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1984年8月份在敬老院上班兒。十年後自動離職還有社保嗎
這要看你在敬老院上班期間有沒有交養老保險,只要你交了養老保險,就會有社保。如果沒交養老保險,那就不會有社保。
② 我是一名三甲醫院的護士,現在辭職,護理部說不批我該怎麼辦
護士長(雖然是二級醫院的護士長)待遇怎麼會沒護士高咧?現在護士長、科專主任都有管屬理部分的薪酬的。如果待遇真如你說那樣,那就取決於你對自己今後發展方向的定位,如果想有意從管理方向發展,則應該抓住這次機會,先在護士長平台上發展。如果你覺得在護士崗位上還可以做上若干年,那就先抓住高薪酬機會,先賺點錢再說。
③ 我是一名三甲醫院的護士,現在辭職,護理部說不批我該怎麼辦
護士長(雖然是二級醫院的護士長)待遇怎麼會沒護士高咧?現在護士長、科主任回都有管理部答分的薪酬的。如果待遇真如你說那樣,那就取決於你對自己今後發展方向的定位,如果想有意從管理方向發展,則應該抓住這次機會,先在護士長平台上發展。如果你覺得在護士崗位上還可以做上若干年,那就先抓住高薪酬機會,先賺點錢再說。
④ 我在養老院干護理領導給我換工作我不同意,他讓我自己辭職,我該怎麼辦
你如果不想失去這份工作就應該接受領導的安排,你不同意換工作就是不服從領導的決定,會讓他以後的工作很難開展,他只能讓你辭職才能更好的管理他的下屬。
⑤ 敬老院護工辭職報告怎麼寫
尊敬的醫院領導:
您好!
我是醫院的護工xxx,今年我才進來醫院工作,也是第一次做護工,還是醫院當時缺護工,所以才能被招進來工作的,因為我都沒有培訓過,所以不是專業的護工,現在我覺得自己做不好這工作,所以來跟您辭職,希望可以諒解。
我進來醫院工作,也是因為缺錢,所以自告奮勇的來了,在成為了護工之後,我也是滿懷期待能夠做很久的,也是希望可以落腳醫院,有生存的地方,但是現實真的就不是自己想像的那樣,它讓我感覺到無奈。我以為的護工就是只要負責病人的日常生活就可,但真實情況並不是,我能要做的工作還很多,我也不是一個病人的專屬護工,我同時要負責幾個病人的事務,這不是很簡單的,而且工作的流程也很復雜,而我又是沒有培訓過的,自然就沒有其他護工那麼專業,更甚至還差得多,一對比馬上就能見到區別,除了一小部分的流程跟自己平常生活無異以外,其他我都要學習,而且還得學好,這就有點困難了,實在是因為我年紀也不小了,又不是年輕人那樣好學容易學,到我這年齡段,很多東西都很難學會了。
照顧病人的起居,也不是像常人那樣了,還要顧及他們的情緒,畢竟拿著工資就不能不照顧好他們,他們的兒女是因為沒有很多時間,才會沒有時時陪伴,但大致他們都是孝順的,不然也不會請護工來照顧了。那我在這工作,是沒有優越感的,因為很多方面都不如專業護工,在做事上難免會有差錯,這不可避免,但總是落人不好的。所以我自覺無法勝任護工這工作,自然也就打退堂鼓辭職了,也是不希望我的不專業造成病人的傷害。不過我還是要感謝我照看的病人的,他們都沒有欺負我沒有技術,也不嫌棄我的不專業,一直在包容我,我在這短暫的工作時光也還算美好。
同時也讓我明白要生存於世,還是要有一技之長為好,不然都沒有自己的落腳之地,這是很悲哀的。辭職也是因為這個 ,所以雖有遺憾存留,但是也還能接受,只是心中打定主意辭職之後,也要找一個自己喜歡且能做的來的工作,並且加以學習,讓它成為我的專屬技能,我相信學習是不管年齡的,也希望領導會諒解我的辭職,並予以批准。
此致
敬禮!
⑥ 吳中區頤和家園護理院投訴,護理院扣員工工資,辭職工資打八八折
勞動者辭職到期,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內勞動監察部門容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⑦ 我在一家美容院做的護理,但是給我做護理的辭職不做了,我要求退她們不肯退
打電話給消費者協會投訴,要麼就曝光給新聞媒體或者報警處理,這樣強制消費的都是違法的,店家怕事情鬧大了影響生意肯定會息事寧人的
⑧ 護理專業,大專畢業工作快兩年了,但是一直在私立醫院,都做不長久,公立醫院又進不去,剛辭職來新的醫院
16年2月份實習結束,三月份上班,一直呆在私立醫院,去年12月份換了一家,版覺得做事沒有之前那家權醫院單純,前幾天那邊還打電話讓我回去上班。可我又不想回去。我想更努力的去證明自己,要學會解決當前問題。 來自職Q用戶:董女士
我蘇州衛校男護,畢業兩年,在徐州一個還算不錯的私立醫院工作,怎麼說呢,護理工作就是繁瑣,考核還非常頻繁,如果受不了還想做護理這行的話,就進社區衛生服務社,打打水什麼的,比較輕松,沒夜班,但是工資肯定低一些,也沒什麼晉升空間,但是舒服得很,我是不喜歡臨床護理這個行業,死人見多了也看開了,人生苦短,做自己喜歡的那個人,准備跨專業考研,路途漫漫,努力拚搏,加油加油!估計今年年底就會辭職,換一個工作時間寬松的活,好好學習,趁著年輕,追波夢!! 來自職Q用戶:梁先生
⑨ 敬老院炊事員辭職是否要補償,補償標准按什麼執行
一、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只有第1種情況有補償: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⑩ 在敬老院前台工作,實習期一個月還沒過,沒簽合同,自動離職會不會扣工資
自動離職,公司多多少少可能會剋扣一部分工資,但是如果沒有簽勞動合同,員工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的。