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申請失能人員的標准
申請失能人員的標準是:
1、吃飯、穿衣、上下床、上廁所、室內走動、洗澡6項指標,一到兩項「做不了」的,定義為「輕度失能」,三到四項「做不了」的定義為「中度失能」,五到六項「做不了」的定義為「重度失能」。
2、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享受低保的老人、低收入家庭的老人、計生特殊家庭的老人;
3、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最低殘疾等級為1級、2級的聽力或言語的老人,重度失能的老人;
4、高齡津貼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
辦理失能老人的監護權需要什麼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件;
2、與被監護人關系的證明;
3、被監護人的基本情況;
4、其他材料。如監護協議,有關單位同意的證明等。
總之,失能是指由於意外傷害或疾病導致身體或精神上的損傷,導致生活或社交能力的喪失。
【法律依據】: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條
國家逐步開展長期護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護理需求。
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給予護理補貼。
《長期護理失能等級評估標准(試行)》
5.2
綜合日常生活活動能力、認知能力、感知覺與溝通能力3個一級指標等級,通過組合法綜合確定評估對象長期護理失能等級。長期護理失能等級分0級(基本正常)、1級(輕度失能)、2 級(中度失能)、3級(重度失能I級)、4級(重度失能Ⅱ級)、5級(重度失能Ⅲ級)六個級別。
⑵ 失能老年人分為幾個等級
法律分析:所謂失能老人,是指那些喪失了自我照顧能力的老齡人口。根據國際慣例,通過衡量老年人是否能夠完成吃飯、穿衣、上下床、上廁所、室內走動和洗澡等六項基本生活活動來判斷其失能程度。如果老年人能在其中一項或兩項活動中遇到困難,則被視為輕度失能;如果在三到四項活動中遇到困難,則被視為中度失能;如果在五到六項活動中遇到困難,則被視為重度失能。
辦理條件:享受城鄉低保或散居城市「三無」、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老年人,如果他們的生活長期無法自理,並且符合《老年人能力評估》(MZ-T001-2013)規定的標准,屬於中度或重度失能老年人(還包括其他長期無法自理的智力、精神和肢體殘疾的困難老年人),則可以申請相關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條規定,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第八條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提供社會保險服務,包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