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老人落戶杭州有什麼待遇
很多在杭子女想把老人接到自己身邊進行照顧,老人落戶的話那就需要走投靠的方式進行落戶,落戶杭州之後,老人可以在杭享受到什麼待遇呢?投靠落戶需要哪些要求呢?
一、老年人投靠落戶
(一)落戶條件
1、市外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子女全部或多數在杭州市區,外地身邊無子女,在杭城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持有在杭申領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可以申請投靠在杭城區子女;
(2)原籍為杭州市區的,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有子女在杭,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持有在杭申領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可申請投靠在杭子女;
(3)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區城鎮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邊無子女」及「在杭申領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的條件限制,可自願選擇投靠戶籍在杭子女,遷移戶口入杭。
(4)外地老年夫妻投靠在杭子女,應由夫妻雙方同時申請遷入,不能因此造成新的夫妻分居(喪偶、離婚的除外)
2、市內
杭州市主城區三代之內直系親屬之間,經戶主、房屋產權人同意,可按現住地遷移戶口(遷入地為集體土地、軍產、公共租賃住房、廉租房、承租的直管公房等及有產權糾紛的房產除外)。
即「遵循經常居住地和人戶一致"原則,允許實際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的成年子女與父母之間相互投靠,隨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孫輩未成年子女也允許落戶祖父母(外祖父母)處。
(二)落戶材料
1、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居住身份證;
2、投靠人本人或子女的不動產權證
3、老年夫婦的結婚證!
4、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戶口簿:
5、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1)當地鄉鎮、街道計生委出具的關系證明,需註明父母雙方信息及共生育幾個子女;
(2)到戶口原始檔案所在派出所查詢,需明確共有幾個子女,分別叫什麼名字,並加蓋戶口專用章;
(3)提供原始職工,幹部履歷檔案登記中的家庭成員關系登記表,加蓋單位公章)。
二、老人落戶杭州的待遇
1、如老人有社保,可以進行遷移,之後可以享受杭州當地的醫療保險以及養老金、退休金等社會福利
2、如給老人辦一張「老人證」享受一些社區福利,比如可以免費或半價票進出公園、免費乘坐公交車等
3、每年享受社區的免費全身檢查
4、70歲以上(含)可享受社區每月70元的老人食堂餐費補貼
5、可參加社區的各類文藝活動
6、可參加社區舉辦的各類培訓活動
② 杭州老年投靠落戶需要提供居住證嗎
杭州老年投靠落戶需要提供居住證嗎
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鑒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制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接下來由我為大家整理出杭州老年投靠落戶需要提供居住證嗎,希望大家喜歡。
杭州老年投靠落戶需要提供居住證嗎
1、杭州老年投靠落戶需要提供居住證。
2、如果是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區城鎮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邊無子女」及「在杭申領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的條件限制,可自願選擇投靠戶籍在杭子女,遷移戶口入杭。
申請條件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子女全部或多數在杭州市區,外地身邊無子女,在杭城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持有在杭申領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可以申請投靠在杭城區子女;
2、原籍為杭州市區的,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有子女在杭,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持有在杭申領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可申請投靠在杭子女;
3、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區城鎮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邊無子女」及「在杭申領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的條件限制,可自願選擇投靠戶籍在杭子女,遷移戶口入杭。
辦理流程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提出申請;
2、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批;
3、審批通過後,申請人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辦理落戶手續。
;③ 老人落戶杭州有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持有在杭申領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外地身邊無子女,子女全部或多數在杭州市區,本人或子女在市區或鎮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請投靠在杭城區子女;《浙江省居住證》
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不受「外地身邊無子女」及的條件限制,可自願選擇投靠戶籍在杭子女,遷移戶口入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