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疫情期間養老院探訪制度
1.細化領導小組的責任分工,明確工作機制,做好長期應對准備;
2.貫徹落實市民政局有關疫情防控期間工作要求,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實,督導檢查各護理班組防護工作,保障全院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3.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度:養老院疫情防控應急預案,疫情報告制度,老人晨午檢制度,病因追蹤等台賬登記制度,復學證明查驗制度,老人健康管理制度,免疫接種證查驗制度,環境衛生檢查通報制度,防疫消毒制度,疫情防護健康教育制度。
4.認真做好疫情期間老人疫情情況統計、疫情監控和日常檢查,重點監測有外出的老人,指定專人搞好處於隔離進行醫學觀察老人的服務工作;
5.儲備好疫情防控所需消毒物品、紅外體溫測量儀或手持式測溫儀、醫用防護服裝、洗滌用品、口罩等物資,做好全院清潔衛生、全面消毒等工作;
6.開展全院隱患排查,實現供水、供電、消防安全的全覆蓋、無遺漏、無盲區;
7.把握好疫情防控期間的信息發布、新聞宣傳,做好相關輿情宣傳引導工作,掌握老人中的輿情動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
衛生行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因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② 養老院疫情防控措施
法律分析:低風險地區的養老院已經不封閉了,但高風險地區還要封閉。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做好重點場所重點單位重點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工作的通知》
(二)強化特殊單位防控和人員防護措施。低風險地區加強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監獄、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等特殊單位風險防範,做好人員防護、消毒等日常防控工作。中、高風險地區繼續採取強化措施,嚴格落實特殊單位的防控措施監管,制定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三)加強重點場所和重點人群的防護指導。築牢織密「外防輸入、內防反彈」防線,盯緊航空運輸、口岸檢疫等各個環節,嚴格實施閉環管理措施,實現集中接送、檢測、隔離等全流程高效無縫運轉。要加強應急處置准備,嚴密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傳播風險。重點指導老年人、兒童、孕產婦、學生、醫務人員等重點人群做好個人防護,教育引導群眾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減少和避免人員聚集,嚴防聚集性疫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