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病人整夜的鬧,護工綁手算違法嗎
病人整夜的鬧,護工綁手不算違法。在困冊養老院不能夠自理生活的老人都是很可憐的,都是帶有點老年痴呆症這個病,晚上睡覺不好好睡會大喊大叫,自己用手被子拿掉用腳踢掉,晚上護工也沒有好的辦法對付,只有用小繩子把老人手梱住,這個沒有辦法的辦法,否則老人會影響其他老人的生活,因而老人在養老院腦子不清楚反映慢帶一點老年痴呆症,護工們照顧這些老人陪租生活是很辛苦。作為老人汪亂宏家屬不要有意見對待護工,要理解護工的工作。
② 養老院可以為老人提供哪些服務
養老院
我爸媽被我送去過廣東真情敬老院,不是不孝,是工作要長期出差,沒辦法,就送去了。不過爸媽在真情敬老院住的老開心,說沒有想到養老院是這樣的,像個快活的世外桃源,有山有水有魚有鳥,很多老人朋友一起玩。不舒服了有人照顧,照顧的還很體貼。所以不要被傳統的養老院把思維固定了,現在的養老院會越來越人性化的,不斷滿足老人被人照顧、養病、休息、有人作伴、老年生活豐富多彩等等需求,養老院不斷提供多樣化和人性化的服務。
③ 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送去養老院,能得到很周全的照顧嗎
不能,生理上的照顧已然很難做到周全,心理上的照顧就更是難上加難了。 說到養老院,很多人都以為裡面的環境,都如同電視劇拍攝的那樣美好,什麼有人專職陪護,有花草樹木欣賞,也有娛樂設施解乏,甚至還有很多老人天真以為,可以一人一間居住等等。 其實這些美好想法,在當下很多養老院都是不存在的,
④ 老人死於養老院被布條綁七天家人看監控怒不可遏 ,報警後警察如何處理的
青山湖分局並沒有通過高仔家人們的立案申請,只是由該區民政局出面,以其康養中心存在管理不當,保護措施行為不規范等問題為由,下令該養老院停業整頓,並規定在停業整頓期間養老院不得再接收新入住老人,且需要對已入住老人進行妥善安置。
⑤ 上海61歲老人遭敬老院護工捆綁,致手腳腿受傷,警方對此事作何處理
接到報警以後,警方讓護工停職並且立案進行調查。這件事情其實是發生在上海松江華陽敬老院,一名61歲的老人疑似在該養老院遭遇捆綁,而且從相關報道報道出來的是左右手腕以及大腿都有相應的損傷,雖然有的已經結扎了,但是還留下明顯的傷痕,對於大腿的內部也有一定的淤青。
根據警方的調查該護理人員承認了有捆綁的行為,但是該護理人員說捆綁,他主要是為了避免老人從床上掉下去,其實有捆綁行為本身就不合法,你再找一個理由也說不過去,哪怕這個理由是合理的。人跟其他的動物不同,我們人有著自己的思想意志,不管是否徵得對方的同意,我們都不能夠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該護工以預防他掉下床的方式來選擇捆綁老人導致傷口潰爛,並且導致體內多處淤傷,顯然違反了法律法規也違反了護理的宗旨。
當然這一件事情還需要調查處理,所以讓該護工繼續留在養老院內不要亂跑,等候相應的傳喚,畢竟房間內沒有攝像頭,所以這一起案件還需要追蹤調查,落水後才能夠做出相應的處罰。
⑥ 如果面試問你如何看待敬老院怎麼回答
養老院是時代的產物,也是社會化的產物。這個問題需要全社會共同關注才能夠得到有效解決。其實,養老院也沒有一些人說的那麼可怕。特別是對於一些行動不便的老人,養老院的專業化護理還是要比在家護理得好得多的。你如果沒有時間把老人在家裡一放就是一天的話,還不如選擇一個養老院進行專業護理。
當然,對於養老院而言,家屬自然也不可能大撒手。要時常探望,與養老院進行及時溝通。很多事情如果不是親身經歷你是不會理解的。比如一些痴呆老人,有些時候特別是晚上是要保證安全的。但是,不可能一個人一動不動地呆在那裡,所以,外人看到對一些老人綁手等就憤怒,當一個老人屎尿不分的時候,這也許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當然,我們社會都要對養老院經營進行關心和監督。對於虐待老人者應該堅決依法懲處。
⑦ 養老院不接收沒有子女的老人嗎
隨著我國老齡化愈發嚴重,養老院等場所成為了社會中必不可源滑缺的服務機構。但很多人對養老院並不是很了解,認為養老院只接收有子女的老人而不收沒子女的老人。其實這是一個誤解,並不是所有養老院都是如此。
小編作為一個大學生,家裡也有親戚老人入住養老院的狀況,今天我就和大家簡單介紹一下養老院並解答關於這個問題的疑惑。
綜合上述,小編認為養老院不接收無子女老人是小部分情況,只是「倖存者偏差」罷了。我們看待問題應該更全面的認識,而不是管中窺豹。
⑧ 養老院把老人捆綁起來算不算違法
1、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第二十一條【緊急避險】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一款中關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