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老年人辦殘疾證的標準是什麼
殘疾證辦理條件
一、辦證條件
具有本縣常住戶口,符合國家務院制定的《中國實用殘疾人評定標准》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
二、辦證時間: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為統一鑒定、核發、年審殘疾人證時間。在此期間除雙休日外,殘疾人隨到隨辦,鑒定發證地點在縣殘聯辦公室。5月上旬,將各鄉鎮辦證登記匯總表轉到各鄉鎮殘聯存檔。
三、辦證所需手續
1、農村籍和城鎮無業人員申請評殘,按「屬地原則」,持村(居)委會介紹信到戶口所在鄉鎮殘聯審核登記蓋章後,由本人在法定監護人(無監護人可有親友或村居委指定專人)陪同下,持本人身份證、戶口薄、二寸近期彩色照片3張和病歷或相關病情資料到縣殘聯辦理。
2、城鎮職工申請評殘,由所在單位工作人員帶領,持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證、戶口本、二寸近期彩照3張、有關病情資料、工資單、勞動合同、養老保險到縣殘聯辦理。
❷ 老年人殘疾怎麼鑒定
殘疾標准不分年齡段,老年人殘疾鑒定需要確定殘疾類別等情況,同時按照辦證流程由監護人代為辦理。醫生根據提供的材料、病歷對殘疾類別、等級進行評定。 我國殘疾類別共分為七類,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及多重殘疾。凡符合《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准》的殘疾人均應發給殘疾人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是認定殘疾人及其殘疾類別、殘疾等級的合法憑證,是殘疾人依法享有國家和地方政府優惠政策的重要依據。殘疾評定標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以下簡稱殘疾標准)。第三條
殘疾人證堅持申領自願、屬地管理原則。凡符合殘疾標準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及多重殘疾人均可申領殘疾人證。
❸ 老年人辦理殘疾證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殘疾證需要的手續: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
辦理殘疾證流程:
第一,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
第二,受理:縣級殘聯(業務員)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塊進行核對,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第三,評定:縣級殘聯對於殘疾特徵明顯的申請人,依照殘疾標准,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徵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
第四,政審:縣級殘聯理事長(初審員)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對於信息虛假或經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准者,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