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哪些比較高檔的養老院,坐標江蘇
江蘇就首先在南京找唄,應該有很多養老院的,都找找看,對比一下,要看好服務這塊,護理要專業有經驗,更有細心。之前聽一個朋友提到過南京高堂,比較高端些的養老院,規模大,口碑也不錯的一家,可以考慮
Ⅱ 江蘇省鎮江市養老院入住人口住是多少
大概入住人在500 300到¥500左右吧。
Ⅲ 江蘇怎麼申辦養老院政府有哪些扶持政策
可以到省民政廳網站上去了解,不知道您是哪個市的?開辦養老院的門檻不高,各地政府也都歡迎但介入這個行業要謹慎,不光要有足夠的愛心和資金,各類政府關系和社會關系也很重要!至於扶持政策:1、資金方面有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2、機構設立方面可以申請民非享受稅收減免,具體還是要看所在城市。
Ⅳ 民政部丶江蘇省民政廳的文件都說養老院解封了,蘇州市為什麼不執行
可能蘇州市還是比較謹慎的,所以沒有解封
Ⅳ 江蘇實施職工養老保險條例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
(2003年12月19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0年9月29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2年1月12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保障社會保險金的發放,維護參保單位和參保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以下統稱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繳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范圍: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包括外國企業的分支機構,下同)及其職工,城鎮集體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編制外聘用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
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范圍: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及其職工,城鎮集體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
失業保險費征繳范圍: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及其職工,城鎮集體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國家機關及其編制外聘用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
工傷保險費征繳范圍:各類企業,未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
生育保險費征繳范圍: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
第四條符合本條例第三條征繳范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人民政府規定的費基、費率,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在稅前列支,繳費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計征個人所得稅。
第五社會保險費實行集中、統一徵收。
征繳的社會保險費分別納入相關的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簡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社會保險事務。
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
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負領導責任,協調解決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中的問題,保證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機制,通過加強社會保險費征繳、財政預算補助、依法劃轉部分國有資產、社會籌集等措施,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基金。
第八條征繳社會保險費和經辦社會保險業務所需經費列入部門預算,由財政撥付,不得從社會保險費中支取。
第二章征繳管理
第九條繳費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的登記、變更登記,並持社會保險登記證到地方稅務機關建立繳費關系。
繳費單位依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改制的,社會保險關系不變;繳費單位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繳費單位辦理社會保險注銷時,應當到地方稅務機關結清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後,再依法辦理注銷手續。
第十條繳費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職工工資收入和費率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並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前款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是指繳費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職工工資收入是指繳費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本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其他工資性收入等)。
第十一條繳費單位與繳費個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繳費單位應當在十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保留或者轉移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十日內辦結。
參加社會保險的異地就業的城鎮居民和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根據本人意願,按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給予保留社會保險關系或者隨同轉移個人賬戶、接續社會保險關系;對無法轉移、接續社會保險關系的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可以將個人賬戶儲存額、失業保險生活補助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繳費年限不滿十五年的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歸其本人所有,在其達到城鎮職工退休年齡後一次性地領取,並享受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有關待遇。
第十二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地方稅務機關提供繳費單位申報的情況;地方稅務機關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的實際繳納情況。
地方稅務機關在征繳過程中發現繳費單位申報不實的,應當及時將繳費單位實際的職工工資總額、職工工資收入提供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重新核定。繳費單位應當按照地方稅務機關計算的數額,先行繳納當月的社會保險費。
第十三條鼓勵自由職業者等人員按照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
以個人名義參加社會保險或者續保的,可以採用一年申報一次繳費數額和定期繳費的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十四條繳費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國家規定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
(一)未依法申報社會保險費數額的;
(二)不設置賬簿的;
(三)賬簿賬目混亂、原始憑證殘缺不全,難以計算的;
(四)拒不提供財務、勞動分配資料或者銷毀賬簿、憑證的;
(五)申報的社會保險費數據與實際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減免社會保險費。
繳費單位確因特殊困難暫時無能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當提供資產擔保或者其他有效繳費擔保,經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徵求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意見後予以批准,可以緩繳除基本醫療保險費之外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緩繳期滿後,繳費單位應當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及其銀行活期存款利息。緩繳期內不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條交費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或者在緩繳期滿後不足額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依法加收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第十七條繳費單位因解散、破產、撤銷進行資產變現、土地處置和凈資產分配時,應當優先安排償還所欠的職工工資、職工安置費用和社會保險費。
繳費單位在分立、合並、被兼並時,應當到地方稅務機關結清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明確繼續繳納的責任,並按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辦理社會保險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八條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徵收社會保險費,不得不征、少征、漏征;在徵收稅費過程中發現應當參加社會保險而未參加的繳費單位,應當督促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及時通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徵收社會保險費使用江蘇省財政部門監制的專用票據。
第十九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依法履行職責,認真審核繳費單位的繳費基數,不得不核、少核、漏核;做好個人賬戶的記錄和管理工作;每年至少向繳費個人發送一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清單和失業保險繳費清單,反映繳費個人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保存繳費和支付記錄資料,並保證其完整、安全。
地方稅務機關每年應當向繳費單位發送一次繳費清單。
第二十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稅務機關和財政部門應當加強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建立社會保險費征繳信息互聯網路和信息共享制度,為繳費單位提供信息服務。
第三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地方稅務機關、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相互配合和支持,共同做好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征繳違法案件。工會組織依法參加監督檢查。工商行政管理、銀行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在職責范圍內給予支持、協助。
第二十二條繳費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職工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並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工會應當督促繳費單位向本單位職工公布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
第二十三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社會保險登記、申報和地方稅務機關依法對社會保險費征繳、代扣代繳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時,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印有關資料,並有責任為被檢查的單位和人員保守秘密。
被檢查單位和有關人員應當如實提供與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的用人情況、工資表、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等資料,不得拒絕檢查,不得謊報、瞞報和隱匿有關資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地方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未出示的,被檢查單位和人員有權拒絕檢查。
第二十四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地方稅務機關可以將繳費單位的違法行為以及由此侵害繳費個人合法權益的情況,告知繳費單位的工會、繳費單位的上級管理單位和繳費個人,並可以向社會公布。
地方稅務機關應當加強內部管理和稽查,定期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反饋社會保險費徵收情況,並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五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免費為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查詢繳費記錄或者個人賬戶提供服務。當事人提出清單與實際情況不符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復核,並將復核結果告知當事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有關社會保險征繳的違法行為,有權舉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地方稅務機關對舉報的情況,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按照規定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
第二十六條財政部門應當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支情況以及財政專戶基金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審計部門應當依法對社會保險費徵收和社會保險基金實施審計監督;在對有關單位進行財政、財務收支和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時,應當將社會保險費情況列為審計內容。發現未繳納或者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當督促其足額繳納,並將有關情況通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地方稅務機關。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進行營業執照年度檢查、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手續時,應當督促企業依法履行社會保險繳費義務,對未履行義務的,應當將有關情況通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地方稅務機關。
監察機關對國家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社會保險費征繳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職責依法實施監察。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保證社會保險金按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按時足額支付給參保個人。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有關賬冊、材料,或者不設賬冊,致使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無法確定的,除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繳和加收滯納金,給予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刑事處罰外,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未按照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經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或者採取轉移、隱匿賬戶等手段妨礙追繳的,由地方稅務機關作出強制征繳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劃相當於應繳社會保險費和滯納金的數額,或者拍賣、變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繳費額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變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和滯納金。
第三十一條繳費單位和有關人員不提供或者不如實提供與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的用人情況、工資表、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等資料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對繳費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社會保險費流失的,或者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擠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地方稅務機關追迴流失和被截留、擠占、挪用的資金;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稅務機關和工作人員採取行政行為不當或者因泄露商業秘密,造成繳費單位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費用不得在社會保險基金中列支。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舉辦的企業,其社會保險費的征繳適用本條例。
外籍員工和香港、澳門、台灣員工的社會保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決定第三條規定以外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參加社會保險。其社會保險費的征繳比例、個人賬戶記賬比例和計發標准,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六條本條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Ⅵ 江蘇高檔的養老院中南京高堂如何
親戚家有人住養老院,就是南京高堂,聽說不錯,親戚是老年痴呆,那邊照顧老人挺細心的,也比較專業,而且有不同的院,不同地區的,照護和條件都有些區別,環境也好,很推薦
Ⅶ 江蘇高檔的養老院有哪些
肯定有很多不錯的養老院的,多找找唄,只知道親戚家有人住養老院的,是南京高堂,聽說不錯,小區里有人推 薦的,親戚是老年痴呆,照顧老人挺細心的,也比較專業,而且有不同的院,不同地區的,照護和條件都有些區別,有需求可以 看看
Ⅷ 江蘇省養老機構管理辦公室在什麼地方
江蘇養老機構管理辦公室在什麼地方說實話,像這種的話一般性應該在政府的官網上能夠查到具體的地址?
Ⅸ 徐州養老院
您好,我從養老信息網查詢到徐州的養老院有100多家,實際可能比這個數字要多,至於哪家養老院比較好,還需要您親自實地考察為好。下面為提供幾家養老院的簡介,供您選擇時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徐州市銅山區悠然老年公寓
徐州市銅山區悠然老年公寓是由銅山區民政局批准成立的公寓式養老院,在原神農生態園酒店基礎上改造成為一家園林式老年公寓。是銅山區民政系統重點打造的高標准養老產業示範園區。
悠然公寓坐落於銅山區大許鎮,323省道(徐海公路)旁。整體佔地120畝,面積大、建築格局合理,配套設施齊全。一期床位150張,擁有專業的護理人員及全科醫生全天服務。是集居住、醫療、護理和康復為一體的大型老年公寓。
這里交通便利,距京滬高鐵徐州東站僅20分鍾車程;距徐州觀音機場30分鍾車程;每8分鍾一趟的81路公交車直接到達本公寓。
公寓內設有棋牌室、閱覽室、檯球室,接待室、健身房、多功能廳等附屬設施。房間分為普通間、標准間、單人間、小茶社(小別墅)等不同床位,滿足老人的不同需要。
2、徐州市鼓樓區新天地老年公寓
徐州新天地老年公寓坐落在美麗的黃河公園北沈場,房屋布局四合院,陽光明媚,鳥語花香,分上中下三層擁有二百餘張床位,有木地板的單間或雙人間及紅地毯的夫妻房間。有年近花甲的老人,離休的幹部和康復的朋友。因著對明天生活的盼望,他們來到了這個充滿愛心歡樂的大家庭,享受著幸福的晚年。全體工作人員精心照顧和細心的陪護贏得了廣大群眾的一致好評,使老人的憂愁變為喜樂,吃的紅光滿面。老人的家屬也得到了欣慰和感激。我們常為老人舉辦慈善藝術沙龍和臨終關懷、生日壽慶、節慶宴會等活動。經常組織老人開展讀書、看報、講故事、唱歌比賽,文藝演出,保健養生結交新友等有益活動。
公寓內設施齊全,有電腦、空調、有線電視、廣播、暖氣、電扇、淋浴、衛生間等設施,另有閱覽室、棋牌室、健身房、娛樂室、培訓室及老年大學有年輕化的專業陪護人員、大學生數名及外國友人的幫助和國際接軌的管理模式贏得了同行業的一致好評。
3、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我享幸福院
我享幸福院——「中國老年保健協會」、「徐州市養老協會」會員單位,「江蘇省養老服務協會」理事單位,是「江蘇省示範性養老構」。2007年度曾被徐州市評為「社會福利事業先進單位」,後又被命名為「市級誠信民辦非企業單位」。陸續成立了中共黨支部、團支部、工會等組織機構,成為徐州市首家黨政工團健全的社會福利事業單位。
我享幸福院隸屬於徐州市鼓樓區民政局,位於市區東部,地處下淀路八巷十八號,佔地約四畝,建築面積三千平方米。現有床位160餘張。室內外裝有大型電子安全監控系統。
建院11年來,我院累計投資200萬元,院內全套設施完全是按照老年人的生活起居習慣和活動特點設計與建造的。園林式的庭院清新雅緻,樓台、長廊、亭閣、池水清澈相連;錯落有致的假山奇石、盆景花卉,呈現出一派百花爭艷,鳥語花香景象。老年人居住房間冬暖夏涼,生活設施完備齊全。休閑康復,舒心安逸,是我市目前民辦養老機構中規模較大,環境幽雅,設備齊全,科學管理,服務一流,集吃、喝、玩、樂、住、洗、醫療保健、衣食住行、生老病死、養老送終為一體的大型老年公寓。
「我享幸福院」除了為老年人開辦提供公寓養老服務外,還專門為老年朋友們設立了老年活動中心。活動中心有: 戶外游園、觀光車旅遊、室外健身廣場、電視棋牌室、閱覽室、奇石根雕、盆景字畫等藝術欣賞,還為喜歡養鳥、養動物的老年人開辟了「百鳥園」、「牧養場」。並為入住老年人提供各種節日、喜慶、祝壽、會友等餐飲服務活動場地。因此,老年人及他們的子女們一致稱贊,我享幸福院是老年人快樂的驛站,是老年人幸福的家園。
4、徐州市天恩養老院
徐州市天恩敬老院是一群基督徒在區民政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本著「以人為本、以義為先、回報社會」的宗旨而服務於老年人的一所庭院式養老院,隨時歡迎廣大老年人或行動不便者光臨入住。本院佔地面積3000平方米,可容納100床位(可選單人、雙人、三人間),生活、娛樂設施齊全,服務人員專業且充滿愛心,確保入住老人膳食營養全面、身心健康、精神愉快;使老人處處體會家的溫馨,時時感覺兒女就在身邊。
本院服務宗旨:老人舒心、兒女稱心、政府放心、服務貼心
服務准則:尊老、敬老、愛老、細心、愛心、用心
5、江蘇省徐州市沛縣愛頤老年公寓
沛縣愛頤老年公寓是一座綜合性的專門從事社會養老服務的機構。該老年公寓一期投資2000萬元,佔地20餘畝,設計建築面積16000平方米,可接納供養老人1000餘人,是一處集生活、娛樂、保健、
學習於一體的綜合性服務活動場所。
地理位置優越,居住環境優美。愛頤老年公寓座落在故泗水河畔,北接沛縣新城開發區,南瀕縣
濱河公園,環境優美,交通便利,實為老年人休憩養身,陶冶情操的理想場所。
設施配套先進,服務項目多樣。公寓配有電梯,設有標准單人間、雙人間、多功能餐廳、娛樂室、健身房、醫務室、洗澡室、閱覽室、洗衣房。房間內設空調、暖氣、電視、電話、呼救器、衛生間、淋浴裝置等多種服務設施。
膳食醫療科學,文體設施齊全。公寓配備專門醫務人員和專業廚師,按老年人意願科學安排膳食,滿足不同老年人醫療保健護理需求,配置多種娛樂設施和體育健身品格,開展各種形式的文化體育活動,著力營造濃厚的文化體育氛圍。
規范管理制度,突出服務宗旨。堅持制度化,規范化,民主化的管理模式和面向社會、服務老人的服務宗旨,建立健全內部管理、生活服務、醫療服務、服務人員守則等多項規章制度,按照「一切為了老人,為了老人的一切」的服務理念,為老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為老人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學、老有所樂以及健康長壽和豐富晚年生活,營造一個幸福溫馨的老人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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