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餐廳僱傭超過六十歲的老人並且沒有任何的勞動合同算違法嘛
1、僱用60歲以上老人工作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
2、在雇傭人員時,只要雙方達成合意,不違反法律是禁止規定就可以。
3、法律並沒有禁止60歲的老人不能工作,60歲的老人只要身體健康且不違背自身意願就可以繼續工作。
4、只要是正常的雇傭工人工作,不違反法律,不觸碰法律,那麼就不會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七十條 老年人參加勞動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安排老年人從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私人僱傭六十多歲的老人做農活違法嗎?
不違法,私人可以僱傭六十多歲的老者幹活,不過作為僱傭者要對被僱傭者的安全負責,做農活過程中你要對六十多歲老人的安全負責,出了問題你要負責任的,安排活的時候要考量考量他能否勝任,累出病來你要給他拿醫葯費的,如果活很好乾你可以僱傭他,不過也要做好被僱傭者的安全工作。
⑵ 養老協議書範本
養老保障是現代社會中人的一種基本需求,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中最主要的組成部分之一。那麼你知道養老協議書範本怎麼寫的嗎?下面是我為你整理的養老協議書範本,希望對你有用!
贍養人:張聰×,男,52歲,××制氧機廠工人;
張明×,男,49歲,××公司幹部;
張伶×,女,46歲,××中學教師;
張俐×,男,43歲,××商店營業員。
被贍養人:劉××,女,70歲,無業,贍養人之生母。
. 被贍養人:劉××,年老多病,無經濟收入,獨自生活困難很大。為了使被贍養人安度晚年,經其子女張聰×、張明×、張伶×、張俐×協商意見一致,特訂立本協議如下:
一、自××××年1月1日起,贍養人輪流接被贍養人回家共同生活,全面負責照顧被贍養人的生活,並負擔其同生活期間被贍養人的全部費用開支。被贍養人的生活水平不得低於任何一位家庭成員。贍養輪換期為每半年一輪換,贍養次序依次為張聰×--張明×--張伶×--張高×。
二、未輪到接被贍養人共同生活的贍養人至少每月親自或委派家庭其他成員探望被贍養人1次。贍養人患病住院或遇到重大事件時,由共同生活的贍養人通知其他贍養人,共同輪流護理或商討處理辦法。共同生活期間,如被贍養人因特殊原因,費用開支大幅度增加,可由其他非共同生活的贍養人予以補助。
三、被贍養人現居的住房以及擁有的現金、財物任由本人處置,贍養人不得干預。
四、本協議不盡之處,可隨時補充修改,但須經各贍養人一致同意。
五、本協議一式五份,贍養人、被贍養人各執一份。
贍養人:張聰×(章)
張明×(章)
張伶×(章)
張俐×(章)
被贍養人:劉××(章)
20××年××月××日
父母年事已高,身邊需要有人日常照顧,為使父母亨有一個幸福生活,本著公平合理,互幫互助的原則,特製定本養老協議
1設立父母養老金專用帳戶,一切收支全部入帳。(父母收入包括政府針對父母的各種補助,工資收入,單位福利金,慰問金以及各子女所兌養老金等;父母支出指:父母生病支出,日常生活支出,日常照顧費以及因為父母而出現的各種意外花費等項目的支出。)父母收支要專人管理,並負責父母日常生活用品采購及供應,要有帳可查,定期公布(用簡訊一月一公布)。帳目管理人採取推舉的方法產生。當帳戶資金短缺時,由子女按比例分攤。帳戶資金節余時,按比例分配。任何子女不得私自挪用帳戶資金。
2因父母已需要專人負責照顧日常生活,本著有人出人,無人出錢的原則,按以下方法執行,原則上按長幼順序輪流照顧,一家輪流照顧一個月。四女兒不參與輪換。父母有選擇照顧人的優先權利,即父母徵得相關子女同意後,有權選擇照顧周到者延長照顧時間的權利。若有子女照顧不周現象時,父母和子女有權協議取消照顧不周者的照顧權。若需接送時,由輪到方月末最後一天主動接回老人。為了靈活方便互利易操作,採取以下辦法:子女按比例一次性兌出一年日常生活照顧費納入養老金帳戶。每照顧一個月,負責照顧的人可從養老金帳戶中領回一個月的日常照顧費,輪到某子女時,該子女若無時間,可委託他人代為照顧,照顧費歸被委託人所有,即照顧權可轉讓,可調換照顧時間,但轉讓和調換不得出現空缺。若父母因病住院,照顧費增加50%。
補充1,生活費或因生病等原因造成帳戶資金不足時,本著互助原則,子女按如下比例兌出,大兒、二兒、小兒、三女兒各負擔20%,大女兒、二女兒各負擔10%,四女兒負擔自願。若子女因照顧不周被取消照顧權者,按應負的負擔費雙倍兌出,作為處罰。
補充2,參考目前物價及生活條件,父母日常照顧費暫定為1500元/月,子女按比例每月兌出生活費1000元納入養老金帳戶。如果物價及用工上漲,照顧費和生活費也應相應上漲,上漲幅度由父母子女協商解決。生活費節余時放在帳戶中應急使用,任何子女不得私自使用。
補充3,財產分割:父母當家時留有三處宅基地,原則上宅基地及附屬物東院歸大兒所有,西院歸二兒所有,北院歸三兒所有。土地分割,父母土地父母預留菜地一塊,其餘由承擔20%的子女平分。(可另行協商解決)
補充4,每年1月1號到15號為本年度全年養老金支付時期,各子女應按時把資金打入養老金帳戶中,若出現拖欠甚至不交養老金的現象,按每日1%收取滯納金。拒不執行者將以不贍養父母為依據訴於法庭。
補充5,在養老中出現問題,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協議解決。
補充6,本協議自201 年1月1號起執行
我同意以上條款,並同意 負責管理帳目,自願遵守以上約定。 同意人 (簽字)
公證人 (簽字)
年 月 日
編號:_________
甲方(養老院):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原單位:_________
丙方(親屬或本市擔保人):_________
親屬姓名:_________
與入住人的關系: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擔保人姓名:_________
協議總則
一、為滿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實際需要,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醫、老有所學”,人人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切實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老人營造溫馨、舒適的生活環境,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關懷,體現全社會對老年人的關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機構基本規范》、《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二、各方簽約表明:
甲方對乙方已進行體檢,確信可以為乙方提供約定服務,並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乙方對甲方提供服務的宗旨、內容、性質、工作流程及責任已充分了解,自願接收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自主簽約並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丙方對甲、乙雙方已有充分的了解,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三方均確認,協議內容已仔細了解,對各方的情況均已了解並理解己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情形變遷時,得訂立補充協議。
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可訂立補充條款。
協議分則
一、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提供與資質等級相應的服務設施和活動場所,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服務設施配套。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專業知識、技能的醫療護理人員和服務人員(無醫務室的應有與其簽約的專業醫院負責老人疾病的診治)。老人居室及文化娛樂活動場所的使用面積不低於部頒《規范》,為老人提供的生活設施和用品須是安全可靠的。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和服務流程。提供住宿條件及日常生活措施,保障乙方生活環境舒適、潔凈;
2.生活照料的義務。按照入住老人的身體狀況(自理、介助、介護)提供相應的服務,注意營養,根據老人的需要或遵醫囑合理配餐,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要喂水喂飯。要及時清掃房間,保持室內潔凈。定期幫助老人洗澡、理發,修剪指甲,更換衣物。照顧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及一日三餐,實行科學配餐以滿足老年人所需的營養均衡;
3.醫療護理的義務。基於保護入住老人生命權和健康權的需要,對偶患疾病或常年卧床的老人要盡到診治護理的義務,嚴格執行康復計劃。老人突發疾病,須盡快通知其親屬或單位,說明病情,提出治療方案。對需搶救的,要先行搶救。對介護老人制定護理方案並嚴格實行程序化個案護理。服務人員24小時值班,保障老人生命財產安全,防止老人意外傷害。對於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老人傷害的,養老機構有告知和警示的義務;
4.滿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義務。經常組織老人進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會交往,開展文體活動,對老人進行保健知識教育,幫助老人樹立健康向上的老年價值觀。幫助老人進行心理調適和處理好老人之間的關系;
5.對乙方需要的其他服務,由本協議三方另行補充並作為本協議附件。
二、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遵守規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實向養老機構反映老人的情況,如脾氣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後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公物,外出要請假。老人之間要搞好團結。
2.遵醫囑。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的效果取決於雙方的共同配合,因此入住老人須按要求接受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還應在患病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3.及時交納費用。對偶發性費用如治療、搶救費用等應隨時結清。
4.乙方外出時應在甲方設定登記處進行登記或有丙方陪同。
5.家屬及單位應經常與老人溝通,保持聯絡,滿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家庭及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養老機構,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三、丙方義務
1.丙方應保證至少_________星期探視乙方一次,否則,除非乙方明確反對,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丙方應積極配合公寓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暢。
3.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進入用餐和為乙方選餐。
4.丙方如帶乙方外出,所造成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負責任。
5.丙方對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害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四、三方安全義務
1.甲方在樓前設置門衛,外人入內均需登記,即使乙方親自帶入,如甲方認為需要仍可要求登記;
2.乙方的房間屬於私人空間,除非甲方提供的設施狀況不良造成的傷害,甲方不承擔責任;
3.在丙方或乙方其他親屬探視期間,甲方不對乙方在這期間的非他人故意傷害承擔責任;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間內裝置其他設備;
5.乙方在發生如下情況時,均須向甲方及時說明並服從甲方安排,否則甲方對可能的傷害或損失不承擔責任:
(1)在房間內保管貴重物品;
(2)會見可能有糾紛的客人;
(3)認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脅;
(4)對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護理內容,說明範圍並不限於入院前查體的結果;
(5)服用自帶葯品、食品或使用自備小物品時有疑問;
(6)對於某種器材或設備的使用方法不明;
6.甲方保持文體活動器材及路面狀況良好,並在可能有危險性的區域設置警示標志;
7.甲方為乙方安全,有權勸阻乙方參與某項文體活動或服務,如乙方堅持參與,須乙方及丙方的共同同意;
8.甲方定期組織乙方查體,乙方對拒不參加的後果負責;
9.乙方突發傳染性疾病,應聽從甲方安排;
10.在乙方需送醫院就診時,甲方應通知丙方,並協助丙方辦理有關手續。但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擔責任;
11.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間病情加重或新發疾病,甲方採取急救措施並通知丙方,丙方應急時趕到。否則,甲方不承擔責任;
12.非甲方原因突發停電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13.乙方已達到不能自理者,丙方應及時聯系轉院或甲方協助聯系轉院。仍堅持留在甲方處發生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五、服務費用
乙方需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向甲方繳納有關費用。繳納地點:_________。
1.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費用:
(1)床位費每月_________元;
(2)伙食費每月_________元;
(3)冬季取暖費每月_________元;
(4)繳納押金_________元。
(5)電費(指自帶家用電器並經同意者),根據家電功率核定每月的收費。
(6)其他約定的服務收費計_________元。
(7)每月交納的費用,如乙方原因不在寓內住宿連續_________天以上不在養老院內就餐,餐費按天退還,床位費不予退還。
2.固定費用按月收費須由乙方在費用發生_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也可與甲方協商其他付費辦法;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醫葯費用,按實際發生額隨時收取;
4.乙方損壞甲方物品,應照價賠償;
5.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和制度;
6.在以下情況下發生的費用或賠償,由乙方負擔:
(1)醫療費用;
(2)喪葬費用;
(3)違反己方義務,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或損失;
7.丙方對須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或賠償負有連帶責任。
協議附則
一、單方協議解除
1.以下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協議:
(1)甲方認為乙方的病情發展超出了甲方的護理能力;
(2)乙方患傳染病、精神病;
(3)乙方有過度暴力、自殘、盜竊、詐騙傾向或其他嚴重不良嗜好,並有多名老人投訴;
(4)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乙方未按時繳納有關費用或賠償金;
(6)乙方不遵守甲方規章,對甲方工作產生嚴重干擾。
2.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中的甲方義務,乙方可解除協議;
3.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至少_________個月前通知對方;
4.合同解除後,甲方應按規定退還尚未發生但已預繳的費用;
5.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6.合同解除,並不影響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協議費用》一節發生的賠償金。
二、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已明確約定違約責任的條款外,違約方應支付給對方違約金_________元,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解決爭議的辦法
各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各方仍需履行本協議。
四、其他條款
1.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同等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另訂補充條款。
五、補充條款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人(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⑶ 僱傭老年人合同
僱傭老年人合同怎麼寫呢?不知道的小夥伴來看看小編今天的分享吧!
僱傭老年人合同格式:
1、甲乙雙方個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年齡、身證號碼、家庭住址等等。
2、老年人生活自理程度。
3、僱傭老年人薪資報酬。
4、甲乙雙方的權利跟義務。
5、合同執行期間其他協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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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老年人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聘請乙方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綜合辦公室文員,自願簽訂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為試用期用工協議,乙方入職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試用期內甲方有權隨時變更或解除用工協議,若乙方未在雙方約定時間辦理入職手續,則本協議自動解除。
二、協議內容:
1、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工資_________________/月(該工資已含五險一金費用)。
2、乙方工作期間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以甲方利益為主。
3、乙方自正式進入甲方單位工作後,不得再在其他企業或單位以任何形式兼職。如乙方違反此規定給甲方產生的不利影響,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責任及賠償。
4、乙方在試用期內離職,需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經甲方批准後,辦好所有工作交接及領用的物品交接,方能離職,如領用物品丟失將在乙方工資中扣除。若在本協議期間乙方未滿1個月提出辭職,甲方不予支付乙方任何報酬。
5、甲方如認為乙方工作欠佳,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僱,工資按實際天數發放。
6、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學歷證明等給甲方建檔,如因乙方提供的信息虛假造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一律由乙方承擔。
三、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蓋章)(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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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機關單位僱傭60歲以上老人看門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受勞動合同法約束
來不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因為老人源已經超過法定的勞動者年齡,不屬於勞動者的范圍,建議與他簽訂勞務合同,這樣承擔的責任少,而老人用不需承擔雙份的保險。
不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調整),只能受《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