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家對養老院的優惠和補貼政策
國家對於民營養老院相關補助有:一次性建築補貼,床位補貼,相關稅收減免內。
開辦養老院分兩種容,一種是盈利性質的,到工商局注冊,工商注冊沒有補助優惠政策;另一種是非營利性質的,到民政局注冊,享有國家相關優惠補助政策。 中國敬老院網 有專門開辦養老機構流程窗口,建議去咨詢一下。
發展養老服務業要按照政策引導、政府扶持、社會興辦、市場推動的原則,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機構養老為補充的服務體系。要建立公開、平等、規范的養老服務業准入制度,積極支持以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興辦養老服務業,鼓勵社會資金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等方式興辦養老服務業。
國家(指民政部)對社會力量興辦福利機構(包括民營、個人辦養老院)有優惠政策,但這種政策只是原則性的規定,各地政府、民政部門在貫徹落實中存在很大差別。
比如東部沿海地區,因經濟發展較好,對社會力量興辦福利機構實行資金扶持:一是建設補貼,分為新建、改建兩種標准;二是入住老人補貼,分為自理、半護理、全護理三種標准;相關稅的減免;土地劃撥。
❷ 青島養老保險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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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個人身份補繳的,須具有青島市戶籍且尚未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補繳時按屬地原則,到現戶籍所在區(市)社保經辦機構申報。申報辦理時,需持《個人身份補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附件2)以及魯人社發〔2015〕29號文件規定的相關材料。區(市)社保經辦機構初審後報市社保局審核。經審核符合補繳條件的,到所在區(市)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
關於貫徹魯人社發〔2015〕29號文件統一和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統一和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工作,妥善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前我市用人單位欠繳養老保險費和職工中斷繳費、應保未保等問題,現就貫徹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統一和規范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政策的通知》(魯人社發〔2015〕29號)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由單位持《從業人員補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附件1)以及魯人社發〔2015〕29號文件規定的相關材料到所在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辦理。其中,市內三區補繳時間超過一年及以上的,到市社保局申報審核後再到三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
二、以個人身份補繳的,須具有青島市戶籍且尚未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補繳時按屬地原則,到現戶籍所在區(市)社保經辦機構申報。申報辦理時,需持《個人身份補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附件2)以及魯人社發〔2015〕29號文件規定的相關材料。區(市)社保經辦機構初審後報市社保局審核。經審核符合補繳條件的,到所在區(市)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
三、以個人身份補繳的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人員,以補繳金額全部到賬之月確定其退休時間,自補繳金額全部到賬次月起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其中,要求認定視同繳費年限且符合認定條件的,其補繳及實際繳費年限必須滿15年。
四、已享受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人員,自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待遇的當月起停發原待遇,同時其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除政府補貼外的余額予以退還本人。
五、各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嚴格按照魯人社發〔2015〕29號文件規定執行,嚴禁亂開政策口子。要認真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讓群眾充分了解政策,確保補繳政策落實到位。市社保局應按月將全市補繳情況報市人社局備案。
六、我市原與魯人社發〔2015〕29號文件規定不一致的,按該文件規定執行。
附件:1.《從業人員補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
2.《個人身份補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青島市財政局
2015年8月31日
❸ 國家對養老院的優惠和補貼政策
國家對養老院的補助,一次性建設資金補助
對自建養老機構床位數在50張以下、符合有關部門規定資質條件的非營利性民營養老服務機構,並已投入運營一年以上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數,給予每張床位不少於4000元的一次性建設補助;對自建養老機構床位數在50張以上(含50張)、符合有關部門規定資質條件的非營利性民營養老服務機構,並已投入運營一年以上,按照核定的床位數,給予每張床位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建設補助;對租賃經營其合同期在5年以上,符合有關部門規定資質條件的非營利性民營養老服務機構,並已投入運營一年以上,給予每張床位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建設補助。床位運營補助對已建成並投入運營的社會辦養老機構,按實際接收本縣戶籍的老年人數給予運營補貼,運營補貼標准按照不低於每人每月200元的標准確定。接收失能失智老年人,按照其失能失智程度,運營補貼標准分別200元、400元、600元以上。承接政府轉移補助社會辦養老機構和企業、社會組織承接政府供養的保障對象,按規定標准將其生活、醫療費等補助轉入,並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600元的購買養老服務補助。其它專項補貼社區嵌入式養老機構床位補貼、上市補助(省級金融業發展專項獎補資金)、稅收所得稅減免、醫保定點補貼、用地保障、城企聯動普惠養老專項行動補助及其它專項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務需求,逐步增加對養老服務的投入。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在財政、稅費、土地、融資等方面採取措施,鼓勵、扶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興辦、運營養老、老年人日間照料、老年文化體育活動等設施。
❹ 建養老院有哪些優惠補貼和政策
法律分析:1、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徵營業稅,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從事非營利性活動取得的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規定的免稅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免徵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2、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免徵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有關基金;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應減半徵收上述費用和基金。養老機構建設涉及的暫不能免徵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性收費,由當地政府財政購買。對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也要適當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性收費。3、政府主辦和特許經營的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數字)電視等經營單位,應為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和收費優惠。4、境內外資本舉辦養老機構享有同等的稅收等優惠政策。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以及企業通過對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12%以內部分,准予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比例扣除。5、各級政府要積極建設養老服務機構設施投融資平台,通過貸款貼息、直接融資補貼、融資擔保等間接投入辦法,使更多信貸資金、保險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養老服務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❺ 青島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障本市農村勞動者年老時的基本生活,逐步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維護社會穩定,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農村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保障農村勞動者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障制度。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採取政府組織引導與農民自願相結合的方法。養老保險費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第三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採取儲備積累式,建立個人帳戶。第二章管理機構與職責第四條青島市民政局是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行政主管部門。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辦公室負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具體管理工作。第五條區(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負責轄區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並具體承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付、保值增值及檔案管理工作。第六條鄉(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負責養老保險費的收繳、上解、支付、登記建檔等日常工作。
村和企業設代辦員,負責收繳養老保險費,發放養老金。第三章保險對象和保險費繳納第七條凡本市非城鎮戶口、60周歲以下的公民(以下簡稱投保人),均可按照本辦法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第八條投保人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一般以村民委員會為單位組織投保,也可以個人直接投保。鄉(鎮)企業單位職工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可以鄉(鎮)企業為單位組織投保。第九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月繳費標准為2、4、6、8、10、12、14、16、18、20元十個檔次。每個檔次可以由個人繳納和集體補助兩部分組成。繳納檔次的選擇和集體補助的比例、由投保人同所在村或者單位協商確定。第十條同一投保單位,投保人平等享受集體補助。優撫戶、特困戶投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時,集體補助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第十一條投保人在投保期間根據支付能力的變化,經與所在村或單位協調後,可以變更繳納檔次。第十二條投保人繳納養老保險費,勞動報酬按月收入的按月繳納,按年收入的可以按年繳納。
投保人可以預交、補交和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對預交、補交和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的,集體補助部分的繳納方式,由所在村或單位視情況確定。第十三條投保人繳納和集體補助的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個人帳戶。第十四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鄉(鎮)企業單位職工應當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鄉(鎮)企業單位為職工辦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其所繳費用可以按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20%的比例稅前列支。第十五條投保人遇有自然災害或其它原因無力繳納養老保險費時,由本人申請,經鄉(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批准,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停繳保險費。恢復繳費後,停繳期間的保險費可以補繳。
投保人在服刑、勞動教養期間停繳保險費,服刑期滿或解除勞動教養後回原籍的,可以補繳保險費並可繼續投保。第十六條投保人遷往外地或轉為城市戶口或被招工、提干、升學的,可以將保險關系和繳納的養老保險費轉入其繼續投保的社會保險機構。無法轉移的,可以保留保險關系或將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本息退還給本人。第四章養老保險待遇第十七條投保人年滿60周歲,根據選擇的繳費檔次和投保年限確定的標准,按月或按季領取養老金。投保人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可以推遲領取養老金的年齡,領取的標准則相應提高。
投保人未滿60周歲,遇有特殊情況,經本人申請,區(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批准,可以適當提前領取養老金。
投保人在投保期間無故停繳養老保險費的,只能領取個人已繳納部分的養老金。第十八條投保人領取養老金的保證期為10年。領取養老金不足10年死亡的,其剩餘年限的養老金,由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領取。投保人領取養老金滿10年後可以繼續按原標准領取養老金,直至死亡為止。第十九條投保人未到領取養老金期限死亡的,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全部本息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無法定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的,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按規定支付投保人的喪葬費。第二十條投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服刑或勞動教養的,其養老金暫停支付,刑滿釋放或解除勞教後一次性補領,並繼續按標准領取養老金。
❻ 政府對養老院扶持政策床位補貼
法律分析:各地要建立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建設補貼制度。對符合條件的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機構每張床位一次性補助3000元,改擴建機構每張床位一次性補助2000元。具體資金撥付管理辦法由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研究制定。各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列出一定比例,「以獎代補」支持民辦養老機構建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養老機構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養老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衛生、財務、檔案管理等規章制度,制定服務標准和工作流程,並予以公開。
第十八條 養老機構應當配備與服務和運營相適應的工作人員,並依法與其簽訂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養老機構中從事醫療、康復、社會工作等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持有關部門頒發的專業技術等級證書上崗;養老護理人員應當接受專業技能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養老機構應當定期組織工作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
第十九條 養老機構應當依照其登記類型、經營性質、設施設備條件、管理水平、服務質量、護理等級等因素確定服務項目的收費標准。
養老機構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各類服務項目收費標准和收費依據,並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價格管理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養老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使用捐贈物資,接受志願服務。
第二十一條 養老機構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二條 養老機構應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實行消防工作責任制,配置、維護消防設施、器材,開展日常防火檢查,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三條 養老機構應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突發事件發生後,養老機構應當立即啟動應急處理程序,根據突發事件應對管理職責分工向有關部門報告,並將應急處理結果報實施許可的民政部門和住所地民政部門。
第二十四條 鼓勵養老機構投保責任保險,降低機構運營風險。
第二十五條 養老機構應當建立老年人信息檔案,妥善保存相關原始資料。養老機構應當保護老年人的個人信息。
第二十六條 養老機構應當經常聽取老年人的意見和建議,發揮老年人對養老機構服務和管理的監督促進作用。
第二十七條 養老機構因變更或者終止等原因暫停、終止服務的,應當於暫停或者終止服務60日前,向實施許可的民政部門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方案中應當明確收住老年人的數量、安置計劃及實施日期等事項,經批准後方可實施。民政部門應當自接到安置方案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核工作。民政部門應當督促養老機構實施安置方案,並及時為其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幫助。
❼ 山東省居家養老補貼政策
十三五」期間,省級每年安排10億元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重點面向社區、居家和農村養老傾斜。各級政府都要設立發展養老服務業專項資金,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要用於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近日我省養老服務扶持政策措施公布,利好消息請速看。
設施規劃和建設補助政策
1.省財政對新增養老床位不少於20張、符合有關部門規定資質條件的養老機構,按核定床位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其中:對東、中、西部地區每張床位分別補助4500元、5500元、6500元,高青縣、利津縣和榮成市每張床位補助7000元,其他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每張床位補助8000元;租賃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達到前述條件的養老機構,按核定床位給予一次性改造補助,其中:對東、中、西部地區每張床位分別補助2000元、2500元、3000元,高青縣、利津縣和榮成市每張床位補助3500元,其他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每張床位補助4000元。
2.加大護理型(醫養結合型)養老機構扶持力度,在現行養老機構建設補助標准基礎上,將新建、改擴建護理型養老機構建設補助標准提高20%。
3.對符合條件的城市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省財政按建設規模給予分類補助。其中,對達到前述3類國家規定建設標準的,分別給予15萬元、20萬元、25萬元的建設補助;對達不到國家規定最低建設標准、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的,給予10萬元的建設補助;並根據城市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規模,給予4—6萬元的開辦補助。對農村幸福院,省級財政給予3萬元建設補助和3萬元開辦補助。
4.各地在制定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必須按照人均用地不少於0.2平方米的標准,分區分級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支持利用閑置企業廠房、商業設施、辦公場所等改建養老機構。要根據當地老年人口數量和養老需求,建設不同檔次、滿足不同層次養老需求的養老服務設施。新建居住小區按每百戶不少於20平方米的標准配套建設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區按每百戶不少於15平方米的標准調劑解決。
5.完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老年宜居環境。未按規劃要求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養老服務設施的住宅小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不予辦理竣工綜合驗收備案。配套建設和調劑配備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與政府已經資助建成的公有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等,在不變更產權關系的前提下,由縣級民政部門統一登記管理,通過招標、委託等方式,根據實際無償或低償提供給養老專業服務組織使用,未經民政部門同意不得改變用途。因城市拆遷或其他原因無法保留或改變用途的,由相關單位在本區域內提供不少於同等面積的養老服務用房。
政策依據
1.《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魯政發〔2014〕11號)
2.《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養老服務業轉型升級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16〕22號)
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若干意見》(魯政辦字〔2018〕18號)
4.《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於印發
的通知》(魯民〔2016〕44號)
養老服務設施運營補助弊彎政策
1.對已運營、養老床位不少於20張、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民辦和公建民營養老機構,按實際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數量,省財政分別給予每人每年600元、1200元、2400元的運營補助,連補3年。
2.加大對社區居家養老的支持力度。推動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向社區養老服務中心轉型發展,對具備日間照料、失能老年人托護、居家養老服務功能,由專業機構和服務組織託管運營的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經當地民政部門或其委託的第三方專業機構評估確認,給予一定經費獎補。對建築面積在300-1084平方米、1085-1559平方米、1600平方米及以上的城市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符合條件的分別補助運營主體6萬元、8萬元、10萬元,連續補助三年。
3.對連鎖經營達到一定規模、上門服務居家老年人數量多、群眾滿意度高的養老專業服務組織,擇優給予一次性獎補,具體獎補辦法由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另行制定。將優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品牌納入山東省品牌建設規劃,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品牌建設的意見》(魯政發〔2016〕租伏悶24號)規定和相關實施辦法,對符合條件的給予獎勵扶持。
政策依據
1.《山廳圓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魯政發〔2014〕11號)
2.《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養老服務業轉型升級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16〕22號)
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若干意見》(魯政辦字〔2018〕18號)
4.《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於印發
的通知》(魯民〔2016〕44號)
養老服務人才獎補政策
1.「十三五」期間,對經教育部門批准設立養老服務專業的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設立養老服務專業的技工院校,完成招生計劃要求、連續獨立招生和開展正常教學的,省財政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省政府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高級養老護理員和養老機構管理人員培訓,省財政按每人2000元補助。對取得國家養老護理員技師、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後,在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護理崗位連續從業2年以上的人員,分別給予每人2000元、1500元的一次性補助。
3.對本科、專科畢業生從事養老服務工作給予獎勵,與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實際工作滿3年後分別給予2萬元和1.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技工學院、高級技工學校畢業生享受專科畢業生補助政策。
4.加大對養老護理員的考核獎勵力度,每兩年組織一次「齊魯和諧(敬老)使者」考評活動,每次不超過100人,管理期限為4年,管理期內入選者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貼1000元。
5.大力推行學歷教育,加快培養老年醫學、康復、護理、營養、心理、社會工作等專業人才。高等院校可對養老服務業專業學生給予減免學費、獎勵獎學金傾斜等優惠照顧。鼓勵醫護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促進人才有序流動。
政策依據
1.《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魯政發〔2014〕11號)
2.《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養老服務業轉型升級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16〕22號)
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國辦發〔2016〕91號文件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7〕52號)
4.《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若干意見》(魯政辦字〔2018〕18號)
5.《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於印發
的通知》(魯民〔2016〕44號)
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政策
1.保障養老設施建設用地。各級政府要將養老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確需新增用地的,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用地指標用於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按照國家對經營性用地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的規定,優先保障供應。鼓勵以租賃方式供應養老用地,降低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成本。養老服務設施因城市建設需要依法拆遷時,優先安排同等面積的建設用地。嚴禁改變養老設施建設用地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變相搞房地產開發。
2.「十三五」期間,根據省政府確定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任務,按照每張床位50平方米的標准,安排養老服務設施專項用地指標,應保盡保。民間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享受同等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和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積極探索以租賃或先租後讓方式保障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土地需求,明確出租標准、權利義務,降低養老機構建設成本,減少投資者現金壓力。對依法以協議價格取得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基準地價已覆蓋地區,按不低於出讓地塊所在級別相同用途基準地價的70%比例且不得低於成本價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基準地價未覆蓋地區,按不低於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征地(拆遷)補償費及國家規定應繳納的有關費用之和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對採取招拍掛方式出讓的,可探索通過雙向競價、綜合評標等方式合理控制地價。
3.統籌利用閑置資源發展養老服務,有關部門應按程序依據規劃調整其土地使用性質。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建設養老設施,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或轉讓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允許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辦理協議出讓或租賃手續。企事業單位、個人對城鎮現有空閑廠房、學校、社區用房等進行改造和利用,舉辦養老服務機構,經有關部門批准臨時改變建築使用功能從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五年內土地使用性質可暫不作變更。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可依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對在養老服務領域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方式的項目,可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建設。
政策依據
1.《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魯政發〔2014〕11號)
2.《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養老服務業轉型升級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16〕22號)
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國辦發〔2016〕91號文件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7〕52號)
養老服務稅費優惠和金融支持政策
1.對養老院提供的育養服務收入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佔用耕地的免徵耕地佔用稅。對通過非營利性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收入,可按有關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對其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基金會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按規定標准予以稅前扣除。在魯政發〔2012〕50號文件規定的有關稅費減免政策的基礎上,免繳有線(數字)電視一次性建設費(入網費),減半繳納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使用固定電話、寬頻互聯網費用執行家庭住宅價格。符合條件的各類養老機構和養老服務組織,按規定享受國家和省對中小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家庭服務業、健康服務業等其他相應的稅費優惠政策。
2.各類營利性和非營利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組織、小型養老機構,同等享受魯政發〔2015〕21號規定的小微企業稅費減免、創業補貼、投融資支持等優惠扶持政策。放寬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資產管理政策,允許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出資者擁有對投入資產的所有權,並按不高於同期銀行1年期貸款基準利率2倍的標准提取盈餘收益。
3.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服務,通過貸款貼息、小額貸款、上市融資,以及推進應收賬款質押、預期收益權質押、動產抵押等抵質押貸款業務,拓展投融資渠道,破解融資難題。探索開展養老產業債券發行工作,對相關手續齊備、償債保障措施完善的養老產業發債申請項目,適當放寬審核政策及准入條件;對具有穩定償債資金來源的養老產業項目,可按照融資—投資建設—回收資金封閉運行的模式,開展項目收益債券試點。探索開展以房養老試點。探索將政府支持社會力量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的優惠土地和補助資金作價記賬,政府不參與養老機構運營管理、收益分紅和債務承擔,對改變養老用途的,由政府依法進行追償和處理。
4.鼓勵銀行業等金融機構根據養老服務業發展導向和經營特點,制定養老服務業信貸政策,開發針對養老服務業的特色信貸產品,為養老服務業提供差異化信貸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到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掛牌或發行債券,通過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手段,帶動社會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鼓勵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設或發展養老機構,為社會資本投資參與養老服務業提供全方位支持。
5.金融機構要創新金融產品、服務方式和抵押擔保方式,強化同業合作,統籌各類金融資源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融資性擔保機構為養老機構提供融資擔保,應享受省級融資擔保風險補償政策補貼。政府出資建立的融資性擔保機構要優先為養老機構提供貸款擔保服務。支持保險資金投資建設養老服務社區,探索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鼓勵採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探索以「建設—運營—移交」模式建設養老服務設施。鼓勵養老服務企業上市融資,增強自身「造血」功能。農村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支持慈善公益組織參與養老服務業,鼓勵冠名捐建養老機構,引導捐資設立養老服務類非公募基金會。
政策依據
1.《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魯政發〔2014〕11號)
2.《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養老服務業轉型升級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16〕22號)
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國辦發〔2016〕91號文件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7〕52號)
4.《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若干意見》(魯政辦字〔2018〕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