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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跌倒干預技術指南

發布時間:2023-08-25 04:33:17

㈠ 面對老人摔倒,是明哲保身,直接走開還是挺生而出,扶起老人

無論是中華民族幾千年的文化傳統,還是從小的學校教育,都告訴我們「助人乃快樂之本」。可如今助人者,或是想去助人者,卻有些忐忐忑忑,生怕「碰瓷」。由此也出現了種種「人情微涼」。
2010年1月9日,在杭州南宋御街上,一位八旬老人突然摔倒,很多好心人都想方設法幫助老人。有幫忙打急救電話的大姐,有遞出羽絨衣的商店店員,還有在老人不願去醫院而讓老人進店休息的老闆……但在這些人施援手的同時,現場也有人「善意」提醒:「別去扶他,當心賴上你,到時後悔都來不及了。」
2010年12月15日,深圳市福田區一名78歲的老幹部在小區里跌倒。過往的路人因怕承擔責任,無人敢上前施救,最終因延誤救治而死亡。
2010年12月29日,福州六一北路與湖東路交叉路口附近,一位八旬老伯摔倒在人行道上。圍觀的五六人,沒人出手。就在兩名女子試圖將其攙扶起來時,旁人的一句「善意提醒」,又讓她們縮回了手。老人孤獨地躺在冰冷的馬路上,最終在「圍觀」中死去。
2011年9月2日那一天,廣州、上海有3位老人迫切需要幫助,無人敢伸手,導致一88歲老人喪生。
2011年9月4日,武漢88歲的李老伯在離家不到100米的菜場口迎面摔倒後,圍觀者無人敢上前扶他一把。1小時後,老伯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記者9點趕到事發地武漢市知音西村菜場門口時,現場只剩下一小袋香蕉和一小攤血跡。
……
為什麼會這樣呢?
一切源於幾年前的「彭宇案」的餘波,加之最近被炒得沸沸揚揚的「雲鶴案」的推波助瀾。兩樁案子使大家對攙扶摔倒在地的老人,產生了恐懼,害怕會自找麻煩,於是紛紛「明哲保身」。
法官把「經」念歪了?
對於甚囂塵上的「彭宇案」,抑或是「雲鶴案」,人們首先懷疑的就是法律。浙江省社科院法學所的王坤博士說:「我們國家的法律一定還有不足,但是足以判決這樣的案子,問題是法官把經給念歪了。」
「彭宇案」、「雲鶴案」都是一樣的,即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是無辜的,同樣也沒有證據證明老太太是被告撞倒的。兩樁案件都是依據「大致推定」原則來判案的。
「彭宇案」中,法院在判決書中說:「彭宇自認其是第一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醫院。」這一點引起人們的爭議最大。但問題就在於,在法官的眼中,現在一般的人都是自私自利、不會主動做好事的,由此「推定」彭宇一定是做了虧心事,才會主動去扶老人,所以他要對此案負責。
而「雲鶴案」中,法院判決的理由是,「不能確定小客車與王老太身體有接觸,也不能排除小客車與王老太沒有接觸。被告發現原告時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離內作為行人的原告突然發現車輛向其駛來,必然會發生驚慌錯亂,其倒地定然會受到駛來車輛的影響。」
王坤博士說,兩個案件中老太太的一方都是原告,照理來說,原告是舉證的一方,要拿出證據證明對方有罪。正常情況下,鑒定結論若不能證明雙方有接觸,就應當推定無接觸,而法院的推論卻恰恰相反。法院因為被告方無法證明自己沒有撞倒老太太,就認定被告要負一定的法律責任。被告「搖身一變」竟然成為了舉證方。學法律的人都知道,「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這句話,意思就是舉證責任歸於誰,誰就容易敗訴。
所以說,法律條款和法律原則並沒有問題,法律的具體原則保證了法律不會出現太大的偏差。問題在於法官對法律的理解和適用,特別是對法律體現的人情的理解出現了偏差。法官將人性看成是「惡」的,不會主動行善的,在一開始就給了自己一個心理預設,這對被告來說是很不公平的。
另外,大家也高估了法律的力量,或者說是對法律的期望值過高。法律的作用是懲惡,至於揚善,也是通過懲惡間接達到的。法律本身存在的意義就不是揚善,不要因為法律不具有揚善的功能,就指責法律。不要懷疑法律的公正性,法律只能不斷完善,但永遠都不可能無懈可擊。
扶摔倒老人成了「技術問題」
且不論真相到底如何,但從「彭宇案」到「雲鶴案」,人們開始懷疑人性,開始議論該不該扶起摔倒在地的老人,大家似乎都成為了「驚弓之鳥」,不敢貿然發善心,行善舉。
2011年9月1日,天津83歲的李德芝老人在上路邊一個斜坡時不慎摔倒在地,撞了一頭血。一群人圍攏過來,除了一位十六七歲的女孩主動上前幫助止血,其他人都在觀望。直到老人大喊「沒人撞我,我自己摔倒的!」,眾人才像是吃了顆「定心丸」,紛紛上前,七手八腳將老人送醫。
而衛生部提出的《老年人跌倒干預技術指南》,一經公布就引起了一片倒戈之聲。
2011年9月6日,衛生部公布的《老年人跌倒干預技術指南》提出:不要急於扶起,要分情況進行處理。
指南提出,如老人意識不清,在場者應立即撥打急救電話。有外傷、出血,應立即止血、包紮;有嘔吐,應將其頭部偏向一側,並清理口、鼻腔嘔吐物,保證呼吸通暢;有抽搐,應移至平整軟地面或身體下墊軟物,防止碰、擦傷,必要時牙間墊較硬物,防止舌咬傷,不要硬掰抽搐肢體,防止肌肉、骨骼損傷;如呼吸、心跳停止,應立即進行胸外心臟按壓、口對口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如需搬動,應保證平穩,盡量平卧。
如老人意識清楚,應詢問老年人跌倒情況及對跌倒過程是否有記憶。如不能記起,可能為暈厥或腦血管意外,應立即護送老年人到醫院診治或撥打急救電話;要詢問是否有劇烈頭痛或口角歪斜、言語不利、手腳無力等提示腦卒中的情況,如有,立即扶起老年人可能加重腦出血或腦缺血,使病情加重,應立即撥打急救電話;有外傷、出血,應立即止血、包紮並護送老年人到醫院進一步處理;查看有無提示骨折情形,如無相關專業知識,不要隨便搬動,以免加重病情,應立即撥打急救電話;查詢有無腰、背部疼痛及大小便失禁等提示腰椎損害情形,如無相關專業知識,不要隨便搬動,以免加重病情,應立即撥打急救電話;如老年人試圖自行站起,可協助老人緩慢起立,坐、卧休息並觀察,確認無礙後方可離開;如需搬動,應保證平穩,盡量平卧休息;發生跌倒均應在家庭成員或家庭保健員陪同下到醫院診治,查找跌倒危險因素,評估跌倒風險,制定防止措施及方案。
人們開始質疑——本來看到老人摔倒上去扶一把,是自然而然的事情,而如今一經衛生部的「點撥」,竟成了「技術問題」。雖說救治過程中如果出現不當行為,有可能會對傷者造成二次傷害,應該要謹慎處理。但絕大多數老百姓並不具備醫學常識,也不具備專業救治能力和知識,要根據老人的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急救措施,似乎有些太苛刻了。由此,這一初衷良好的制度設計,非但沒有讓大家對攙扶老人一事「豁然開朗」,反而弄得大家「一頭霧水」,更不敢隨便攙扶摔倒的老人了。
善本該是人的一種本能,不該摻雜太多的東西。思前顧後、分析利弊之後的「善」,就有些不單純了,社會需要無雜質的「善」。可是如今,行善卻成了一個「技術問題」。不僅要根據老人當時的情況,在《指南》中「對號入座」,做出相應的措施;更要環顧現場尋找攝像頭或是現場拍照等,留下證據,防止自己成為無辜的「肇事者」。
善是靠每個人點點積累起來的。不要懷疑這個社會是否還有善,問自己,心中是否有善?
「民意」並不一定是真相
法院經過合理想像認定彭宇、許雲鶴撞了人;媒體經過合理想像,認為彭宇、許雲鶴沒有撞人;而民眾幾乎是一邊倒,認為彭宇和許雲鶴是無辜的。由此,群體的非理性讓很多人一廂情願地認定這是「好心反被誣陷」的事件。
幾個事件因為符合「好心反被誣」的戲劇性和道德煽動力,迅速在網路上傳播。然而,伴隨關注和討論的深入,人們不得不以理性去承認,雖然許多網友都指出法院的判決書上沒有充分的論據和論證,但急於道德譴責的人們同樣沒有充分的證據表明彭宇或許雲鶴不是肇事者。
法國社會心理學家勒龐認為,群體往往是非理性的,即使是理性,更多的也是對某種成見的推理。勒龐在《烏合之眾》中說道,「聚集成群的人,他們的感情和思想全都轉到同一個方向,他們自覺的個性消失了,形成了一種集體心理。」於是,「他不再是他自己,他便成了一個不再受自己意志支配的玩偶。」「民意」並不一定是真相。真相一旦被喧囂裹挾,我們就要反躬自問。
無論真相如何,有一點是肯定的,彭宇、徐老太,許雲鶴、王老太中勢必有兩個人在撒謊。而「民意」一口咬定撒謊的是老人,這也給老人及其家人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傷害。王老太的家人都被人肉搜索給搜了出來。外孫女放學都不敢回家,給家裡打電話,父母接她才敢回家。而庭審前王老太更是情緒激動,一度放聲痛哭。既然沒有人、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是老人撒謊,所以請對老人多一點點寬容。
從「彭宇案」到「雲鶴案」,類似案件之所以被熱烈討論,歸根結底是案件涉及人性中最基本的善與惡,觸碰著人們對於「助人為樂」的情感底線,拷問社會誠信和道德。
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的時候要慎重,做出這樣的判決後引起如此之大的社會爭議,是因為沒能給出一個比較明確的真相。最終給公眾留下了一個該不該弘揚社會基本公共道德的心靈創傷。
那些扶老人事件,除了當事人之外,真相或許已經不那麼重要了。重要的是,我們要堅信「善」,要行善,當然我們更應該要保護行善之人。小小的民事案件能被一次次記起,能引發如此大的輿論風波,就說明大家心中都是有「善」的。不要過多地抱怨這個社會,若人人日行一善,很多事情都會變得美好。從今天起,懷著善念,去面對身邊的人和事。
看到摔倒的老人,您還敢扶嗎?
請堅定地回答:「敢!」

㈡ 遇到老人摔倒,該如何處理

老人摔倒扶不扶的問題,這個問題我也糾結過很久。

防止扶老人防訛詐



1.老人跌倒不急於扶起,有條件時先電話咨詢急救醫生,再進行早期處置,避免二次損害

看到老人跌倒,一定要救。而是認真觀察老人的情況,有條件時先電話咨詢急救醫生,然後再進行早期處置。根據衛生部公布《老年人跌倒干預技術指南》提出:不要急於扶起,要分情況進行處理,如老人意識清楚,救助者應詢問老年人跌倒情況及對跌倒過程是否有記憶;如不能記起,可能為暈厥或腦血管意外,應立即護送老人到醫院或打急救電話。並嘗試呼救看看附近有沒有醫療專業人士。



2.在救助前做好取證,尋求第三者的幫忙共同施救,或第三者的相關信息,留作證人

結合社會現實,在救助摔倒老人之前,可參考醫護人員不得不面對的「舉證倒置」制度,在救治前要做好取證。在幫扶跌倒老人時,可以尋求第三者的幫忙,共同施救,或者是尋求第三者的相關信息,留作證人。只有在完全信息,事件的真相就可以完全還原,救助者才能擺脫遭遇被誣告的可能。

2013年11月,四川達州「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婆,反被誣陷索賠」,事後警方稱,有3名目擊證人證實,受傷老太蔣某某系自己摔倒,並非由三個小孩推倒。其行為屬於敲詐勒索,決定對其給予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因其已滿70周歲,依法決定不予執行)。

3.除人證外,還應拍攝記錄施救過程,可以作為日後維護權益的證據

除了尋求人證外,還要盡可能保留物證,利用手機、數碼相機等攝影器材,可以拍攝照片,留下現場原狀,或者是拍攝視頻、錄音等留下施救的過程,並記錄證人聯系方式。或者可以留意事件發生的現場,周圍有無攝像頭等監控設施,也可以當做日後維護權益的證據。只有這樣,救助者在除了自己舉手之勞之外不會有更大的風險。由於信息對稱,被救助者也無法將責任轉嫁給救助者。

2011年8月26 日,江蘇南通的長途車司機殷紅彬、乘務員郁維貞在路上扶起了一位被撞傷的老太太,事後,司機被指認為「肇事者」。所幸殷紅彬、郁維貞所開的車輛裝了監控探頭,將整個救人過程記錄了下來,才還了自己清白。



4.堅持「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原則,只有證明救助者確有侵害行為,才能擔責

現行法律證據規則規定的「誰主張,誰舉證」 的舉證負擔原則。

因此,一旦救助者被誣告,首先應堅持「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原則,要訛詐好人的人自己拿出證據來。在無法查明事實真相,雙方當事人也無法證明自己的證據有更強的證明力的案件中,直接推定救助者不是肇事者,要證明救助者就是肇事者的證明責任由受救助者承擔。在無法證明的情況下,不能適用公平責任,而應當認定救助者無責任。

㈢ 辯論賽: 老人摔倒該不該扶的 四辯 總結 一辯 陳詞 二三辯辯論詞 請大家快一點,有急用,不要說廢話。

對於老人摔倒我們是毫無疑問地去伸出援手去幫忙,這才是一個社會進步的標准,是人類素質進步的表現。
法律雖然沒有明文規定我們要去扶老人,可是社會發展到現在這個階段。我們每個人都有相應的義務同時也有相應的權利去扶老人,老人摔倒沒有人去扶,是社會冷漠。我們有責任去幫助有需要的人。法律與道德兩個之間我們必須做出一個交點的選擇。現階段已經進入老年社會。這么多老人在活動中,摔倒的事當然是經常發生的。看見老人摔倒了,難道我們真的眼看老人摔倒都不去扶一下嗎?我相信大多數人是做不到的,因為那樣會使自己的良心不安,這更是我們每個人都不願意看到的社會現狀,有一天我們也會老去的,有一天我們在老年的時候摔倒了不也是渴望每個人都能過來扶一把嗎?盡管這有可能給熱心人帶來法律責任,可是相對而言,法律道德還是公正的,我相信大多數老人都是會抱有感激之情的。
古人雲:「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人與人之間互相幫助,這是傳統的美德,應該贊揚。能幫就幫一把吧!雖然現在社會上有極個別的案例有負面的影響,但是如果社會真要因此而變得那麼麻木的話,這樣的社會也是沒法生存的,如果實在不放心,就大聲呼喊起來,讓更多的路人一起出手幫忙,這樣或者要好些吧!

我覺得我們應該很堅定的說一句該扶。騙人的只是少部分,我們不能因為這少部分人而陷入道德的淪喪,如果這個世界沒有了正義我們還能做什麼?其實這只是個道德精神的傳遞,就換位思考一下,假如有一天自己家的老人在路邊摔倒了你希不希望有人冷眼旁觀,還是挺身而出?答案是肯定的,當然希望有人幫助。所以說你幫了別人,別人也幫了你在遠處的老人,這就是道德的傳遞。

據官方消息,我國目前有1.43億,已經進入老年社會。這么多老人在活動,摔倒的事當然是經常發生的。看見老人摔倒了,能忍心不扶嗎?大多數人做不到,因為那樣會良心不安。再說了,前有車後有轍,上行下效,人都會老,今天見老人摔倒了不扶,那麼等到自己成了老人的時候,摔倒了那誰又來扶自己?

今後眼睜睜地看見老人摔倒了,我們該怎麼辦呢?是不是首先看看老人摔倒的地方有沒有攝像頭,攝像頭能否清楚地記錄下自己出售相救的全過程,不然,還是等等吧。要麼是裝著沒看見,趕緊逃之夭夭,反正不是自己撞到的,良心上不會受到譴責,要麼是拿出自己的手機拍下證據後再出手,要麼是等等周圍有人可以作證了再伸手救援。
要麼是嚴格按照衛生部頒布《老年人跌倒干預技術指南》進行對照,可是我們又一時又弄不清到底屬於哪一種情況啊,到底該不該扶呢,怪就怪這老人沒有將《老年人跌倒干預技術指南》隨時帶在身上吧,弄得好心人無從下手。
要麼我們就慢慢打電話給120吧,讓老人躺著等待120來救援。或許等120趕到是,老人早已嗚呼了。這樣子和殘害生命又有什麼差別呢?

且不說你是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文化人,任何一個心存良知的人都會這么做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中國幾千年留下的傳統美德,這是文化;行動已不便的老人不小心跌倒,過路的扶起,這是人之常情。助殘扶老,是一個不需要經過大腦思考就產生的意識。

扶是應該的,是人的善良本性。不扶是怕惹麻煩的一種自我保護的自私行為(如同范跑跑)。確定自己的行為是正確的,然後因為擔心可能會出現的損失,那麼這個正確而又必須的事情我們就不去做了嗎?危難之處顯身手,關鍵時刻才能證明一個人是英雄還是狗熊。人性的光輝正是在特定的時候才會顯示出其偉大。我扶,我自然就會有勇氣去面對或承受哪怕是莫須有的誣陷。
不扶是道德淪喪,社會倒退,全社會鄙視與唾棄的行為。
扶才是全社會真正應當弘揚和加以保護的正當光明行為。
那些患得患失自私自利畏首畏尾不敢扶的人是真正的小人。
真的是自己撞倒老人而反說是自己扶起老人的東西,與那些得到幫助卻反而誣陷好人的東西,統統是該下地獄的魔鬼
現在很多人擔心扶起老人之後引起的一些麻煩,比如被老人或者其家人誣陷為罪魁禍首,但是不能因為這樣的顧慮而棄老人於不顧,正是因為道德的逐漸缺失社會才會越發的謹慎而冷漠,我們有必要從自身做起,做一個充滿愛心的人,進而改變社會的誠信高度。
扶危濟困、助人為樂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不會因為時代變遷而過時,更不會因為不時出現的「救人官司」而失色。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有無有以及人之幼,中華民族浩浩5000年歷史,尊老愛幼,是我們的傳統美德。我方的觀點是老人摔倒了陌生人絕對該扶。為什麼呢?
首先,摔倒的是老人,他不是青年人,更不是少年小夥子。自古至今以老為尊,在古代80歲以上的老者可以自由出入朝堂,在皇帝眼中有兩種人必須畢恭畢敬,一是自己的父母,二是天下的老人。古代對老人的尊崇可見一斑。而現如今,老人摔倒了都不去扶,相對古代,這不是道德的淪喪又是什麼?
其次,古語有雲: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古之成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有扶老助樂之德。一個人,有才無德培養使用,有德有才提拔使用,有才無德絕不錄用!一個人連最起碼的道德修養都沒有,又何以治國平天下?
再次,父母和老師從小教導我們要尊老愛幼,現實中小孩子幫助老人的例子也是數不勝數。小孩尚且如此,更何況我們成人?老人摔倒而不扶,一違父母之言,二違恩師之命。黃天在上,厚土在下,朗朗乾坤,不尊不孝,子還有何顏面苟活於世?
最後,我們之所以在這里討論這個問題,就是因為當前社會出現了信任危機。信任危機的出現直接影響到我們中華民族的復興之路。在這樣的一個節口上,我們該怎麼做?任憑信任危機不斷擴大而置若罔聞嗎?國家興亡匹夫有責。中華民族的繁榮昌盛,每個人都肩負著不可推卸的使命。在這樣的民族大義面前,誰還敢繼續麻木不仁冷眼旁觀呢?
李逵魯智深等英雄好漢用實際行動告訴我們該出手時就出手,風風火火闖九州啊!
我的陳詞完畢,謝謝主持人,謝謝對方辯友,謝謝評委,謝謝各位觀眾!

聽了對方辯友的辯論才知道什麼叫唇槍舌劍,什麼叫口若懸河,什麼叫滔滔不絕,聽了我方的辯友才知道什麼是一山更比一山高,強中自有強中手。對方辯友的觀點新穎獨特,見解獨到,論證更是結構嚴密,無懈可擊,但是,仔細推敲不難發現,對方辯友在論證過程中存在很多邏輯錯誤,由於時間原因,我只能挑出三處進行論述。
邏輯錯誤之一,對扶字的認識過於狹隘。對方辯友剛剛提到只有自己親自把他拉起來才算扶,這個理解實在是太狹隘了。一個人的扶是扶,兩個人把他抬到擔架上就不是扶了嗎?就像一個人掉進河裡難道只有游泳去救才算救,駕著船去救就不是救了?在此,我方辯友的認識可謂是全面而准確。
邏輯錯誤之二,對時空的認識上又有偏差。此刻不去扶,等會兒扶起來就不是扶了嗎?就向一個人生孩子,她此刻沒有生下來,但是最終她還是生了,你能說她美聲孩子嗎?在這個問題的認識上,我方辯友是更勝一籌。
邏輯錯誤之三,對陌生人這個詞的判定。首先,我們都是炎黃子孫,所有中國人原本就是一家人,正是那句話,四海皆兄弟,天涯若比鄰。我們都是來自五湖四海的兄弟姐妹,為什麼要強制性的把尚不認識的人一上來就判了死刑?試問在你身邊的所有的朋友和同學,哪個不是從最初的陌生人轉化來的?還有句古話叫做:不打不相識。你敢說在未來你要拒絕與所有陌生人說話嗎?從剛才的討論可以看出我方辯友眼光高遠,胸懷廣闊,不失為龍的傳人。
邏輯錯誤之四,對方辯友說存在訛人這一說法。那請問中國老頭的總數有多少,摔倒的有多少,訛人的老頭有幾個,我們可以算一筆賬,一目瞭然,不足百萬分之一,難道對方辯友在教導我們什麼叫一葉障目不見泰山嗎?那多謝了,我方辯友在這一認識上更加科學客觀!
我的總結完畢,謝謝主持人,謝謝對方辯友,謝謝評委。

大家好,我是正方四辯,經過剛才一輪又一輪的唇槍舌戰,我相信大家對老人摔倒陌生人是否該扶有了自己一定的見解,我在這里重申我方觀點「老人摔倒我們應該去扶」,扶是人的善良本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如果連跌倒的老人都沒有人扶的話,那麼中國的優良傳統何在,慢慢的就是去了意義,那麼人與人之間還有信任嗎?雖然社會現象也讓不少做好事的人吃了虧,那麼是不是說你會因為一次失戀就一輩子不去談戀愛了還是因為這次說錯話就永遠不說話而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的錯誤嗎?不扶是道德的淪喪,社會倒退,全社會鄙視與唾棄的行為,大家應該一如既往的發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別讓幾個偶發的反面事例誤導。我相信不是每一個老人都會反咬一口,所以不管怎樣,堅決要扶跌倒的老人,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
對方辯友認為怕老人訛而不扶,這是一種怕惹麻煩的自我保護的自私行為,危難之中顯身手,關鍵時刻才能證明一個人是英雄還是狗熊。人性的光輝正是在特定的時刻才顯示出其偉大。
對方辯友認為怕對老人造成二次傷害,在這點上我方一辯已經反復說過對扶字的界定,剛剛對方提到的只有自己親自扶起來把人扶起來才算扶,這種理解未免過於狹隘,一個人是扶兩個人把他抬到擔架上就不是扶了嗎?
另外,你們說法律沒有規定我們去扶,那麼請問對方辯友,法律也沒有規定你一定要吃飯一頓吃多少吃什麼啊,所以法律沒有規定的並不是我們不用去做的,法律是在道德的基礎上的條文,我們人還會受到道德的約束,無規矩不成方圓嘛。
我們說,中華美德源遠流傳,難道歷史上就沒有過不尊老愛幼的現象嘛?答案是肯定的,所以當前在信息高度發達的今天我們也不能因為前進途中這么一個小小的絆腳石而止步不前,議論紛紛。構造和諧社會需要我們每個人的相互信任。

㈣ 求一篇小孩扶老人反被訛詐的作文800字 謝謝

這些資料可以用來參考和引用: 一名正在穿越公路的老太不慎摔倒,被困公路上。面對受傷的老太,過往的車輛紛紛繞行,圍觀群眾也無人「敢」靠近將她攙扶起來……昨天上午,這一幕就發生在渝中區石油路。直到交巡警巡邏時發現後,受傷的老太才從險境中脫身。 看來,盡管衛生部於6日發布了《老年人跌倒干預技術指南》為扶老人提供了技術指導,但依然無法為人們扶老人提供信心。 老太跌倒路人不敢扶 據目擊者唐先生介紹,昨天上午10時許,石油路紅綠燈路口,一名正在過馬路的老太一個踉蹌,不慎跌倒在公路上。「老人家摔倒後想自己站起來,但都沒成功。」唐先生說,或許是傷了腿腳,在幾次掙扎之後,老太太不再努力,癱坐在地上等待幫助。很快,馬路的兩側站了十幾位圍觀者,但沒有一人敢靠近將老太攙扶起來。 「可能大家都害怕"南京彭宇案"重演,做好事反被傷者說成肇事者吧!」唐先生告訴記者,老太穿著紅色的上衣,「當時情況還是挺危險的,老太太癱坐在公路中,過往車輛看到老太,都紛紛繞過行駛。」 交巡警路過幫忙脫險 大約7分鍾後,兩位交巡警出現,事情才出現了轉機。渝中區交巡警支隊金銀灣交巡警平台副大隊長熊金波和同事兩人騎著摩托車,正好巡邏至此。見老太癱坐在地,兩人趕緊下車將其扶起,送到人行道上休息,老太才擺脫了險境。 上午11時許,當記者獲悉趕到事發地時,現場已經恢復了往日平靜。「交巡警來了之後,扭到腳的老太太休息了一下,就自己回家了。」唐先生告訴記者,因為當時車輛不多,所以沒有造成擁堵。 事發處曾有好人被誣陷 在事發地做生意的宋女士告訴記者,老太摔傷的位置距離她家店鋪不足十米。事發後,她只敢遠遠地圍觀。 「我也是快五十歲的人了,見到老大姐摔傷,其實也挺想上去攙扶一把的。可我又實在害怕被訛詐。」宋女士說,幾個月前,就在同一地點,曾有一位好心人攙扶摔傷的老人就被誣陷了,「最後,好心人賠了300塊錢,才擺平此事。」這一次,吸取別人教訓的宋女士直到交巡警趕到,才從店鋪中跑出來了解情況。 交巡警教好人防訛詐 如果過路司機沒發現癱坐在路中的老太?如果交巡警沒有巡邏至此?如果事發在車流高峰期……這些「如果」發生,後果不敢想像。 這名老太是幸運的,在交巡警的幫助下,事情很快解決。 熊金波昨日告訴記者,「要是老太太沒有得到及時救助、繼續坐在路中間,車流量一旦變大,就可能造成交通擁堵。」熊金波說,更危險的是,倘若有車輛未能及時發現老太採取緊急避讓措施,老太則很可能為此而受傷甚至喪命。 為了打消市民「做好事反被訛詐」的顧慮。熊金波給出了三點建議:第 一,找證人。找路人留電話,萬一發生糾紛有證人可以證明;第 二,用手機拍一張較遠的現場照片;第 三,如果老人是輕傷,建議先扶起來然後打110;如果傷得比較嚴重,先不要扶,撥打110、120並保護好現場。 你會去攙扶 路上跌倒的老人嗎? 他們願意 救助跌倒老人獲萬元獎勵 案例:2011年1月1日,深圳羅湖外語學校的周天成和羅煒看到一名老人跌倒在路邊,老人滿嘴是血不停往外流,臉上有很多傷痕。在路人不敢攙扶的情況下,兩人將老太扶起並送往醫院。此事經報道後引起轟動,深圳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獎勵兩人各1萬元,周天成和羅煒告訴記者,他們扶起老人時根本沒有多想什麼,覺得應該這么做。 網友「雲朵雲朵」:每個人都會有遇到困難需要幫助的時候,做好事不怕被冤枉,相信多數人都是有良心的。如果你的父母哪一天不小心摔倒受傷,你是不是也希望路人幫忙?大家如果能換位思考,便不會袖手旁觀了。 他們猶豫 找到證人路人才敢扶 案例:2011年9月14日下午2點左右,一位八旬老婆婆摔倒在昆明市麻園農貿市場門前路上,不少路人駐足圍觀卻一直無人敢上前攙扶。熱心的許女士見此情景實在不忍,決定上前攙扶老人,但是做好事,也有顧慮,於是許女士找了站在旁邊的兩個小伙,對他們說:「你們幫我看著,你們給我證明,我去扶她起來。」攙扶老人,是做好事,許女士為什麼要找來證人呢?「當然要人來證明了,我怕她(摔倒的老人)說是我把她整倒的。」 網友「GV拉拉」:「明哲保身」才是硬道理。只有在確保自己利益不會受損的情況下,他才會出手。 他們不願 老人摔倒無人扶身亡 案例:2010年12月15日,深圳市福田區益田村,78歲的市委組織部老幹部肖雨生在小區里跌倒,保安和路人無一上前攙扶。20多分鍾後,兒子肖先生外出時發現,老人孤零零趴在地上,額頭磕破流血,鼻子緊貼地面,已沒有了呼吸。家屬說當時哪怕有人幫他翻個身,老人或許都不至於死。 網友「信服一輩子」:「彭宇案」告訴大家扶人做好事,除了要成被告上法院,還要賠錢。就算我有這個心,也沒這個膽兒。 聲音 要扶老人先扶道德 路遇老年人跌倒怎麼辦?6日,衛生部公布了《老年人跌倒干預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扶起跌倒老人提供了技術指導。但有人擔憂,受南京「彭宇案」和天津「許雲鶴案」影響,現在大家焦慮的不是「怎麼扶」,而是「扶不扶」。 「當今社會真正缺失的是公德與誠信」、「跌倒的不是老人,而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和人與人的信任,以及法律的公信力。不能重建社會誠信,再多的《指南》也扶不起跌倒的老人。」有網友直言,在扶起跌倒老人之前,社會要先扶起的是「跌倒」的道德和扭曲的社會價值觀。有人曾建議說,給予誣陷者重罰,狠殺做好事反被誣陷的不正之風。然而,依靠法律手段來解決,卻是遠遠不夠的。要扶起老人,更多則是需要依靠路人的良心、靠摔倒老人的良心和整個社會的良心。 重慶市委黨校教授劉開壽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市民的焦慮可以理解,但做好事反被誣畢竟是個別現象,大家不能因此就不再願意做好事。 但不可否認的是,「彭宇案」和「許雲鶴案」已經造成了很大的影響。面對近八成網友(見圖)「拒絕或不確定」的態度,劉開壽說,相比公布的《指南》,喚起民眾的愛心顯得更為重要,「在這種事情面前,我們的愛心不能丟!」 那如何保障這種愛心不被利用呢?劉開壽認為,應在法律上為好心人提供足夠的保障。「某些法庭在審理"做好事反被誣"時的做法值得商榷」。他建議應該嚴格按照民事訴訟中「誰主張,誰舉證」的基本原則(即誣陷者在索取經濟賠償時必須提供有力證據),讓做好事者「無後顧之憂」。 最後,劉開壽也希望老年人及其子女都應該端正心態,「別讓個別老人的做法,使整個老年群體蒙羞。 鏈接 彭宇案 一場沒有贏家的官司 2006年11月20日,南京水西門廣場83路公交車站上一老太跌倒在地,正下車的彭宇上前攙扶,並陪送受傷徐老太至醫院,事後老太稱是彭宇造成她倒地後果,訴至法院後彭宇成為被告。彭宇極辯自己未沖撞老太,上前攙扶只是做好事。法院一審後判決雙方均無過錯,但仍要彭宇適當補償賠款45876.6元,即承擔老太十來萬塊醫葯費的40%,彭宇不服上訴。後在上級法院關注下,二審時「和解」、撤訴,據說雙方都「滿意」,但彭宇最後賠沒賠錢、賠了多少錢,均未向社會公布,彭宇後亦離開南京。 有人評論說,「彭宇案」是一場沒有贏家的官司,彭宇賠了錢,也讓社會輸掉了道德和正義。

㈤ 老年人跌倒干預技術指南的危險因素

老年人跌倒既有內在的危險因素,也有外在的危險因素,老年人跌倒是多因素交互作用的結果。 (1)步態和平衡功能
步態的穩定性下降和平衡功能受損是引發老年人跌倒的主要原因。步態的步高、步長、連續性、直線性、平穩性等特徵與老年人跌倒危險性之間存在密切相關性。老年人為彌補其活動能力的下降,可能會採取更加謹慎地緩慢踱步行走,造成步幅變短、行走不連續、腳不能抬到一個合適的高度,引發跌倒的危險性增加。另一方面,老年人中樞控制能力下降,對比感覺降低,驅趕搖擺較大,反應能力下降、反應時間延長,平衡能力、協同運動能力下降,從而導致跌倒危險性增加。
(2) 感覺系統
感覺系統包括視覺、聽覺、觸覺、前庭及本體感覺,通過影響傳入中樞神經系統的信息,影響機體的平衡功能。老年人常表現為視力、視覺解析度、視覺的空間/深度感及視敏度下降,並且隨年齡的增長而急劇下降,從而增加跌倒的危險性;老年性傳導性聽力損失、老年性耳聾甚至耳垢堆積也會影響聽力,有聽力問題的老年人很難聽到有關跌倒危險的警告聲音,聽到聲音後的反應時間延長,也增加了跌倒的危險性;老年人觸覺下降,前庭功能和本體感覺退行性減退,導致老年人平衡能力降低,以上各類情況均增加跌倒的危險性。
(3)中樞神經系統
中樞神經系統的退變往往影響智力、肌力、肌張力、感覺、反應能力、反應時間、平衡能力、步態及協同運動能力,使跌倒的危險性增加。例如,隨年齡增加,踝關節的軀體震動感和踝反射隨拇指的位置感覺一起降低而導致平衡能力下降。
(4)骨骼肌肉系統
老年人骨骼、關節、韌帶及肌肉的結構、功能損害和退化是引發跌倒的常見原因。骨骼肌肉系統功能退化會影響老年人的活動能力、步態的敏捷性、力量和耐受性,使老年人舉步時抬腳不高、行走緩慢、不穩,導致跌倒危險性增加。老年人股四頭肌力量的減弱與跌倒之間的關聯具有顯著性。老年人骨質疏鬆會使與跌倒相關的骨折危險性增加,尤其是跌倒導致髖部骨折的危險性增加。 (1)神經系統疾病:卒中、帕金森病、脊椎病、小腦疾病、前庭疾病、外周神經系統病變。
(2)心血管疾病:體位性低血壓、腦梗死、小血管缺血性病變等。
(3)影響視力的眼部疾病:白內障、偏盲、青光眼、黃斑變性。
(4)心理及認知因素:痴呆(尤其是Alzheimer型),抑鬱症。
(5)其他:昏厥、眩暈、驚厥、偏癱、足部疾病及足或腳趾的畸形等都會影響機體的平衡功能、穩定性、協調性,導致神經反射時間延長和步態紊亂。感染、肺炎及其他呼吸道疾病、血氧不足、貧血、脫水以及電解質平衡紊亂均會導致機體的代償能力不足,常使機體的穩定能力暫時受損。老年人泌尿系統疾病或其他因伴隨尿頻、尿急、尿失禁等症狀而匆忙去洗手間、排尿性暈厥等也會增加跌倒的危險性。 研究發現,是否服葯、葯物的劑量,以及復方葯都可能引起跌倒。很多葯物可以影響人的神智、精神、視覺、步態、平衡等方面而引起跌倒。可能引起跌倒的葯物包括:
(1)精神類葯物: 抗抑鬱葯、抗焦慮葯、催眠葯、抗驚厥葯、安定葯。
(2)心血管葯物: 抗高血壓葯、利尿劑、血管擴張葯。
(3)其他:降糖葯、非甾體類抗炎葯、鎮痛劑、多巴胺類葯物、抗帕金森病葯。
葯物因素與老年人跌倒的關聯強度見表1。 昏暗的燈光,濕滑、不平坦的路面,在步行途中的障礙物,不合適的傢具高度和擺放位置,樓梯台階,衛生間沒有扶攔、把手等都可能增加跌倒的危險,不合適的鞋子和行走輔助工具也與跌倒有關。
室外的危險因素包括台階和人行道缺乏修繕,雨雪天氣、擁擠等都可能引起老年人跌倒。 老年人的教育和收入水平、衛生保健水平、享受社會服務和衛生服務的途徑、室外環境的安全設計,以及老年人是否獨居、與社會的交往和聯系程度都會影響其跌倒的發生率。

㈥ 老年人跌倒的預防及處理方法有哪些

老年人容易發生跌倒,特別是老年人到醫院後可能不習慣,所以入院後護理部都會對患者進行評估。對部分跌倒風險高的老年患者,應進行下列護理:
1、老年人需要家人陪護;
2、教其使用床頭鈴,一旦出現異常情況,應積極使用床頭鈴;
3、保持室內和衛生間的乾燥,如果衛生間比較潮濕,患者容易發生跌倒;
4、老年人要穿防滑鞋,不要穿拖鞋。褲子不要太長,以免發生跌倒;
5、如果頭暈、心悸、眼花時,應躺在床上不要動;
6、對於容易掉下床的老年人,床沿要安裝護欄;
7、一旦發生跌倒,及時告知醫生,不要隱瞞,醫生會及時檢查,明確有無骨折,有骨折立即進行處理,以免造成病情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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