度:

一、審批流程

(一)2016年12月,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明確提出了降低轉入門檻、放寬外資准入、精簡行政審批流程的原則:

1.降低准入門檻。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應按「先照後證」的簡化程序執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後,在轄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設立許可。在民政部門登記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以依法在其登記管理機關管轄范圍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非本地投資者舉辦養老服務項目與當地投資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當地不得以任何名目對此加以限制。

2.放寬外資准入。在鼓勵境外投資者在華舉辦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基礎上,進一步放開市場,鼓勵境外投資者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其設立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境內投資者設立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享受同等優惠政策。

3.精簡行政審批環節。全面清理、取消申辦養老機構的不合理前置審批事改納寬項,優化審批程序,簡化審批流程。申請設立養老服務類社會組織,符合直接登記條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不再經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支持新興養老業態發展,對於養老機構以外的其他提供養老服務的主體,鼓勵其依法辦理法人登記並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二)次年1月,民政部發布了《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發〔2017〕25號),對簡政放權、簡化流程提出了具體的要求,主要利好包括:

1.整合審批流程。將投資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工程項目審批流程整合為項目審批(或項目核准、備案)、用地審批、規劃報建、施工許可4個階段。

2.明確牽頭部門,實行並聯審查。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牽頭項目審批(或項目核准、備案)階段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牽頭用地審批階段工作。城鄉規劃部門負責牽頭規劃報建階段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牽頭施工許可階段工作。

3.規定凡是符合已經批復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區域,不再對區域內具體養老投資項目進行交通影響、水影響、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評估審查。對環境影響很小需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養老機構實施備案管理。

4.簡化設立養老機構的申請材料。申請人設立養老機構許可時,能夠提供服務設施產權證明的,不再要求提供建設單位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明。

5.食品經營實行「先照後證」。養老機構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後,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

6.取消部分機構的消防審驗手續。1998年9月以前建設使用,且未發生改、擴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築保溫、用途變更)的,不需要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手續;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資30萬元以下的養老機構、設施,不需要辦理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其他養老機構依法辦理消防審驗或備案手續。

特別是其中「先照後證」、取消部分機構的消防審驗手續的內容,能夠極大的推進項目進程。詳細品讀這些條目可以幫你加速項目啟動。

二、土地政策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文件精神,保障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供應,規范養老服務設施用地開發利用管理,大力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國土資源部於2014年制定了《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下稱意見)。

(一)《意見》中的主要利好包括:

1.依法確定養老服務設施土地用途為醫衛慈善用地,出讓方式獲得的土地使用權年限不得超過50年。

2.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供地可採取劃撥形式獲得,經養老主管部門認定同意變更為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可以辦理協議出讓(租賃)土地手續,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應當以租賃、出讓等有償方式供應,原則上以租賃方式為主。房地產用地中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的,可將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要核亮求作為出讓條件,但不得將養老服務機構的資格或資信等級等作為出讓條件。

3.鼓勵盤活存量用地用於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對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從事養老設施建設,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茄則或轉讓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可不改變土地用途,允許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辦理協議出讓或租賃手續。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內增加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建築面積的,可不增收土地價款。若後續調整為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的,應補繳相應土地價款。

4.鼓勵社會閑置資源發展養老。企事業單位、個人對城鎮現有空閑的廠房、學校、社區用房等進行改造和利用,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經規劃批准臨時改變建築使用功能從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五年內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價,土地使用性質也可暫不作變更。

2016年,為了支持和鼓勵社會閑置資源發展養老,民政部聯合了財政廳、國土資源部等十一個部委,共同印發了《關於支持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的通知》(民發〔2016〕179號)。如果是改建項目,大家一定要仔細查閱這份文件。

5.可以利用集體建設用地興辦養老服務設施。

6. 對在養老服務領域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方式的項目,可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建設。

(二)但在這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為了加強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的監管,《意見》同時作了以下規定:

1.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整體轉讓和轉租、不得分割轉讓和轉租;

2.不得改變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改變用途用於住宅、商業等房地產開發的,由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

3.簽訂出讓合同和租賃合同時,應當約定出讓或租賃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劃撥建設用地要設定抵押權,在核發劃撥決定書時,應當約定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設定抵押權,設定房地產抵押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應當從拍賣所得的價款中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後,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

4.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內建設的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可參照公共租賃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標准,限定在40平方米以內;

5.向符合養老申請條件的老年人出租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的,出租服務合同應約定服務期限一次最長不能超過5年,期限屆滿,原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

三、稅費政策

(一)稅

這部分內容主要參照《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主要利好包括:

1.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徵營業稅 ,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

2.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准予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比例扣除。

3.境內外資本舉辦養老機構享有同等的稅收等優惠政策。

(二)行政事業性收費

主要依據是《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和《關於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4〕77號)(下稱通知)。主要利好包含:

各地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要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要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對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也要適當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涉及的項目包括:

1.國土資源部門收取的土地復墾費、土地閑置費、耕地開墾費、土地登記費。

2.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收取的房屋登記費、白蟻防治費。

3.人防部門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4. 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 。

5.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批准設立(簡稱省級設立)的涉及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例如:2014年,金昌市發布的《金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中,明確提出:

①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免收,對營利性養老機構減半徵收:房屋產權登記費、環境監測服務費、排污費、人防建設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城市建設配套費。

②無論民非還是營利性養老機構,但凡遇到設置有上、下限的收費項目,均按照下限收取。

③無論民非還是營利性養老機構,水、電、燃、氣、暖收費均應按照居民用標准徵收,且免受相關配套費。

④無論民非還是營利性養老機構,均應免除電視、固話、寬頻一次性接入費,電視基本維護費按不高於當地居民用50%收取。

四、補貼政策

(一)國家層面,通過《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提出了五大基本原則:

1.各地要加快建立養老服務評估機制,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

2.可根據養老服務的實際需要,推進民辦公助,選擇通過補助投資、貸款貼息、運營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服務機構,開展養老服務。

3.民政部本級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將50%以上的資金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並隨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4.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等情況,進一步完善落實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適時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5.要制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養老服務的政策措施。

其中第1、3、4、5體現了政府對整個養老行業的支持,是判斷區域養老市場潛力的重要指標,而第2條與投資者密切相關。

(二)在具體的補貼標准上,各地差別很大。但基本上都是以新建和改建項目為區分,按照床位數發放建設補貼;同時,根據入住老人是自理還是失能的護理狀況,發放運營補貼;此外,還有重點服務項目補貼、獎勵補貼等內容。

例如鄭州市,自今年開始對主城區新建養老項目的補貼標准由原來的每張床位3000元提高到9000元;改建房屋由原來的每張床位2000元提高到6000元;同時,對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機構,床位運營補貼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此外,為鼓勵養老機構爭先創優,發揮引領示範作用。對管理服務規范、老年人滿意度高並獲得市級以上表彰的養老機構,給予5—10萬元獎勵補貼。

五、人才政策

為了完善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和鼓勵就業,《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中,明確提出促進學科建設、夯實訓練基地、完善培訓機制、激勵養老人才從業、強化社會保障等相關內容。對在養老機構就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與醫療機構、福利機構相同的執業資格、注冊考核政策。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文中,更是提出了將養老護理員納入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和城市積分入戶政策范圍。

例如江西省贛州市,為穩定養老護理人才隊伍,增加了養老護理員崗位補貼,出台了相關的養老人才住房保障計劃。

六、金融扶持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文,提出要完善財政支持、拓寬融資渠道的原則。

(一)完善財政支持的內容主要是稅費、補貼的相關支持。

(二)拓寬投融資渠道主要包括:

1.鼓勵社會資本採取建立基金、發行企業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用於建設養老設施、購置設備和收購改造社會閑置資源等。我們在工作過程中,接觸到的兩家大型養老地產項目的融資,就是得益於省級養老基金的支持。

2.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以養老服務機構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產權明晰的房產等固定資產和應收賬款、動產、知識產權、股權等抵質押,提供信貸支持,滿足養老服務機構多樣化融資需求。

3.有條件的地方在風險可控、不改變養老機構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養老服務機構其他資產抵押貸款的可行模式。

七、醫養結合

國家層面對醫療和養老的結合非常重視,2016年,衛計委聯合民政部等多個部門出台了《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於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84號),以推動「醫養融合」。主要內容有:

1.鼓勵養老機構與周邊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協議合作,鼓勵醫療衛生機構為養老機構開通預約就診綠色通道。

2.養老機構申辦醫院,也可內設醫務室或護理站,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納入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同時,鼓勵執業醫師到養老機構設置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

3. 按照「非禁即入」原則,凡符合規劃條件和准入資質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整合審批環節,明確並縮短審批時限,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務。

八、明晰民辦非營利性(以下稱民辦非)養老機構和營利性樣養老機構的差別

縱觀前文,有非常多的地方提及了民辦非盈利性樣養老機構和盈利性養老機構的差別,主要涉及了土地政策、稅費、補貼等多方面內容。

但其實民辦非性質的養老機構還面臨著出資人不享有資產處置權、項目盈利不能用於分紅、沒有股權等,導致其他投資者入局苦難的難題。

民非注冊與工商注冊的選擇是每個投資者都應該慎重對待的問題,是項目商業模式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此僅作提示,不做贅述。

有興趣詳細了解兩者差別可私信我。我們團隊是專業從事養老地產和養老機構策劃、培訓、運營的,有同事對這個問題進行了非常深入的研究,可以把資料共享與你。

最後,本文意在為大家提供一種思路,在具體的分析上,還要結合當地的具體政策。

圖片來自視覺中國,侵刪。

以上。

❸ 2017年天津養老院補貼政策

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我市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意見》(津政發[2008]27號),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天津市民政局《關於支持我市養老服務業發展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問題的通知》(津財社[2007]50號)和《關於印發天津市居家養老服務政府補貼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津財社[2007]51號)精神,為做好全市居家養老服務政府補貼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以保障我市困難老年群體居家養老服務需求為重點,堅持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逐步完善居家養老社會化服務體系,為老年人居家養老創造良好環境和條件。

推進居家養老服務政府補貼工作,要堅持以人為本,從老年人實際需求出發;以社區為依託,構建居家養老服務網路;堅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堅持社會化方向,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和支持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二、補貼對象范圍

享受居家養老服務政府補貼的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特困救助和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中60周歲以上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

根據補貼對象所需的照料程度,劃分為輕度、中度、重度三個等級,按不同標准給予補貼。

服務補貼以居家養老服務券形式支付補貼對象。居家養老服務券由市民政部門統一印製,各區縣民政部門組織發放。居家養老服務券當月有效,過期未用作廢。

三、建立居家養老服務專門工作組織

本著政事分開、政社分開、政企分開、市場化運作的思路,大力發展和培育居家養老服務社會組織,委託社會組織和公益性公司等具體運作。

(一)區縣建立居家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在區縣民政部門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任務是:(1)建立本地區老年人信息庫,發布老年人服務需求信息和社會服務供給信息;(2)對申請居家養老服務政府補貼對象的資格和評估情況進行抽查審核;(3)對本地區從事居家養老服務人員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資格進行審查;(4)指導街道(鎮)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5)監督檢查本地區居家養老服務質量;(6)承擔民政部門委託的其他居家養老服務事項。

(二)街道(鎮)建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在街(鎮)領導和區縣民政部門指導下開展工作,主要任務是:(1)建立本地區老年人信息庫,掌握老年人服務需求和供給信息;(2)對申請政府補貼對象的資格進行復審、評估和公示;(3)監督檢查公益性公司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的情況;(4)指導社區開展居家養老服務;(5)承擔街道(鎮)和區縣民政部門委託的其他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三)委託公益性公司等服務單位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經民政部門委託並簽訂委託協議後,公益性公司等服務單位可承擔政府補貼對象的居家養老服務。主要任務是:(1)根據委託協議,及時招聘和培訓與補貼對象相適應的居家養老服務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2)與補貼對象簽定服務協議,提供優質服務。做好服務記錄,反饋服務需求信息。(3)建立服務質量跟蹤檢查制度,自覺接受民政部門的監督檢查。(4)按照津財社[2007]51號文件規定,及時申報辦理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各項政策性補貼。(4)政策規定應承擔的其它任務。

四、補貼對象的評估和認定

全市統一制定居家養老服務需求評估標准,統一組織評估人員培訓。各區縣民政部門負責組織對申請補貼對象進行評估,確定補貼資格和照料程度。程序如下:

(一)申請。符合居家養老服務政府補貼范圍的老年人,向所在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天津市居家養老服務政府補貼申請表》,提交本人身份證、《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天津市城鎮居民特困救助卡》、《殘疾軍人證》、《定期撫恤領取證》或《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社區居委會初審合格後,3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表和復印件上報所在街道(鎮)居家養老服務中心。

(二)評估。街道(鎮)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根據全市統一評估標准,按照《天津市養老服務需求評估表》內容,對申請補貼對象進行復審並組織進行評估,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估人員上門為老人評估時,應至少2人以上,並持有天津市民政局統一制發的《天津市養老服務需求評估員證書》,評估完成簽字有效。

(三)公示。街道(鎮)居家養老服務機構評估審核後,應組織對初審合格的補貼對象在其居住的社區內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內容包括:申請補貼對象的姓名、住址、服務金額和服務項目等。公示時間為3天。

(四)審批。經復審、評估和公示合格的,報區縣居家養老服務指導中心。指導中心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上報的補貼對象進行抽查、核准,並報區縣民政部門審批。經區縣民政部門審批後,指導中心將居家養老服務券組織發放到補貼對象手中。

五、服務內容和服務質量保證

居家養老服務內容,應根據本地區老年人最緊迫、最直接、最現實的需求和服務能力進行設計。根據我市老年人需求,重點開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務、醫療康復、精神慰藉、法律咨詢和應急服務等。

承擔服務的公益性公司等服務單位要根據補貼對象的照料程度和自身服務能力,制定不同的服務菜單供補貼對象自主選擇服務項目,並隨著服務需求發展,逐步增加服務內容。服務項目收費標准,應按照略低於市場價格確定。服務人員小時工資標准,應參照市勞動部門制定的全市統一小時工資標准確定。按照與補貼對象簽訂的服務協議,保證服務質量,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服務人員服務時,應佩帶統一服務標志,標明本人姓名、所屬公益性公司的名稱、監督電話和本人照片等信息資料。要敬老愛老,態度和藹,尊重補貼對象的隱私權、名譽權和所有權。

六、服務人員享受補貼的資格認定

接受委託的公益性公司招聘的居家養老服務人員,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可以享受政府社會保險補貼:(1)招用我市下崗失業人員以及農村富餘轉移勞動力,並簽訂勞動合同;(2)按照居家養老服務人員與本地區補貼對象1:6比例配備服務人員;(3)所有從事居家養老服務人員須取得初級以上家政服務員職業資格證書或養老護理職業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對已從事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和准備從事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尚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其培訓和培訓補貼辦法,按照津財社[2007]50號文件執行。

符合上述條件的服務人員,其享受政府社會保險補貼的認定程序為:(1)由公益性公司提出申請,按照本區縣補貼對象數量,填寫《天津市居家養老公益性崗位數量認定表》一式五份,報區縣民政部門審核。(2)區縣民政部門匯總審核後,於每月最後一周報市民政局社福處核定居家養老服務公益性崗位數量。(3)公益性公司將市民政部門核定後的《天津市居家養老公益性崗位數量認定表》一式兩份、服務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以及公益崗位認定要件(優惠證、勞動鑒證花名冊或就業困難人群認定表復印件、公益性崗位協議書、公益性崗位認定申請表)報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

❹ 2017年申辦養老院新政策及標准

養老院的數目有限,所以民辦養老院逐步受到關注,2017年申辦養老院新政策及標準是什麼?辦理養老院又有什麼新政策?我整理了申辦養老院的新政策與標准給大家,歡迎閱讀!

2017年申辦養老院新政策及標准出爐了,我為你解答(詳情入口↓↓↓)

☞☞☞2017年申辦養老院新政策及標准☜☜☜

☞☞☞民辦養老院優惠政策☜☜☜

☞☞☞2017年申辦養老院的申請條件及注意 事項☜☜☜

2017年申辦養老院新政策及標准

基本原則

深化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干預,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導力度,激發各類服務主體活力,創新服務供給方式,加強監督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堅持保障基本。以政府為主導,發揮社會力量作用,著力保障特殊困難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確保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加大對基層和農村養老服務的投入,充分發揮社區基層組織和服務機構在居家養老服務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家庭、個人承擔應盡責任。

注重統籌發展。統籌發展居家養老、機構養老和其他多種形式的養老,實行普遍性服務和個性化服務相結合。統籌城市和農村養老資源,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衡發展。統籌利用各種資源,促進養老服務與醫療、家政、 保險 、 教育 、健身、旅遊等相關領域的互動發展。

完善市場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逐步使社會力量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主體,營造平等參與、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大力發展養老服務業,提供方便可及、價格合理的各類養老服務和產品,滿足養老服務多樣化、多層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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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養老院優惠政策

社會力量興辦的社會福利機構(以下簡稱社會辦福利機構)發展迅速,已成為我國社會福利事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進一步調動了社會力量參與社會福利事業的積極性,維護社會辦福利機構的合法權益,推動社會福利社會化進程。

根據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提出辦院申請。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國家大力支持社會各界力量以及個人投資興辦養老服務機構。

申請社會福利機構時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申請書 、可行性研究 報告 ;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有床位補貼和一次性建築補貼,免徵稅。

民辦養老院優惠政策

2000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11部委《關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的意見》(國辦發〔2000〕19 號)中規定社會辦福利機構在規劃、建設、稅費減免、用地、用水、用電等方面與政府辦社會福利機構一樣享受同等待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落實財政補貼,並納入各級財政預算。採取有償方式用地,但適當降低收費標准。減免土地管理費,統一規劃。在社會福利項目、設施工程收費上酌情減免,並在相應稅收上給予優惠政策。與此同時,要求金融機構加大對社會福利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的貸款力度。各級單位、團體、個人限額內的捐款稅費可以免除。用水、用電採取最優惠價格,相關部門應給予照顧。重視、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為他們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暫免公益事業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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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申辦養老院的申請條件及注意事項

一、申辦條件

1、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服務機構:60張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審批,60張床位以下的由所在縣(市)區民政局審批,報市民政局備案。

2、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執業證書》:由受理民政部門進行實地審驗,符合執業申請條件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執業證書》;不符合執業申請條件的,發給申請人書面整改 通知書 ,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並重新提出執業申請。

3、辦養老院首先需要經辦人填寫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還得有審辦資格證明文件、資金來源證明和固定場所證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項條件後就可以到所在轄區的民政部門辦理手續。

二、辦理程序

第一步:興辦企業所在區(市)縣民政部門向市政務服務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請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後受理;

第二步:市民政局在規定的時限內派人對新辦企業進行現場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在審批表上簽字蓋章;

第三步:市民政局將相關資料移交市稅務部門審核簽章後上報省民政廳;

第四步:經省民政廳、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審批辦證後返回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轉交區(市)縣民政部門發給新辦企業。

補充說明:

現在國家鼓勵民間投資做福利事業,你要先到當地民政部門咨詢,具體要問:用地,貸款,稅務,工商,國家有什麼補貼政策等,這些都是民間投資者應該享有的優惠政策.

國家現在已經頒布了這方面的政策,,但跟當地的地方財政有關.總的說國家,地方是鼓勵,支持民間投資興辦養老院的!

還需要說明的就是:所謂資質證明就是說你必須具備辦理養老院的條件,硬體軟體缺一不可!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建築設計規范。

目前我國已有的大型養老機構一般都能按照建設部、民政部聯合頒布的《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進行設計和施工,較為科學合理的考慮了消防、通風、內部無障礙交通等問題,以及卧具、飲食、娛樂、醫療等功能配套。

2)醫療護理上的優勢較為明顯。由於大型養老機構具有規模優勢,較為容易吸引一些有專業知識和 經驗 的醫療人員加盟,從而提高了醫療護理的服務水準。特別是對那些有多種疾病的高齡老年人,可以使之有醫療保障的安全感。

3)休閑環境較好。大型養老機構在規劃設計時,一般都會結合自有土地、空間的實際情況,建設一些適合老年人活動的場所, 種植 一些花草樹木,以營造一個幽雅休閑的環境。而這一切又都是老年人,特別城市中生活的老年人和子女最為關注的。

養老機構配套功能完善的重點在兩個方面:

(1)醫療護理服務的配套。民政部門規定養老機構要配套設立醫療室,但醫療室能真正滿足老年人的疾病治療和特殊護理要求嗎?顯然是不夠的。就大型養老機構而言,入住的大都是在70歲以上的高齡老年人。為什麼會出現高齡老年人居多的現象呢?一般是由家庭護理的成本和照顧難度決定的。只有家庭護理成本與養老機構收費相當時,或由於老年人身體狀況需要醫療護理時,子女才會送老人入住養老機構。這就對養老機構的醫療護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簡單的醫療室是無法滿足需要的。試想500多名70歲以上的老年人,至少有50%的身體都有一些疾病,需要吃葯、打針;至少有25%的老年人需要進行留醫觀察治療,這樣的病患者就診和住院規模,應有一級甲等以上醫院與配套。因此,大型養老機構必須通過合作,或獨立申辦老年病醫院的方式,才能達到醫療護理功能上的配套和完善。

(2)飲食的科學合理套配。

養老機構的食堂首先必須按照衛生防疫部門的規定進行設計和裝修,滿足基本的衛生要求和操作流程。其次,要針對老年人常見病、多發病,如高血壓、糖尿病等的特殊要求,科學制定營養食譜,合理控制飲食數量和種類。

這條道路好走嗎?不好走,很艱難。主要存在問題有如下方面:

1、投入大,回收期長。

既然養老機構產業化方向是規模經營、品牌經營,那麼投入產出情況如何?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事實是,大家都認為養老行業是一個朝陽行業,是有發展前途的,市場非常巨大,競爭格局尚未形成,總需求大於總供給。可為什麼沒有人願意跨入這行業,特別是一些有實力的企業集團和個人不願意投資呢?道理很簡單,因為投入大,回收期長,無利可圖。我們拿一個同等規模的養老院項目與房地產項目做一個比較,其結果就顯而易見。假設在某市有一塊10000萬m2的土地,容積為3%,建築面積30000 m2。養老院項目扣除減免的征地補償費,建築成本約1770元/ m2,總投資約5300萬元,資金成本為年利率6%。養老院的規模按1000張床位計算,回收資金的主要收入來源是一次性設備購置費,人均收費約8000元,10年的周轉率為3次,共計約2400萬元;床位費每人每月500元,10年入住率按100%計算共計約6000萬元;其他收入抵扣經營成本。這樣養老院項目回收投資需要10年,而且沒有盈利。而房地產項目的建築成本約2170元/ m2,總投資約6500萬元,房屋銷售價格3500元/ m2,回收資金約1.05億元,包括建設期和銷售期在內大概需要2年半到3年時間。結果房地產項目3年內不僅可以收回投資,還可獲取約4000萬元左右的利潤。

2、租賃經營融資困難。

由於經濟利益的驅動,投資興建養老機構不符合我國現階段投入產出的經濟效益常規做法。那麼,租賃房屋經營養老機構則是一個較為理想的選擇。這可以把近期的巨大投資,轉化為分期的租金支出。但是,如果是一個完整的房地產項目,他人又怎樣會轉租給別人呢?答案只有一個,那一定是多年的“爛尾樓”。要完成一個“爛尾樓”項目,仍然需要較大的投資。由於是租賃來的房屋,只有經營權,沒有所有權,投入的資金必然被占壓,不能通過抵押貸款等方式,將資金盤活,周轉使用。因此,租賃經營融資困難是必然結果。我們以廣州市良典養老院的經營情況為例。廣州市良典養老院2002年承租了一棟94年的九層賓館“爛尾樓”,建築面積20000 m2,佔地面積8000 m2,租期20年。有200多個房間,可設養老床位650張,每月租金近20萬元,改造、擴建總投資約1500萬元,投資回收期需要6年以上。雖說目前該院經營狀況良好,但是由於股東投資能力有限,不得不放棄原有經營的其他產業。由於經營權不能抵押貸款,為了籌措養老院的流動資金,股東只得向朋友借款,甚至將個人的住宅也做了銀行抵押貸款。這就是養老機構在產業化進程的寫照,是產業化進程中的融資難點問題。

3、醫護人才引進難

大型養老機構的服務重點是醫療護理服務,而要引進有經驗的、中高級專業醫護人員難度較大。在醫院有一套較為完整的專業技術職稱晉升機制,如果某位專業醫護人員到養老院的醫療康復室工作,要想從初級職稱向中高級職稱晉升,這幾乎是不可能。因此,大型養老機構不僅不能吸引專業醫護人員加盟,也很難培養出自己的醫護隊伍。例如,廣州市良典養老院引進一名主任醫師出任院長,由於醫療衛生體制管理的原因,只得被迫辭去公職,放棄近30年的工齡和相應的福利待遇。

4、經營風險大。

隨著人們的法律意識的逐步增強,粗放式的醫療護理已經不適合養老機構規模經營的發展需要。由於大型養老機構的企業規模較大,人們認為其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和賠償能力,因此對於醫療護理過程中的失誤和不當,老年人的子女往往不容易包涵和諒解,甚至有意將矛盾激化,向醫療事故糾紛的法律程序方面推進,最終導致養老機構的賠償。當然人們法律意識增強有其積極一面,但養老機構由於醫療條件、人員素質的原因往往處於弱勢狀態。從主觀角度來看,大型養老機構都願意開辦與之規模相配套的老年病醫院,但衛生部門的 規章制度 、審批程序等並不能予以支持,客觀上加大了大型養老機構的經營風險。

三、政府在養老機構產業化過程中的導向與支持

養老機構長期以來被人們認為是福利機構,是政府和集體的事,是慈善機構的事。要使之企業化運營,走產業化道路,也並非一件易事。特別是規模經營、品牌發展,更離不開政府的倡導、產業發展方向的定位和優惠政策的支持。在此我們衷心希望政府能在如下方面多做一些工作:

1、轉變養老觀念的宣傳。

我國幾千年來,儒家思想一直倡導:“養兒防老,積谷防飢”、“孝道治天下”等。在這些思想意識的引導下,人們普遍認為只有沒兒沒婦的人,才會進敬老院、養老院。如果誰的父母、長輩進了養老院,就會被認為是不孝,老人家進了養老機構也會覺得臉上無光。隨著社會分工的進一步細化、家庭結構的變小、子女工作和學習壓力的增大,客觀上已形成養老必須社會化的趨勢,這不再是孝道的問題,而是社會進步的表現。送老人進養老機構是子女孝道的體現,政府支持發展養老機構是對人民群眾的關愛。因此,政府應該通過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在養老機構養老的好處和必然性,引導和培育養老消費市場的發展。

2、積極培育和支持養老機構的主力軍。

政府的各級領導要充分認識到,養老的問題不僅是那個家庭的問題,而是一個普

遍存在的社會問題。它直接影響人們的工作和學習,影響家庭的和睦,社會的安定。只有作到未雨綢繆,培育和支持一批大型養老機構規范發展,形成養老集團,成為引導養老消費市場的主力軍,才能制止亂收費和不合理行為。政府工作重點是監督、檢查國家現存的優惠政策是否落實到位,並協調解決一些實際困難,營造一個良好的經營環境和投資環境。

3、拓寬發展養老機構的資金 渠道 。

在現有各級政府財力不足的情況下,應設法拓寬發展養老機構的資金渠道。可以考慮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民政部門建立專項發展基金。由財政撥款,民政部門管理,但不直接用於養老機構。而是委託銀行向有條件、有可能發展成為養老骨幹企業的機構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由銀行幫助控制資金風險。二是在民政部門主導的慈善機構中,設立養老基金會,通過向社會募集來籌措資金,由養老基金會作為投資代表,參股或控股一批大型養老機構。這樣既可以解決養老機構發展的資金需要,又可以通過養老企業的股東會、董事會來控制和引導養老機構,使之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政策穩健發展。

4、協調解決醫護人員隊伍的建設問題。

醫護人員隊伍的建設是制約養老機構發展的大問題,解決的不好不僅會產生很多醫療糾紛,而且會讓很多投資者望而生畏,影響養老機構的產業化發展進程。本文建議修改有關醫療配套的規定,明確指出不同規模的養老機構應相設不同規格醫療服務部門,分別為醫務室、醫療康復中心、老年病醫院。而且規定民政部門在些機構的設置中享有一定的權威性,衛生部門要予以配合,產並做好業務上的指導和監督。只有這樣,醫護人員有了合適的工作崗位,才會投身於養老事業。同時,還建議在養老行業中建立健全有行業特點的護理職稱體系和晉升機制。

5、改革養老行業的稅收政策。

❺ 山東省居家養老補貼政策

十三五」期間,省級每年安排10億元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重點面向社區、居家和農村養老傾斜。各級政府都要設立發展養老服務業專項資金,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要用於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近日我省養老服務扶持政策措施公布,利好消息請速看。
設施規劃和建設補助政策
1.省財政對新增養老床位不少於20張、符合有關部門規定資質條件的養老機構,按核定床位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其中:對東、中、西部地區每張床位分別補助4500元、5500元、6500元,高青縣、利津縣和榮成市每張床位補助7000元,其他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每張床位補助8000元;租賃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達到前述條件的養老機構,按核定床位給予一次性改造補助,其中:對東、中、西部地區每張床位分別補助2000元、2500元、3000元,高青縣、利津縣和榮成市每張床位補助3500元,其他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每張床位補助4000元。
2.加大護理型(醫養結合型)養老機構扶持力度,在現行養老機構建設補助標准基礎上,將新建、改擴建護理型養老機構建設補助標准提高20%。
3.對符合條件的城市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省財政按建設規模給予分類補助。其中,對達到前述3類國家規定建設標準的,分別給予15萬元、20萬元、25萬元的建設補助;對達不到國家規定最低建設標准、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的,給予10萬元的建設補助;並根據城市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規模,給予4—6萬元的開辦補助。對農村幸福院,省級財政給予3萬元建設補助和3萬元開辦補助。
4.各地在制定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必須按照人均用地不少於0.2平方米的標准,分區分級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支持利用閑置企業廠房、商業設施、辦公場所等改建養老機構。要根據當地老年人口數量和養老需求,建設不同檔次、滿足不同層次養老需求的養老服務設施。新建居住小區按每百戶不少於20平方米的標准配套建設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區按每百戶不少於15平方米的標准調劑解決。
5.完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老年宜居環境。未按規劃要求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養老服務設施的住宅小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不予辦理竣工綜合驗收備案。配套建設和調劑配備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與政府已經資助建成的公有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等,在不變更產權關系的前提下,由縣級民政部門統一登記管理,通過招標、委託等方式,根據實際無償或低償提供給養老專業服務組織使用,未經民政部門同意不得改變用途。因城市拆遷或其他原因無法保留或改變用途的,由相關單位在本區域內提供不少於同等面積的養老服務用房。
政策依據
1.《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魯政發〔2014〕11號)
2.《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養老服務業轉型升級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16〕22號)
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若干意見》(魯政辦字〔2018〕18號)
4.《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於印發
的通知》(魯民〔2016〕44號)
養老服務設施運營補助弊彎政策
1.對已運營、養老床位不少於20張、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民辦和公建民營養老機構,按實際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數量,省財政分別給予每人每年600元、1200元、2400元的運營補助,連補3年。
2.加大對社區居家養老的支持力度。推動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向社區養老服務中心轉型發展,對具備日間照料、失能老年人托護、居家養老服務功能,由專業機構和服務組織託管運營的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經當地民政部門或其委託的第三方專業機構評估確認,給予一定經費獎補。對建築面積在300-1084平方米、1085-1559平方米、1600平方米及以上的城市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符合條件的分別補助運營主體6萬元、8萬元、10萬元,連續補助三年。
3.對連鎖經營達到一定規模、上門服務居家老年人數量多、群眾滿意度高的養老專業服務組織,擇優給予一次性獎補,具體獎補辦法由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另行制定。將優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品牌納入山東省品牌建設規劃,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品牌建設的意見》(魯政發〔2016〕租伏悶24號)規定和相關實施辦法,對符合條件的給予獎勵扶持。
政策依據
1.《山廳圓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魯政發〔2014〕11號)
2.《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養老服務業轉型升級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16〕22號)
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若干意見》(魯政辦字〔2018〕18號)
4.《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於印發
的通知》(魯民〔2016〕44號)
養老服務人才獎補政策
1.「十三五」期間,對經教育部門批准設立養老服務專業的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設立養老服務專業的技工院校,完成招生計劃要求、連續獨立招生和開展正常教學的,省財政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省政府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高級養老護理員和養老機構管理人員培訓,省財政按每人2000元補助。對取得國家養老護理員技師、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後,在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護理崗位連續從業2年以上的人員,分別給予每人2000元、1500元的一次性補助。
3.對本科、專科畢業生從事養老服務工作給予獎勵,與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實際工作滿3年後分別給予2萬元和1.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技工學院、高級技工學校畢業生享受專科畢業生補助政策。
4.加大對養老護理員的考核獎勵力度,每兩年組織一次「齊魯和諧(敬老)使者」考評活動,每次不超過100人,管理期限為4年,管理期內入選者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貼1000元。
5.大力推行學歷教育,加快培養老年醫學、康復、護理、營養、心理、社會工作等專業人才。高等院校可對養老服務業專業學生給予減免學費、獎勵獎學金傾斜等優惠照顧。鼓勵醫護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促進人才有序流動。
政策依據
1.《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魯政發〔2014〕11號)
2.《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養老服務業轉型升級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16〕22號)
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國辦發〔2016〕91號文件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7〕52號)
4.《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若干意見》(魯政辦字〔2018〕18號)
5.《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於印發
的通知》(魯民〔2016〕44號)
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政策
1.保障養老設施建設用地。各級政府要將養老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確需新增用地的,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用地指標用於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按照國家對經營性用地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的規定,優先保障供應。鼓勵以租賃方式供應養老用地,降低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成本。養老服務設施因城市建設需要依法拆遷時,優先安排同等面積的建設用地。嚴禁改變養老設施建設用地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變相搞房地產開發。
2.「十三五」期間,根據省政府確定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任務,按照每張床位50平方米的標准,安排養老服務設施專項用地指標,應保盡保。民間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享受同等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和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積極探索以租賃或先租後讓方式保障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土地需求,明確出租標准、權利義務,降低養老機構建設成本,減少投資者現金壓力。對依法以協議價格取得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基準地價已覆蓋地區,按不低於出讓地塊所在級別相同用途基準地價的70%比例且不得低於成本價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基準地價未覆蓋地區,按不低於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征地(拆遷)補償費及國家規定應繳納的有關費用之和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對採取招拍掛方式出讓的,可探索通過雙向競價、綜合評標等方式合理控制地價。
3.統籌利用閑置資源發展養老服務,有關部門應按程序依據規劃調整其土地使用性質。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建設養老設施,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或轉讓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允許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辦理協議出讓或租賃手續。企事業單位、個人對城鎮現有空閑廠房、學校、社區用房等進行改造和利用,舉辦養老服務機構,經有關部門批准臨時改變建築使用功能從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五年內土地使用性質可暫不作變更。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可依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對在養老服務領域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方式的項目,可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建設。
政策依據
1.《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魯政發〔2014〕11號)
2.《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養老服務業轉型升級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16〕22號)
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國辦發〔2016〕91號文件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7〕52號)
養老服務稅費優惠和金融支持政策
1.對養老院提供的育養服務收入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佔用耕地的免徵耕地佔用稅。對通過非營利性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收入,可按有關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對其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基金會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按規定標准予以稅前扣除。在魯政發〔2012〕50號文件規定的有關稅費減免政策的基礎上,免繳有線(數字)電視一次性建設費(入網費),減半繳納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使用固定電話、寬頻互聯網費用執行家庭住宅價格。符合條件的各類養老機構和養老服務組織,按規定享受國家和省對中小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家庭服務業、健康服務業等其他相應的稅費優惠政策。
2.各類營利性和非營利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組織、小型養老機構,同等享受魯政發〔2015〕21號規定的小微企業稅費減免、創業補貼、投融資支持等優惠扶持政策。放寬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資產管理政策,允許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出資者擁有對投入資產的所有權,並按不高於同期銀行1年期貸款基準利率2倍的標准提取盈餘收益。
3.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服務,通過貸款貼息、小額貸款、上市融資,以及推進應收賬款質押、預期收益權質押、動產抵押等抵質押貸款業務,拓展投融資渠道,破解融資難題。探索開展養老產業債券發行工作,對相關手續齊備、償債保障措施完善的養老產業發債申請項目,適當放寬審核政策及准入條件;對具有穩定償債資金來源的養老產業項目,可按照融資—投資建設—回收資金封閉運行的模式,開展項目收益債券試點。探索開展以房養老試點。探索將政府支持社會力量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的優惠土地和補助資金作價記賬,政府不參與養老機構運營管理、收益分紅和債務承擔,對改變養老用途的,由政府依法進行追償和處理。
4.鼓勵銀行業等金融機構根據養老服務業發展導向和經營特點,制定養老服務業信貸政策,開發針對養老服務業的特色信貸產品,為養老服務業提供差異化信貸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到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掛牌或發行債券,通過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手段,帶動社會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鼓勵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設或發展養老機構,為社會資本投資參與養老服務業提供全方位支持。
5.金融機構要創新金融產品、服務方式和抵押擔保方式,強化同業合作,統籌各類金融資源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融資性擔保機構為養老機構提供融資擔保,應享受省級融資擔保風險補償政策補貼。政府出資建立的融資性擔保機構要優先為養老機構提供貸款擔保服務。支持保險資金投資建設養老服務社區,探索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鼓勵採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探索以「建設—運營—移交」模式建設養老服務設施。鼓勵養老服務企業上市融資,增強自身「造血」功能。農村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支持慈善公益組織參與養老服務業,鼓勵冠名捐建養老機構,引導捐資設立養老服務類非公募基金會。
政策依據
1.《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魯政發〔2014〕11號)
2.《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養老服務業轉型升級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16〕22號)
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國辦發〔2016〕91號文件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7〕52號)
4.《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若干意見》(魯政辦字〔2018〕18號)

❻ 2022年開辦養老院補貼政策

各地要建立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建設補貼制度。對符合條件的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機構每張床位一次性補助3000元,改擴建機構每張床位一次性補助2000元。具體資金撥付管理辦法由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研究制定。各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列出一定比例,「以獎代補」支持民辦養老機構建設。
2017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最新規定
這次享受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優惠政策的,包括未參保企業和人員及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不包括按規定核定了繳費基數但有歷史欠費的企業和人員,對已核定過繳費基數的歷史欠費的滯納金,仍由地稅部門按規定確定和徵收。
關於未參保單位和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後,未核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人員為未參保人員;單位一直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為未參保單位。
關於中斷繳費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後,核定過繳費基數,也曾繳費,後因各種原因不再申報繳費基數,也不再繳費的,為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
拓展資料:這次享受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優惠政策的,包括未參保企業和人員及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不包括按規定核定了繳費基數但有歷史欠費的企業和人員,對已核定過繳費基數的歷史欠費的滯納金,仍由地稅部門按規定確定和徵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條 國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老年人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享受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權利,有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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