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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機構入住協議

發布時間:2023-06-15 14:51:01

㈠ 養老服務合同必須一年一簽嗎

養老服務合同必須一年一簽的。入住養老院,一般都是一年一簽的,並且會收取一定的押金的,基本上是一萬塊錢左右,也是為了萬一有病先治病的費用,也有可能有的養老院特殊。一般在入住並簽署入住合同前,客戶都會先參觀了解養老公寓的情況,並向工作人員了解入住要求等。

養老院簽訂合同制度

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其中試用期一個月,合同到期續簽,須提前兩個星期。工作性質和勞動報酬乙方同意按甲方敬老院工作需要,完成養老院該崗位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乙方在用期間的基本工資為月柒佰元小寫700元,獎金見甲方的獎金發放制度。甲方的權利和義務甲方的權利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考核權和獎懲權,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㈡ 養老院的入住流程

流程:
(1)持本人及監護人有效證件的原件(身份證、戶口本)及復印件各1份到養老機構進行初步身體能力狀況評估。
(2)入住養老機構前必須進行體檢(縣二級以上醫院,包含二級醫院)或提供近期一個月的體檢證明。
(3)與養老機構簽訂養老服務協議及其相關附件。
養老機構,社會養老專有名詞。指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機構。
養老機構服務的主要對象是老年人,但某些養老機構(如農村敬老院)也接收轄區內的孤殘兒童或殘疾人。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其他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對養老機構實施監督。

㈢ 養老院怎樣和老人家屬簽合同

合法。

養老機構簽合同一般是與乙方(委託人)、丙方(入住老人)、丁方(擔保人)簽訂。如果丙方(入住老人)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乙方承諾其具備丙方的監護(代理)資格。

另外,養老機構簽署合同一般會附一個條款,即,甲方(養老院)無法從乙方、丙方以外的途徑得知丙方是畢悉乎否有其他負有贍養義務或享有繼承權的親屬,若因乙方的其他親屬對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手悉提出異議,也就是說有其他親屬不知情的情況,這種時候,是由乙方負責協調處理,並承擔由此引陸纖起的所有後果責任,與甲方無關。

㈣ 求養老服務合同範本

北京市養老服務合同
合同編號:
本合同適用於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但自己沒有能力負擔全部費用,需要丙方作為其共同支付人的入住老人 。此種情況下,丙方既是付款義務人,同時也是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和聯系人。
甲方(養老服務機構):
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郵編:

乙方(入住老人):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丙方(付款義務人,包括但不僅限於乙方配偶、法定贍養義務人、其他親屬、原工作單位或其他自願負擔乙方入住費用的單位或個人):
(丙方為個人的填寫):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與乙方關系:
住址:
工作單位:
辦公地址: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辦公電話: 家庭電話:
手機:
(丙方為單位的,填寫:)
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聯系人:
企業或事業法人登記號碼: )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辦公電話:

鑒於:
1、甲方 (養老服務機構名稱)是依法成立的養老服務機構,能夠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服務等一系列養老服務;
2、乙方、丙方經實地考察,自願決定乙方入住甲方開辦的 (養老服務機構名稱),接受甲方提供的專業養老服務並願意向甲方支付相應費用;
3、乙方指定丙方在緊急情況下為自己的代理人,代理處理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相關事務,丙方對此表示同意;
4、丙方自願與乙方共同負擔乙方在入住期間的一切相關費用;

為營造溫馨、舒適、安全的生活環境,滿足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需要,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等法律規定、行業及地方規范,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養老服務事宜,自願達成以下協議條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條: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條件及程序
1、接收條件:乙方無精神病、無傳染性疾病。
2、入住程序:
乙方符合入住條件的,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入住手續:孫前悶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合同簽署前一個月內在本市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的《體檢報告》。(體檢項目包括:
精神健康狀況、傳染性疾病、 等)。
該體檢報告作為本合同附件三,由甲方作為乙方入院的健康檔案進行保管。
(2)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及丙方共同簽字的《健康狀況陳述書》作為本合同附件四。該陳述書應包括乙方既往病史情況、目前是否患有疾病、心理和精神狀況、自理能力等內容。
(3)自理能力測評
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健康狀況陳述書》、《體檢報告》及對乙方的身體狀況進行綜合測評,各方同意《自理能力測評報告》作為本合同附件五。根據測評報告,確定乙方為悔銷 (在以下三種情況中選擇一種):
①生活自理老人 ②生活半自理的老人 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
(4)符合上述情況的,乙方填寫《入住登記表》(見本合同附件六)。
第二條 服務地點及服務設施
1、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地點為:北京市 區 (明確到養老院的具體門牌號)。
2、乙方選擇的房間類型為 (在以下幾種情況中選擇一種):
① 單間②雙人間③三人間④多人間(四人以則彎上,含四人)
3、乙方選擇的具體房間為: 。

乙方基於正當理由要求調整房間的,不涉及房間類型變化的,甲方在條件許可的范圍內應盡量滿足。涉及房間類別變化,由此增加費用負擔的,還應由乙方、丙方書面確認是否調整。
4、甲方提供的服務設施包括房間內設施及公共設施,具體明細見本合同附件七、八。

第三條 服務項目及質量標准
1、甲方按照民政部和北京市的規范要求,可以提供個人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護、環境衛生等服務。具體服務范圍詳見本合同附件九。
2、根據乙方實際情況,三方同意乙方選擇的服務項目見本合同附件十。
3、乙方如選擇其他服務項目,或因乙方的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服務項目,由三方另行協商並簽署補充合同確定。
4、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務的質量標准為(根據實際情況選擇) :
①按照甲方服務質量標准
② 按照國家或北京市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有效的規范要求執行。國家或地方標准不一致的,按照較高的標准執行。

雙方選擇的服務質量標准作為本合同附件十一。本合同另有更高服務質量標准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執行。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標准低於國家或北京市地方強制標準的,按照國家或北京市地方強制標准執行。

第四條 體檢
甲方每年組織乙方進行 次體檢,並將體檢結果告知乙方。乙方對體檢有配合義務。體檢費用由乙方、丙方共同負擔。
如果經體檢,醫生建議乙方做特殊檢查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徵得乙方同意後,安排針對乙方的特殊檢查,相關費用由乙方、丙方共同承擔。
第五條 收費
1、 養老服務費用
(1)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各種服務項目的收費標准見本合同附件 。
(2)根據本合同第三條所選擇的服務項目,乙方的養老服務費標准為每月 元,計每年 元。該費用包括 、 、 、 費(根據服務項目列舉每個項目的收費)。
(3)如根據第三條第3項乙方接受了其他項目的服務,甲方應根據本條公布的收費標准或根據達成的補充合同收取費用。對此,甲方每月向乙方或丙方提供《個人費用明細表》,乙方或丙方應簽字確認其在甲方接受服務的費用明細,如有異議,可在收到《個人費用明細表》後7日內提出,甲方應作出書面說明。
(4)所有相關費用由乙方或者丙方支付,甲方應向支付人開具收據。
(5)上述養老服務費的支付時間為 。

2、押金(包括入住押金和醫療備用金):(如甲方無要求,則無需填寫)
(1)乙方、丙方應於簽約時交納相當於 個月養老服務費的費用計 元作為入住押金,用於支付延付的養老服務費用、違約金、賠償金等。
(2)乙方、丙方應於簽約之日向甲方支付醫療備用金 元,用於乙方突發急病的救治、交付給醫院的押金及支付相關費用。
(3)合同期限內押金不足 元,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丙方,乙方、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內補足。
(4)入住押金和醫療備用金不計利息(若計息則註明計息標准),甲方不得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終止時,扣除相關費用後應於合同終止的同時返還乙方或者丙方。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取相關費用;
(2)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
(3)在征詢乙方意見後制訂、修改管理制度。
(4)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有權根據乙方所需服務項目的變化情況調整乙方入住的房間。
(5)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現緊急情況時,有權在通知丙方的同時採取緊急措施。
2、甲方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務質量標準的養老服務;
(2)按合同約定提供各項服務設施,確保養老服務場所、設施符合行業標准規定和正常運行;
(3)配備符合法律規定比例要求的、有資質的各類服務人員提供養老服務;
(4)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
(5)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盡量滿足乙方調整居住房間的要求;
(6)當乙方發生緊急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丙方或其他約定的聯系人;
(7)為乙方建立個人檔案,將包括乙方的入住登記表、體檢報告等健康資料以及日常經費開支情況等個人信息歸入其中,完整保存。除向乙方、丙方和其他有權部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養老服務行業主管機關因辦案、監督、檢查需要)提供查詢和復制外,不得對外透露。
(8)允許丙方及經乙方許可的親屬和其他人員探視乙方並提供方便;
(9)在乙方、丙方無力支付養老服務費用時,依法妥善安置乙方。
(10)接受乙方和丙方對甲方的合理建議和監督。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按照約定的服務項目獲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務標準的養老服務;
2、對甲方的服務有批評建議的權利;
3、對自身的健康狀況、費用支出、入院記錄等有知情權,有權查閱、復印甲方為其建立的個人檔案;
4、有權了解提供服務的人員是否經過專業培訓、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對甲方配備的服務人員,資質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資質比例的情況,或提供服務不合格的人員有權要求甲方更正或者更換;
5、在甲方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調整房間,甲方應盡量滿足;
6、乙方有參加社會活動的自由和權利。
7、依法享有人身自由。
8、享有隱私權,且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害;
9、有權提前十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0、在突發急病的情況下有獲得及時醫療救助的權利。
(二)乙方的義務:
1、入住前要如實向甲方反映本人的情況,如脾氣秉性、家庭成員、既往病史等。
2、入住後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甲方提供的各項服務設施。
3、與其他入住老人搞好團結。
4、在接受甲方提供的養老服務期間,因疾病出現診療情形,應在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5、按照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支付養老服務費。對偶發性費用如治療、急救費用等應隨時結清。

第八條 丙方的權利、義務
(一)丙方的權利:
1、對乙方的身體健康和享受服務的情況等有知情權;
2、有權查閱復制乙方在甲方的檔案資料;
3、遇緊急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發生走失、意外、身體健康狀況出現緊急情況時,有權第一時間從甲方得到相關信息;
4、對乙方有探視權;
5、經乙方同意,在乙方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代理乙方向甲方主張權利。

(二)丙方的義務:
1、入住前要如實向甲方陳述其所知悉的乙方的脾氣秉性、家庭成員、既往病史等可能影響甲方服務的情況;
2、應經常與乙方進行溝通,保持聯絡,盡量滿足乙方的精神需求。至少每月探視乙方 次,因故長期不能來探視的,應及時通知甲方;
3、家庭及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4、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乙方出現的緊急情況;
5、與乙方共同支付乙方在甲方期間發生的全部費用。
第九條 特別約定
1、出現疾病或事故等緊急事件的處理
(1)如乙方在入住期間突發疾病或身體傷害事故,甲方應及時通知丙方並盡自身所能立即採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時聯系120或999急救車輛;如需到醫療機構急救,甲方應派人陪同。不能及時聯繫上丙方的,應盡早與本合同確定的其他聯系人取得聯系,通報情況。
(2)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急救費用、治療費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和丙方共同負擔。
2、乙方去世的善後服務及相關費用
(1)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去世,甲方應及時與丙方取得聯系,丙方負責善後工作,並承擔相關費用(或由甲方直接從押金中扣除)。
(2)甲方負責辦理死亡證明,負責與殯儀館聯系的,丙方負責承擔(或由甲方直接從押金中扣除)善後服務費 元。
(3)發生本款約定的情況,如甲方自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內仍無法與丙方取得聯系,或者雖然取得聯系但丙方在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內仍不來協同處理相關事宜的,乙方、丙方在此授權甲方本著合理善意、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則進行善後處理,包括但不限於遺體火化,骨灰寄存等,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丙方承擔(或由甲方直接從押金中扣除)。
3、丙方與甲方中斷聯系。
(1)因丙方提供的聯系地址、方式不準確或不詳細或變更後未及時通知甲方,或其他原因致使甲方無法與丙方及時聯系,此種情況連續達一個月則視為聯系中斷。如果聯系中斷的情形持續兩個月,甲方與乙方協商後,有權重新確定聯系人,但不免除丙方應承擔的義務。
(2)如果在丙方聯系中斷的情況下,如出現拖欠甲方各項費用的,則甲方有權起訴丙方及對乙方有贍養義務的個人或單位,丙方應負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拖欠的養老服務費、違約金、賠償金、訴訟費用、甲方聘請律師實際支付的律師費及為挽回損失所支付的一切費用。
4、特殊情形責任的負擔
(1)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不聽甲方勸阻或不接受甲方服務、食用在外自購食品或探視親友送來的食品等原因造成的損害,由乙方承擔。遇上述情況,甲方應及時通知丙方。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因自身身體原因患病或去世的,甲方應在所提供服務和自身能力的范圍內積極救治,但對乙方的疾病或死亡不承擔責任。
(3)因不可抗力致乙方受到傷害,後果由乙、丙方承擔。
5、本合同關於乙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並不免除對乙方有法定贍養義務的其他人員的法定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的變更
(1)根據乙方健康狀況的變化,甲方可以提出變更服務項目的建議,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丙方,乙方和丙方應對新的服務項目和收費標准進行書面確認,如有異議可在收到通知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如丙方收到甲方變更服務項目的書面通知後既不確認又不提出異議,甲方有權選擇根據乙方的健康狀況調整服務項目或提出解除合同。若甲方選擇根據調整後的服務項目繼續提供養老服務的,乙方和丙方有義務支付調整服務項目後的養老服務費用。乙方和丙方拒絕根據調整後的服務項目支付養老服務費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對已提供的服務收取服務費。

(2)當與甲方日常管理、服務直接相關的食品或人工的市場價格上漲時(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准,食品價格同比上漲超過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同比上漲超過 %),甲方有權在該上漲幅度內適當調整收費標准,並將價格調整的通知在調價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丙方。
乙方或丙方對價格調整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通知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或丙方雖有異議但要求繼續按照原收費標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這兩種情況下解除合同,甲方及乙方、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乙方或丙方收到通知後15日內不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但拒絕根據調整後的價格支付相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照原收費標准收取已提供服務的費用。
2、合同的解除
下列情況下,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的過錯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和丙方無故拖欠各項費用超過兩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書面通知乙方和丙方,要求乙方出院。如果乙方在甲方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後7日內仍不出院,甲方有權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合同解除。此種情況下解除合同,乙方和丙方除應支付拖欠的服務費用、訴訟期間的養老服務費用,還應當支付相當於一個月服務費的違約金,並負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甲方人員的誤工費、甲方聘請律師的實際支出等。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發生不可抗力或甲方破產等情況,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甲方在通知丙方後應協助乙方轉至其他養老院或送回乙方住所。
(5)乙方因疾病住醫院治療,甲方應當主動詢問乙方是否與甲方解除合同,此種情況下,乙方可解除本合同,且無需承擔提前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如果乙方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間的,應照常向甲方交納 、 、 等費用。
(6)因甲方提出調整養老服務項目和(或)收費的方案,三方無法達成一致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7)乙方不適應居住或管理環境,提前十日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應在十日內結清款項,退回押金(如有)。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過錯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沒有按約定提供服務,應相應降低收取養老服務費用;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還應當賠償乙方實際損失。
3、甲方有資質的服務人員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規定要求,或者提供的服務不合格,經乙方或丙方提出,甲方不及時改正或改進服務達到合格的,乙方或經乙方書面授權後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減少不合格服務部分的收費,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甲方或其工作人員侵犯乙方隱私權或人格尊嚴的,造成乙方精神損害,應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或其工作人員侵害乙方及丙方對甲方提供的養老服務的知情權的,乙方和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正,並承擔乙方和丙方因行使知情權發生的所有費用。造成乙方、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6、乙方和丙方不按約定時間交納費用,除應盡快補足所拖欠的費用外,還應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具體為:每逾期一日承擔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7、乙方違反甲方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造成自身傷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由此造成第三人(包括但不限於其他入院老人或親屬、甲方職工、來訪人員等)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丙方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8、除因不可抗力、乙、丙方過錯或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標准為: 。
9、甲方需要停業、轉讓的,需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丙方,並依法妥善安置乙方。
第十二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方無法履行本合同,甲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後及時通知乙丙方,本合同自動解除,各方不承擔解除合同的責任。甲方、丙方應積極協調,根據乙方的意願選擇按下列方式妥善安置乙方:協助乙方轉至其他養老院或送回乙方住所。

第十三條 合同期限
經協商,確定本合同期限為 年(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十四條 合同期滿的處理
1、合同期滿前30天,乙方和丙方可共同申請續訂合同。
2、如果乙方和丙方在合同期滿前不共同提出續訂合同的申請,乙方應於合同到期日搬出甲方,辦理出院手續並結清所有費用。
除丙方及經乙方書面授權者外,乙方的任何親友無權帶乙方離院。
3、合同期滿後乙方既不提出續訂合同又不搬出甲方,則本合同變更為無固定期限的合同;甲乙丙三方仍按原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
若乙方或者丙方拒不按照原合同履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書面通知乙方、丙方解除合同 ,要求乙方搬出。如果乙方在甲方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後7日內仍不搬出養老院,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第(2)項辦理。

第十五條 通知
在本合同中所標明的甲、乙、丙三方的地址和聯系方式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一方變更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應及時通知其他各方當事人。
因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未及時通知其他各方,導致未被通知的一方發出的文件無法送達,則視為文件已經送達。
一方發往另一方通訊地址的掛號信、特快專遞、電報,如果以地址不詳或查無此人或收件人拒收的理由被退回,則視為該文件已經送達。
乙方入住甲方期間,有關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應直接將書面通知交付乙方才視為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拒絕在送達文書上簽字的,由兩名以上入住老人的簽字,則視為送達。

第十六條 糾紛的解決方式及管轄
因本合同引發的糾紛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 附件
下列文件為本合同附件:
1、 加蓋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注冊登記文件復印件
2、 乙方、丙方(個人)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丙方是單位的提交加蓋公章的丙方合法注冊登記文件復印件
3、 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體檢時間在一個月以內)
4、 乙方及丙方簽字的對乙方《健康狀況陳述書》及《入住登記表》。
5、 甲方出具的、經乙方、丙方簽字認可的《自理能力測評報告》
6、 房間設備表
7、 公共設施設備表
8、 甲方服務范圍表
(甲方應根據《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質量規范》,填寫具體服務項目,如個人生活照料服務包括:協助洗臉、刷牙、理發等等。)
9、 乙方選擇的服務項目
10、 《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質量規范》
11、 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各種服務項目的收費標准
12、 《北京市×××養老院入住須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
13、 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
第十八條 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
日期:

丙方:
(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

日期:

㈤ 養老院的入院協議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開始,國家開始實施獨生子女政策。因此,對於、90後出生的小孩,是幸運的,得到父母的獨寵、溺愛,大家的童年充滿甜蜜的回憶。時至今日,80、90長大成人,開始結婚、生子,而自己的父母年齡也大了,到了該養老、該報恩的階段。但我們的80、90卻承擔著雙方4個父母、甚至8個老人,下面也獨自撫養1個小孩或者2個小孩的情形,養老界內有專門稱呼這種現象為421家庭或者821家庭,我們能夠想像80、90身上的擔子有多重。80、90既是社會發展的中堅力量,也是家庭的支柱,更是雙方父母的寄託。為了更好的緩解80、90負擔的壓力,機構養老勢在必行,越來越多的老年人會選擇到養老機構進行養老。現在小編就簡單介紹一下如何選擇合適的養老院。

一、確定入住養老院的性質

(一)養老院的分類

目前來講,國內的養老院可大體的分為國營養老院和民營養老院。

國營養老院主要是民政部門在城鎮設立的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其任務是收養城鎮喪失勞動能力、無依無靠、無生活來源的孤老、孤兒、棄嬰和殘疾兒童。被收養人員的一切生活費用由政府承擔的社會福利院和敬老院。

民營養老院主要是集中社會民間資本開設的養老院、養老公寓、護理院等機構。民營養老機構又分為公辦民營和完全民營。公辦民營的意思是機構由政府主辦,但具體事務的運作是由民間機構運營,是國家和民間合作的一種方式,而完全民營則機構主辦和運營都是民間機構主導的方式。

完全民營機構又根據投資方主體分為內資機構、中外合資機構。比如上海星堡養老社區即是中美合資建設運營的。隨著政策的不斷調整,國家是鼓勵國外資本進入國內開設養老院。

根據養老天地收錄的資料顯示,國營養老機構的收費相對較低,價格區間在1500元/月-5000元/月,適合中低收入的家庭入住。其次是一般的民營機構,價格區間是在2500元/月-8000元/月。收費最高的是中外合資及完全外資的養老機構收費。根據養老天地數據顯示,上海星堡養老社區收費區間在5500元/月-15000元/月。因此,根據每個家庭實際情況,確定入住養老院的性質,這樣在尋找合適自己的養老院的時候才會有重點、有規劃。

二、考察養老院的資質

正規的養老院都是有民政部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是《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及《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有些養老院內附屬醫療機構,這也是需要有衛生部門頒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㈥ 住養老院還需要子女簽字嗎

入住養老院需責任人與擔保人簽字。社區推與其子女及親友,子女親友(因各種原因)均不簽字。老人的經濟來源足以支付養老院的各項費用,但老人入住養老院的願望無法實現。怎辦?
回復意見:
你好!老年人入住養老院須三方(即養老院、入住老人、擔保人或責任人或監護人)簽訂入住協議是目前全國各省市養老院通行做法,主要是為了明確三方的權利義務,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確保養老服務工作能夠正常進行。老人隨年齡的增長和健康狀況的改變總是從能完全自理到部分不能自理再到完全不能自理,即從有民事行為能力到無民事行為能力。此時為保障入住老人的合法權益和正確履行入住協議,擔保人或監護人就顯得更為重要。老人入住養老院,如是孤寡老人,一般由社區或地方民政部門來擔保或行使監護人職責;如有子女或其他法定贍養人的,由子女或其他法定贍養人來擔保或行使監護人的職責。這里所說的擔保人或監護人不僅要負責保證入住老人的各項養老費用,還要負責老人其它社會活動、經濟往來可能發生的問題、疾病醫療、財產管理及死亡善後等。
建議老人可通過親友或社區與子女溝通,作好思想工作。

㈦ 入住養老院協議書

甲方(養老院):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

乙方:(入住老人)

姓名:

年齡:

性別

身份證號:

原單位:

丙方(親屬或本市擔保人)

親屬姓名:

與入住人的關系:

工作單位: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系電話:

擔保人姓名:

協議總則

一、為滿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實際需要,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
所醫、老有所學」,人人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切實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
老人營造溫馨、舒適的生活環境,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老年人的關懷,體現全社
會對老年人的關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年福
利機構基本規范》、《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
,簽訂本協議。

二、各方簽約表明:

甲方對乙方已進行體檢,確信可以為乙方提供約定服務,並接受本協議的約
束。

乙方對甲方提供服務的宗旨、內容、性質、工作流程及責任已充分了解,自
願接收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自主簽約並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丙方對甲、乙雙方已有充分的了解,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三方均確認,協議內容已仔細了解,對各方的情況均已了解並理解己方的權
利和義務。
三、情形變遷時,得訂立補充協議。

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可訂立補充條款。

協議分則

一 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提供與資質等級相應的服務設施和活動場所,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
復訓練、醫療保健等服務設施配套。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專業知識、技
能的醫療護理人員和服務人員(無醫務室的應有與其簽約的專業醫院負責老人疾
病的診治)。老人居室及文化娛樂活動場所的使用面積不低於部頒《規范》,為
老人提供的生活設施和用品須是安全可靠的。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和服務流程。提
供住宿條件及日常生活措施,保障乙方生活環境舒適、潔凈;

二、生活照料的義務。按照入住老人的身體狀況(自理、介助、介護)提供
相應的服務,注意營養,根據老人的需要或遵醫囑合理配餐,對生活不能自理的
老人要喂水喂飯。要及時清掃房間,保持室內潔凈。定期幫助老人洗澡、理發
,修剪指甲,更換衣物。照顧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及一日三餐,實行科學配餐以
滿足老年人所需的營養均衡;

三、醫療護理的義務。基於保護入住老人生命權和健康權的需要,對偶患疾
病或常年卧床的老人要盡到診治護理的義務,嚴格執行康復計劃。老人突發疾病
,須盡快通知其親屬或單位,說明病情,提出治療方案。對需搶救的,要先行搶
救。對介護老人制定護理方案並嚴格實行程序化個案護理。服務人員24小時值班
,保障老人生命財產安全,防止老人意外傷害。對於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老人
傷害的,養老機構有告知和警示的義務。

四、滿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義務。經常組織老人進行必要的情感交流
和社會交往,開展文體活動,對老人進行保健知識教育,幫助老人樹立健康向上
的老年價值觀。幫助老人進行心理調適和處理好老人之間的關系。
五、對乙方需要的其他服務,由本協議三方另行補充並作為本協議附件。

二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遵守規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實向養老機構反映老人的情況,如脾
氣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後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
公物,外出要請假。老人之間要搞好團結。

二、遵醫囑。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的效果取決於雙方的共同配合,因此入住
老人須按要求接受醫療護理及康復訓練,還應在患病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
療。

三、及時交納費用。對偶發性費用如治療、搶救費用等應隨時結清。

四、乙方外出時應在甲方設定登記處進行登記或有丙方陪同;

五、家屬及單位應經常與老人溝通,保持聯絡,滿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家庭
及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養老機構,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
一切後果。

三 丙方義務

一、丙方應保證至少 星期探視乙方一次,否則,除非乙方明確反對,丙方
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二、丙方應積極配合公寓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暢。

三、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進入用餐和為乙方選餐。

四、丙方如帶乙方外出,所造成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負責任。
當前頁碼:4

五、丙方對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害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四 三方安全義務

一、甲方在樓前設置門衛,外人入內均需登記,即使乙方親自帶入,如甲方
認為需要仍可要求登記;

二、乙方的房間屬於私人空間,除非甲方提供的設施狀況不良造成的傷害
,甲方不承擔責任;

三、在丙方或乙方其他親屬探視期間,甲方不對乙方在這期間的非他人故意
傷害承擔責任;

四、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間內裝置其他設備。

五、乙方在發生如下情況時,均須向甲方及時說明並服從甲方安排,否則甲
方對可能的傷害或損失不承擔責任:

1、 在房間內保管貴重物品;

2、 會見可能有糾紛的客人;

3、 認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脅;

4、 對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護理內容,說明範圍並不限於入院前查體的結果


5、 服用自帶葯品、食品或使用自備小物品時有疑問;

6、 對於某種器材或設備的使用方法不明;
六、甲方保持文體活動器材及路面狀況良好,並在可能有危險性的區域設置
警示標志。

七、甲方為乙方安全,有權勸阻乙方參與某項文體活動或服務,如乙方堅持
參與,須乙方及丙方的共同同意;

八、甲方定期組織乙方查體,乙方對拒不參加的後果負責;

九、乙方突發傳染性疾病,應聽從甲方安排;

十、在乙方需送醫院就診時,甲方應通知丙方,並協助丙方辦理有關手續。
但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一、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間病情加重或新發疾病,甲方採取急救措施並通知
丙方,丙方應急時趕到。否則,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二、非甲方原因突發停電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三、乙方已達到不能自理者,丙方應及時聯系轉院或甲方協助聯系轉院。
仍堅持留在甲方處發生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五 服務費用 乙方需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向甲方繳納有關費用。繳納地點
:______。

一、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費用:

1、床位費每月 ______元。

2、伙食費每月 ______元。

3、冬季取暖費每月 ______元。

5、交納押金 ______元。

6、電費(指自帶家用電器並經同意者),根據家電功率核定每月的收費。

7、其他約定的服務收費計 ______元。

8、每月交納的費用,如乙方原因不在寓內住宿連續10天以上不在養老院內
就餐,餐費按天退還,床位費不予退還。

二、固定費用按月收費須由乙方在費用發生5日前支付,乙方也可與甲方協
商其他付費辦法;

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醫葯費用,按實際發生額隨時收
取;

四、乙方損壞甲方物品,應照價賠償;

五、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和制度;

六、在以下情況下發生的費用或賠償,由乙方負擔:

1、 醫療費用;

2、 喪葬費用;

3、 違反己方義務,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或損失;

七、丙方對須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或賠償負有連帶責任。
協議附則

一 單方協議解除

一、以下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協議:

1、 甲方認為乙方的病情發展超出了甲方的護理能力;

2、 乙方患傳染博精神病;

3、 乙方有過度暴力、自殘、盜竊、詐騙傾向或其他嚴重不良嗜好,並有多
名老人投訴;

4、 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 乙方未按時繳納有關費用或賠償金;

6、 乙方不遵守甲方規章,對甲方工作產生嚴重干擾。

二、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中的甲方義務,乙方可解除協議;

三、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至少半個月前通知對方;

四、合同解除後,甲方應按規定退還尚未發生但已預交的費用;

五、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六、合同解除,並不影響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協議費用》一節發生的賠
償金。

二 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已明確約定違約責任的條款外,違約方應支付給
對方違約金____元,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 解決爭議的辦法 各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由當事人協
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各
方仍需履行本協議。

四 其他條款

一、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同等效力;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另訂補充條款。

五 補充條款

(不足可附頁)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人:

乙方:(入住老人本人簽名)

姓名:

丙方(親屬簽名)

親屬姓名:

擔保人姓名(簽名):

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㈧ 養老院入住條件

不同的敬老院入住條件不完全相同。1、入住老人及家屬監護人員交身份證復印件一張、老人乙肝化驗單,說明並無精神病、傳染病。由老人監護人員和院方簽申請表一份、協議書一式兩份。2、入住老人需自帶棉被、枕芯、臉盆、毛巾、水杯、香皂等日用品及四季換洗衣服。其他多餘物品,請不要帶入敬老院。

不同的敬老院入住條件不完全相同,以下僅供參考。

1、入住老人及家屬監護人員交身份證復印件一張、老人乙肝化驗單,說明並無精神病、傳染病。由老人監護人員和院方簽申請表一份、協議書一式兩份。

2、院方提供被套、床單、枕套。入住老人需自帶棉被、枕心、臉盆、毛巾、水杯、香皂等日用品及四季換洗衣服。其他多餘物品,請不要帶入敬老院。

3、入住老人不得將電器帶入養老院。若確實需要,經院方同意方可帶入使用,全部費用(包括電費)由家屬擔負。

4、養老院對老人提供流動服務與呼叫服務相結合。老人及子女若有增項服務,應該與院方協商。

5、入住老人如果不習慣院里生活,可以出院,費用按天數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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