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老人在我養老院自己摔倒致骨折,養老院要負責任嗎
搜集來養老院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源的證據,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七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Ⅱ 老人在敬老院摔倒骨折,敬老院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通常情況下,老人在養老院摔傷,並且骨折,主要是養老院的責任。一般在老人進入養老院之前,老人的子女都會和養老院簽訂協議。協議中一般會規定,養老院對老人負有看護老人的義務,老人出現此類症狀往往是因為養老院疏忽導致的,所有當事人有權要求該養老院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Ⅲ 敬老院老人摔倒骨折如何賠償
法律分析:養老院的主辦單位以及安全保障義務人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住進養老院前簽了個合同,如果老人發生意外養老院不負責任」養老院所簽訂的條款是與相關法律相違背,是無效合同條款。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
Ⅳ 老人在養老院摔倒了養老院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老人在養老院摔倒了養老院有責任。如果是老人被同院其他人打傷,除非養老院可以證明已履行了必要的監護責任,否則養老院需要承擔責任。無法證明的,需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老人被養老院護工打傷,由於護工與養老院屬於雇員與僱主關系,養老院承擔替代責任,需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如果達到虐待程度,相關人員可能觸犯刑事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監護人將監護職責委託給他人的,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受託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