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武夷山哪有敬老院
武夷山各鄉鎮都有敬老院。
武夷山市民政局關於同意成立武夷山市各鄉(鎮)、街道敬老院的批復
武民〔2012〕96號
各有關鄉(鎮)、街道民政辦:
你關於申請舉辦敬老院的報告和報來的相關材料收悉。按民政部《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基本符合辦理敬老院的條件,經研究,同意你鄉(鎮)、街道成立敬老院,接收轄區內的農村五保對象。
按《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民政部門是敬老院事業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敬老院工作的業務指導。敬老院的創辦、撤銷須經縣級民政部門批准」、《武夷山市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第七條農村敬老院建設與管理第二款:「農村敬老院管理。敬老院是農村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實行院長負責制,由市民政部門提供業務指導,以鄉鎮舉辦為主,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敬老院工作的領導,把敬老院事業列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我局是你鄉(鎮)、街道敬老院的業務指導單位,鄉鎮人民政府是主管單位,你院場地、經費使用和院里日常服務、管理由你院負責,我局依法對你院的管理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你鄉(鎮)、街道敬老院開辦後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和服務標准,要加強管理,要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確保農村五保對象的各項合法權益。敬老院屬於社會福利機構,要堅持社會福利性質,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不得違反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亂搞捐贈活動和亂拉贊助,確實把敬老院辦好。
特此批復。
(具體名單附後)
武夷山市民政局
2012年12月6日
武夷山市各有關鄉(鎮)、街道敬老院
1、崇安街道敬老院
2、新豐街道敬老院
3、興田鎮敬老院
4、五夫鎮敬老院
5、上梅鄉敬老院
6、吳屯鄉敬老院
7、嵐谷鄉敬老院
8、洋庄鄉敬老院
『貳』 農村敬老院建設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快農村敬老院建設步伐,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許昌市2008年農村敬老院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工作宗旨,以保障五保對象基本生活為目的,從實際情況出發,多渠道籌措資金,逐步建立以鄉鎮敬老院建設為主體,以加強村級敬老院管理為重點,以協議代養為補充的新型農村五保供養機制和管理服務網路,不斷提高我市農村五保集中供養率和供養水平。
二、工作任務和時間要求
2008年底全市農村五保集中供養率要達到45%以上;新(改擴)建敬老院10所,房屋775間,新增床位1270張;全市五保集中供養人數達到3685人。
敬老院基礎設施建設工期7個月,2008年3月底前完成規劃、選址、資金籌措和招標工作;5月10日前全部開工建設;10月1日前主體工程全部完工;10月底前完成各種配套設施建設;11月底前經市政府驗收合格後,組織五保戶入住。
三、工作要求
(一)搞好項目規劃。2008年敬老院建設項目規劃的.原則是:截止2007年底集中供養率低於33%的鄉鎮,必須無條件建設敬老院。有承建任務的鄉鎮要在對轄區農村五保供養狀況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本著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資源有效利用的原則,按照以鄉鎮敬老院擴建為主的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總體規劃和建設方案,並積極籌措資金,按照上級要求時間組織實施。2008年沒有承建任務的鄉鎮,要對原有的敬老院加強管理,改善環境,完善制度,嚴禁敬老院閑置、荒廢或改變用途。
(二)落實建設資金。按照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於加強農村敬老院建設提高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率的通知》(豫民文〔2006〕110號)相關規定,2008年市財政預算安排200萬元資金,對承擔建設任務的鄉鎮實行以獎代補。有關鄉鎮要根據本地建設項目的數量和規模,將敬老院建設資金列入財政預算,保證建設需要。同時,各鄉鎮要積極發動社會各界開展對口捐贈活()動,籌集社會資金進行幫建。
(三)嚴格資金管理。有關鄉鎮要設立敬老院項目建設資金專用賬戶,專款專用、封閉運行。在撥付建設資金時,要根據工程進度分批進行,確保項目資金使用合法規范。
四、保障措施
(一)明確責任。有關鄉鎮是敬老院建設和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具體組織實施,主要領導要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有關鄉鎮要和行政村簽訂敬老院建設項目目標責任書,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市民政部門是敬老院建設的牽頭部門,要抓好工作落實,督促各鄉鎮定期上報工作進度,對在建項目實行周報告制度,及時協調解決建設中出現的問題、難題,確保敬老院建設任務圓滿完成。
(二)加強協作。民政、財政、監察、審計、建設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溝通協調,密切配合,抓好落實。民政部門要按照建設方案,認真編制敬老院建設項目資金測算,協調做好監督檢查工作;財政部門要按照民政部門提出的資金用途和標准及時撥付上級敬老院建設專項資金,加快建設進度。
(三)強化督查。由市政府辦公室牽頭,民政、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積極參與,組成專項督查小組,對敬老院建設資金的使用、工程進度和質量情況進行督查,認真解決存在的問題,確保建設項目如期完成。對無正當理由不能如期完成任務的,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
『叄』 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管理,促進敬老院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敬老院是農村集體福利事業單位。敬老院以鄉鎮辦為主,五保對象較多的村也可以興辦。提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興辦和資助敬老院。第三條敬老院堅持依靠集體,依靠群眾,民主管理,文明辦院,敬老養老的辦院方針。第四條敬老院所需經費實行鄉鎮統籌,並通過發展院辦經濟和社會捐贈逐步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
村辦敬老院所需經費由村公益金解決。第五條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敬老院工作的領導,把敬老院事業列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第六條民政部門是敬老院事業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敬老院工作的業務指導。
敬老院的創辦、撤銷須經縣級民政部門批准。第二章供養對象第七條敬老院以供養五保對象為主。在沒有光榮院的地方可優先接收孤老優撫對象入院供養。有條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會開放。吸收社會老人自費代養。精神病患者、傳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第八條五保對象入敬老院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經村民委員會)批准,並由本人和敬老院雙方簽定入院協議。
符合規定條件的對象,入院自願,出院自由。第九條敬老院供養的各類人員(以下統稱供養人員)應當遵守院內的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物,文明禮貌,團結互助。第三章院務管理第十條敬老院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負責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組織制定院內的各種規章制度和敬老院發展規劃;
(三)組織發展院辦經濟,增敬強老院自身發展的活力,不斷提高供養人員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建立崗位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維護供養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第十一條敬老院設立院務管理委員會。其職責是:貫徹落實辦院方針、原則,審議院內重要事宜,檢查、監督院長和工作人員的工作。
管理委員會成員經敬老院全體人員民主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成員中供養人員所點比例不少於二分之一。第十二條敬老院的生活區和生產區要分設。搞好環境綠化,保持美觀清潔的院容院貌。第十三條供養人員的飲食應當講究營養、衛生,每周有食譜。第十四條供養人員生病,院方應及時負責治療。有條件的敬老院應當設立醫務室,建立供養人員健康檔案。供養人員去世後院方要負責從簡料理後事。第十五條適當組織供養人員進行學習,因地制宜地開展適合供養人員特點的文體和康復活動。第四章財產管理第十六條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設備和其他財產依法歸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第十七條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經費、物資、伙食、生產經營賬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養人員和社會有關方面的監督。財會人員離職時,必須清理賬目,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第十八條五保對象入院,其財產交集體代管,生活用具可帶入敬老院使用。五保對象去世後,其遺產按入院協議處理。第五章生產經營第十九條敬老院可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興辦經濟實體,生產經營收入歸敬老院集體所有,用於院內擴大再生產和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第二十條鼓勵供養人員參加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和經濟活動,並根據生產和經營效益給予適當報酬。第二十一條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敬老院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按有關規定給予優先和優惠。第六章工作人員第二十二條敬老院的工作人員,由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由村民委員會)根據敬老院需要和規模進行配備。第二十三條敬老院院長由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由村民委員會)選派。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員採取合同制,實行公開招聘。其基本條件是:熱愛敬老養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身體健康,責任心強,吃苦耐勞。從事財會、醫療等專業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能。第二十四條敬老院院長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比照鄉、鎮、村集體企事業單位幹部和職工的待遇確定。第二十五條敬老院應當組織工作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學習,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服務水平。
『肆』 遼寧省農村敬老院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保障和促進農村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加強我省農村敬老院的管理,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鄉(含鎮,下同)舉辦的敬老院,是集體福利事業單位。第三條鼓勵有條件的村、其他單位和個人舉辦敬老院。第四條凡在我省境內農村舉辦的敬老院,均適用本辦法。第五條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民政部門是本轄區敬老院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其職責是:
(一)敬老院籌建條件的審核和建院登記工作;
(二)監督檢查敬老院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情況;
(三)監督檢查敬老院經費的籌集和使用情況;
(四)對敬老院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經營活動進行指導;
(五)對敬老院的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第六條鄉人民政府負責敬老院的日常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一)負責鄉舉辦敬老院的籌建工作,並為敬老院配備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
(二)審查村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舉辦敬老院的人員、經費條件;
(三)協助各敬老院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
(四)查處敬老院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第七條舉辦敬老院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費有保障;
(二)有必要的文化娛樂設施;
(三)有符合要求的衛生保健人員;
(四)有專職的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第八條舉辦敬老院由鄉人民政府審定,報縣民政部門登記備案。第九條敬老院停辦,必須有正當理由,經縣民政部門批准,並對養員作出妥善安排和善後處理。第十條對五保戶,實行入院自願、出院自由的原則,入院時必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同意,按敬老院的制度規定辦理手續。第十一條敬老院對符合五保戶條件的優撫對象、歸僑僑眷、村幹部和兒童,應當優先接收入院。第十二條對在敬老院的學齡孤兒,應當保證其就學,並供養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第十三條鄉舉辦的敬老院在修繕房屋、購置設備等方面有特殊困難的,可以向縣民政部門申請補助。第十四條五保戶入院的供養費,由其原單位承擔。
養員的原單位或者負有供養義務的親屬,由於遭受自然災害等原因,無力交納養員當年的生活費,敬老院可以向當地鄉人民政府申請救濟。第十五條敬老院可以接收老年人自費入院養老,其生活費自理,但不得低於同院集體供養養員的生活費標准。第十六條敬老院實行院長負責制,工作人員應當建立崗位責任制。第十七條敬老院內部應當成立有養員代表參加的管理委員會,作為院長領導下的自我管理機構,負責監督敬老院的管理、服務工作。第十八條敬老院的服務人員,應當具備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熱愛敬老院工作。第十九條敬老院和管理、服務人員,應當關心、愛護和尊重養員。
對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患病的養員,應當在飲食、衛生、醫療、護理等方面給予照顧,不準放棄管理和護理,嚴禁歧視、虐待。第二十條敬老院應當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定期公布收支情況。第二十一條敬老院的副業生產和經營活動的收入,可以用於改善養員生活,不得沖抵養員的供養費。第二十二條敬老院可以根據養員的身體條件,組織生產性勞動。有勞動能力的養員,應當參加勞動。第二十三條敬老院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的生產、經營活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涉。經稅務部門批准,可享受減免稅待遇。第二十四條鄉人民政府對支持農村敬老院建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第二十五條對歧視、虐待養員,或者對養員放棄管理和護理的敬老院的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辭退、開除。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省民政廳負責解釋。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伍』 桐梓縣農村敬老院建設管理辦法的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敬老院是社會福利事業機構,由鄉鎮人民政府主辦並負責管理。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加大資金投入,實現符合五保條件的五保對象全部入院集中供養的目標。鼓勵有條件的村興辦敬老院,提倡社會力量興辦和資助敬老院。
第三條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敬老院建設管理工作的領導,將其列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四條民政部門是敬老院建設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敬老院業務工作的指導。財政部門負責落實敬老院供養經費。民政、財政、物價、監察、審計部門負責敬老院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章入院與供養
第五條敬老院以供養五保對象為主,優先接收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對象入院供養和接收孤老優撫對象入院。有條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會開放,吸收社會老人自費代養。不得接收精神病患者、傳染病人入院供養、寄養。
第六條五保對象入院供養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批准,並由本人和敬老院雙方簽訂入院協議。自費代養對象入院,由敬老院和代養對象或代養對象監護人簽訂自費代養協議,並提交體檢證明。?
第七條五保對象入院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村組應承擔的責任,供養對象財產處置辦法,敬老院和供養對象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寄養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入院條件,收費標准,入院後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醫葯費處理辦法,喪葬事宜,違約責任等。
第八條五保對象入院後,村組應配合敬老院繼續做好有關服務工作;供養對象去世,應實行火化,村組應協助敬老院,從簡料理後事。
第九條集中供養的五保對象的個人財產需要代管的,不動產由村組代管,動產由敬老院代管。入院協議中有財產處理條款的,按入院協議處理。
第十條敬老院供養對象的實際生活,應不低於當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三章膳食管理
第十一條敬老院應注重供養對象的飲食營養,嚴格按照食品衛生要求操作,每周有食譜,並盡量滿足特殊供養對象的飲食要求。
第十二條每周食譜應根據供養對象的意見和要求進行調整。應吸收供養對象代表參與膳食物資的采購和驗收,伙食賬目要按月向供養對象公布。?
第十三條供養對象和工作人員不得在院內自設爐灶生火做飯。工作人員在院內就餐的,應與供養對象同灶,並按規定交納伙食費。
第四章服務與護理
第十四條敬老院應合理安排供養對象住房。對已入院的患傳染病的供養對象要進行衛生隔離。
第十五條敬老院應為供養對象提供熱情周到的日常護理,為生活不能自理的供養對象提供必要的特殊護理。
第十六條敬老院要強調親情服務,給予供養對象精神上的慰藉,組織供養對象開展學習和健身娛樂活動,落實供養對象的民主政治權利。
第十七條供養對象應團結互助,講究衛生,愛護公物,服從管理,盡量做到自主服務;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和院內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生產勞動和其他集體活動。
第五章醫療保健
第十八條敬老院應設醫務室或診所,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醫護人員,備有常用葯品和基本的診療設備。
第十九條敬老院醫務室或診所應為供養對象建立健康檔案。依託當地醫療機構,每年為供養對象體檢一次,對患病供養對象要及時治療。
第二十條鄉鎮財政要設立專項資金,專項用於集中供養對象醫療費用的開支。敬老院也可從其他渠道籌集醫療專項資金。敬老院集中供養五保對象全部納入農村合作醫療,對患病住院的供養對象,其醫療費用經合作醫療機構報銷後仍有困難的,可由民政部門及鄉鎮共同承擔解決。
第六章基礎設施
第二十一條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地實際,對敬老院建設進行科學規劃,並按照建設部《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的要求,抓好敬老院基礎設施建設。
第二十二條國土資源、建設管理等部門應對敬老院的建設提供便利條件,並按規定減免有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敬老院應選擇居住環境較好且通電、通水、通路的地方建設。要充分利用國有、集體閑置資產,可以採取改建、擴建、新建等多種建設方式。
第二十四條敬老院應合理分區布局。生活區、文化娛樂區、生產經營區的劃分應科學合理,符合功能需要。
第二十五條敬老院內外出入口及供養對象生活、活動場所應為老年人提供方便設施,並進行防滑處理。
第二十六條供養對象居室應有良好朝向、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居室人平使用面積原則上不小於6平方米。居室應配備必要的傢具和生活用品。
第二十七條敬老院應合理設置衛生間、浴室和公用洗衣間等公共衛生場所。平房的公用衛生間應做到每棟一處,樓房的公用衛生間應做到每層一處,有條件的地方應盡可能在居室內設衛生間。
第二十八條敬老院要設立公共文娛、健身等活動場所。有條件的敬老院應配置適合老年人使用的健身器材。
第二十九條敬老院廚房應能滿足供養對象供餐需要,保持衛生整潔。應有滿足供養對象進餐的餐廳並配齊桌椅,配備餐具消毒設施和食品保鮮設備。
第七章資金來源
第三十條敬老院資金來源包括:財政轉移支付的集中供養五保資金、鄉鎮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社會捐贈收入、院辦經濟收入、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條縣財政按敬老院實際供養人數按月撥付五保資金,作為集中供養五保對象的生活費用,並設置專戶管理。
第三十二條鄉鎮財政應將敬老院工作經費、人員經費、建設經費及維修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縣財政及有關部門適當給予補助。
第八章生產經營
第三十三條敬老院應具備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要有能滿足供養對象生活需要的種養基地。組織有勞動能力的供養對象自願參加生產勞動,並適當給予獎勵。敬老院的生產經營按照《民政部辦公廳關於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民辦函〔2001〕9號)減免稅費。
第三十四條敬老院應對生產經營進行成本核算,並將生產經營情況定期向供養對象公布。
第三十五條敬老院生產經營收入主要用於以下幾個方面:再生產的投入,補充供養對象生活費用和醫療經費,補充敬老院工作經費、人員經費、建設經費及維修經費的不足,經鄉鎮人民政府審定的生產經營獎勵開支。
第九章財產管理
第三十六條敬老院資產依法歸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和隨意處置。敬老院資產中如有國有資產,其資產處置方案須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同意後才能執行。
第三十七條敬老院財務原則上由鄉鎮社會事務辦公室代管,會計核算與管理、各種憑證的取得、填制,賬務的處理,報表,均應符合《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
第三十八條敬老院的大額開支應經院務管理委員會討論,必要時報鄉鎮人民政府審定。
第三十九條敬老院財務收支情況應按季度向供養對象公布,並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章組織建設
第四十條敬老院實行院長負責制。敬老院根據工作需要,設膳食管理、服務護理、環境衛生、安全保衛、生產經營等若干小組,各小組人員由工作人員和身體健康、有一定特長的供養對象組成,並確定一名負責人。
第四十一條敬老院設立院務管理委員會。院務管理委員會人數為5—7人,由全體院民和工作人員選舉產生,院務管理委員會主任由全體委員選舉產生。
第四十二條院務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討論、通過敬老院的重大事項、院內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院長、工作人員和供養對象執行;討論審核並監督院內財務、重大維修和基建項目開支;對敬老院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進行監督;組織對院長和工作人員進行信任度測評;調解供養對象內部矛盾和糾紛;對敬老院的建設與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十一章人事管理
第四十三條敬老院的工作人員由院長、護理人員、保衛人員、財務人員、醫護人員、炊事人員等組成。工作人員可以專職,也可以兼職。
第四十四條敬老院工作人員應做到少而精。工作人員原則上按1∶10的比例安排,並建立嚴格的工作制度,明確每個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
第四十五條敬老院院長由鄉鎮人民政府聘用或任命,但應徵求縣民政部門的意見。待遇應不低於社會同等崗位。
第四十六條敬老院院長同時接受鄉鎮人民政府的年度考核和院內供養對象的信任度測評。年度考核不稱職的,鄉鎮政府應當進行調整或解聘。院長離任前,應進行離任審計。
第四十七條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員由敬老院聘任。敬老院工作人員的聘任堅持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四十八條聘用敬老院院長和其他工作人員應簽訂聘用協議書。
第四十九條院長及其他工作人員工資待遇由基本工資和生產經營獎金兩部分組成。基本工資在任命(聘用)時確定,生產經營獎金根據敬老院生產經營狀況而定,在聘用時明確考核計算辦法。
第十二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敬老院供養對象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敬老院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者,由院長或院務管理委員會或上級管理機關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敬老院及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對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害供養對象合法權益的;
(二)虛報供養人數,冒領五保資金、醫療救助資金等財政性資金的;
(三)擠占、貪污、挪用敬老院資金及侵佔、違規處置敬老院資產的;
(四)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
第十三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適應鄉鎮敬老院。村辦敬老院參照執行。社會力量興辦敬老院,按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有關規定》管理。
第五十三條敬老院可依據本辦法制定請銷假制度、衛生制度、考勤制度、膳食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醫務室管理制度、供養對象守則等規章制度。
『陸』 國家對關於敬老院這塊有什麼政策
第一,根據《貴州省資助民辦養老院》規定資助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的方式包括養老服務機構一次性建設補助和年度運營補貼。一次性建設補助對按標准建設、依規定運營的民辦養老服務機構,按每張床位3000元的標准分三年給予補助,每年審核一次。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按每張床位2000元的標准分兩年給予補助,每年審核一次。年度運營補貼按養老服務機構入住滿一個月的老年人實際佔用床位數計算全年平均數,每年每張床位給予不低於200元的運營補貼。
《貴州省資助民辦養老院》明確凡符合資助條件的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均可在每年的3月,向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申請一次性建設補助或年度運營補貼。凡獲得資助的民辦養老服務機構,要與當地民政部門簽訂協議,五年內不得變更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的非營利性質,不得改變養老服務功能,否則須全額退回資助資金。
省級民政、財政部門將定期對資助民辦養老服務機構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弄虛作假、擠占挪用、騙取省級補助資金的市、縣,將在全省進行通報,並追回資助資金,同時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對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
第二、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的稅費政策扶持力度
暫免徵收社會福利院、敬老院、光榮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企業所得稅、服務收入營業稅以及養老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減免其行政事業性收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報經主管部門批准,予以減免。政府主辦和特許經營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通信、有線(數字)電視等經營單位應為福利性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和收費優惠。
其中用水、用電、供暖、用氣(燃料)等價格與居民用戶實行同價,並免收相應的配套費;免收養老服務機構有線(數字)電視、寬頻互聯網一次性接入費。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發生的生活垃圾、糞便清運等費用,可在達標排放污染物的情況下,經負責徵收排污費的環保部門核准後免繳排污費。
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救護與生活用車可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經核定後免徵養路費。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按規定予以扣除。
符合規劃要求並具備劃撥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用地要優先予以保證;不具備劃撥用地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用地要按照相關規定加快審批,但要加強監督,確保批准用地真正用於養老事業。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利用閑置的房屋資產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第四、加大財政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
各級政府要將養老服務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福利性養老服務設施項目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數或實際入住老年人數,給予面向老年人服務的福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一次性開辦補助。第五、鼓勵金融部門充分發揮信貸支持作用
金融機構要支持老年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增加對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建設項目的信貸投入,適當放寬貸款條件,並提供優惠利率。
養老院申辦條件
1、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服務機構:60張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審批,60張床位以下的由所在縣(市)區民政局審批,報市民政局備案。
2、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執業證書》:由受理民政部門進行實地審驗,符合執業申請條件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執業證書》;不符合執業申請條件的,發給申請人書面整改通知書,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並重新提出執業申請。
3、辦養老院首先需要經辦人填寫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還得有審辦資格證明文件、資金來源證明和固定場所證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項條件後就可以到所在轄區的民政部門辦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