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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房改養老機構

發布時間:2023-08-03 11:45:38

A. 幼教用房改養老院需要什麼手續因為我現在租用的房子是建造時是小區配套幼兒園2005年交付使用但是由於

不知您是哪個城市的要經營養老院,租房經營和土地性質有和關系?您又不是蓋新房,需要符合相應的土地性質和規劃許可。 其他要看租賃協議上是否約定此房屋使用性質(如:幼兒園或其他使用性質),現在養老機構取證的三要素是:(取得衛生許可證、消防驗收許可證、環境評估報告)到行政審批局申請登記養老機構批准證書後取得民非登記證。 按您所說的情況相關部門阻擾,那就根據合同規定索賠吧,主要看租賃合同是否約定房屋使用性質如沒有你就要求索賠,要是規定的那您就自行協商吧。不知是否解釋清楚。望養老院早日開業!

B. 長政發2015 1號文件

長政發 這個文件號真亂。長沙市、長壽鎮、長興縣都用。你沒說文件標題或文件內容,猜你可能是要長沙市的。貼在下面。請採納答案。長沙市人民政府
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
長政發〔2015〕1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機關有關單位:
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推進我市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4〕2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全面深化改革為動力,以不斷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創新體制機制,激發社會活力,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和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健全養老服務體系,滿足多樣化的養老服務需求,努力使發展養老服務業成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成為擴大內需、增加就業、促進服務業發展、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力量,為長沙強力實施「三倍」,率先建成「三市」,加快現代化進程形成新的戰略支點。
(二)發展目標。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社會為主體的,設施齊備、功能完善、規模適度、布局合理、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9064」養老格局(90%的老人依靠居家養老,6%的老人依託社區養老,4%的老人依賴機構養老)更加健全,養老服務產品更加豐富,市場機制不斷完善,養老服務業持續健康發展。
1.服務體系更加健全。居家養老服務設施覆蓋100%的城市社區、90%以上的鄉鎮和60%以上的農村社區;生活照料、醫療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救援等基本養老服務覆蓋所有居家老年人;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數40張以上,全市養老床位總數達到6萬張,其中,護理型床位達30%以上,社會力量舉辦或經營的養老床位達70%以上;養老服務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市、區、街道、社區四級互聯互通,居家呼叫服務和應急救援服務信息網路實現城鄉全覆蓋。
2.產業規模顯著擴大。創樹2-3個全國知名的老年用品長沙品牌,培育一批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和富有創新活力的中小企業,培育3-5個規模較大的連鎖服務公司,打造2-3個養老服務綜合體,建設1-2個依託生態旅遊資源的候鳥式養老基地,爭取1-2個國內外知名養老服務機構落戶長沙,爭取國內養老高端會展落戶或巡展長沙。養老服務業增加值在服務業中的比重顯著提升,機構養老和社區居家養老提供2萬個以上就業崗位,拉動就業6萬人。
3.發展環境不斷優化。養老服務業政策法規體系建立健全,行業標准科學規范,准入、退出和監管機制更加完善。全社會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意識顯著增強,支持和參與養老服務的氛圍更加濃厚,為老志願服務廣泛開展,敬老愛老助老養老傳統和文明新風得到弘揚。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健全養老服務體系。
1.全面發展居家養老服務網路。建立健全以企業和機構為主體、社區為紐帶、滿足老年人各種服務需求的居家養老服務網路。培育發展居家養老服務企業和機構,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助急、助醫、法律援助等定製服務。加快推進城區老年人助餐點建設。加快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平台、呼叫服務系統和應急救援服務網路建設。(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文廣新局、市商務局、市司法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2.不斷發展社區養老服務。社區要無償提供辦公服務用房,引入各類專業化、社會化的養老服務組織,為社區老年人開展日間托老、醫療康復、集中就餐、文體娛樂、老年學習等符合老年人需求的養老服務項目。發揮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養老服務功能,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社區服務中心及社區衛生、文化、體育等設施的功能銜接,發揮綜合效益,社區各類具有為老年人服務功能的設施都要向老年人開放。2017年底,各街道至少建成一所日間照料中心或小型養老機構。(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文廣新局、市體育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3.大力推動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在資本金、場地、人員等方面進一步降低准入門檻,優化土地供應政策,建立財政補貼制度,引導鼓勵各類所有制投資主體進入養老服務領域,使社會力量成為養老服務市場的主體。統籌規劃,建設一批布局合理、規模不一、檔次各異的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為經濟承受能力不同、需求標准不一的社會寄養老人提供多樣化、人性化、專業化的有償養老服務,優先滿足失智失能、空巢獨居等老年人的剛性需求。鼓勵社會力量舉辦規模化、連鎖化和家庭化、小型化養老機構。鼓勵社會資本對企業廠房、閑置校舍、賓館、招待所、公辦後勤服務設施等進行整合和改造,用於養老服務。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改造成醫養融合的老年護理院。鼓勵發展養老地產,既可開辦營利性養老機構,也可設立公益性養老機構。鼓勵建管分離,養老服務設施由投資商興建,由專業養老機構運營。支持有意向的投資商按養老布局規劃啟動項目建設,確保到2020年新增4萬張床位。(市民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4.辦好公辦保障性養老機構。要充分發揮公辦養老機構托底保障作用,重點為城市「三無」老人和農村五保老人提供無償供養和護理服務,為低收入家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和失獨老人提供低償服務。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市屬公辦養老機構提質改造工作;各區縣(市)採取政府投資、民建公助等方式,均要建成一家300張床位以上的社會福利中心;鄉鎮敬老院建設三年工作行動方案全面落實。開展公辦養老機構運營管理市場化改革試點,實施公辦養老機構入住評估輪候和財政補貼制度。(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二)統籌發展城鄉養老服務設施。
1.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在制訂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按照人均用地主城區不少於0.1平方米,望城區和各縣(市)不少於0.2平方米的標准,分區分級規劃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新建小區按照每百戶30平方米的標准配建養老服務設施,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的產權及其移交責任和義務,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須知中公告並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約定。社區辦公服務用房要拿出一定比例面積用於養老服務,無養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沒有達到每百戶20平方米標准要求的,各區、街道要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開辟養老服務用房。養老服務設施的配建應相對獨立,並方便老年人開展活動。要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相關標准和規范,推動和扶持老年人家庭無障礙設施的改造,加快推進坡道、電梯等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設施改造。(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市殘聯、市質監局、市城管執法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2.統籌發展農村養老服務設施。要充分利用閑置的學校、鄉鎮辦公樓和村民服務中心、醫院用房以及民房等資源,按照鄉鎮辦敬老院、村辦養老服務中心(幸福院)、家辦托老所等形式,推進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加快敬老院提質改造,提倡鄉鎮敬老院在滿足五保老人入住需求的前提下,向社會開放,提高運營效益,使之升級轉型為農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區縣(市)政府用於養老服務的財政性資金重點向農村傾斜,將農村幸福院建設和運營納入財政資金補貼范疇。(市財政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三)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1.加強教育培訓。鼓勵大專院校對口專業畢業生從事養老服務工作。在中等職業學校增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和課程,加快培養老年康復、護理、營養、心理和社會工作專門人才。建立養老服務實訓基地,對社區和養老機構的從業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推行職業資格認證和持證上崗制度,養老護理人員崗前培訓率達到100%、持證上崗率達到90%以上。(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2.提高工作待遇。推動養老機構改善養老護理員工作條件,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提高工資福利待遇,市、區縣(市)人社部門適時發布養老護理員工資指導價位,推動建立工齡補助制度,依法繳納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努力提高養老護理員的社會地位,設立長沙市「養老護理員節」,每年推選 「十佳護理員」和「百名優秀護理員」。(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3.增設公益崗位。在政府投資興辦的公辦養老機構和街道(鄉鎮)、社區(村)為老服務機構中開發公益性崗位,公益性崗位應優先安排以特困人員為重點的就業困難人員,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比例不低於60%的為老服務機構,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四)發揮為老服務社會組織作用。
1.積極培育為老服務社會組織。建立一批長沙特色品牌的老年產業協會、老年產品開發聯盟、養老服務行業協會、養老服務企業商會、老年護理研究會等為老服務社會組織;加強老年協會建設,全市形成覆蓋城鄉、上下聯動的四級老年協會組織網路。(市商務局、市老齡辦、市衛生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2.鼓勵社會組織參與養老服務。支持社會組織參與養老機構建設運營、養老產品開發、養老服務提供,使社會組織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重要力量;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為老服務社會組織開展養老服務教育培訓、研究交流、咨詢評估等服務,承擔養老服務行業標准制定、服務質量評估、服務行為監督、第三方認證等事務,發揮其在行業自律、監督評估、服務中介、風險分擔等方面的作用;建立財政補貼制度,支持基層老年協會運營管理農村幸福院,開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組織鄰里互助。(市老齡辦、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3.鼓勵開展為老志願服務。建立為老志願服務登記制度、回饋制度,積極倡導機關幹部、企事業單位職工和大中小學學生參加養老志願服務活動,扶持各類為老服務志願組織開展志願服務活動,開展服務窗口創建「敬老文明號」活動及評選全市「十大孝星」活動,以孝老愛親風尚涵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市文明辦、市教育局、市老齡辦、團市委、市婦聯、市總工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五)大力發展養老服務產業。
1.開發老年產品用品。支持企業圍繞老年人的衣食住行醫和文化娛樂等需要,開發安全有效的康復輔具、食品葯品、服裝服飾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務產品;引導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開發適合老年人的理財、保險等產品。(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食品葯品監管局、市金融辦、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2.打造養老服務產業鏈。積極拓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文化娛樂、體育健身、老年大學、休閑旅遊、社區商業、健康服務、法律服務、精神慰藉等為老服務,建設一批功能完善、服務優質、輻射面廣、帶動力強的養老服務企業和養老基地,吸引上下游企業聚集,打造養老服務完整產業鏈。鼓勵房地產商建設集老年住宅、老年公寓、老年醫院、老年社區於一體的養老服務綜合體。(市商務局、市旅遊局、市衛生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文廣新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老乾局、市司法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3.培育養老產業集群。將養老產業納入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制定長沙養老產業發展規劃,加強規劃引導,鼓勵發展中小企業,扶持發展龍頭企業,創立長沙養老品牌,提高創新發展能力,形成一批產業鏈長、覆蓋領域廣、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的產業集群。(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三、扶持政策
1.完善土地供應政策。將養老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並在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中予以優先安排。養老服務設施土地用途確定為醫衛慈善用地。營利性的老年公寓、老年酒店等參照經營性用地管理。由民政部門認定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養老服務設施,與公辦養老機構執行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集體建設用地。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應採用招拍掛等公開出讓方式供地,對利用單位自有用地興辦養老服務設施項目的,需符合城市規劃及養老產業專項規劃的有關要求可採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年限均不超過50年。新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依據規劃單獨辦理供地手續的,每宗地面積原則上不超過3公頃;集中配建醫療、保健、康復等醫衛設施的,不得超過 5公頃。(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享受劃撥用地政策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變更為營利性養老機構,變更性質時,可辦理協議出讓(租賃)土地手續,補繳出讓金(租金)。養老服務設施用地轉讓,其地上所建養老服務設施應整體轉讓,不得分割轉讓和分割銷售。嚴禁將養老設施建設用地改變規劃條件進行房地產等經營性用地項目的開發,對於擬改變土地用途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應當由政府收回處置。(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工商局)
2015年開始, 對社會力量提供的床位數在200張、500 張和1000 張以上的養老服務投資項目,可分別列入各級服務業重點項目,優先給予用地保障。鼓勵將閑置的廠房、倉儲用房、學校、培訓中心、度假村、農庄等存量房產和土地改建為養老服務設施,支持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興辦養老服務機構。(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發改委、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2.完善稅費優惠政策。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徵營業稅;對經認定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符合條件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其所繳配套費全額由財政預算安排專項支出,通過市民政局預算安排給養老機構,營利性養老機構其所繳配套費的50%由財政預算安排專項支出,通過市民政局預算安排給養老機構。養老服務機構確有困難,依照《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可以到所在地殘聯申請減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養老機構用水、用氣(燃料)等與居民用戶實行同質同價,用電按居民生活用地計價。
3.完善投融資政策。市、區縣(市)、鄉鎮(街道)應加大投入,安排財政性資金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市、區縣(市)兩級福彩公益金50%以上要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並隨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體育彩票公益金要為老年活動陣地配備健身器材。充分利用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創業投資等方面的扶持資金以及醫療衛生資金、就業資金、社會保障基金等,發揮投入合力,採取投入資本金、直接補助、項目補貼、財政貼息、風險補償金、產業發展基金、股權投資等方式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並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加速進入養老領域。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拓寬信貸抵押擔保物范圍,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有效信貸投入。鼓勵養老企業拓寬市場化融資渠道,增強自身「造血」功能。(市財政局、市體育局、市金融辦、市發改委、市文廣新局、市科技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4.完善醫養融合政策。制定衛生、醫保支持老年護理院發展政策,鼓勵社會資本舉辦老年護理院,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養老醫療服務。有條件的養老機構,可申請設立醫療機構或老年護理院,符合條件的可納入醫保定點范圍。不具備內設醫療機構的養老機構應與周邊醫院、社區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合作,實現資源共享。鼓勵衛生技術人員到養老機構工作,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聘用醫生、護士、葯劑師等衛生技術人員,在資格認定、職稱評定、技術准入和推薦評優等方面,享受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待遇。(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5.調整居家養老服務補貼政策。建立日間照料中心和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分級分類補助標准,經驗收達標,日間照料中心建設補貼按照一、二類標准,市財政一次性分別補貼10萬元、8萬元;運營補貼按照一、二類標准,市財政每年分別補貼5萬元、4萬元。城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運營補貼按照一、二類標准,市財政每年分別補貼3萬元、2萬元。區縣(市)財政投入不得低於市級財政補貼標准。(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6.居家養老政府購買服務補貼提標擴面。對本市戶籍的城區困難老年人實施基本養老服務補貼,服務補貼以購買服務的方式實施。年滿60周歲的失能半失能低收入家庭老人以及百歲老人,可申請每月300元的服務補貼;年滿60周歲的失能半失能低保老人、失獨低收入老人,年滿70周歲的低保老人、失能半失能低收入老人,可申請每月400元的服務補貼;年滿60周歲的失能半失能散居「三無」 老人,年滿70周歲的散居「三無」老人、失獨低收入老人,獲市級以上勞模稱號的低收入老人,可申請每月500元的服務補貼。服務補貼由市、區兩級財政按照1:2分攤。服務補貼以購買服務的方式實施。上述對象入住養老機構的,服務補貼可抵扣入住費用。農村困難老人和縣市城鎮困難老人的居家養老政府購買服務補貼由各區縣(市)具體制定實施辦法。(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老齡辦、各區縣市政府)
7.建立養老機構建設財政補貼制度。對區縣(市)社會福利中心,市福彩公益金應給與重點支持。對社會力量興辦的養老機構,財政部門按每張床位按照新建1萬元、改建5000元的標准給予建設補貼,芙蓉區、天心區、開福區、雨花區、長沙縣和高新區,市、區(縣)財政按4:6的比例負擔。嶽麓區、望城區、瀏陽市和寧鄉縣,市、區(縣)財政按6:4的比例負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8.建立社會辦養老機構運營補貼制度。公辦民營和社會辦養老機構收住本市戶籍社會寄養老人,運營補貼按實際入住老人數每床每月補助160元,由市、區(縣市)兩級財政按照建設補貼的比例負擔。社會辦養老機構經批准收住「三無」、「五保」老人的,區縣(市)財政部門按公辦養老機構標准全額補貼的基礎上,上浮10%。上述基本養老服務補貼、養老機構(含日間照料中心和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設和運營補貼市、區兩級財政均要建立自然增長機制。(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9.建立財政補貼保費制度。支持和鼓勵養老機構購買養老機構責任險,將養老機構場地責任險和「三無」、「五保」老人意外傷害險納入財政補貼范圍。鼓勵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險、長期護理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人身保險產品,鼓勵和引導商業保險公司開展相關業務。(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民政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10.完善市場監管機制。健全養老服務行業准入和退出機制。逐步完善養老服務業行業標准,按照屬地監管原則,強化區縣(市)對養老機構服務范圍、服務質量和服務收費的日常監督。公辦養老機構實行政府定價,社會辦養老機構實行市場定價機制。量化養老服務業發展目標,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機制。建立養老服務業統計體系和需求評估體系。開發養老服務管理信息平台,准確、及時、全面反映養老服務發展規模、水平、行業結構等基本情況。充分利用電子政務網路,建立全市養老機構數據直報系統,加強養老機構信息採集、儲存、統計和分析。建立養老服務評估制度,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對政府資助的養老項目和補助對象進行養老需求和服務質量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老年人享受基本養老服務、政府支持的層級類型和輪候順序。(市民政局、市物價局、市統計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長沙市發展養老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養老服務業發展的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和督促落實,由市長任組長,常務副市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研究室、民政、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老齡、規劃、國土資源、教育、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商務、工商、稅務、金融、質檢、公安消防、食品葯品監督等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民政局。成立長沙市養老服務指導中心,承擔對全市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指導工作,負責促進我市養老服務業健康快速發展,其人員編制在市民政局內部調劑解決。區縣(市)政府參照設立發展養老服務業工作機構。
(二)健全體制機制。市直各相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要高度重視養老服務業發展,切實履行統籌規劃、政策扶持、資金引導、典型示範、監督管理等職責,研究制訂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認真落實養老服務業發展的相關任務要求,形成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民政部門要牽頭履行業務監管職能,加強宏觀引導、行業規范、業務指導、信息發布和監督管理。老齡工作機構要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加強督促指導工作。發改部門要將養老服務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支持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物價部門要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養老服務定價機制。財政部門要逐步建立符合養老服務業發展需要的公共財政投入增長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制定養老服務公益性崗位細則,加強醫療保險定點管理、養老服務人員管理、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工作。衛生部門要研究醫養結合服務模式,提升醫療服務能力。規劃、國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編制規劃、落實政策,統籌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和土地供應。稅務部門要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商務、金融、文化、體育、教育、旅遊、廣電、新聞出版、公安、消防、質監、工商、食品葯品監管等部門要按各自職責創新政策,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扶持力度。
(三)強化督促檢查。從2015年起,將重點任務(詳見附表)分解並納入對各區縣(市)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年度績效考核內容和為民辦實事工程,確保責任到位,任務落實。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市直有關部門和區縣(市)政府工作情況的督促檢查,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市政府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五、本意見自2015年2月20日起實行。

附:《長沙市發展養老服務業配套政策制定任務分工表》

長沙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0日

C.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完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的扶持力度

(一)加強養老服務機構用地保障。以市、縣(市、區)為單位,按照到年養老床位占老年人口總數5%以上的要求,合理規劃布局養老服務機構,確保滿足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需求。對福利性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項目建設用地,採用政府劃撥方式供地;對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項目建設用地,可根據土地用途,依據養老服務機構具體類型,參照成本逼近法等方法進行地價評估後,採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供地。鼓勵用地單位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學校、辦公樓等存量房產和土地興辦養老服務機構,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村級建設留用地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相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協助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二)加強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配套用房建設。將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列入城市社區配套用房,按每百戶15—20平方米建築面積落實,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配建標准。新建小區在交付時須配套相應面積的居家養老服務用房,老小區要通過騰退、置換相應房產予以配置。已經用於居家養老服務的用房要確定產權,切實保障居家養老服務的開展。鼓勵城鄉社區利用布局調整後的學校、辦公服務設施等公共資源改造或建設居家養老服務設施。
(三)加大資金支持。省財政設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重點用於養老服務補貼、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和鼓勵發展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等,並向農村和欠發達地區傾斜。從2012年起,省財政對用房自建、床位數達到20張及以上、符合有關部門規定資質條件的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按核定床位一次性給予每張床位6000元補助;對租用用房且租用期3年以上的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達到前述條件的,省財政按核定床位給予每張床位每年1000元補助,連續補助3年。在此基礎上適當提高對護理型養老服務機構的床位補助標准。省級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由省財政廳、省民政廳制訂。
(四)落實稅費優惠政策。養老院提供的育養服務免徵營業稅;對符合條件並認定為非營利性組織的養老服務機構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基金會,或者國家機關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按規定予以稅前扣除;對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養老院佔用耕地免徵耕地佔用稅;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養老服務機構,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報經稅務部門批准,可予以減免照顧。政府主辦和特許經營的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數字)電視等經營單位,應為養老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和優惠收費。其中,用水、用電、用氣等價格與居民用戶實行同價;免收養老機構電話、有線(數字)電視、寬頻互聯網一次性接入費,養老機構有線(數字)電視基本維護費標准按不高於當地居民用戶主終端基本維護費標準的50%協商收取。對從事居家養老服務企業的稅費支持政策,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家庭服務業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1〕132號)執行。

D. 深圳經濟特區養老服務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完善養老服務體系,促進養老服務事業健康發展,實現老有頤養,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深圳經濟特區養老服務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條例。第三條養老服務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原則,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養老為依託、機構養老為支撐,促進醫養康養相結合,有效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第四條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養老服務事業發展,將養老服務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定和完善養老服務發展專項規劃,並將養老服務工作納入績效考核體系。

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在本轄區組織實施本條例。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養老服務工作,並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和養老服務機構開展養老服務工作。第五條市民政部門是市養老服務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養老服務工作的統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

區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服務工作的組織實施。

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等群團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養老服務工作。第六條市人民政府建立養老服務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全市養老服務工作,研究解決養老服務工作重大問題,完善養老服務體系。聯席會議由市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創新、工業和信息化、民政、財政、人力資源保障、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建設、衛生健康、國資、市場監管、醫療保障等部門組成。第七條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資源互補、信息互通、協調發展的原則,推動粵港澳大灣區養老服務協同合作,促進區域養老服務一體化高質量發展。第八條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各種形式提供、參與、支持養老服務。

養老服務行業協會、老年人組織、慈善組織、志願服務組織等社會組織,根據職責或者章程參與養老服務工作。第九條社會各界應當廣泛開展敬老、養老、助老宣傳教育,倡導健康養老新理念,營造尊重、關心、幫助老年人的良好風尚。第二章規劃和建設第十條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應當會同市發展改革、民政等部門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口結構、分布、公共服務資源、養老服務需求等因素,制定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指導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

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應當明確市、區、街道、社區各級養老服務設施規劃標准,並納入深圳市城市規劃標准與准則。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應當與社區健康、助殘等公共服務設施統籌布局、組合設置,實現互補共享。

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每五年評估一次,並根據評估結果進行適當調整。第十一條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規劃保障養老服務設施用地需求。

鼓勵利用商業、辦公、工業、倉儲存量房屋以及社區用房等舉辦養老服務機構。需要辦理改變用地主體手續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新用地主體為非營利性的,原劃撥土地可以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

(二)新用地主體為營利性的,可以按照新主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格,以協議方式辦理。

養老服務設施用地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用途。確因公共利益需要,經批准改變養老服務建設用地用途、拆除養老服務建設用地之上設施的,應當按照不低於原有面積和標准就近補建或者置換。第十二條在劃撥或者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時,應當明確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的面積、開發投資條件和建設周期,以及建成後交付、運營、管理、監管方式等內容。

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應當嚴格按照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市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約定條款管理,並依法辦理產權登記。第十三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構建多層次、全覆蓋、高效便捷的養老服務網路。各區至少建設一家區級公辦養老機構,每個街道至少建設一家綜合性養老服務機構,並根據老年人分布情況在社區建設養老服務站點。

公辦養老機構應當使用統一標識,同級養老機構應當統一建設管理規范。第十四條新建或者城市更新項目,應當落實規劃確定的配建養老服務設施,並按照相關標准與項目主體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建成區現有養老服務設施未達到規劃設置標準的,區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購置、置換或者租賃等方式調劑解決。

E. 作為一名養老院院長,政府任命你新建並管理運營一所養老院。你如何選址 為什麼

養老院選址可以遵循以下幾點:?
第一,價格適中:俗話說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選養老機構時一定要根據自己的經濟實力綜合考量,我們應該先詢問價格,覺得可以接受再參觀也不遲。當然一分價錢一分貨,所有東西的價格和價值都是成正比的,大家也不要只看價格不看養老機構的內在,切勿貪小便宜吃大虧。
第二,手續正規:上了年紀的人身體更容易出問題,萬一我們在養老院突發心臟病、高血壓之類疾病時得不到及時的救治,很可能一命嗚呼,因此開辦養老院有著很嚴格的准入標准,養老機構應具備諸如營業執照此類的有效執業證明、機構的工作人員應根據崗位的需求持證上崗、醫護人員必須要有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等等。我們可以要求相關負責人出示以上證明,必要時可以在網上查詢該養老院的風評。
第三,地址不要太偏:俗話說物以稀為貴,房改二十年來,一座座高樓大廈拔地而起,我國的土地資源也越來越少,相應的地價也越來越貴,尤其是那些交通發達、配套完善的市中心的地皮,一些養老院考慮到自身的經營成本,會將機構選址在郊區。郊區最大的弊端就是女兒來看我們的時候比較麻煩,如今年輕人的工作和生活壓力又如此大,經不起如此反復的折騰。
第四,周邊環境要優美:雖然環境只是我們生活的一個輔助,並不能起決定作用,但長期生活在好的環境當中,整個人的身心能保持在一個積極的狀態。我們要注意周圍的綠化環境和自己的視野范圍,其實選養老院和選房有類似之處,大家一定要提防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若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沖動交定金,自己的權益將很難得到保障。
第五,服務最好有亮點:一千個人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因此每個人選擇養老院的標准也不盡相同,選擇前我們要明確自己最在意的養老院提供的哪項服務,如果有此類服務,最好細化的問服務內容;如果沒有我們可以詢問是否能個性化定製,然後再決定要不要住在這里。
第六,老人們的生活狀態要好:想要知道該養老機構的服務是否到位,最簡單也是最直接的辦法就是詢問機構內生活的老人,他們跟機構沒有利益關系,與我們一樣也是消費者,評價的真實度更高。

F. 辦養老院取得土地使用權如何審批

申辦人應當持以下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社會服務機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要辦理的手續

按照福利機構管理辦法裡面規定有以下幾項要辦理的:

一個是個人申請;二是提交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材料;三是辦設福利機構的資金來源證明,一定要通過銀行確認有這么一批資金;四是辦設福利機構場所的證明材料,辦設福利機構是租地還是個人所有財產,要有房屋證明。

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社會福利事業發展需要,制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

社會福利機構的設置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的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

第七條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以下稱申辦人)凡具備相應的條件,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籌辦申請。

第八條申辦人申請籌辦社會福利機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申辦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四)擬辦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辦人應當持以上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進行審批。

第九條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當地社會福利機構設置規劃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審查,作出同意籌辦或者不予同意籌辦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條經同意籌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當向民政部門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第十一條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機構,應當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下列基本標准: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備的生活設施及室外活動場地;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准,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經費;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的名稱應符合登記機關的規定和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第十二條申請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服務場所的所有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書;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書;

(五)驗資證明及資產評估報告;

(六)機構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民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所報文件進行審查,並根據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的基本標准進行實地驗收。合格的,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不合格的,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辦人。

第十四條申辦人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6)倉儲房改養老機構擴展閱讀:

民政部近日發布《關於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規定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發布之日起,各級民政部門不再受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申請。

發布之日前已經受理,尚未完成審批的,應當終止審批,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並作出說明。各級民政部門不得再實施許可或者以其他名目變相審批。已經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設立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後,不再換發許可證。

《通知》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明確內部職責分工,加強與相關部門工作協同和信息共享,不斷提高服務便利化水平,逐步實現申請登記養老機構線上「一網通辦」、線下「只進一扇門」、現場辦理「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申請人辦事。

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後,設立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依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依法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社會服務機構登記。

養老機構登記後即可開展服務活動,並應當向民政部門備案,真實、准確、完整地提供備案信息,填寫備案書和承諾書,民政部門應當提供備案回執,書面告知養老機構運營基本條件,以及本區域現行養老服務扶持政策措施清單。

對於由民政部門承擔業務主管單位職責的養老機構,可以相應簡化備案手續。養老機構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及時辦理備案變更手續。

《通知》強調,各地要按照國務院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要求,創新養老機構管理方式,推動建立養老機構綜合監管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發現養老機構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風險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屬於建築、消防、食品衛生、醫療服務、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的,應當及時抄告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市場監管、衛生健康等部門,並積極配合做好後續相關查處工作。

情節嚴重的,應當及時告知登記管理機關,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乃至吊銷登記證書。

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屬於捐助性法人,民政部門還應當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規政策規定,認真履行管理職責,防止變更性質。各地要積極探索建立健全養老服務信用評價、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等信用管理制度。

《通知》強調,各地民政部門要依照新修改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推動將修改涉及養老機構許可和管理內容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納入立法工作計劃,開展相關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時修訂完善建設運營補貼等與許可管理直接相關的配套政策,確保不因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造成政策斷檔。

各地民政部門要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及時將法律修改的主要內容、改革措施等,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公布或者在公共場所陳列,方便社會公眾特別是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和廣大老年人理解掌握。

此外,民政部表示,將在修改《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工作中,進一步明確對養老機構指導、監督和管理的相關規定。要求各地民政部門在貫徹執行過程中遇到重大問題和情況,請及時報告,以便盡快提出改進措施。

G. 開辦養老院(養老機構)可以享受的優惠扶持政策匯總

當前,養老服務和產品需求快速增長,需要加快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優化資源要素配置,激發產業發展活力。為有效緩解日漸嚴峻的養老問題,推動我國養老服務健康快速發展,需要引入各方力量共同凱孝參與。黨的十九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在加快發展養老服務的重要政策文件中,都強調要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主體作用。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國務院關於印發「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國發〔2017〕13號)和黨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國家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中長期規劃》等文件中,都對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提出具體措施要求。
以下是我整理編輯的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可以享受的優惠扶持政策匯總(六大方面),供參考。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享受的優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六大方面:
一、用地支持
依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爛孫碰干意見》(國發〔2013〕35號):
1.各地要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可將閑置的公益性用地調整為養老服務用地。
2.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3.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按照國家對經營性用地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的規定,優先保障供應,並制定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土地政策。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
4.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建設養老設施,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或轉讓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允許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辦理協議出讓或租賃手續。
5.企事業單位、個人對城鎮現有空閑的廠房、學校、社區用房等進行改造和利用,舉辦養老服務機構,經有關部門批准臨時改變建築使用功能從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五年內土地使用性質可暫不作變更。
6.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可依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7.對在養老服務領域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方式的項目,可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人股建設。
依據民政部、國家發改委等11部門《關於支持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的通知》(民發[2016]179號):
8.鼓勵社會力量通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等模式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
9.改造利用現有閑置廠房、社區用房等興辦養老服務設施,符合《劃撥用地目錄》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五年內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價,土地使用性質也可暫不作變更。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內增加養老服務設施建築面積的,可不增收土地價款。
10.城市經濟型酒店等非民用房轉型成養老服務設施的,報民政、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規劃等部門備案。五年內可暫不辦理土地和房產功能變更手續,滿五年後繼續用於養老服務設施的,可由產權人按有關規定辦理使用功能變更手續。
11.社會資源建成的養老服務設施,飢談符合相關政策條件的、均可依照有關規定享受養老服務建設補貼、運營補貼等資金支持和稅費減免、水電氣熱費用惠等政策扶持。
依據強地障支持養老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自然規〔2019〕3號):
12.對單獨成宗供應的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應當以租賃、先租後讓、出讓方支供應,鼓勵優先以租賃、先租後讓方式供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計劃公布後,同一宗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按照協議方式出讓(租賃);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租賃)。
13.用商業、辦、工業、倉儲存量房屋以及社區用房等舉辦養老機構,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詳細規劃且不改變用地主體的條件下,可在五年內實行繼續按土地原用途和權利類型適用過渡期政策;過渡期滿及涉及轉讓需辦理改變用地主體手續的,新月主體為營利性的,可以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格,以協議方式辦理,但有償使用合同和劃撥決定書以及法律法規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情形除外。
14.新建住宅小區配套養老服務設施竣工後辦理首次登記的,配套養老服務設施依據有關規定或者約定正式移交後辦理轉移登記的,營利性養老機構以有償取得的土地、設施等資產進行抵押、商業銀行向產權明晰的民辦養老機構發放資產(設施)抵押貸款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的,整合閑置設施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需要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積極予以辦理。
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1部門關於印發〈促進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綱要(2019-2022年)的通知》(發改社會〔2019)1427號):
15.鼓勵在新增經營性用地供應中,根據區域衛生等規劃實施評估情況,支持配建健康服務設施,完善社區健康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標准和要求,制定監督落實的機制和辦法。
二、稅費支持
依據《民政部等10部門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民發[2015]33號):
1.對民辦養老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免徵營業稅。養老機構在資產重組過程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2.進一步落實國家扶持小微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小型微利養老服務企業,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優惠。
3.對家政服務企業由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提供的老人護理等家政服務,在政策有效期內按規定免徵營業稅。
4.對合條件的民辦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取得的收人,按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
5.民辦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經批准設立的民辦養老院內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顧的場所免徵耕地佔用稅。
6.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對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民辦養老機構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
7.對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關於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公告 2019 年第 76號):
8.為社區提供養老等服務的機構,按照規定享受的稅費優惠政策:提供社區養老等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同時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 90%計人收入總額;承租房屋、土地用於提供社區養老等服務的,免徵契稅;用於提供社區養老等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徵不動產登記費、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土地閑置費:用於提供社區養老等服務的建設項目,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確因地質條件等原因無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徵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9.為社區提供養老等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並用於提供社區養老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補貼與政策支持
依據民政部等10部門《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民發[2015]33號):
1.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老年公寓和居住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以及既有住宅適老化改造。對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准》等建設標准規劃建設的適老住區和老年公寓項目中,其配套的符合獨立登記條件的養老機構按規定享受相應的扶持政策。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
2.在鼓勵境外投資者在華舉辦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基礎上,進一步放開市場,鼓勵境外投資者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其設立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境內投資者設立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享受同等優惠政策。
依據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3部門《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發〔2017〕25號):
3.對服務失能老年人的補貼標准應予以適當傾斜,對提供相同服務的經營性養老機構應享受與公益性養老機構同等補貼政策。
4.進一步完善制度、規范流程,鼓勵養老機構和服務企業依法設立分支機構,實現連鎖化、規模化、品牌化發展。
依據《民政部關於進一步擴大養老服務供給促進養老服務消費的實施意見》(民發2019]88號):
5.探索多樣化的經營模式,引導社會力量根據市場需要,興辦面向中高收人家庭的養老機構,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養老服務體系,滿足多元化、便利化、個性化服務需求。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2 部門於深推進醫養結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衛老齡發〔2019]60號):
6.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政府對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區域總量不作規劃限制。按照「非禁即人」原則,不得設置並全面清理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和不合理的首置審批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限制社會辦醫養結合機構的經營性質。涉及同層級相關行政部門的,當地政務服務機構應當實行「一個窗口」辦理,並一次性告知審批事項及流程、受理條件、材料清單、辦理時限等內容。支持社會力量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並按規定享受稅費、投融資、用地等有關優惠政策。各地可採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為老年人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養結合服務,鼓勵地方結合實際制定多種優惠支持政策。支持社會辦大型醫養結合機構走集團化、連鎖化發展道路鼓勵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作為投資主體舉辦醫養結合機構。
四、投融資支持
依據民政部等10部門《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民發[2015]33號):
1.支持採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政府和民間資本合作)等模式建設或發展養老機構。
2.鼓勵社會力量舉辦規模化、連鎖化的養老機構,鼓勵養老機構跨區聯合、資源共享,發展異地互動養老,推動形成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養老機構。
3.通過中央基建投資等現有資金渠道,對社會急需、項目發展前景好的養老項目予以適當扶持。
4.民政部本級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將50%以上的資金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並隨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其中,支持民辦養老服務發展的資金不得低於30%。
5.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應當為捐資舉辦,機構享有對其資產的法人財產權,捐資人(舉辦者)不擁有對所捐贈財產的所有權。對於舉辦者沒有捐贈而以租賃形式給予組織使用的固定資產以及以借款方式投人組織運營的流動資金,允許其收取不高於市場公允術平的租金和利息。
6.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停辦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其剩餘資產由民政部門貝統籌,以捐贈形式納人當地政府養老發展專項基金。原始捐資有增值的,經養老機構決機構同意並經審計符合規定的,可對捐資人(舉辦者)給予一次性獎勵。
7.鼓勵通過財政貼息、補助投資、險補償等方式,支持金融機構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推進實施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研究以養老服務產業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產品,穩步推進金融機構直接或間接投資養老服務業。
8.寬信貸抵押擔保物范圍,允許民辦養老機構利用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產秋明晰的房產等固定資產辦理抵押貸款,不動產登記機構要給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
9.鼓勵社會資本採取建立基金、發行企業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用於建設養老設施、購置設備和收購改造社會閑置資源等。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以養老服務機構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產權明晰的房產等固定資產和應收賬款、動產、知識產權、股權等抵質押,提供信貸支持,滿足養老服務機構多樣化融資需求。有條件的地方在風險可控、不改變養老機構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養老服務機構其他資產抵押貸款的可行模式。
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民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會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6〕65 號):
10.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承貸主體,對企業或個人投資設立的養老服務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向投資企業或個人作為承貸主體發放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設立小型養老服務機構,或招用員工比例達到政策要求的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積極利用創業扣保貸款政策給予支持。對建設周期長、現金流穩定的養老服務項目,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適當延長貸款期限,靈活採取循環貸款、年審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種還款方式。
11.支持處於成熟期、經營較為穩定的養老服務企業在主板市場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已上市的養老服務企業通過發行股份等再融資方式進行並購和重組。
12,支持處干成熟期的優質養老服務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融資。鼓勵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積極發揮各類擔保增信機構作用,為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發債提供增信支持。對運作比較成熟、未來現金流穩定的養老服務項目,可以項目資產的未來現金流、收益權等為基礎,探索發行項目收益票據、資產支持證券等產品。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通過發行金融債、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等方式,募集資金重點用於支持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發展。
13.支持地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設或發展養老機構,鼓勵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創新適合PPP項目的融資機制,為社會資本投資參與養老服務業提供融資支持,積極探索與政府購買基本健康養老服務配套的金融支持模式。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基金模式,探索運用股權投資、夾層投資、股東借款等多種形式,加大對養老服務企業、機構和項目的融資支持。
依據民政部等13部門《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發(201725 號):
14.鼓勵發設立採取股權投資等市場化方式獨立運作的養老投資基金,吸引社會大量進入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和服務領域。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法釋〔2020)28號):
15.第六條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性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養老機構等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在購人或者以融資租賃方式承租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養老服務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時,出賣人、出租人為擔保價款或者租金實現而在該公益設施上保留所有權;
(二)以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養老服務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以外的不動產、動產或者財產權利設立擔保物權。登記為營利法人的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養老機構等提供擔保,當事人以其不具 有擔保資格為由主張擔保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人才培養與就業
依據民政部等10部門《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民發2015]33號):
1.職院校和養老機構等,加強養老護理人員培訓,對符合條件參加養老照護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從業人員,按規定給予補貼。
2.允許符合條件的醫師到民辦養老機構醫療機構開展多點執業。鼓勵民辦養老機松引人社會工作人才。對在民辦養老機構就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與公辦機構相同的執業資格、注冊考核政策。
3.做好養老護理員工資指導價位發布工作,指導民辦養老機構和組織合理確定養老護理員勞動報酬。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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