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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准養老機構服務

發布時間:2020-12-17 01:49:26

⑴ 個人想開養老院,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八條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說明;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第九條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條經同意籌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第十一條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第十二條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結《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四條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1)國家標准養老機構服務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六條民政部門對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和年檢工作實行政務公開,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社會福利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門根據情況給予警告、罰款,直至建議登記管理機關取締或者撤銷登記,並按管理許可權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國家關於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侵害服務對象合法權益的;

(二)未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擅自執業的;

(三)年檢不合格、限期整改後仍不合格的;

(四)進行非法集資的;

(五)未辦理變更手續,其活動超出許可范圍的;

(六)其他違法行為。

⑵ 開辦養老院,需要什麼條件

個體開辦養老院需要的條件:

1、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凡具備相應條件(包括有合法、穩定的經濟收入)的申辦人,可以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2、如果是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辦人的資格證明的文件;批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3、是對老年服務機構的稅費政策扶持,暫免收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養老機構企業所得稅,養老服務收入營業稅,以及老年服務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營利性養老機構要照章納稅,如納稅確有困難的,按稅法管理許可權,報經稅務部門批准,可給予減免照顧;依法減免養老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養老機構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可報經稅務部門批准,予以減免照顧。

(2)國家標准養老機構服務擴展閱讀: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開辦組織或個人的身份證明;

2、籌辦申請書。內容包括:設置機構理由、規范的機構名稱;

3、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建設地址、建設規模、床位數量、內部設置、機構性質、資金來源及證明、房屋場地使用證明以及規劃設計的總體設計方案圖紙;租用房屋場地、設施開辦養老服務機構的,需提供四年以上的合法租賃證明;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5、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6、本市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以合資、合作形式申請籌辦養老服務機構的,還應當提交雙方簽約的協議書或合同書;

7、符合籌辦條件的,由民政局發給籌辦批准書。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2、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3、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4、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5、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6、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7、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8、有方便快捷的醫療服務條件(可與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社區醫療機構簽訂醫療服務協議書或者內設醫療機構的批准證書)。

⑶ 國家對辦養老院有哪些補貼

國家對復於民營養老院相關補制助有:一次性建築補貼,床位補貼,相關稅收減免。

1.設立方面:

建設補貼(一次性分期支付)分為自建和改建,一般改建補貼是自建的一半。20000-5000不等。

2.經營方面:

運營補貼,根據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況,一般超過一定時期後給予200-50元每月的補貼,

各地不同。另外可能會有些節日慰問金。

(3)國家標准養老機構服務擴展閱讀:

1.養老服務補貼制度是指對於低收入的高齡、獨居、失能等養老困難老年人,經過評估,

採取政府補貼的形式,為他們入住養老機構或者接受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提供支持的一種制度。

2.根據國務院的《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養老服務業主要以「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為主,

國家大力支持社會各界力量以及個人投資興辦養老服務機構。

⑷ 現在養老院和敬老院有什麼區別

養老院和敬老院的區別:

1、它們職責不同

敬老院,為老年人養老服務的社會福利事業組織,敬老、愛老、尊老、養老體現了敬老院作為福利服務的宗旨而。養老院主要是為老年人提供集體居住,並具有相對完整的配套服務設施。

2、主辦單位不同

養老院通常由地方政府或慈善機構主辦,;而敬老院是在農村實行「五保」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3、接收的人群不同

敬老院的收養對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條件的敬老院,還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費老人,堅持入院自願、出院自由的原則;而養老院專為接待自理老人或綜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護老人安度晚年而設置的社會養老服務。

(4)國家標准養老機構服務擴展閱讀:

養老院將有「五星級」

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出台《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准,填補了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的空白,方便老年人挑選滿意的養老機構。

隨著社會發展,我國養老服務需求快速增長,養老機構成為老年人社會化養老的重要方式。一直以來,由於缺乏全國統一的標准,養老機構質量建設缺乏規范化引導,社會對養老機構的質量評價也缺乏依據。

李邦華介紹,標准對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提出102條要求,主要內容包括等級劃分與標志、申請等級評定應滿足的基本要求與條件、等級評定、規范性附錄等。標准將養老機構分為5個等級,從低到高依次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等級標志由五角星圖案構成,等級越高,表明養老機構綜合服務能力越高。

「通過標准對機構進行客觀的等級評定,公示等級評定結果,可以降低信息不對稱的程度,方便有需求的老年人及其家庭做出選擇,」李邦華說,「這樣有利於更好地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增強老年人幸福感和獲得感。」

⑸ 個人如何開辦養老院

要辦理的手續按照福利機構管理辦法裡面規定有以下幾項要辦理的:一個是個人申請;二是提交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材料;三是辦設福利機構的資金來源證明,一定要通過銀行確認有這么一批資金;四是辦設福利機構場所的證明材料,辦設福利機構是租地還是個人所有財產,要有房屋證明。

詳情參考以下 第二章 審批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社會福利事業發展需要,制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 社會福利機構的設置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的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

第七條 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第八條 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 第九條 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條 經同意籌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第十一條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第十二條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六)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 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四條 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五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與服務對象或者其家屬(監護人)簽訂服務協議書,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社會組織和個人舉辦以孤兒、棄嬰為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必須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共同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收養孤兒或者棄嬰時,應當經民政業務主管部門逐一審核批准,並簽訂代養協議書。

第十六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准。 各項規章制度和服務標准應當張榜公布,並報民政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的工作報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

第十八條 社會福利機構中不具備上崗資格的護理人員、特教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十九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其收益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分配使用,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條 社會福利機構的資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社會福利機構將其所屬的固定資產租賃或者轉讓時,須經民政部門和登記機關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開展捐贈活動。不得接受任何帶有政治性等附加條件的捐贈。

第二十二條 社會福利機構在對外交往中應當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嚴格履行報批手續。

第二十三條 社會福利機構變更章程、名稱、服務項目和住所時,應當報民政部門審批。更換主要負責人,應當報民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 社會福利機構分立、合並或者解散,應當提前3個月向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報送有關部門確認的清算報告及相關材料,並由民政部門報請當地政府對其資產進行評估和處置後,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定期對社會福利機構的工作進行年度檢查。

第四章 法律責任第二十六條 民政部門對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和年檢工作實行政務公開,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社會福利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門根據情況給予警告、罰款,直至建議登記管理機關取締或者撤銷登記,並按管理許可權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國家關於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侵害服務對象合法權益的; (二)未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擅自執業的; (三)年檢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後仍不合格的; (四)進行非法集資的; (五)未辦理變更手續,其活動超出許可范圍的; (六)其他違法行為。 第五章 附則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執業的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在本辦法實施後的6個月內,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申請,補領《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閱讀:私人開養老院能否走下去?

百姓聲音:應該生存下去

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的桐鄉,養老問題一直是困擾全社會的問題。來自市民政局的數據顯示,目前我市有12.12萬60歲以上的老人,佔全市總人口的18.13%,而養老機構僅15家,總床位數1700張,這就是說絕大部分的老人只能在家養老,而他們中有不少是空巢養老。空巢里養老的老人,可能並不愁吃穿,但他們有著度日如年的孤獨和寂寞,他們太需要有人在他們心裡點一盞燈,在他們門口設一個崗。

「現在要進養老院都要排隊!社會需求這么大,相關部門為什麼不多建設一些呢?如果不能,私人養老院個人出資、自供住房、合理收費、微小營利,我們老百姓也可以接受。」市民邵先生的話具有一定代表性。也有市民表示,目前很多老人就算去了養老院,還會想著自己的老鄰居和老家。如果多一些私人養老院,為周圍老人提供養老服務,那麼老人們既不用離家太遠,又可以享受服務,何樂而不為呢?

民政部門:支持開辦審批嚴格

「作為政府來說,我們鼓勵私人開辦養老院。」市民政局副局長張潮明表示,如果達到一定規模,政府還可以補助一部分費用。

市民政局社救科科長李紅根介紹,開辦養老院分兩種,一種是非營利性的,到民政部門辦理民辦非企業,一種是營利性的,可以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但也要通過民政部門審核並發放相應的營業許可證。無論如何,在開辦前都要通過民政部門嚴格的審批。

據了解,審批條件比較多、要求也比較高。據李紅根介紹,大至消防、衛生、醫療,小至衛生間設置、樓梯高度等都有詳細規定。只有達到這些規定,民政部門才會發放《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書》,允許其開辦。以朱麗娟的情況看,她可以在原有的房屋基礎上進行改造。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通常講的「私人辦一家養老院」轉化成專業述語就是「個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

個人主辦社會福利機構應向所在地的縣(區)級以上民政局提供下述資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民政局自收到上述資料起30日內,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若民政局同意籌辦,則需進一步提供下述資料: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六)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民政局收到上述資料後,進行認真審核,並進行實地驗收,若審核通過民政局在收到資料30日內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若審核不合格,則你的夢想到此為止!憑《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辦理登記手續。

⑹ 開辦養老院需要什麼條件

一、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凡具備相應條件(包括有合法、穩定的經濟收入)的申辦人,可以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二、是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辦人的資格證明的文件;批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三、是對老年服務機構的稅費政策扶持,暫免收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養老機構企業所得稅,養老服務收入營業稅,以及老年服務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營利性養老機構要照章納稅,如納稅確有困難的,按稅法管理許可權,報經稅務部門批准,可給予減免照顧;依法減免養老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養老機構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可報經稅務部門批准,予以減免照顧。
必須有護士或者醫生管理者.(有耐心照顧老人的人,現在社會上這樣的人真少。)還得有成立個基金會.利用社會的幫助讓敬老院更好的發展.
需要提供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如果是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籌辦申請。並報省級人民政府外經貿部門審核。02
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03
經同意籌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04
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05
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六)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06
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四條 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⑺ 《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的出台,對養老行業提出了哪些挑戰

降低信息不對稱的程度,方便有需求的老年人及其家庭作出選擇。

⑻ 開個養老院國家給多少補助錢啊具體數額多少

各地有所不同,國家對民營養老院相關補助有:一次性建築補貼,床位補貼,相關稅收減免等。參考貴州省,其補貼標准如下:

1、床位必須在30張以上,每張床位資助3000元。

2、撥付方式,三年兩次支付。

3、正式運營滿一年後,入住率達到30%以上,支付首次50%資助金。

4、運營滿三年後,入住率達到50%以上,支付另外50%資助金。

5、市財政給予日常運營補貼,每人每月80元。

6、另外,免徵稅。

此外,開辦養老院分兩種,一種是盈利性質的,到工商局注冊,工商注冊沒有補助優惠政策。另一種是非營利性質的,到民政局注冊,享有國家相關優惠補助政策。

當然各地補貼力度不一,具體可以去民政的相關部門咨詢。

(8)國家標准養老機構服務擴展閱讀:

開設養老院的具體申辦流程主要為以下五點:

1、需要准備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養老院是國家嚴格把關項目,必須要有一定的論證,具有可操作性才能申請。

2、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申請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能夠承擔民事責任這是必須要保證的。

3、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養老院作為福利機構,和一般營利性企業有很大區別,必須要有充足的資金保障,不能輕易就破產,那損害的是老人的利益,這是一個敏感而且脆弱的群體。

4、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對固定場所的審核標准也是比較高的,不能是喧囂的市中心,周邊無空氣污染源等。

5、備齊以上材料後,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進入審批程序。

⑼ 目前國家對養老機構按床位補貼的標準是什麼

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關於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領域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對新建民辦養老機構每張床位一次性補助3000元,改擴建機構每張床位一次性補助2000元。
各地要建立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建設補貼制度。對符合條件的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機構每張床位一次性補助3000元,改擴建機構每張床位一次性補助2000元。具體資金撥付管理辦法由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研究制定。各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列出一定比例,「以獎代補」支持民辦養老機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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